德國的古典精神 · 近代哲學之極峰(上)——康德
假若說西洋哲學史上只有兩個哲學家的話,這兩人應該一是柏拉圖,一是康德。似若只許舉一個哲學家的話,恐怕康德卻比柏拉圖更夠資格些。一部整個西洋哲學史,幾乎不過是預備康德和發揮康德。研究哲學倘若由康德入手,便可說是得著一把逢鎖即開的鑰匙(master key)了。
康德(Immanuel Kant)[10]以1724年即中國清雍正二年,生於東普魯士之哥尼斯堡(Konigsberg),以1804年即中國清嘉慶九年,享壽八十而卒。紀曉嵐和康德同年生,後康德一年而卒。這正是中國學者為清廷所牢籠,把聰明睿智束縛於考據訓詁的時代,近代歐洲的哲學思潮卻達到了極頂。康德的一生是奇異的,他未嘗離過哥尼斯堡一步,一生受學於斯,掌教於斯。他曾教過各種科學,其中也有地理,但他並未見過海,雖然離海很近。他的生活規律極了,在一定的時候構思,在一定的時候和友人用膳,在一定的時候出外散步。因此村人常以見他散步作為時刻的標準,因為那一定就是下午三點半鐘了。倘若散步遇雨了,卻就見他那老僕趕著忙忙將雨具送去,因為他知道他的主人不會因落雨而破壞了散步的課程。他一生多病,可是因為生活的規律,得享遐齡。他不曾結婚,無家事之累,所以得終生治學,實現了柏拉圖、亞里斯多德所理想的哲學家生活。他死時,人們以他《實踐理性批判》中的兩句話「在余上者星辰之天空,在余內者道德之律則」(Der bestirnte Himmel ue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e in mir)作為了他的墓志銘。他的胸襟何等高貴,莊嚴!他的父系親屬的祖先是由休姆的故鄉蘇格蘭遷入德國的,所以他一面有英人分析的、批評的頭腦,一面有日爾曼人神秘的、宗教的熱情;由前者他遂能予哲學界以若干恰中肯綮之問題,由後者他遂能予文藝界以若干精力瀰漫之鼓舞。
按照一般研究康德思想發展的人的分法。以1770年(康德四十六歲)為界限,此前稱為批判前期,此後稱為批判時期。他的名著自然是三大批判,所謂《純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成於1781年;《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ft),成於1788年;《判斷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成於1790年。這些都成於所謂批判時期。這時他已六十多歲了,——真是世界上罕有的大器晚成的天才!不過他在1770年卻作過一部《論感覺世界與理智之形式及原則》(De mundi sensibilis Atque intelligibilis forma et princilpus),其中已含有《純粹理性批判》的端緒和規模了,自此至《純粹理性批判》之出版,差不多一個字沒寫,他的十年沉默,正是他的十年醞釀。因此,人們便以1770年為界,作為康德思想發展的分水嶺了。
批判前期與批判時期的著作,無論在形式上,在內容上,都有它的特點。普通人讀康德的書,都覺得它枯燥、沉悶、冗長,實則這只是康德批判時期的著作之風格才如此的。批判前期的文章卻是非常輕快、精悍而富有風趣在。批判前期的文章,很多徵引;在批判時期就很少很少了,這是因為他的思想已入於成熟而獨立的境界故。康德早年所受影響絕大的人物是牛頓和盧騷,這在第一期里還時常見到那兩人的影子。在第二期里,對他思想有很大作用的自然是休姆。
康德思想的兩個要點,是立法性(Gesetzlichkeit)和主觀性(Subjec-tivitaet)。他的知識論、倫理學、美學,都是如此。他不講什麼是真,什麼是善,什麼是美;但卻講如果是真,如果是善,如果是美,都是要什麼法則?至於這些法則,是在客觀上麼?卻不是的,乃是在主觀上。康德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他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序上,自詡為是哥白尼的功績。有人認為康德是經驗派,根據是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的第一句話,即知識與經驗以俱始。要知道康德固非不講經驗,但他所指的卻是經驗所循的法則。經驗所循的法則,在康德看,並不是由經驗得來的,卻是先驗的、超驗的;這就是康德哲學被稱為超驗哲學之所由來,亦即被稱為批判哲學之所由來。經驗是主觀的,康德講的即主觀的法則。分而觀之,康德所講的是主觀性與立法性;合而觀之,則康德所講的是主觀之立法性。這是康德哲學的核心。影響了康德,使彼處處要尋法則的習慣的,是牛頓的自然科學;影響了康德,使彼處處想到主觀方面的,是盧騷的革命情緒。對於自己、對於別人、對於整個人類的尊嚴性之認識,這是盧騷思想的基礎。康德思想實與盧騷默契處甚深,所以無怪乎他為耽讀盧騷的教育小說《愛彌兒》而忘了規律的散步了。康德在本質上實是一個熱情詩人!一般人之不了解康德,殆尤甚於不了解柏拉圖,但我不能不同樣籲請了,只是你們不接近柏拉圖、康德,卻並非柏拉圖、康德不接近你們!
現在只就康德成熟期(即批判時期)的思想作一介紹。
第一是《純粹理性批判》。《純粹理性批判》中首先問的是,什麼是知識?只有觀念(如人、地、熱等)不足為知識。必須幾個觀念連起來,有了主詞、賓詞,換言之,即成為一個判斷了,才成為知識。因此所有知識必須是判斷(雖然所有的判斷不一定是知識)。判斷又有兩種,一是分析的,只分析一個觀念而沒有加入新成分的,如「物體是占積的」,這不足為知識;二是綜合的,如「地球為一行星」,行星一觀念可離地球一觀念而存在,這回之合起來乃是一樁新的事件,這才是知識。所以,只有綜合判斷才可以構成知識。但是卻並非所有綜合的判斷都可必然地成為「科學知識」[11],科學知識又須在任何情形之下按之而皆然才行,那就是說,主詞賓詞之間的聯繫須不為偶然的,而為必然的才行。例如物熱則脹,在各時各地皆然,就是一種必然命題了;只有這樣才是科學知識。
但是我們何以知其必然呢?靠經驗是不夠的,經驗不會把所有例證都給我們。因此,一個後驗的判斷(a judgment a posteriori)不足以構成科學知識。那麼,只有建諸理性基礎之上而後可,亦即必根據於觀察、同時又須根據於理性而後可了,這也就是必須為一個先驗的判斷(a judgment a priori)而後可。所以,科學知識乃是一種先驗的綜合判斷。先驗的綜合判斷是如何成立的呢?亦即科學知識的成立要怎樣的條件呢?這是康德批評主義的中心問題。康德認為感官供給判斷的資料,理性卻把這些資料連起來。任何科學的判斷必須有這兩種成分。觀念論者是忘了生而目盲的人不能有顏色的觀念了,感覺論者是忘了白痴縱然敏感也不能了解一種科學的命題了。這就有因為前者忽略了感官成分,後者沒注意到理性的、先驗的成分。因此,《純粹理性批判》中便分為兩部分,一論感覺,一論真正理解。
論感覺的一部分稱為《感覺力批判》,或《超驗的感覺論》(Transcendental Aesthetik)。什麼是感官知覺(sense-perception)或康德所謂直觀(Anschauung)的條件呢?像知識之構成的一般情形一樣,直觀也是靠兩種成分的,一是先驗的,一是後驗的。後驗的成分是接受來的原料,先驗的成分是去改變原料的形式。這種形式有二,一為領悟外界的形式,即空間(space);一為領悟內在的形式,即時間(time)。空、時二者乃理性之原始的直觀,先於一切經驗而存在著。康德的根據是數學:數學中之算術論時間,由時間相續而成數;數學中之幾何論空間,由空間相隔而成形。算術與幾何都是有絕對的必然性的;七加五等於十二之可靠性,與三角形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之可靠性,都不是有限的經驗所可供給,乃是源於理性的。但此等真理所關者為時空,所以時空二直觀為先驗的。時空不是知覺的結果,而是知覺的先驗原則,而是知覺的先驗條件。時空並非知覺的對象,卻是去知覺對象時的方式,這種方式乃是早存在於能思想之主體中的。時空是人類主觀的一副眼鏡,但卻是拿不掉的一副眼鏡,所有萬物為人所知覺時便都已經過了它的透視了,因此,人類所知者只為萬物之假象(appearance)而已。至於萬物之真相,所謂「物之自身」(thing-in-itself),卻是永遠不可知的。
論理解的一部分稱為《理解力批判》,或《超驗的邏輯》(Transcendental Logic)。照康德的看法,知識的一般能力分為感覺力和理解力。感覺力產生直觀,理解力則對直觀加以改造。理解力中又分而為二,一為依先驗律則而對此等直觀加以聯合之判斷力,二為置吾人判斷力於普遍觀念之下之整理力。前者所關即理解(Verstand),此方面之論述稱為《超驗的分析》(Transcendental Analytic);後者所關乃狹義之理性(Vernunft),此方面論述稱為《超驗的辯證》(Transcendental Dialectic)。
在《超驗的分析》中,他說判斷的構成,也是源於理解力中有一些先驗的作用的,這些先驗的作用,即是憑以判斷的一些形式,即所謂範疇(categories)。範疇一共十二個,這是因為判斷有十二種。那十二種是:在量的觀念上有:普遍(如人皆有死)、特殊(如某些人為哲人)、單獨(如孔子為一聖人);在質的觀念上有:肯定(如人生如朝露)、否定(如靈魂不朽)、限制(如靈魂乃不朽之物);在關係的觀念上有:確然(如神至公道)、假定(如倘神公道,則將懲彼凶頑)、選擇(如希臘人或羅馬人為古代之領袖民族在姿態的觀念上有:疑問(如行星上或有人類)、確說(如地球為圓形)、必然(如神必公道)。十二範疇可納之於四,即量、質、關係、姿態。四者中尤以關係為最要,因為一切判斷皆表示一關係故。知識能力雖有許多成分,但終有其統一,統一之者即自我(ego)。被認知的萬物,乃是經過自我的改制的,萬物之本然乃是不可知的。現象是「我」製造的,故在內而不在外!法則是「我」給的,而不是原有的!秩然的宇宙乃是人類理性的創作而已。
話雖如此,但人類的理解力究竟不能達到宇宙的本然,所以在《超驗的辯證》中,就論到理性的限制了。康德說在判斷力(即理解)之外,還有置吾人判斷於普遍觀念之下的整理力。此等普遍觀念即一些普遍觀點。此等整理力,乃理智範圍中最高之能力,亦即狹義之理性。此「理性」所具之普遍觀念即:物之自身、絕對、宇宙、靈魂與神。普遍觀念之作用與先驗的直觀——時空——諸範疇同。觀念即憑以整理判斷而歸為系統者。所以,狹義的理性乃最高的綜合能力、系統能力。科學即由感覺力、判斷力與「理性」而成者。
普遍觀念亦為先驗的,乃一種先天的綜合,故不能離開能思想之主體而獨立存在。理性只可以知現象,而不能知本相。如神、靈魂與作為絕對全體之宇宙等觀念即非現象;因其非現象,故其究竟非理性所知。同時此等觀念亦不接受感覺所供給之材料,如範疇然;此等觀念乃最高之規範(norms),乃有統整作用之一些觀點(regulative pointe of view)。萬物之本相不可知,可知者唯萬物之現象,但此知萬物之「現象」之「我」可知麼?卻仍不可知;故我們所謂世界,乃兩不可知物之聯合,乃假說中之假說,乃夢中之夢罷了。
這都是《純粹理性批判》中所講的。
第二是《實踐理性批判》。康德在以上《純粹理性批判》中所得到的,自然是懷疑論的歸宿,但這不是康德整個思想的歸宿,康德整個思想的歸宿是見之於《實踐理性批判》。康德並不想降低理性的地位,但卻要給它一個應有的地位。理性的作用乃是統整的(regulative),而不是建設的(constitutive)、創造的。建設與創造乃是意志(will)所有事;意志是我們能力的根本,也是萬物的根本。這是康德哲學的主要思想。
原來康德並不否認物之自身、靈魂、神等的存在,只是否認單由理智可以證實之而已。在任何形式下的理論理性(theoretical reason)之武斷,康德是皆所反對的。只有實踐理性(即意志)始具有形上學的建設能力。但意志猶理解,自有其立法性在,不過道德律則只是自我約束,不是他人強迫,所以是自由的。現象界無自由可言,自由唯存於現象界背後之超越世界中。由純粹理性已知自由存於絕對界,但由實踐理性則更確然肯定之。在時空中者自屬決定的,然時空非客觀實在,乃一種主觀知覺之方式,故決定論不能統馭一切。為理想或善意而服役之自由即康德之神,神與不朽在純粹理性中所不能得一客觀存在者,在實踐理性中皆各重得一肯定。因實際生活中為主者終為實踐理性之故,是以吾人行為時應覺吾人之自由、靈魂之不朽、神之存在、諸事皆若已證實者然。
上面是《實踐理性批判》中所講的。
第三是《判斷力批判》。《判斷力批判》是要作《純粹理性批判》和《實踐理性批判》之間的橋樑的。原來康德以為在理解力和意志之間,還有作為二者聯繫之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the aesthetical and teleological sense)在。理解力之對象為真,其所論及者為自然、並自然間之必然性;意志之對象為善,其所論者為自由;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之對象則居間於真與善,居間於自然與自由,此即目的性與美。康德所以叫作「判斷」的緣故是,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在當然(what ought to be)與實然(what is)間,在「自由」與「自然之必然性」間所建立了的那種關係,正如邏輯上成立了的一種判斷然。
《判斷力批判》中第一部分是《美學》(Aesthetics)。美感建諸一主觀基礎,猶理性與意志然。理性構成真,意志構成善,美感則構成美。美不在客觀,美為美感之產物。凡為美者,在「質」上為悅人的;在「量」上為悅一切人的;在「關係」上為悅人而超利害、超概念的;在「姿態」上其悅人為必然性的。美與壯觀(sublime)有別,美為理解力與想像力間和易平靜之感,壯觀則予人以攪擾,予人以激動。美必有形式,壯觀則為形式與內容間之不能諧和。壯觀生於理性與想像之衝突,因理性所意想者為無限,而想像則有其一定之限度故[12]。
《判斷力批判》中第二部分是《目的論》(Teleology)。目的性有二種,一為主觀的目的性,其予人以快感系直接的,而不需任何概念之助者,此即物之美者之所由構成;二為客觀的目的性,其悅人為間接的,乃藉助於一種經驗或間接推理者,此則物之有效用者(das Zweckm?ssige)之所由構成。例如同為一花,可由藝人觀之,為審美判斷之對象,那就是好看的一朵花而已;亦可由博物學者觀之,則為效用判斷之對象,那便成了治什麼病的藥了。
上面是《判斷力批判》中所說的。
二部《批判》所論,實以絕對的精神主義(absolute spiritualism)為歸,這也就是他之自詡為哥白尼的功績處。哥白尼給天空找了一個中心是太陽,康德卻給現象界找了一個中心是我們主觀!
康德的哲學一出,立刻為許多哲學家所歡迎,雖然不一定完全懂得。宣傳康德哲學的人,主要的有大詩人席勒(Schiller),他發揮的是康德的美學;還有菲希特,他發揮的是康德的倫理學。
康德哲學中原有絕對唯心論的成分。所謂「物之自身」既不能意想,即不能認為一實在,亦即不認為系任何實有之物,那麼,它豈不是只是存在於能思想之主體中,和時空及諸範疇同為主觀之物了嗎?亦豈不是現象中之不可知物和我們自身中之不可知物,就是一物了嗎?「物之自身」和自我(非現象中之自我,乃超時空的自我)亦豈不一而二、二而一了嗎?但康德卻沒說這樣顯明。持這樣顯明的主張的是菲希特。康德的哲學不啻是和1789年的大革命一樣,對形上學有極大的破壞性,但是菲希特、謝林、黑格耳這般革命巨潮中的產兒一出,卻又在斷垣廢墟中將形上學重建了。
菲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生於1765年,卒於1814年。他曾到過哥尼斯堡,就學於康德。他是喚起德人反抗拿破崙最力的一人,他那時的《告德意志民族演講》(Reden an die deutsche Nation),就是現在讓我們外國人讀了,也都為之動容。他的學說,是形上學的原則和倫理學的原則乃是同一的。最高的原則不是實體而是義務(duty),不是「是什麼」而是「應當怎麼樣」。宇宙就是純粹意志的化身,也就是道德觀念之象徵。這意志,這觀念,便是物之自身,也便是真正的絕對體。知識是自我的創造物。唯心論外無哲學,先驗方法外無方法。哲學不在產生事實,而在創造真理。客觀世界並非自我之限制,乃是自我故意去創造出來作為自我奮鬥的手段的。所以消滅自我,便是消滅世界,命中注定我們是要為不朽事業而奮鬥的。自由為最高真理,為最高實在。真正自由在創造其自身,實現其自身。自由之實現其自身,須於時間中行之,故時間為自由之必須助手。但自由之實現其自身,靠單獨的個體(經驗的自我)是不夠的,卻須實現於人類社會中,這便是政治權利的所由來。講自由而歸到全體(社會或國家),這是代表我們所說西洋的一種文化傳統處。照菲希特看,行動是一切,知識是手段。實踐理性是一切,純粹理性是手段。菲希特的哲學,像赫拉克利圖斯一樣,是極富有革命性的。但原動力自然是發自康德!
菲希特的學說又影響了謝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謝林生於1775年,卒於1854年。他曾在耶納(Jena)等地方作教授。耶納是那時浪漫主義運動的中心,菲希特、黑格耳,都和謝林相遇於此。謝林是一個早熟而多產的天才。但思想不很一致,他前一期的思想,自稱為消極哲學(Negative Philosophy)。他這時認為自然與精神乃是同一絕對體之二重表現,並非「我」產生「非我」,亦非「非我」產生「我」。斯賓耨薩的本質(substance)實是包括「我」與「非我」之一種非人格的理性。自然是存在著的理性(existing reason),精神是思想著的理性(thinking reason),如此而已。二者發展的原則乃是一樣的。「自然」有生命,否則如何產生生命呢?所謂無機界實是植物界的萌芽,而動物界不過是植物界發揮到高處。原來自然間並無死物,亦無靜物,一切是生命,一切在變,一切在動。當精神為理智或事業時永不能實現絕對體,卻只有在為自然中或藝術中之美感時始能之。藝術,宗教,與神之啟示(revelation),實是一事,乃較哲學為尤高者。哲學意想神,而藝術即是神。知識為神性之「理想的存在」,而藝術則為神性之「實際的存在」。他後一期的哲學,自稱為積極哲學(Positive Philosophy)。他的積極哲學始於1809年,他三十四歲了。他這時的主張是一種主意論(voluntarism),他說絕對體就是原始意志。生存欲望(desire-to-be)乃在一切之先,即神亦非例外。謝林的思想啟發了黑格耳和叔本華。但都源於康德。倘若學司馬遷讚美老子的話,便不能不說:「而康德深遠矣!」[13]
近代哲學之極峰(下)——黑格耳
像柏拉圖之後有亞里斯多德一樣,康德之後有黑格耳。亞里斯多德雖不如柏拉圖之有獨創性,但有著可驚的組織力,黑格耳之與康德亦然。黑格耳的組織力,尤為罕見!假若許我用照相作比方,則哲學到了康德,如對準了鏡頭的一般;照已經拍好了;黑格耳卻是顯像液定像液從而有了清晰的輪廓。
黑格耳(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以1770年即清乾隆二十五年生於德國西南部的施徒喜德(Stuttgart),以1831年即清道光十一年享壽六十一歲而卒。他死時,中國曾國藩已經是二十歲的青年了,焦循和阮元則和他並世。黑格耳曾經到各地講學,最後在柏林大學繼菲希特為教授。主要著作有:《精神現象學》(Phanomenologie des Geistes),《邏輯科學》(Wissenschaft der Logik),《哲學百科全書》(Encyclop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此外,還有《美學講義》(Vorlesungen ueher die Aesthetik),《歷史哲學講義》(Vorlesungen ueber di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等。黑格耳實是一個體大而思精的哲人!
照菲希特的看法,絕對體是「自我」,但因為「自我」又必然地為「非我」所包圍之故,所以他的「自我」在事實上是被限制了的,因而他的「絕對體」實在夠不上絕對;照謝林的看法,絕對體既非「自我」亦非「非我」,卻是二者的共同根源,限制固然沒有了,但是對「實在」(reality)不免為「超越的」(transcendent),所以實沒解釋了何以顯現為自然與精神之故。黑格耳即救二氏之失者,以為自我與自然之共同根源並非超越乎實在,卻是內在(immanent)於實在之中的。絕對體是動的、發展的。動與發展自有其法則,自有其鵠的,此法則與鵠的並非自外而來加於絕對體者,卻是內在於絕對體之中,即為絕對體之自身。但是為人類思想與無意識的自然之法則者乃「理性」,為萬物之鵠的者亦「理性」,所以絕對體(absolute)與理性(reason)乃是同義字了。絕對體即理性,在無生物中即已具有,繼而達於有生物,最後化身於人類之中。理性不唯為思想體之款式,亦目為萬物的存在之款式。真正哲學的方法,當一屏成見,任憑觀念之自己發展(Selbstbewegung des Begriffs)而隨從(nachdenken)之這種方法,乃是內在的或辯證的(immanent or dialectical)方法。這樣的學問即邏輯。——黑格耳所謂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genealogy),邏輯是論「理性」之抽象方面的;論理性之實現於宇宙與歷史中者,則有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在。
第一,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純粹概念之共同根源為「存在」(being)[14]。存在是最普遍的名目(notion),因而也是最空洞的,可轉化為任何物。憑什麼法則或內在力量而轉化呢?那就是「存在」所含有的矛盾性(contradiction)。是白、是黑、是廣袤、是善良……凡是什麼東西,都是存在。可是倘講所有存在而沒有限制時,卻就等於不存在了。所以「存在」內就含有「不存在」(nonbeing)。因為:假若只是存在,那就不能動作,不能產生什麼了;反之,只是「不存在」也不行,假若只是「不存在」,則將同樣不會有力量,亦將同樣一無所成了。存在與不存在之矛盾,我們可用「變化」(becoming)一名目以包括之。變化是綜合的,綜合了存在與不存在。由新綜合而生新矛盾,再綜合,再矛盾,如是而上,以至於絕對觀念而後止。矛盾不只是思想的發展律,也是萬物的發展律,因為「自然」不過是「思想」之自我發展,而「思想」乃是意識其自身者之「自然」而已。照傳統的思想矛盾律,是說一物不能是甲、又同時是非甲,但黑格耳卻偏用動的觀點而統一之。如無限與有限,黑格耳便也予以統一,他說無限是有限的本質,有限乃無限的表現;存在著的無限,即是有限。
相反適相成,現象與本質是分不開的,本質是力量,現象是這力量所生的活動,亦即這力量的表現。活動(activity)和實在(reallty,Wrklich-keit)是同義字。實在的,必活動;活動的,必實在。靜止的絕對體便屬子虛。以實在與可能比,「實在」是必然的。因此,實在的,乃必然地為活動的。所以,活動、實在、必然乃為一事。黑格耳哲學是一種革命哲學就因為他的觀點是動的。
因與果也是不可分的。「因」就內在於「果」之中,正如靈魂就內在於身體之中然。並非因為因,果為果;「果」實亦同時為因。試想甲因而有乙果,甲因之為因,乃以有乙果之故而然,可見乙果亦為甲因之因了。實例如,雨為潮濕之因,而潮濕亦轉而為雨之因;又如人民之性格繫於政府之形式,而政府之形式轉亦繫於人民之性格。因與果並非一直線,卻成為一圜。因與果既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所以果之為果只是在某種程度上如此而已,其所具之決定性只是相對的而已。在一長串之任何特殊部分中,是找不到絕對體的。絕對體只存在於特殊的、並相對的原因之總和(sum-total)中。每一原因都只於絕對體中分沾一部分,每一原因都是相對地絕對,而非絕對地絕對。在彼「交互作用」中,「存在」所分而為本質與現象者,至絕對體而複合為一,是為「邏輯的全體性」(logica totality)。
在全體性之外,任何觀念不能有其實在性。離開全體,也就沒有質,沒有量,沒有力,沒有因。自然界無孤立之物,思想中亦無可獨立自存者。自由只有在全體中才覓得!
但全體性又有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分。主觀全體性只是形式而沒有質料;只是容器而沒有內容;只是一種原則一種鵠的,而未嘗在實際上存在。所以它便有一個傾向,就是要把自己化為客觀體,這就是自然界中「生命」之永遠的根源,也是歷史上「進步」之永遠的根源。客觀化了的結果就是宇宙,就是客觀的整體,就是萬物。那客觀化的步驟,先是無機界(inorganic world),次是化合界(chemism),最後是有機界(organism)。
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對立,卻消融於絕對觀念(the absolute idea)之中。自理論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真」;自實踐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善」。這是最高的範疇,這是存在之最後的發展之稱。
第二,自然哲學。造物之思想,亦猶人類之思想然,以最抽象、最曖昧、最難把握者始,此即空間(space)和物質(matter)是。像邏輯中之「存在」(being)一樣,空間在著,又不在著;物質是什麼東西,卻又不是什麼東西。此種矛盾,乃消融之於運動(movement)。運動將物質劃分為分離的許多統一體,這就是天體的所由來。統治天體的律則是機械律,星辰間之所以彼此支持即可以萬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attraction)盡之。這裡是「無機界」,這是天文學的對象。
次一步的進化是物質之質的分化。到這裡,變化便是內部的了,不只是地位的更易,而且是本質上的轉換了。這裡是「化合界」,這裡是物理學和化學所有事。
最後一步,則是「有機界」的進化。這是較具體、較完全、較成功的一種發展。為之頂點者即人類之發生。在化合界中便已是一個序幕了,至此乃由原質(substance)變而為主體(subject),由物質變而為精神,由存在變而為意識,由必然變而為自由,這也就是創化的最後目標。
黑格耳說,地球也是一種有機物,這是大自然要「實現其自身」的傑作之一種粗糙的草稿。地球自有其盛衰、變革和歷史,這乃是地質學上所要研討的。由地球的生命之毀滅,而植物界以起。但植物界還不是完全的有機體,因為植物的部分還是偶然聚合,不很連屬的。真正成為一不可分的全體者,只有到動物界才有。動物也是按等級進化的,由甲殼類而軟體類、而昆蟲類、而魚類、而爬蟲類、而哺乳類,完全由同一計劃,同一觀念施行著,只是愈後愈完全而已。最後到人類,這是動物中最完全的形式,乃是創化的觀念之最圓滿的反映。在物質界,至此已為頂點,至此已無可再進。但那創化的觀念卻並非消歇,反之,乃是將其最可貴的寶藏儲而置諸精神界中,換言之,即人類心靈中。
第三,精神哲學。精神與自然一樣,也受發展法則的支配。「意識」與「自由」並非在人類個體生活之曙光期就有的,乃是進化的結果,乃是歷史的產物。人類個體在初時也受支配於盲目本能、獸性情感和自私自利性,原與一般動物無殊。但是理性發達了,於是知道自由並非個人特權,乃是人人都應當有的,從此遂知道法律,從此對自己的自由遂情願受一些限制。這樣,由「主觀精神」遂變為「客觀精神」。什麼是「客觀精神」呢?客觀精神就是社會。
客觀精神之第一步表現即權利(right),各人有具有財產及轉讓財產之權。轉讓是在契約(contract)中行之,契約就是「國家」(state)的雛形。個人意志與法律意志(即一般意志,即客觀精神)是有衝突的,衝突的結果,就發生「違反權利」(unrecht)的事件。但是權利終為權利,終為全體之意志,雖一時挫敗,終須獲勝。其獲勝之表現即「刑罰」(penalty)。刑罰乃是表示權利與理性高於私人意欲,所以雖即死刑亦是正義,亦當維持。刑罰並非為改善個體,乃為莊嚴律則被破壞後之重新肯定而已。但個人意志與非個人意志之暗鬥終是存在的,果欲前者納之於後者之中,則法律必須變為道德(morality),亦即客觀精神必須變為主體。「道德」實現於許多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婚姻與家庭,建於其上者即社會團體(civil society)與國家。國家必建於家庭,故婚姻為一種神聖義務[15]。婚姻必須以理性行之。由家庭而成社會團體,但社會團體猶不過謀分子間之個人利益的保障。國家則不然,國家乃以理想之實現為目的,乃普遍至公之所在,乃客觀精神之寄託,此為目的,而家庭與社會團體只為手段而已。
政體中以專制為最善,因為一人執政始容易將國家的理想充分實現故。在專制中,「非個人的意志」乃可借「個人意志」表現而出。路易十四說:「朕即國家。」黑格耳是首肯的,黑格耳雖甚貶抑政治上的自由主義,但卻力主民族的自由。照黑格耳看,國家即民族,所謂民族指同一語言、同一宗教、同一風俗習慣、同一觀念思想之集合。否則強合為一者,必背乎自然,即一種罪惡。倘在如此情形下,即反叛亦不為過。觀念思想不統一而要政治統一是不可能的!一個民族就要代表一種理想。無任何理想之民族即失其存在根據,應被其他有理想之民族征服之。
最有活力的民族,(即最代表有活力的理想的國家)常為主人。歷史不過是國家間不已的鬥爭。以戰勝與敗北,而國家理想得以實現。但真正理想國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處處不過實現理想的一部分。(絕對體原不必限於某種特殊地域而存在!)既稱理想,就是解決靠未來的,所以歷史也可說是政治課題之一種陸續的解決。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代表理想,因此,並無任何國家可以永垂不朽。
文化之由一民族而轉至他民族,黑格耳稱之為歷史的辯證法(dialec-tics of history)。邏輯或辯證法乃個人思想內理性之發展,歷史的辯證法即同一理性而發展於宇宙中者。純粹邏輯的發展、自然邏輯的發展與歷史邏輯的發展,其原理是一樣的。歷史之最內在的實質即理性,此際之理性乃是一種「行動之邏輯」(logic in action)。
黑格耳對於戰爭,認為是政治進步中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真正的、合法的、必須的戰爭,乃是為理想而戰、為理性服役而戰者。昔日之戰爭為氣憤,今日之戰爭為原則。
客觀精神表現至國家而止。那作為道德大廈之國家不論多麼完善,卻仍然不是觀念之發展的終極。精神活動的頂點不是政治生活。「自由」才是精神的本質,「獨立」才是精神的生命。精神除隸屬於精神外,不能無條件地隸屬於任何物。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所不能得到最高之滿足者,乃得之於藝術、宗教與科學[16]。但黑格耳是不是主張不要國家、社會團體和家庭呢?決不是的。黑格耳覺得藝術、宗教、科學的諸種活動必以強盛的國家和鞏固的政府為前提。文化機構的上層,原來都以下層為其存在條件,正如動植物界不能離開礦物界而存在然。大自然,雖時常有所破壞,卻也富有保守性,它保守了許多低等的材料,以預備作高等的傑作的基礎。精神界亦然。人類由自私之「主觀精神」而至國家社會之「客觀精神」,終至又返乎自身,乃發現一己存在之底蘊為美(藝術理想)、為善(宗教理想)、為真(哲學理想)、為此三者之實現、為無上之獨立自由,由此遂更至「絕對精神」。在藝術中,精神達到對外界戰爭之預期勝利,這是自然科學所做不到,而留給藝術做到的。藝術家之思想與其對象合而為一,至藝術而人類靈魂與無限乃非二物。天國降於人,人心升乎天。藝術天才是神之脈息!但較藝術尤上者則為宗教,宗教境界是藝術天才所達不到的,忘我而歸於神。宗教以藝術為先驅,宗教卻又給哲學作嚮導。藝術與宗教還不過是由情感和想像而起,科學(也就是哲學)才是「純粹理性」的勝利,才是精神之神聖莊嚴相。由理解宇宙,而精神乃得解放與自由。至此而精神復還其自身,至此而在宇宙生活之頂點上,「我」與「世界」乃永永冥合。
第四,藝術哲學、宗教哲學、哲學之哲學。藝術哲學乃黑格耳哲學中前無古人之作,精粹無與倫比。照黑格耳看,藝術為精神對物質之預期的勝利(anticipated triumph),但物質是有抵抗性的,此抵抗性之程度高下即為藝術種屬之所由分。最低級的藝術是建築,在建築中「觀念」還不能完全戰勝材料,材料還在頑抗著。同時,建築的材料也是自然界中最物質的。建築與雕刻、繪畫、音樂比,正如礦物之與植物、動物然。它像天體一般,只可表現雄健莊嚴,但再變化、再多樣的美,就不能勝任了。能多少消融建築中觀念與材料之對立者是雕刻。雕刻對於材料的克服性即較大些,在雕刻中所表現的即較直接些,但是對心靈生活還是枉然。比雕刻所用的材料更少物質性、更多表現人生的,是繪畫。但是繪畫中的人生只限於一片斷,一剎那;也就是,觀念依然受著物質的限制。因此,建築、雕刻、繪畫,有一種共同點,黑格耳遂統稱之為「客觀藝術」。
較客觀藝術為局者是音樂。音樂是「主觀藝術」。音樂是物質性最少、最不限於視覺的。音樂可以表現人類靈魂之最內在處,可以表現感覺之無限的種種變化處。
但是完整藝術並不是趨於極端,而是將反對物綜合著的,亦即將音樂與客觀藝術調和起來的。這就是「藝術中之藝術」——文藝。文藝是用語言文字的一種藝術,可以表現各種事物,可以創造各種事物,乃是一種普遍性的藝術。文藝與音樂同樣用聲音,但是前者清晰而完整,後者晦澀而不易捉摸。因為文藝為各種藝術之頂點,為各種藝術之精華,所以它兼備了各種藝術之長。與客觀藝術(建築、雕刻、繪畫)相當者,文藝中有史詩,史詩寫自然之奇蹟與歷史上之殊勛。與主觀藝術(音樂)相當者有抒情詩,抒情詩寫不可見的人類心靈。最完全的文藝,為「文藝中之文藝」者,則是戲劇;戲劇唯最文明民族始有之,所寫無所不包。
但是道德理想終不是物質形式所能充分表現的。人類在興會淋漓的一剎那,雖或覺得與神無殊,但是一發覺其理想不過一物質形式時,就覺得自己太渺小了,因此由藝術而生宗教。在藝術中將天人已合而為一者,至此而復分。分而不能終分,於是宗教之發展乃有三境,其一在東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人幾無以自處;其二在希臘宗教中,人是一切,神居於末位;其三在基督教中,首要者非神亦非人,乃為二者之合,是即耶穌。基督教為宗教頂點,猶文藝之居藝術中然,包括以前所有宗教而純化之、完成之。基督教乃一切宗教之綜合,乃絕對唯一之宗教。
不過宗教猶設一外來之權威,這仍不足以表現以自由為本質之「精神」。為達到進化的最高點,「精神」非脫掉宗教之「代表的形式」而採取「合理的形式」不可。這一步就是哲學。真哲學與真宗教的內容原是一樣,只是容器不同。一為理性,一為想像,這就是容器差別所在。至哲學而絕對觀念始成為絕對精神。哲學也有其辯證法的演進,最高的表現即是上面所說的絕對唯心論。
我們把體大思精的黑格耳敘述完了,黑格耳的荒謬處誠然不能說沒有,但是自康德以後,再沒有第二個人影響世界之大,像他那樣了。原來不只是哲學,而且及于思想學術各部門。這是一個可驚異的,真正有「一以貫之」的氣魄的哲學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