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盂鼎銘文
西周康王發布的一件禁酒的行政命令。所記載的內容是周康王對大貴族盂的訓誥和賞賜的行政命令。它的大意說:「九月,王在宗周,向盂下達命令,康王說:文王得到上天授予統治天下的偉大使命,武王繼承文王的事業,鎮壓了惡人(紂王),而有天下四方的疆土,治理著他的人民。百官們對酒實行節制,舉行禁蒸等祭祀不敢飲酒,上天保佑先王統治天下。殷朝的滅亡正是由於殷邊侯甸(邊遠的諸侯,及殷正百辟(都城中的百官)都沉湎於酒色,殷王的軍隊被消滅了。因此我要你以文王純正的德性作為自己遵循的典範,要以德為綱紀,朝夕納諫,勤於王事,忠實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同時對懲罰和訴訟的事,要迅速而謹慎,從早到晚都要佐助國王治理天下。」在這篇奴隸主貴族對自己臣下的行政訓事中,首次明確規定了有關職官的行政職守,以及在司法審判中應遵循的事項,尤為重要的是對「殷邊侯甸」與「殷正百辟」的禁酒指令,揭示了奴隸制中央與地方的官制的內在構造,與《尚書·酒誥》中所說的「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同屬一體,是極為重要的一件行政法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