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 雍正上諭 急下詔書,各路兵馬展開大緝捕
編者按:雍正接到岳鍾琪十月初二日奏摺後,於十月九日即指示執政大臣通知湖南巡撫逮捕曾靜等人外,同時又下此諭旨,通知浙江總督李衛,查抄呂留良家,並拘拿其在浙同黨。自此,拉開了大逮捕的序幕。和碩怡親王、大學士張、蔣,字寄浙江總督李。
【原文】
雍正六年十月初九日上諭:岳鍾琪處有投書之奸民,始初不肯供出伙黨之姓名,後被岳鍾琪設計發誓引誘,始陸續供出十餘人,其在楚省者已差人前往查拿;可將供出浙江之人開出,令李衛密行緝捕,明白究問,並將所供別省之人,亦開單內,令李衛知之。總之,查拿匪類以速慎為要,正犯勿使漏網,無辜不可拖累。又奸民口中供出浙江呂留良等,可將岳鍾琪奏摺抄寄李衛一一研究,並查其書籍,倘伙賊即獲之後,再當詰問黨羽,其應行拘緝者,即著李衛一面辦理,一面奏聞。欽此。遵旨寄信前來,並將岳鍾琪總督奏摺及名單抄錄,馳寄總督,可遵旨慎寄,速行辦理。切。十月初十日。
【譯文】
和碩怡親王,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書面寄給浙江總督李衛。雍正六年(年)十月初九日奉皇上諭旨:「岳鍾琪處有投書的奸民,開始不願供出同黨的姓名,以後經岳鍾琪設計發誓結盟引誘,才陸續供出十幾個人。其中湖南省的已派人去查拿;可將供出的浙江人,開列名單讓李衛秘密捉拿逮捕,徹底審訊。並將所供出別省的人,開列在清單上,讓李衛知道。總之,緝拿叛逆以快速謹慎為原則,不要讓罪刑嚴重的犯人漏網,不要拖累無罪的人。另:張倬口中供出的浙江呂留良等,可把岳鍾琪的奏摺抄寫一份寄給李衛,讓他一一研究,並搜查呂氏的書籍。倘若這伙逆賊已被擒獲,還應追查他們的黨羽,其中應施行拘捕的,就命令李衛一面辦理,一面奏明情況。欽此。」
我們謹遵旨寄給前來,把岳鍾琪總督的奏摺和逆賊名單抄錄一份,快馬飛寄李衛總督,可遵旨慎寄。快速辦理。切記。雍正六年(年)十月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