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講義 · 卷四

欽定四庫全書 宋大事記講義卷四 宋 呂中 撰 太宗皇帝 太平興國 八年 雍熙 四年 端拱 二年 淳化 五年 至道 二年 即帝位 開寳九年十月即皇帝位,以薛居正、沈義倫為左右僕射,盧多遜中書侍郎並平章事,李漢、超、郭進加觀察使。 轉運使 開寳九年十一月,令轉運以三科察舉,分上、中、下三科,歲終以聞。政績尤異為上 轉運置於干德,本以總利權耳,而兼糾察官吏自此始。厥後有判官,有副使,又有提 刑獄,皆所以糾察官吏。此漢部刺史職也。漢部刺史十三州,以六條問事,其五條皆及二千石,考其秩則六百石耳。秩卑則其人自奮,權重則其志得行。至於綏和成帝。更之為牧,秩二千石,其法隳矣。本朝之監司以台、省、寺、監為之,雖宰臣侍從為帥,亦許彈劾,此我宋三百餘年無藩鎮之患者,蓋以此也。 信矣,監司之職其一,道、守、令之觀望歟。故監司志於舉廉則買犢還珠,郡有賢太守矣。循雉鳴琴,邑有賢令尹矣。監司志於律貪則望風解印,自甘遁跡者矣。故人私恩,難庇二天者矣。此我太宗特重轉運以察官吏者,所以不輕於用人也。 三司使 開寳九年十二月置三司副使。以賈琰為之。 三司置副使始此。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分三司,各置使。上曰:「三司奏事紛紜異同,迭執己見,朕每以理開諭,端拱初欲置判官十二員,羅處約言三司非古制,唐自兵寇相仍,以賦調筦榷之所出,故自尚書省分三司以董之,今則倉部、金部安能知帑藏之虛盈?司田、司川孰能知河渠之逺近?有名無實,積習成常,今宜復舊制。若三司之中,更置僚屬,則愈失本原矣。」 淳化二年七月,令三司均節財用。上謂李惟清曰:「夫貨財所以濟用度,取之不以其道,違惠養斯民之意,豈能召和氣乎?其務裁節,毋致厚斂。」 淳化四年五月,並三司置一司,命魏羽領之。詔罷鹽鐵、度支、戶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員、判官六員、推官三員。從馬應昌之議。 淳化四年十月,三司置二使,分領左右計。 閏月又置三司總計使,同四年命陳恕領之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判十道,每事三使通議之,恕以為官司各建,政令互出非便。上不聽,踰年仍復舊制。初,梁蔣知吉州,上賞其強幹,記其名於御屏,至是用其為右計判官。 淳化五年十二月,三司復各置使,命陳恕等領之。上嘗題於柱曰:「真鹽鐵陳恕。」出入三司首尾十八年,言稱職者以恕為首。 至道元年十月,並三司勾院為一。上嘗召三司孔目官李溥等二十七人,問以錢穀之務,溥等條上利害七十一事,中書參校其四十四事可行,遂著於籍。 國朝以宰相掌民,樞密掌兵,三司掌財,目為計相,其權至重。正使位亞執政,恩數與 樞同,副使位亞待制,廩祿與卿監同。自唐及五代,胄按隸之夏官,磨勘衙司隸之秋官,修造河梁隸之冬官,而地官不得與焉,國朝悉屬之。三司職任既專,利權不分矣。然我太祖之時,既分三司各置使矣,又並三司為一使,又置三司總計使,以陳恕為之,分則出納移用,政令互出,動相違戾;合則錢糧繁劇,非一人所能總,然使三司得如陳晉公之通曉,則合而為一可也,否則不如分之,可以互相稽考也。抑財利之職,必專其權、乆其任而後可。司馬溫公嘗論:先朝陳恕在三司十餘年,至今稱能治賦者,以恕為首,豈恕之才獨異於人哉?蓋得乆於其職,故也。陳公恕十八年在三司權專任乆。 宰相 太平興國七年貶盧多遜,以趙普為司徒,復入相。多遜毀普無立上意,上發金匱遂悟,尋復之。十一月,郊天地於員丘,大赦,有上書引諸葛不赦事,上竟從普言,自後郊赦不書。七年,貶盧多遜崖州。 自趙普復相,多遜益不自安, 普得多遜與廷美交通事,秦王上怒以問倫,遂罷倫。多遜包藏逆節,倫與同列不能覺知,責授工部尚書。 多遜相則趙普出,趙普入則多遜貶,大臣相傾之風已芽櫱於此。然盧邪而趙正,當時邪猶未足以勝正耳。 太平興國八年十月,趙普罷。置都進奏院。 十二月以宋琪、李昉同平章事。上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罰當否,當其功罪無不治,或以為喜怒之具,即無不亂。」太宗論賞罰責當在二相觀田錫上疏嘗言:宰相若賢,當信而用之;宰相非賢,當擇而任之。何以置之為具?臣而疑之,若眾人也。雍熙元年火災求直言,知睦州田錫上疏。此雖當時憂治世危明主之言,亦萬世任相之法也。西漢之初,相權重則一君之身任相者不過一二人,武帝以後,相權輕,則四十餘年之間易相凡十有三矣。 端拱元年二月,李昉罷,以趙普為太保兼侍中,呂 正平章事。普舊德元老, 正晩出驟進,與普同位,普甚推許之。 普又嘗稱:呂端奏事得嘉賞未嘗喜,遇挫折未嘗懼,真台輔之器也。普真賢相。 趙普之再入相也,與干德之初入相不同,太祖時。蓋太祖時規模廣大,故普慨然以天下自任而敢於事,太宗規模繁密,故普不免逺嫌疑、存形跡而救過之不暇。然以年老重望,而推 正之晩輩,呂端之台輔器,人之有技若已有之,此所以能保我子孫黎民歟!呂端乃餘慶之弟,淳化四年參政,至道元年平章。 淳化二年正月,趙普罷。 淳化二年九月,呂 正罷,以李昉、張齊賢同平章事。淳化三年七月,趙普薨。普以吏道聞,寡學術,太祖勸以讀書,每朝有大議,則闔戶自啟一篋書,閱之,乃《論語》二十篇耳。未嘗為子弟求恩澤。 趙中令欲決大事則讀《論語》至終日,李文靖亦曰:為宰相如「節用愛人,使民以時」兩句,可終日行之。李沆嘗讀《論語》,或問,曰:為宰相如《論語》中「節用愛人使民以時」二句,尚未能行。 聖人之言其有益於人也如此。一《論語》也,張禹以之而誤成帝,何晏以之而禍西晉,書惟在人善用耳。 淳化四年六月張齊賢罷。 制詞云:力不逮心,名浮於實。 四年十月李昉罷,以呂 正為平章事。 上嘗曰:昉本以文章進,及用作相,知才微任重,但憂愧而已。 淳化五年十一月,令宰相以下薦士。上嘗諭中書可使朔方者, 正以名聞,上不許。他日又問,凡三問不易,上怒擲其奏。既而卒用其人,果大稱 。 古之君子有志天下者,莫不以致天下之賢為急,故必旁咨博採,取之於無事之時,而剸煩治劇用之於有事之日。呂文穆之薦人可使朔方,所以三問而三不易者,蓋其夾袋有冊子,每四方人謁見,必問其有何人才,隨即疏之。故朝廷求賢,取之囊中而已。此謂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之意。呂 正嘗置冊子夾袋中,疏四方人才,時謂朝廷求賢取之囊中。 至道元年四月,呂 正罷,以呂端平章事,時寇凖 政,端初與凖同列,及先居相位,慮凖不平,乃謂宰執,分每日押班知印。 國初置參政,所以貳宰相也。然其初不使之押班知印者,所以正中書之權。其後復令同知印押班者,所以防中書之專。然為宰相者,必如呂端之待寇凖,為參政者,必如王文正之在政府,每事同列必至第咨稟而後行,則有同舟共濟之義,推車葉力之風。若荊公為 政,則置中書條例,以奪宰相之權;為宰相,則置中書檢正,以奪參政之職,何往而不為私哉?宰相當與執政同心。 至道二年七月,寇凖罷。閏月,詔宰相獨押班知印。 台諫 太平興國六年,解田錫言職,出為河北南路轉運副使。時盧多遜專政,羣臣章表不先稟多遜,則有司不敢通。諫官上表章,必令合門吏依式書狀,雲不敢妄陳利便,希望恩榮。錫貽書多遜,請免書狀,遜不悅出之。 國朝敢言之風自田錫始,大臣遏絶人言自多遜始,不敢妄陳利便希望恩榮之語,自後安石、蔡確、章子厚之徒,皆祖盧多遜之遺。 經筵 台諫 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置侍讀官,上聽政之暇日閱經史,患顧問闕人,是歲始用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端拱元年二月置司諫、正言,改左右補闕拾遺為之。上以時多循黙,失建官本意,故更以新名,欲使舉職也。 人謂經筵有定員,則人主講學之時疏矣;司諫有常職,則人主求言之意狹矣,豈知祖宗之世,蓋無一時而不可學,無一人而不可諫也。當時田錫且曰:給事中不敢封駁,遺補不貢直言,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記言動,御史不彈奏,集賢院雖有書籍而無職名,秘書省雖有職官而無圖籍,朝廷辟西苑廣御池而尚書無 事,郎官無本局,九寺三監狹室蕭然,禮部試士或就武成王廟,此當時官職之可正者尚多,而太宗獨先置經筵、台諫之官,其知本矣。興國元年,田錫為諫官,上嘉其言,賜錢五十萬。或謂錫今宜少晦,錫曰:事君之誠,惟恐不竭,矧天植其性,豈以一賞而奪耶? 經筵 史館 講學 正心 太平興國三年二月,置崇文院。更置三院,賜名崇文院,盡遷舊館之書以實之,南廊為集賢書,東廊為貽文書,西廊四庫,分經史子集,為吏館書。六庫書籍正副凡八百卷。 淳化二年,李至為秘書監,進新校御書百八十卷。 端拱元年八月,幸國子監,命博士李覺講泰卦。上從容謂之曰:「人君勿使嗜好見於外,則奸邪無自入焉。朕但喜讀書,多見古今成敗,善者從之,不善者改之,如斯而已。讀書正心,以逺近習小人。 淳化三年,幸秘閣,命將臣觀書。 淳化五年,幸國子監,命孫奭講說命三篇,意欲切礪輔臣,因嘆曰:「天以良弼賚商,朕獨不得耶?」 太平興國八年,置侍讀官。上謂近臣曰:「朕每讀《老子》,至『佳兵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嘗不三復以為規戒。」嘗禁中讀書自已至申。 淳化二年,上曰:「國家若無內患,必有外憂,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此可預為之防,惟奸邪無狀,深可懼焉,帝王當合用心如此。」正心以防奸佞。 觀我太宗之學,不當觀於幸國子監、幸秘閣之時,當觀於在禁中讀書之時。蓋人主親儒臣之時少,親宦官女子之時多,一齊眾楚,一暴十寒,則學之功輟矣。此太宗于禁中讀書自己至申,所以可為後嗣法歟! 翰苑 淳化二年,以畢士安為翰林學士,時范杲獻《玉堂記》,請修其職,上惡其躁競,出之,執政薦張洎,上謂洎德行不及士安。上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賜蘇易簡,曰:「此永為翰林美事。」 上重內外製之任,曰:「詞臣之選,古今所重,人言朝廷命一制誥,六姻相賀,以為一佛出世,郭贄乏時望,雖命掌制誥,終不入翰林。」 淳化二年,以和 知制誥,其後欲召 為翰林學士,而謂左右曰:「 眸子眊然,胸中必不正,不可以居近侍也。」四年五月,以張洎、錢若水為翰林學士。上謂侍臣曰:「學士之職,親切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嘗恨不得為之。」嘗命若水撰賜趙保忠李繼捧賜姓名。誥,有「不斬繼遷,存狡兎之三穴,潛疑光嗣,持首鼠之兩端」之語,上大喜。及繼遷納欵,又命草賜繼遷詔曰:「既除手足之親,已失輔車之勢」,上批其後云:「依此詔本極好。」若水家因寳藏之。 翰苑之臣,一文章之士為之足矣,然范杲以躁競不與,張洎以乏德行不與,郭贄以乏時望不與,蓋翰苑乃儲才之地,豈可輕授哉異!時楊億不草冊後之制,劉均不草相謂之制,則我朝涵養培植之功亦多矣! 給事 淳化四年八月,命官專掌通進銀台二司,尋以給事中封駁隸之,命向敏中、張詠知二司公事。時部署張永德笞小校至死,按其罪,詠封還詔,曰:「不可以小校辱主帥。」 自張詠封還詔書,而後之為給事中者始敢於封駁。自田錫奏事鯁直,而後之任言責者始敢於盡言。講官振職,自孫奭始;三司振職,自陳恕始。人才雖盛於景德慶厯之時,而實胚胎於今日耳。百官振職始於太宗。 時政記 起居注 太平興國六年八月,令中書、樞密院録主語。時政記。李昉請先奏御覽。端拱二年,令樞密院録主語。 時政記奏御始此。 淳化五年四月,置起居注院,編修左右史之職為起居注。梁周翰請以所撰先進御,後降付史館。 起居注奏御始此。 修時政記則可,李昉欲以奏御則不可。修起居注則可,梁周翰欲以進御則不可。論時政記、起居注不可使人主目覩。 考課 淳化二年,命近臣兼差院及流內銓。 淳化三年冬,置磨勘院。 淳化四年春,改磨勘院為審官考課院,京朝官屬審官,幙職州縣官屬考課。 唐虞考課之法,先自九官十二牧,成周 計之法,上自公卿下至比閭小吏,是無大小內外之官,皆用考課法也。 我朝上自京朝官、下至幙職官皆有考課法,今世之法詳於外而不詳於內,行於小吏而不行於達官,徒為文具,亦不過財賦之辨與否耳,何嘗課守令以惠養,課監司以刺舉哉?今日考課畧於大臣。 任子 至道二年,定任子世官制。先是,五品以上子孫每覃慶皆授攝官,未幾即補正員。上以其太濫,詔同學究出身。 用人以世唐虞三代法也,非以豪異俊秀之才,俱出於公卿大夫之族,蓋以仁義道德之教素行於聖賢明哲之家,自漢以下,公卿之家法既不如古,而朝廷課教國子之意,一切廢棄,此任子之法所以弊、而我太祖太宗與范冨諸人所以裁抑而不恤也。 官吏 太平興國三年六月,嚴贓吏法。去歳永豐倉吏八人坐受賄為奸伏誅,是歳中書令史李如古坐受賕出人罪杖殺,至是又詔贓吏配者遇赦勿敘用。 端拱初,少府監言配役人郭冕等皆任京朝官, 赦當敘用,上曰:「贓吏不可復齒仕籍。」止令釋之。 淳化元年,蓬州司法鄭侶坐受賕故入伏誅。 淳化二年,知晉州祖吉坐贓杖殺。 國初贓吏有置極刑者,今以贓敗者惟罷而已。國初贓吏有不復齒仕籍者,今則有赦原之而已。民之瘡疾未瘳,而吏之罪惡已滌,吏何憚而不貪耶?贓吏不可赦。 太子侍講 太平興國五年九月,置皇子侍講。楊可法為之。 太平興國八年,置諮講翊善侍講官於諸王及王子府,以王遹、姚坦、邢昺等十人為之。益王嘗作假山,既成,召僚共觀,坦曰:「但見血山。」王驚問,曰:「坦見州縣督稅捕人父子兄弟送縣鞭笞,血流滿身,皆民租所出,非血山而何?」時上亦為假山,未成,聞其言命毀之。 端拱元年,皇子元禧封許王,上手詔戒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厲精,聽言納諫,每著一衣,則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至於聽納之間,勿先恣其喜怒。 侍讀官猶朝廷之侍讀也,侍講官猶朝廷之侍講也,諮講、翊善猶朝廷之待制候對官也。然必以姚坦、邢昺為之,亦可謂得教導之人矣。蓋有其官而非其人,則師傅具員,承弼具數,左右前後皆非正人,王誰與為善哉?今血山之喻,不唯使益王驚問,雖天子亦為之輟役,則國朝侍讀之職不虛設矣! 淳化五年,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封壽王。用冦凖之言也。凖自青州召還入見,上曰:「朕諸子孰可付神器者?」凖曰:「陛下誠為天下擇君,謀及婦人中宮不可也。惟陛下擇所以副天下望者。」上俛首乆之,屏左右曰:「壽王可乎?」對曰:「知子莫如父,聖意既以為可,願決定。」 至道元年,立壽王元侃為皇太子。楊徽之、畢士安兼左右庶子,喬惟岳、楊礪兼左右諭德,夏侯嶠兼中舍,李至、李沆兼賓客,見太子如師傅之儀。 東漢李唐所以有女主、宦官、外戚之禍者,以立天子之權盡出其手,雖李固、杜喬、裴度、鄭覃之徒不能正之也。凖之一言,真萬世法,不徒見於景德澶淵之一役也。 祥瑞 端拱元年正月,親耕耤田,上作書賜近臣曰:「國之上瑞,惟豐年耳。累歳登稔,人無疾疫,朕求治雖切,而德化未洽,天貺至是,能無懼乎?」 雍熙元年十月,嵐州獻一角獸,徐鈜等以為祥,上曰:「珍禽竒獸,奚益於事?方內人寧,風俗淳厚,此乃為上瑞耳。」十一月丁夘,郊奉宣祖配改元,上嘗語宰相曰:「今歳大稔,民無疾疫,當與卿力行好事,以荅天意耳!」 黃魯直《瑞芝亭記》云:「使民田畆有禾黍則不必芝草生戶庭,使民伏臘有雞豚則不必麟鳯在,郊藪黠吏不舞文則不必虎渡河,里胥不追撓則不必蝗出境。」 災異 淳化二年二月,詔以旱蝗,欲自焚,明日雨。 端拱二年,夏旱録繫囚,遣使分路決獄,是夕雨。 端拱二年七月,彗出東井,凡三十日,趙普奏言:司天妄以為妖星,合滅契丹,俱是謟諛,所宜審聽。 以妖星合滅契丹,此司天之諛也,普力言之,得大臣格君之道矣。王安石最不信《洪範》災異之說,乃推彗星於交趾。賢如趙普,詐如安石,其議論邪正,何啻天淵之逺哉! 宋大事記講義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