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籍條例

佚名 · 歷史傳記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頒布,共五章二十四條。詳細規定有關固有籍、入籍、出籍、復籍的各項原則。並制訂《大清國籍條例施行細則》十條,具體規定出籍辦法及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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