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三百七十四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庚午。冬。十月。庚午朔。享太廟。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寢。
○頒乾隆十六年時憲書。
○上幸嵩陽書院。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諭、據山東巡撫准泰參奏、濟南府知府劉元錫、諸事委靡。不能察吏安民。又辦理南巡蹕路。亦漫不經心。請將劉元錫勒令休致等語。著照河南鹽驛道金山之例革職。仍留該省差委。如再不知奮勉。即著該撫嚴參治罪。准泰摺並發。金山、劉元錫、乃道府大員。平日玩忽性成。而又臨差規避。造言者、或謂因辦差之故。致大員屢被參劾。不知庸劣之員。姑容誤民。朕臨幸各省。道府大員。必一一親詢政績民瘼。其不勝任者。亦在所甄別。或者該撫恐朕責以不能察吏。是以先行奏請。亦未可知。即此足見入疆考績。裨益良多。將此並諭中外。
○又諭、向來截留漕糧。歇幫船隻。例給一半本折月糧。俾旗丁資以養贍。朕前因南省明春需米。將江浙二省乾隆十五年漕米。共截留二十五萬石。應減幫船頗多。若照例給予折半月糧。恐其苫蓋食用、尚有不敷。著加恩於應給折半之外。再賞給二分。以恤丁力。該部即遵諭行。
○兩江總督黃廷桂奏、江蘇巡撫雅爾哈善、前奏十四年錢糧完欠一摺。內稱完數視前欠數較少。今咨到特參惰徵州縣奏稿。將許惟枚等十一員、徑請革職。奏詞前後反覆。臣不敢畫題。已駁回。得旨。江蘇巡撫雅爾哈善。向有沽名之習。朕因所奏積欠摺內。批飭訓諭。令知隱微難掩。必將悚然改過。今據黃廷桂參奏雅爾哈善咨送會稿。將許惟枚等十一員、盡行題參革職。許惟枚等經徵未完之數、不及一分。例止於停升罰俸。且尚有初參二參之別。何至遽請革職。若謂雅爾哈善紕繆乖張。何至於此。其意蓋謂督催積欠。非其本心。奉有嚴旨。不得已而故為刻核耳。其居心有不可問。甚屬巧詐。黃廷桂所參甚是。雅爾哈善著交部嚴察議奏。尋議、革任。得旨。雅爾哈善著革職留任。
○四川總督策楞疏參、署布政使宋厚、於飭查建昌道打箭爐庫貯軍需、私行那借。數月並不揭參。止請勒限完結。又闈中供應糜費、混行科派一事。臣將訪單發兩司確查。臬司覺羅齊格逐一開送。宋厚視同膜外。及行令會揭。仍不查實剋扣短髮數目。嗣臣面問。復稱陋例相沿。求免參罰。緣提調道樊天游、成都縣翁纘祖、均蘇州籍貫。明系袒護同鄉。請旨革職。得旨。宋厚曾經獲罪。朕特加恩宥。復令署理四川布政使。理應感激奮勉。力圖報效。今據該督策楞參奏、該司種種瞻徇。不肯實力辦事。甚屬負恩。宋厚著革職。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辛未。上詣中嶽廟致祭。
○幸嵩山。
○壬申。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並河南巡撫等官宴。
○諭、豫省供應赴川及凱旋官兵。所有動支各項銀兩。屢經該部指駁。自屬照例辦理。但念此案事關軍務。該撫惟恐供頓貽誤。一時刻期措辦。遂於定例有逾。著加恩准其報銷。該部即遵諭行。
○諭軍機大臣等、福建提督張天駿、總兵倪鴻範等、各俱摺奏請來春赴浙迎駕。閩地俱系海疆要任。與浙又系隔省。伊等原可不必出境遠迎。若果誠心欲來。亦可告知喀爾吉善。伊得統酌地方之職守遠近。或令不必前來。或代為奏請。乃喀爾吉善未經思及此事。想亦見不及此。亦伊忽略之處。而伊等於一日之內。各自陳奏。待朕一一批令不必前來。亦可謂煩瑣矣。總之該提鎮等所請、原非實心。不過視為具文。以一奏了事耳。殊屬不合。著喀爾吉善傳旨申飭。
○戶部議覆、陝甘總督尹繼善奏稱、哈密現貯小麥一萬九千餘石。以每年應需糧五千三百餘石計算。尚不敷四年之用。其蔡湖回屯、每年徵收之糧。十年始敷一年之用。應豫籌積貯。請今歲秋收後。在哈密買貯。糧價在哈密估變口袋銀內按年動支。應如所請。從之。
○福建福州右翼副都統藺炤、老疾休致。以戶部郎中兼公中佐領曹瑛、為福州右翼副都統。
○癸酉。上奉皇太后迴鑾。
○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據青州副都統塞爾登奏稱、將軍羅山病故。因無力辦喪。於彼處生息銀兩、暫動二百兩給與等語。著將此項動給銀二百兩。即賞給羅山之家。著施恩再於該處生息銀兩內、賞給銀二百兩。
○諭軍機大臣等、據將軍錫特庫等奏到、明年巡幸江浙。懇請前來迎駕一摺。粵東地處海濱。與浙省相去甚遠。該將軍等原不應擅離職守。僕僕來迎。且摺內既稱三人之內。請准一人。是伊等尚在未經指定。而又稱錫特庫得蒙恩准。將軍印務。即於馬瑞圖、曹瑞、二人內請點署理。措詞前後予盾。可見伊等特以空言陳請。本非出於中心之誠。所奏甚屬紕繆。著傳旨申飭。
○是日。駐蹕密縣大營。
○甲戌。諭、朕明春巡幸江浙。所過道路橋樑。該地方官現在以次豫備。應遣嚮導大臣、覆加查看。著兆惠、努三、就近自開封府馳驛前往。並傳諭該督撫等、一切供頓。辦理務從簡樸。毋得徒尚紛華。以滋糜費。
○以莊浪副都統那彥泰、為青州將軍。調涼州副都統七十五、為莊浪副都統。以城守尉伊楞齊、為涼州副都統。
○是日。駐蹕郭店驛大營。
○乙亥。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河南巡撫鄂容安題、明山東武德兵備道賀仲軾、及妻王氏妾李氏、張氏、王氏。遇寇捐軀。合家殉節。仲軾請崇祀鄉賢祠。王氏等應建坊旌表。下部議行。
○以故云南廣通縣沙矣土巡檢蘇顯仁侄敬承、襲職。
○是日。駐蹕中牟縣大營。
○丙子。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並河南巡撫等官宴。
○御書中嶽廟扁曰、鎮茲中土。
○諭、朕舉行秋狩。覲岳省方。蓋欲周覽民情。懋登治理。凡地方之利弊。官吏之賢否。與夫政令之得失。清蹕所至。日切疇咨。河南地宅土中。素稱淳樸。今值雨暘協應。禾稼告登。巡行之次。親見閭閻望幸。童叟歡欣。而俗尚敦龐。室廬寧輯。朕懷深為欣慰。顧惟因時保治之方。其權實操之自上。撫臣表率通省。藩、臬、任寄旬宣。以至郡守、牧、令、與民愈親。則導民尤切。應仰體朕心。力行善政。敦本訓俗。除慝安良。教養兼施。屏虛文以求實效。其在小民。亦當敦禮讓。務農桑。崇儉去奢。力田孝悌。以期共享昇平之福。朕於該省臣民有厚望焉。
○是日。駐蹕開封府行宮。
○至己卯皆如之。
○丁丑。上閱兵。
○賜扈從王、公、大臣、侍衛、並河南巡撫等官宴。
○諭、我滿洲本業。原以馬步騎射為主。凡圍獵不需鳥槍。惟用弓箭。即索倫等圍獵。從前並不用鳥槍。今聞伊等、不以弓箭為事。惟圖利便。多習鳥槍。夫圍獵用弓箭。乃從前舊規。理宜勤習。況索倫等皆獵獸之人。自應精於弓箭。故向來於精銳兵丁內、尤稱手快。伊等如但求易於得獸。久則弓箭舊業。必致廢弛。將此寄知將軍傅爾丹、令其嚴行傳諭索倫等。此後行圍。務循舊規。用弓箭獵獸。將現有鳥槍。每槍給銀一兩。概行收回。想伊等鳥槍。亦有來處。並非自造。今既行禁止。必須察明實數收貯。著傅爾丹上緊留心察收。收回後、嚴禁偷買自造。查出即行治罪。仍曉諭索倫等、今收回鳥槍者。特因爾等圍獵。不用弓箭。習學鳥槍者過多。皇上欲爾等不棄舊規。仍複本業。爾等應體皇上憐憫訓導至意。凡遇圍獵。毋用鳥槍。仍前專用弓箭。務復舊習。不但超列優等。而善馬步射者。可被恩升用侍衛等官。將此明白曉諭之。
○諭軍機大臣等、據傅清、拉布敦等奏稱、珠爾默特那木扎勒、現在調兵防阻。有謀為不軌之意。應俟珠爾默特那木扎勒由打克薩地方回來。接見之時。即為擒拏。翦除此孽等語。傅清、拉布敦、所見甚屬冒險。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本非善類。朕當時久已料及。因其機釁未萌。祇可靜以待動。若如伊等所奏。果能即時擒戮。以絕後患。豈非國家之慶。但伊二人孤懸在藏。或能潛致其屬下之人。使為我用。猶可成事。若則輕率舉動。必至釀成大事。然伊等已奏明、不待請旨。即行乘機辦理。朕雖降旨。令其不可妄動。而道途遙遠。難以豫定。若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尚在打克薩未回。伊等先接此旨。自可從容審度時勢。酌量辦理。或此旨到時。其事已行。萬一不能翦滅。勢不得不為用兵之計。可將此摺抄寄策楞、岳鍾琪等。令二人詳悉閱看。或差妥當可信之人。密為偵信。一面豫籌徵調川兵。以為防剿之計。必應先為準備。無致臨事倉猝。然須加意慎密妥協辦理。不可稍有洩漏。致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驚疑竊發。轉啟釁端也。
○著速行傳諭知之。
○戊寅。上幸古吹台。
○諭曰、提督冶大雄、總兵陳其偀、俱因陛見、現扈行在。朕觀其弓馬。均屬平常。而治大雄尚覺稍勝。且年逾六十。又多勞績。亦諳練營伍。是以仍令回任。至陳其偀、馬箭甚屬不堪。其人亦庸陋瑣碎。難勝總兵之任。著以副將用。其員缺著副都統普慶補授。川北鎮地方緊要。令其即赴新任。提、鎮、職任封疆。統轄標營。所關最重。必勇略過人。方能為將領之表率。乃近來技藝平常者居多。而馬箭尤多荒廢。大抵一為提鎮。即不復留心騎射。不知統領大員。不能以身率先。將何以訓練戎行。整飭武弁。嗣後各提鎮等、務須時時親自練習。不得耽於安逸。以致日漸生疎。將來陛見至京。或經朕親加試驗。其有馬步箭庸劣者。必嚴加議處。著通行傳諭知之。
○轉宗人府右宗人恆魯、為左宗人。以奉恩輔國公嵩椿、為右宗人。
○加河南巡撫鄂容安、為內大臣。
○以大理寺少卿王會汾、為宗人府府丞。
○雲南開化鎮總兵官田玉休致。以福建督標副將張凌霞為開化鎮總兵。
○以故甘肅西寧衛土指揮使陳夢熊、孫玉范、四川沈邊長官司余世統、孫洪澤、襲職。
○賑恤浙江淳安縣本年分水災饑民。
○己卯。御書黃河河神廟扁曰、瑞應榮光。
○諭、據巡撫鄂容安奏稱、恭遇駕幸河南。通省紳民。感沐皇仁。無由仰報。情願捐輸。共收銀五十八萬七千餘兩。以充公用等語。朕時巡方岳。一應道路橋樑等費。皆準開銷正項。從無無絲毫累民之事。即城垣祠廟。有應黝堊灑掃、略為整葺者。祇宜動支帑項。即其間或有開銷不到之處。賞給該省公項銀兩。以資通融辦理之用。曾何藉於輸將。鄂容安此奏。甚屬錯誤。因其據實陳明。尚不至蹈欺隱之咎。猶可稍寬。但朕省方問俗。勤恤民隱。尚慮休助之弗周。豈容供用轉資於下。鄂容安不能仰副朕意。殊失政體。著傳旨嚴行申飭。所有紳民樂輸之項。俱著給還。摺並發。
○河南巡撫鄂容安奏、豫省本年收成豐稔。惟河北一帶。晚禾稍歉。恭逢聖駕省方。甫入豫境。即蠲免經過州縣錢糧十分之三。復令臣詳查。將歉收之處。加恩統前蠲十分之五。臣遵旨詳查。惟汲縣、新鄉、輝縣、獲嘉、修武、五縣。晚禾稍歉。請統前蠲十分之五。余可毋庸再辦。報聞。
○喀爾喀車臣汗達瑪林故。遣官往奠茶酒。並賞銀一千兩。
○庚辰。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是日。駐蹕安家寨大營。
○辛巳。諭曰。刑部將德明侵用色得禮所匿阿炳安銀兩一案。照侵貪之例、以情實另案奏請正法。朕去年降旨。將庚午辛未兩年侵貪官犯、另案具題者。原慮貪官知將免勾。必且益逞。故特嚴其令。所以儆貪風而申國憲也。至德明此案。系侵用阿炳安之弟色得禮寄頓銀兩。此不過無恥之徒。乘機乾沒。擬以絞候。已足蔽辜。與身為侵貪犯法者、大相逕庭。今使阿炳安而在。誠應照此例處決。至其親弟。罪名已難與同科。今乃將受伊弟所寄匿之德明。援據另題之例。是何意見。總之該部並不詳審案情。惟謬為從嚴。自立無過之地。縱有未當。朕必為改正。如此則法司明刑之謂何。即如周楙、身為職官。行同賊盜。捏報沉溺銅觔。盜賣至於累萬。此而不寘之重典。何以示懲。實應情實、請旨正法可也。乃該部轉入於緩於之內。此不過謂非侵貪耳。天下之律。豈能概天下之情哉。使一犯而有一例以待之。則刑部亦易為耳。朕於政務權衡。一秉公正。乃諸臣總不知善體朕意。而惟工揣摩。究之揣摩終歸紕繆。是可笑、亦可憫也。著將該堂官交部嚴察議處。其本擲還另議。尋議、德明應入於門歲緩決冊內。周楙仍未滿限。請仍暫准緩決。從之。
○又諭、據鄂容安摺奏、豫省紳民。因翠華臨幸。情願效力輸工銀兩。實屬子來至願。如復行給還。非特不肯領回。且頭緒紛繁。難免胥吏中飽。懇請聽其所願。至辦理之初、並未具奏。實屬錯謬。伏祈嚴治臣罪等語。朕巡方問俗。蠲復頻仍。惟慮德意未能遍逮。一切供頓。絲毫不以累民。前降諭旨甚明。鄂容安惟知下情踴躍輸將。遽行冒昧從事。本應嚴行治罪。但既經據實陳奏。究與有心欺隱者有間。情尚可寬。且以陸續輸工之項。復令紛紛具領。恐奸胥猾吏從中舞弊。轉以飽其欲壑。此語亦頗近是。則給還之事。實屬勢所難行。然地方官或辦理失宜。款項無憑稽核。以閭閻尊君親上之忱。適足資其糜費侵用。是又始終不能仰體朕意。獲罪尤甚者矣。著鄂容安將所有蠲輸銀兩、實在作何辦工之處。詳悉查明繕冊。送軍機處逐一察核。毋得稍有朦混。
○禮部奏、明春南巡江浙。蹕路所經。禹陵、明太祖陵、應否親詣、或遣官行禮之處、請旨。得旨。朕親詣行禮。
○予故江南壽春鎮總兵高鈺、祭葬如例。
○撫恤直隸越支、興國、富國、豐財、蘆台、濟民、石碑、嚴鎮等八場、及山東西繇場、本年水災灶戶。
○是日。駐蹕延津縣大營。
○壬午。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行圍於崔元莊。
○以禮部侍郎嵩壽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讀陳大日
□侖為副考官。
○以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阿巴齊為鑲黃旗護軍統領。調涼州副都統伊楞齊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以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努三兼管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駐蹕衛輝府大營。
○癸未。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諭、朕明春巡幸江浙。曾經降旨。每省各截留漕糧十萬石。以資平糶之用。今據永貴摺奏。溫、台、各屬。今歲秋收稍薄。米價未免增長等語。著將浙省庚午年漕糧。再截留五萬石。俾糶用充裕。民食有資。所有截留撥運事宜。仍著該撫詳悉酌籌。妥協辦理。該部即遵諭行。
○戶部議覆、河東鹽政楊作新疏稱、乾隆十五年分、河東額余鹽引。現在按季請領。請於余引十萬道之外。添給余引十四萬道。應如所請。從之。
○是日。駐蹕楊家莊大營。
○甲申。諭、據云貴總督碩色參奏、巡撫圖爾炳阿、於永善縣知縣楊茂虧空一案。與布政使宮爾勸、知府金文宗、通同舞弊。代為彌補等語。楊茂虧空銀米、至七千餘兩之多。而以欽差曠日遲久、需用甚多為辭。在舒赫德等、奉差閱兵。路經數省。所過不止一縣。俱不聞另有供應。何獨永善縣用至七千餘兩。此理之所難信。亦事之所必無。即如從前奉天臧根嵩等。侵盜錢糧。盈千累萬。俱雲辦差需費。及朕特差大臣前往查審。則實系侵欺。毫無冤抑。即本犯亦俯首無辭。可知侵貪之吏。借名推卸。乃其常技。楊茂之託言欽差需費。亦復如是。該上司既不能覺察於平時。及其敗露。自應即行嚴參究追。乃知府則代請彌補。藩司即擅動官項。上下扶同。徇私舞弊。實出意外。非重懲不足以示儆。圖爾炳阿身為巡撫。竟行批結。其欺隱徇庇。罪實難逭。圖爾炳阿著革職。拏交刑部治罪。宮爾勸、金文宗、俱著革職。交該督撫嚴審定擬具奏。
○諭軍機大臣等、據碩色參奏巡撫圖爾炳阿徇私。原任永善縣知縣楊茂、捏稱辦差。虧空帑項。並不嚴行參究。乃與該司道等、設法彌補。玩法行私一摺。辦理甚屬公正。朕心實為嘉悅。碩色素性因循。遇事不能振作。向慮其錮疾難悛。未必常堪總督之任。今調任雲南。即將該省上下相蒙惡習。據實糾彈。不復稍存瞻顧。蓋因前任內有明福婪贓之案。伊漫無見聞。屢經降旨嚴飭。是以心知懲創。力圖改弦。雖事屬有激而然。然知過能改。即可望其整頓封疆。為將來承受恩澤之地。但不得以一時振刷。自謂足蓋前愆。或致日久澥弛。旋復仍其故智。亦不得因奉有此旨。中存成見。凡事有意吹求。以刻核為精明。致蹈過猶不及之病。該督務實心實力。始終不渝。以副朕望。圖爾炳阿已降旨革職。拏交刑部定擬。此旨到日。可即鎖拏解京。伊任所所有貲產。即著該督嚴密詳查。毋令稍有寄頓隱匿。查明摺奏。
○又諭、前經降旨。將天津豫備船內之翔鳳艇等船。駕赴宿遷。以備明春南巡乘用。今據河道總督顧琮奏稱、冬月向有築壩挑河之例。現在船隻。尚無抵東信息。恐致遲誤限期等語。運河挑築日期。關係轉漕。甚為緊要。著傳諭書山等、所有前項船隻。倘已經駕送在途。即速催趲前進。毋致稽遲。如尚未開行。現據黃廷桂等奏明。一應船隻。江浙俱經豫備。此項翔鳳艇等船。竟行停止駕送。即著一面辦理。一面奏聞。
○調貴州巡撫愛必達、為雲南巡撫。湖南巡撫開泰為貴州巡撫。以刑部右侍郎楊錫紱、為湖南巡撫。
○調禮部侍郎秦蕙田、為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田懋。為禮部侍郎。以內閣學士歸宣光。為吏部侍郎。
○調江西布政使彭家屏、為雲南布政使。以原任河南布政使王興吾。為江西布政使。是日。駐蹕湯陰縣南大營。
卷之三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