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一百八十六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癸亥。三月。乙卯朔。上御勤政殿聽政。 ○兵部議准、署兩廣總督慶復疏稱、番禺縣分防墩頭、南岡頭、二汛千把總。向無公廨。請各建衙署。從之。 ○以國子監祭酒開泰、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嵇璜、為右通政。 ○以廣西慶遠協副將畢映、為右江鎮總兵。 ○丙辰。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宗人府議奏、應封宗室職銜。王等庶福晉所生之子。應如何給封。請旨。得旨。從前定例。王、貝勒、貝子、公等嫡福晉嫡妻所生之子。方始按級與封。至庶福晉所生之子。間有封者。其庶妾所生之子。並無加封之例。去年因定王、貝勒、貝子、公等庶福晉側妻之數。錫與封典。故伊等所生之子。亦准邀封。觀此較之嫡妻之子。雖降二等。揆之不應得封之例。實屬加優。今覽宗人府所奏。似乎加恩之典。反若從其降者。甚屬錯謬。嗣後王、貝勒、貝子、公等庶福晉側妻所生之子。俱著降二等與封。 ○先是宗人府議請合試左右兩翼宗學生。拔取佳卷。准作進士。至是、欽命大臣考取一二等佳卷進呈。宗人府帶領引見。得旨。考取之宗室玉鼎柱、達麟圖、福喜。俱准作進士。與乙丑科會試中式之人。一體殿試引見。或選入翰林。或以部屬等官補用。候朕臨時降旨。嗣後俱照此例行。 ○兵部議准、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先准部咨。查減續添兵丁。查太湖營續添馬兵五十名。請改為步戰。並裁余丁七百一十二名。裁馬留備倒斃。此外各鎮協營、及撫標巡鹽額兵。均難議減。從之。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觀音保、以老病乞休。命以原品致仕。 ○以故喀爾喀輔國公色內之叔恭格、襲職。 ○丁巳。遣官祭先蠶之神 ○禮部議准、河南道監察御史李<?忄原>奏稱、壇廟陪祀。朝期坐班。多託故不到。請敕下各堂官。嚴飭遵例齊集。違者將本人及該堂官。並下部議。從之。 ○兵部奏、旗員子弟隨任事宜。各處城守尉、防守尉、總管、協領等官。有由京補放者。其子弟可呈請隨任。至在任久居。即可在彼披甲當差。與撥派駐防人員無異。請嗣後於此等員弁子弟。有願來京當差者。聽其來京。有願留彼披甲。或協理家務者。亦均照駐防之例。聽其隨任。無庸照例詳請咨部。至各省將軍、都統、副都統、子弟。年已及歲。向無奏請隨任定例。但將軍、都統、副都統。有統轄地方大小員弁之責。與文職大員相同。其子弟未便留彼披甲當差。請嗣後於年已及歲之子弟。有實須懇請隨任者。先咨該旗存案。該旗於年底匯奏。其由京新授者。如將年已及歲子弟帶往任所。報明該旗奏請。從之。 ○工部議准、調任江南河道總督完顏偉疏稱、清口兩岸束水大壩。因乾隆七年、伏秋汛漲危險。將東壩盡拆。俾河水東注。今水勢日消。又恐黃強淮弱。有礙運道。急應重建原壩。收蓄濟運。得旨。依議速行。 ○戊午。遣官祭歷代帝王廟。 ○戶部議准、署直隸總督史貽直疏稱、直屬各州縣驛站缺額工料。乾隆八年春夏二季。應需九折銀一萬四千六百兩零。若照例俟乾隆八年開徵後給發。司驛各官。無力墊辦。請將春季工料。於司庫乾隆七年地糧銀內動支。夏季工料。於乾隆八年地糧裁站銀內動支。涿州、良鄉、通州、三河、安肅、五屬。每歲地畝。圈退無定。徵糧未有確數。請照各州縣攤丁額數題撥。榆林、土木、雞鳴、宣化、懷安、萬全、長安、鵰鶚、雲州、赤城、十驛。曾於乾隆七年奉裁浮夫。請除裁夫數目題撥。從之。 ○又議覆、山東巡撫晏斯盛疏稱、上年被水地畝。惟鄒縣地已全涸。堪種春麥。其滕縣、魚台、濟寧、金鄉、嶧縣、臨清、六縣衛。泥淖難耕。別無補種地畝。請於例賑外。自本年三月為始。極貧加賑三個月。次貧加賑兩個月。應如所請。於本處倉糧動給。不敷、於鄰屬協撥。從之。 ○又議覆、前護理山西巡撫印務布政使嚴瑞龍疏稱、朔平府左雲縣額徵糧石。應運交糧廳常豐倉。該縣止收耗糧。不收腳費。派附近糧戶。親身赴交。較之徵費官運。小民苦累更重。請仍照例計程核算。每石徵腳價銀七分零。耗糧四升。糧少者照此遞減。就近在縣完納。官為雇運。應如所請。從之。 ○河南巡撫雅爾圖疏報、封邱、濟源、永寧、三縣。乾隆六年分、共開墾民田旱地五頃七十一畝有奇。 ○己未。吏部侍郎田懋奏。外省告病官員。向俱留於該省調理。病痊復用。但既經解任。復留該省。未免食用艱難。情亦可憫。查例載告病人員。俱准回籍調理。病痊日。以原缺補用。現有告病江西安仁縣令高鈊。可否即照此辦理。恭候欽定。得旨。外省官員告病。准督撫題請解任。留於該省調理。病痊復用者。乃國家愛惜人才之意。且以杜借名規避之弊也。今田懋所奏。該員既以患病解任。又復留於該省調理。食用艱難。情亦可憫等語。似亦實情。況原有病痊補用原缺之例。亦不慮其借端規避。朕思同知以下官員。亦無甚規避情節。其告病者。俱准其回籍調理。病痊照例銓補。不必留於該省。若道府等員。該督撫具題請旨。其有無規避情節。臨時自難逃朕之洞鑒。著定為例。高鈊准其回旗。 ○戶部議准、前護理河南巡撫印務布政使趙城奏稱、豫省額辦鉛觔。例派祥符等三十九州縣。該處鄰近楚省。易於購辦。其派買數目。請按大中小三等勻派。不致偏累。俟奉部覆。再將派數造報。從之。 ○庚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戶部議准、黑龍江將軍博第奏稱、寧古塔將軍鄂彌達。先以齊齊哈爾地方。上年歉收。奏請將吉林等處官莊。並八旗義倉糧石。撥運糶濟。經部議准、今齊齊哈爾兵丁口糧。已於公倉糧石撥給。本年春作、不敷耔種。並有備存糧石可支。毋須轉粟平糶。請停撥運。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前因採辦料物。庫貯無多。於正項公項內。酌動銀十萬兩。今需費尚繁。請於江南近地撥銀二十萬兩。解貯河庫。除歸還借項。仍留為辦料之用。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廣西巡撫楊錫紱疏報、桂林、南寧、鬱林、等府州屬。乾隆六年分、共開墾舊荒水旱田一十頃二十二畝有奇。 ○予故解任養病陝西固原提督周開捷、致祭如例。 ○辛酉。諭軍機大臣等。二氏之教。由來已久。其遵守戒律。閉戶焚修者。固於民無害。即尋常僧道。或因無力營生。藉此以免饑寒。亦難盡行沙汰。但游手之徒。借名出家。耗民財而妨民俗。自不可聽其引而日盛。不為清厘。是以從前屢降諭旨。令該部頒發度牒。本身但准招受生徒一人。原欲其易於核查。俾將來可以漸減。後因該部所給度牒甚多。而繳到者尚少。是以復令直省於歲底將核減實數。具摺奏聞。兩年以來。據奏僧道數目。皆有核減矣。而緇黃之流。並未見其減少。此何以故。究之各省督撫。曾將此事辦理耶。抑名辦而實則否耶。如但虛應故事。則因循一二年。與因循至數十百年何以異。甚非朕禁止游惰。勸民自食其力之本意。可傳諭各省督撫。務必實心經畫。善為奉行。固不可強迫以滋擾。亦不得掩飾以務名。當使漸自裁減。數與冊符。毋循故轍。以致毫無成效。若辦理有費周章。或致游手遊食者。反不得藉以養贍。毋寧仍舊。不必亟亟以減冊上之虛名為奉職也。又各省啟建寺院廟宇甚多。久之榱椽傾頹。不蔽風雨。何如使靈宇寶相。永保其舊。以昭誠敬。朕從前降旨。惟許將舊有者重為修葺。其欲特創寺觀神祠者。必呈明督撫具題奉旨。方准營建。乃近見京師近地寺廟。舊者傾圯如故。而新建者仍復有之。畿內如此。他省亦必皆然。可見朕之前旨。各督撫等亦未實力奉行。著一併傳諭知之。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隨疏稱、歷年辦運京銅。核余剩銀一百六萬一千五十九兩零。除抵乾隆八年工本銀八十四五萬兩外。余銀無幾。不敷甲子年辦解之用。請照例撥給等語。該省辦銅工本。每年祇需銀八十四萬兩。應照實用之數補撥。未便仍舊。撥銀一百萬兩。其甲子年工本。即照此例行。從之。 ○又議准張允隨疏稱、寧洱縣駐兵一千三百五十名。連閏歲需米五千二百六十五石。思茅縣駐兵六百名。連閏歲需米二千三百四十石。核該二處倉儲。按照支放二年定額不敷米二千七百八十二石有奇。請動項採買運供。從之。 ○補行雲南省乾隆七年分軍政、酷而有款官一員。年老官一員。分別處分如例。 ○癸亥。祭先農之神。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補行福建省乾隆七年分軍政、年老官二員。處分如例。 ○長蘆鹽政三保疏報、豐財場乾隆七年分、開墾灘地八十畝有奇。 ○甲子。戶部議准、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閩省鹽課。有徵收長價水單名目。前奉旨禁革。其雜費於項內酌留不得多索。永著為例。今查長價等項。原為各場館、並在省雜費之用。應請照舊存留。惟歷年冊報徵收銀內。除支給外。均有餘剩銀一二萬兩不等歸入贏餘奏報。今請遵旨將福清、莆田、潯美、<?氵丙>洲、惠安、浯洲、漳浦、詔安、各場。並福清、海壇、莆田縣、石碼館、各長價。及莆田、晉江、漁販額銀。均分別減徵。從之。 ○刑部題、已革山西布政使薩哈諒。先以婪收加平革職。其不枉法贓銀。於限內全完。應照例減等發落。得旨。依議。薩哈諒、著發往軍台效力。 ○工部遵旨議奏、調任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封邱汛荊隆埽工。因全河水勢趨注。直射中鑾城西灣。大溜搜刷甚急。上游既險。迤下各工埽壩。俱有掀揭之虞。應於中鑾城對岸。自李五寨至蔣家莊。挑引河一千六百九十丈。相機開放。以順河流。從之。 ○予故多羅貝勒海山、致祭建碑如例。 ○以故廣西太平府屬佶倫土知州馮朝憲之子馮時昌、襲職。 ○乙丑。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戶部議覆、前任兩江總督宗室德沛疏陳、撥江西省倉谷四十萬石。碾米二十萬石。運送揚州濟賑事宜。一、派員押運。應如所議、委總運二員。協運五員。一、由江西省城運送揚州水程。共一十五站。每石每站請給運費五厘零。查撥運腳費。先經咨令各督撫。按地方情形。分晰酌定。報部查核。嗣據江撫陳宏謀、開報浮多。復令確核。應俟該撫酌定之日。畫一造報。一、江船水手。須豫為雇募。其開運之前。應如所議。按名日給食米一升。照時價折給。一、運員隨從僕役。由開運以至交卸。應如所議。每名日給工食銀六分。回時給搭船費一兩五錢。一、礱夫工食。請每米一石。給銀二分。各府州縣短運匯總處所腳費。請不拘何項。先為墊用。俱應如所議。至短運腳費。每石每百里給銀一分。與挑米上船。每石每里給銀三厘。各屬水次遠近。加減扣算。俱應令江撫陳宏謀、分晰酌定。造報核銷。一、各府州縣短運匯總處所。遇灘淺盤剝。請照湖南運閩谷例。每石每百里。給銀一分。若湖中阻淺。惟平坦淤沙。且多漁舟帶剝。每石每站。給銀三厘。應俟議准該省報部腳費之案。查造核銷。一、船隻應納關料。如民間裝運貨物。每於水腳內。包算另封。客為收掌。臨關給船戶上納。今運米系論石給銀。並無水腳在內。固不能責船戶自為上納。仍應於司庫內為之豫備。在關在司。同屬公帑。應請免徵。如不可免。其各船梁頭丈尺。應納若干。及抽單整料之分。均難豫為估帶。賑務緊急。並不便在關守候。請令各關於船到之日。即丈量放行。隨再關咨藩司。候部議辦理。查乾隆七年十一月內。據江西布政使彭家屏奏運揚米船情形。臣部覆令江撫、會同管關監督。詳查覆奏。此次酌辦關料之處。應俟彼案奏到再議。從之。 ○又議覆、淮關監督伊拉齊疏稱、酒麴絹粉等稅。應照前監督唐英所奏免徵。自乾隆元年至七年未徵額銀。並請豁免等語。查酒麴等稅。系例內應徵。未便議裁。其唐英歷年私免額銀。應著落賠補。得旨。依議。其從前私自免徵銀兩。著從寬免其賠補。 ○兵部議准、閩浙總督那蘇圖奏稱、詔安營之紅花嶺。地方遼闊。奸宄潛藏。額設把總汛兵。難於策應。請添設守備一員。並於白菜村、添設把總一員。合溪、渒頭坪、路村、三處。各設、一塘。俱歸紅花嶺守備轄。共添設兵一百一十名。從之。 ○丙寅。裁武員親丁名冊。諭。國家體恤臣工。文武俱屬一體。文員則額給養廉。武職則給親丁名糧。以資養贍。自康熙四十二年。部議由提鎮以及千總。核定數目之後。復於雍正六年內特奉皇考上諭。令武員去任之時。將名糧停扣募補。即留與接任之員。所以體恤之者。更為周至。是以武員親丁。雖年年造冊。究系虛名開載。實無其人。名實不副。眾所共知。朕思既為武員養廉。即應改為養廉名糧若干。將親丁姓名裁去。無庸虛造冊籍。其各省武員親丁名糧。向來如何分別多寡。今如何定例之處。著該部查議具奏。 ○工部議准、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丹徒、丹陽、運河。為漕艘商船往來要道。自乾隆三年。擇段挑挖。嗣後每歲撈淺。久未通長大挑。今請酌定六年為限。長挑一次。責成鎮江府水利通判。及丹徒、丹陽、二縣縣丞。臨時相度辦理。道府不時稽查。從之。 ○正黃旗漢軍都統伊里布、鑲藍旗漢軍都統佛表、俱以年老休致。調鑲黃旗漢軍都統納穆圖、為正黃旗漢軍都統。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弘暟、為鑲藍旗漢軍都統。以兵部侍郎紀山、為鑲黃旗漢軍都統。仍兼兵部侍郎。 ○盛京兵部侍郎阿山、以老病乞休。命以原品致仕。 ○予山西按察使張一□尢咎、以原品致仕。命原任直隸按察使多綸、署山西按察使。 ○丁卯。吏部議准、調任山西巡撫喀爾吉善疏稱、絳州屬之垣曲縣。舊設巡檢一員。駐橫嶺背。官為垣曲所轄。地系絳縣所屬。稽查彈壓。徒有其名。請將該巡檢照所管地方。分隸垣、絳二縣轄。事屬垣曲者解垣。事屬絳縣者解絳。如疎防失事。均於該巡檢責成。從之。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蘇呼濟、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以鑲藍旗滿洲印務參領卓巴、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戊辰。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軍機大臣等、聞得前年準噶爾遣使赴藏熬茶時。將軍烏赫圖照料。所辦所言。俱未甚當。不合機宜。來使殊有譏誚之意。玉保、奉使二次。深悉準噶爾情形。此次護送來使。應遵奉將軍烏赫圖之處。仍著照常遵奉外。其餘諸事。玉保務須悉心妥協辦理。毋以烏赫圖為將軍。而存觀望之意也。著詳悉札寄玉保知之。 ○又諭。所以命大臣駐藏辦事者。原為照看達賴喇嘛。鎮撫土伯特人眾。遇有應行辦理。及王頗羅鼐請示事件。自應按理裁處。副都統索拜。人雖勤慎。辦事姑息。恐無決斷。微露不能主持事務之形。以致頗羅鼐輕視。轉非遣往駐藏辦事之本意。甚有關係。且從前紀山等辦理章程具在。著札寄索拜。於一切事務。照從前辦理情形。酌量妥協。即行辦理。勿得猶豫觀望。 ○兵部議准、前任湖廣總督孫嘉淦疏稱、湖南長安營廳。應設新兵一千名。除廳標兵一百。長安右營兵二百。業經題報募撥。其長安老寨。尚需兵七百名。請酌抽鎮筸鎮原裁兵三百四十名。按馬一戰二守七之例派撥。改提標馬戰兵為守兵。改永綏協馬兵為步戰。其餘餉扣撥新營。足募馬步守兵三百。並於永州鎮抽撥六十名。以足七百之數。至長安兵米。歲需三千六百石。請動道庫米折銀。令靖州採運供支。城步、武岡、綏寧、會同、四州縣屯秋糧。請徵收折色以便兵民。苗疆入官田畝。招人租佃。其撥兵眷口搬移養贍之需。及沉江渡應募鋪司工食。均如例支給。從之。 ○起北路軍營效力總兵銜李如柏、為江西南昌鎮總兵。 ○予故襲封衍聖公孔廣棨、祭葬如例。 ○豁除廣西平南縣墾不成熟田、二百三十四頃八十畝有奇。 ○己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戶部議准、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疏稱、古州挽送寨蒿營米。向須水陸盤運。自寨蒿陸運朗洞米石。亦險遠難行。今勘古州至寨蒿。有盤挨、干列二灘。開修舟運。較為便利。自寨蒿至朗洞。有開出高表一帶捷徑。亦近至三十餘里。嗣後二處運腳。俱可酌減給發。從之。 ○兵部議覆、署川陝總督馬爾泰疏稱、陝省各督鎮採買營馬。向無報部候示之例。請嗣後如於本省近邊購買。各提鎮等給票差往。即報督提備案。應如所請。至遠涉口外購馬。不拘何處。祇令先期報明督提。即查給照票等語。恐地無一定。仍有私往駐兵蒙古地方者。應令該督先行報部備案。仍於年終匯報。以憑查核。如違例私往。加以重懲。從之。 ○又議准、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疏稱、上江協左營額兵內。應議裁一百二十五名。請移拉攬汛外委駐三腳汛。裁兵九名。移打略汛守備、駐上江城。裁兵四十名。原防柳疊汛外委。已改隸都勻協。請裁兵一十四名。上江城額兵。酌裁六十二名。右營額兵內。應議裁一百一十五名。請移八開汛千總駐定旦汛。裁兵三十九名。原防定旦汛游擊一員。把總三員。外委千把總四員。請徹把總三員。裁兵八十八名。除符應裁兵數。余兵二名。徹歸上江城。從之。 ○調江南崇明鎮總兵張天駿、為福建台灣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之陝西三原縣、已故訓導馬建德妻、秦氏。 ○旌表守正被戕之雲南羅平州夷婦亞受。 卷之一百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