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一百五十二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辛酉。冬十月。壬辰朔。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頒乾隆七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癸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幸圓明園。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朱定元、遵議量裁各省續添兵丁。山東撫標左右二營。原額、馬兵二百名。守兵八百名。康熙三十四年。裁守兵三十四名。三十五年。裁守兵五十名。現今二營馬兵二百名。內各官養糧三十七名。實兵一百六十三名。守兵七百一十六名。內養糧六十六名。公費十八名。實兵六百三十二名。僅供差使。無可裁減。應如所請。照舊存留。至登州、兗州、各鎮。自雍正元年以後。陸續添兵一千六百名。應仍令酌裁。從之。 ○又奏、續准議敘剿。除雲南普思元新等處逆賊、一等軍功、效力武舉人趙世英等、武生蘇燦等、各准軍功加銜一等。授為千總。隨帶紀錄二次。貢生胡國燦等、各准軍功加一級。隨帶紀錄二次。二等軍功、效力武生陳得祿等、各准軍功加一級。隨帶紀錄一次。三等軍功、效力武生李聯捷等、各准軍功隨帶紀錄二次。監生楊元芳等、生員許齊賢等、俱授為貢生。三等軍功病故土巡檢楊可昌、准其難蔭一子八品監生。迷失兵丁五名、一體賞恤、從之。 ○廣東巡撫王安國疏報、粵東沿海州縣、墾復遷移田地稅畝。乾隆五年分、潮、雷、二府屬、共墾復遷移稅五頃三十六畝有奇。又廣、惠、潮、連、嘉、五府州屬、共報承額外水田稅三十頃一十五畝有奇。廣潮、肇、三府屬、共報承沙坦稅一百五頃四十六畝有奇。又香山縣、歸併衛所屯田、墾復稅一十二畝有奇。 ○甲午。調戶部右侍郎周學健、為刑部右侍郎。起原任左都御史彭維新、為戶部右侍郎。 ○乙未。安徽巡撫陳大受疏報、乾隆四年分、靈璧、定遠、五河、三縣、墾旱地一頃五十五畝有奇。又鳳陽、臨淮、二縣、墾旱地四頃二十九畝有奇。又臨淮、來安、鳳陽、三縣、當年升科田地一頃四十二畝有奇。 ○丙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諭、朕覽福建秋審各案。九卿於情實、緩決、可矜內、多有更定。皆屬允當。似此秋審重大之務。巡撫王恕、並不留心詳慎。錯誤甚多。該部可即傳諭申飭。 ○大學士等議覆、刑部尚書署湖廣總督那蘇圖奏稱、上年城步、綏寧、二縣、苗猺不法。自用兵剿平之後。貴州總督張廣泗定議在已剿之長安五寨。建造城垣。另設城綏一協。移駐廳員。添兵增汛。經王大臣等議准行。但城綏二縣、處楚極邊。長安五寨。又在城綏百里外。萬山重疊。商販不通。煙嵐瘴毒。勢難久居。築城設堡。尤為勞費。且周環盡系苗寨。萬一有事。豈能分援。張廣泗初議。粵西之義寧協。設於廣南距長安一寨七八十里。尚可彼此聲援。今義寧協又改設龍勝內地。距城綏二百餘里。難以聯絡。城綏設協。雖經議定。目今城垣堡署。尚未興工。官兵尚未移駐。正當及時籌畫。查城步縣屬毛田地方。離縣城三十里。系各峒苗猺出入要地。地面平闊。應設一營。名城步營。修建堡城。令武岡營游擊移駐彈壓。應添千總二員把總一員。外委四員。並在附近各標協營內。抽撥兵四百一十六名。合之前奏抽撥貼防兵三百八十四名。共八百名。分派塘汛。並將橫嶺原設五峒巡檢、移駐毛田。與游擊同城。共司稽察。城步縣守備。即為城步營中軍。武岡營改為都司。專管武岡州汛地。仍歸寶慶協分管。城步綏寧二營。均聽靖州協兼轄。再。綏寧營原設兵七百四十二名。應抽撥兵五十八名。合原額共八百名。與城步新營兵額相符。其寶慶同知、駐劄城步縣治。專司二縣苗猺事務。亦應抽撥兵一百名。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加給廳標。責令會同營汛。往來游巡。其長安五寨。實無庸設協建城。江頭地方。亦不必添設巡檢。堡卒盡可徹回。地畝招人佃種。歲收租谷。留充兵米。應如所請行。其應建堡署。添撥官兵等事宜。請交與新任督臣孫嘉淦、妥協辦理。從之。 ○湖北巡撫范璨奏、襄陽地方、囤麥躧麴、耗費民食。請照河南省例。將躧戶、販戶、經紀、牙行、以及徇隱之鄉地保長、<?馬犬>載之車船人戶、分別治罪。關津官吏、失察故縱。分別參處。盤獲首報者、給賞、得旨。所辦甚妥。如所請行。 ○吏部右侍郎楊嗣璟請假省母疾。許之。命左侍郎梁詩正、兼理右侍郎。 ○命副都統索拜赴藏、代紀山駐劄。賞銀五百兩。 ○緩徵江蘇山陽、清河、桃源、安東、銅山、沛縣、邳州、海州、沭陽、睢寧、蕭縣、宿遷、阜寧、豐縣、碭山、十五州縣、及淮安、大河、徐州、三衛、被水成災田地、本年應徵新舊漕糧。 ○原任浙江巡撫盧焯疏報、乾隆五年分、象山、臨海、太平、三縣、開墾田、地、山、盪、共九頃二十二畝有奇。招回丁口八十二丁口三分四厘六毫零。又象山、定海、太平、永嘉、平陽、五縣。開墾額內田、地、山、園、共一十五頃九十七畝有奇。招回丁口九十一丁口五分八厘五毫零。又太平縣、開墾額內田、地、山、共五十四畝有奇。又永嘉、宣平、二縣。開墾額內田、一十六頃三十九畝有奇。又定海縣、開墾額內塗、田、草、盪、河、共四頃三十九畝有奇。又江山縣、開墾積荒田、一頃七十六畝有奇。又麗水縣、開墾坍缺地、六十三畝有奇。 ○丁酉。上幸靜明園。 ○河南道監察御史李<?忄原>奏、臣與川陝督臣尹繼善、查勘甘省各州縣饑饉情形。實因地方官匿災不報。以致查勘時、紛紛具訴求賑。並無招告之事。今尹繼善謂臣張揚鼓動。多方煽惑。明系誑聲聖聽。希圖掩飾。得旨。李<?忄原>張揚鼓動。多方煽惑於前。又復捏辭巧辯。攻訐督臣於後。若不嚴加處分。則將來鄉紳挾制之弊。不可勝言矣。著該部嚴察議奏。 ○調取浙江昌化縣知縣羅朝彥、來京引見。 ○戊戌。諭、秋審重務。民命攸關。雖至詳至慎。猶恐出入未能平允。今湖廣省秋審各案。經九卿於緩決、可矜內、多有改擬者。巡撫范璨、許容、並不留心鞫勘。以致錯誤甚多。著該部傳諭申飭。 ○己亥。諭曰。八旗人等、喜喪事故。給與恩賞銀兩者。原欲使旗人得沾實惠。因後有冒領者。始定以冒領人之子孫。及其同居之伯叔兄弟。並其子孫。俱永不給與恩賞銀兩。此亦所以懲戒欺罔之人也。但此內有知情者。有不知情者。如果系知情。自當照例停給。若並不知情。因一二不肖者。混行冒領。即將伊等伯叔兄弟、一併株連。至於子孫、俱永遠不得沾恩。稍為過甚。亦非朕惠濟旗人之意。嗣後如有冒領銀兩等情。同居知情者。照例永不給與恩賞。若系實不知情。仍照常給與。其如何分別定例之處。著交八旗大臣。再行詳議具奏、尋議、嗣後八旗有冒領恩賞之事。將冒領之人。從重治罪。永遠不給恩賞。伊族中伯叔兄弟、通同作弊者。亦照本身冒領辦理。不知情者免議。其失察之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俱分別議處。其派出稽察章京。不親至本家查驗。以致冒領者。一併議處。如或其事屬實。僅多領銀數者。與稽察章京無涉。應無庸議。將多領銀兩追出。並將該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分別議處。從之。 ○蠲免直隸雄縣被水災貧民。所借籽種、口糧、九千四十餘石。代賑。 ○庚子。諭、朕聞廣東崖州、及感恩、陵水、二縣、今夏雨水短少。迨後雖經得雨。而為日已遲。播種不能遍及。撫臣王安國。雖飭州縣官發谷借糶。以資接濟。而彼地連年歉收。其中極貧之民。無力借糶者。仍苦不能餬口。深可軫念。著該督撫、即飭有司加意賑恤。務令窮黎不致失所。又聞瓊州、雷州、二府屬、於本年八月十四五日、風雨大作。吹揭屋瓦。其田禾室廬有無損傷之處。亦著酌量辦理。尋戶部議准廣東巡撫王安國疏報、瓊、雷、廣、肇、惠、五府屬之瓊山、澄邁、臨高、儋州、萬州、崖州、樂會、昌化、文昌、感恩、海康、徐聞、遂溪、番禺、新會、新安、新寧、香山、增城、高明、恩平、開平、鶴山、歸善、二十四州縣、被颶風災民、各給賑有差。 ○戶部議准、漕運總督常安議覆、各省旗丁閏月月糧銀米。實為計口授食之需。應照舊支給。從之。 ○順天府府尹蔣炳疏報、耤田收穫事竣。內產有一莖雙穗谷十四本。又一莖三穗谷一本。下部知之。 ○辛丑。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戶部議覆、原任蘇州巡撫徐士林奏稱、江蘇社倉定例每年耗谷每石一升。其修倉挪運紙張薪水等項需用甚多社長未免賠累。請於息穀內每石准銷耗三升。又向例每倉設看夫一名今每倉或需看夫一名二名悉聽社長議設。每年應給米石。總在耗內等語。查乾隆二年安省社倉收息議、每年每石准耗谷二升。所有蘇屬社倉。應令照安省例辦理。至設看夫。應聽該撫酌量妥辦。從之。 ○福建巡撫王恕奏、本年閩省鄉試第一名舉人邱鵬飛、以武生五經中式。人心不服。請覆試。得旨。這所奏情節。著將邱鵬飛送至京師。派人覆試。後有旨。該部知道。 ○癸卯。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昨據福建巡撫王恕奏稱、今科該省鄉榜第一名邱鵬飛、系侯官縣武生。以五經中式士論不服。朕已降諭旨。令邱鵬飛來京覆試。今據署總督策楞奏稱、該生兄弟三人其弟邱振芳素有文名今歲同填五經入場。實系聯號代作等語此案情弊。既已確鑿邱鵬飛且不必解京即交與該督撫嚴行複試。並將聯號代作等情。逐一審明定擬具奏、其邱鵬飛試卷解部到日、仍發與該督撫等。 ○戶部議准、廣西巡撫楊錫紱議捐輸社會獎勵之法。雍正二年定例滿十石以上給以花紅三十石以上獎以匾額三四百石者奏聞給八品頂帶。粵西地瘠民貧。捐輸者少。如未及十石。不加獎勵、無以示激勸。請捐至五石以上者。即令州縣犒以酒食。其不及五石者。將所捐之數、詳登收簿。如下年再捐。准一併計算。按數加獎。又粵西省、雜糧價值。或貴於稻穀。其捐輸加獎。請與稻穀一例。粵西地濕。雜糧極易朽腐。請令州縣官照依時值變價。採買稻穀。一併貯倉。從之。 ○以鴻臚寺卿林令旭、翰林院侍講學士熊暉吉、俱為通政使司右通政。 ○調浙江衢州鎮總兵官康華齡、來京引見。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疏報、乾隆五年分、平越、思州、二府、並鎮寧、黃平、二州、貴築、修文、甕安、湄潭、四縣、民、苗、開墾額內荒田、一百五十八畝有奇。額外荒田、一十一畝有奇。山、土、一十七畝有奇。 ○甲辰。以兵部左侍郎汪由敦、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春蕙田、為副考官。 ○予故札薩克輔國公旺布、致祭如例。 ○乙巳。諭。律例一書。原系提綱挈領。立為章程。俾刑名衙門。有所遵守。至於情偽無窮。而律條有限。原有不能纖悉必到。全然該括之勢。惟在司刑者。體察案情。隨事詳酌。期於無枉無縱則可。不可以一人一事、而即欲頓改成法也。本朝大清律。周詳明備。近年以來。又命大臣等斟酌重修。朕詳加厘定。現在刊刻頒行。而新到任之臬司科道等、條陳律款旨。尚屬紛紛。至於奉天府府尹吳應枚、竟奏請酌改三條。夫以已定之憲章。欲以一人之臆見、妄思更易。究竟不能盡民間之情弊。而朝更夕改。徒有乖於政體。嗣後毋得輕議紛更。如果所言實屬有當。該部亦止可議存檔案。不得擅改成書。 ○準噶爾部人額素克、聶咱爾、拜穆喇特等、俱來降。命賞給安插如例。 ○丙午。諭禮部。福建新科試卷解送到部之日、著將第一名邱鵬飛三場卷、交送內閣。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陳大受奏稱、乾隆元年、和州、含山、等州縣、夏秋被災、撫賑鰥寡孤獨貧民如例。至賑恤貧生。加給一月柴薪一項。因士子與齊民不同。一體正賑加賑。似屬過優。是以折中酌辦、給以一月柴薪等語。查安省被災貧生。業經給賑。又復加給柴薪。既非定例。又未先題。不便准銷。得旨。照該撫所請行。 卷之一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