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一百五十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辛酉。九月。癸亥朔。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今日請轎校尉。著每人賞銀四兩。幫轎官員。每人賞官緞一疋。 ○以右通政霍備、為光祿寺卿。 ○甘肅巡撫元展成。緣事革職。以江西布政使陳宏謀、為甘肅巡撫。 ○是日。駐蹕波羅河屯。 ○甲子。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那蘇圖不必候孫嘉淦到楚。著即是兩江新任。以便楊超曾回部辦事。 ○戶部議准、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疏稱、江蘇山頭地角。磽瘠荒土。及溝畔田塍。畸零隙地。不成丘段者。勘明給照。聽民種植。無論多寡。永免升科。蘇、松、常、太、四府州。田地肥饒。成地一畝。即令升科。江、鎮、淮、揚、徐、海、通、七府州田地瘠薄。成地三畝。始令升科。仍照水田六年、旱田十年、之例。倘地棍豪強。借端攘奪、阻礙水利。等項。照例治罪追賠。從之。 ○禮部議覆、提督順天學政錢陳群奏稱、學宮從祀諸賢。設立神牌。先後位次。會典所載頒行已久。而日久漸弛。未能畫一。應如所請。令各省督撫、轉飭地方官。將各學宮從祀諸賢諸儒神牌位次。遵照大學成式字樣。安設序次。悉加釐正。於文到三日內、查明報部。倘釐正後、仍有剝落錯誤遺失者。該督撫會同學政查參。從之。 ○貸甘肅靖遠、會寧、二縣旱災饑民口糧秄種。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蘇婁縣監生徐秉烈之女徐氏。 ○是日。駐蹕中關。 ○乙丑。遣官祭歷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是日、駐蹕避暑山莊。至己巳皆如之。 ○丙寅。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侍早膳。 ○戶部等衙門議覆、陝西道監察御史朱倫瀚奏稱、各省買補倉儲。爭購於產米之鄉。致價騰貴。請於各省應行運京漕米內、酌留本地。查京通各倉。米有定額。天庾關係重大。未便截留。應毋庸議。又兵部左侍郎鄂彌達、議將江蘇、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六省漕糧。明年截留一百萬石。次年再截留一百萬石。各按本省漕糧多寡扣存。以充本省積貯。得旨。朱倫瀚因各省積貯缺額之米。爭購於產米省分。以致米價昂貴。奏請截留漕糧。鄂彌達議將江、廣、等六省截留一百萬石。以濟積貯。九卿議稱、天庾關係重大。不便輕議截留。九卿所議甚是。但江蘇、安徽、浙江、三省。今歲曾有偏災。賑濟需用米谷。倉廩自必空虛。一時誠難買補。而京師倉貯。足敷二三年之用。尚可略為變通。著將江蘇、安徽、浙江、乾隆壬戌年應解京漕糧。共截留八十萬石。每省應留若干。該部速行定議。至三省既有截留。自可不往鄰境採買。而產米之湖廣、江西、等省。不致昂價。亦有禆益矣。此朕軫恤民生。因時制宜之道。各省不得援以為例。 ○戶部議准、漕運總督常安奏稱、各衛屯田。雖有老冊開載。而原額頃畝。積久混淆。現在清查之際。請行八省督撫、嚴飭委員。務將諸弊查禁。至清查舟車紙筆之費。仍照查荒造冊例。於藩庫耗羨銀內動支。從之。 ○又議覆、兵部尚書班第奏稱、糧船回空。各省遠近不同。如湖廣、江西、等省。約十一月方能抵次。已屆開免之期。如有事故、打造新船。購科鳩工。難以猝辦。若賠造未完。即將該衛所官弁、予以處分。未免過嚴。應如所請。嗣後湖廣重運。於過淮後失事。業屆受兌新漕。賠造不及者。暫減一年。責令該丁在次備辦物料。於一年內修造完固。再行出運。所有該年應裝正耗米石。即分灑通幫附搭運通交納。其未經過淮失事者。去受兌之期尚遠。仍於本年賠造。從之。 ○工部議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黃河自宿遷、歷桃源。至清河縣、二百餘里。河流湍激。險工林並。非岸止縷堤一道。並無遙堤重障。又內逼運河。唇齒相依。運河南岸。雖有縷堤一道。堤身亦甚卑薄。請將運河南岸縷堤。通築高厚。即以作黃河北岸遙堤。更於縷堤內擇最要處所。築格堤九道。酌分緩急。次第興工。又宿遷、桃源、清河、運河。北岸單薄殘缺。其遙、越、子、格、等堤。急應趲築。應如所請。從之。 ○建直隸山海關新設副都統及員弁兵丁衙署營房。 ○添建山西大同鎮左營守備衙署。 ○丁卯。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戊辰。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議政大臣裕親王廣祿遵旨議覆、寧古塔將軍鄂彌達奏稱、吉林、伯都訥、寧古塔、等處。為滿洲根本。毋許遊民雜處。除將現在居民。逐一查明。其已入永吉州籍貫。立有產業之人。按畝編為保甲。設甲長、保正、書十家名牌。不時嚴查外。其餘未入籍之單丁等。嚴行禁止。不許於永吉州之山谷陬隅。造房居住。仍查明本人原籍年貌。五人書一名牌互保。五人內如有一人偷挖人參。私買貂皮。擅墾地畝。隱匿熟田。及財博滋事者。將犯枷責遞解外。仍將連保四人。一併遞解。地方官知情。不行查拏。按溺職例議處。若連保人有願回籍者。給引回籍。並令地方官、按季查明人數。陸續將回籍之人。盡行裁汰。倘將牌內無名人容留者。甲長保正。從重治罪。仍將拏獲之人枷責、遞解回籍。於歲底造冊送部備查。應如所請。又疏稱、原定民人墾荒。十年後交租。和典種熟地。三年後交租。現今交納錢糧者、十無二三。且奸徒將近交租時。以墾地典給他人。希圖指名展限。請嗣後永禁墾荒。將民人現有地畝。盡行清丈。不拘年限。總以丈量之年為始。照數納糧。如隱匿地畝。及民地捏指旗人名姓、不交錢糧者。將隱匿人與代隱人、一併治罪。地畝入官本人自首。免其治罪等語。請交該將軍辦理。至所請由京城各部院衙門。派司員六人。會同知州。勒限一年辦理。查吉林等處、丈量地畝。徵收錢糧。事涉紛繁。司員又無總理之責。於事無益。請欽派大臣一員。會同該將軍辦理。又疏稱、遊民多系山東、山西、直隸、河南、等處人。其出山海關時。皆由臨榆縣領票。自去年侍郎舒赫德等、奏請嚴肅山海關以後。帶領妻子出口者漸少。而隻身人仍不斷前往。請將給發路引之例停止。交守門官兵查驗。如有本處文票。方准放過等語。應令嚴飭地方官。遵照舒赫德原議。實力奉行。其臨榆縣停給路引。俱令於各該州縣領票之處。毋庸議。從之。 ○己巳。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大學士議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靖江久隸浙界。藩籬為重。毋庸改食淮鹽。應將崇明余鹽撥運。以額引三千道。每年分為六運。常存兩運在廒。以資民食。設崇鹽不敷。即豫撥岱山鹽接濟。每觔定價七文。仍責令印捕營汛各官。將水陸兩處淮私出沒之所。派撥兵役巡查。仍歸該管府廳營督緝從之。 ○戶部議准、原任江蘇巡撫徐士林奏稱、社倉捐輸獎勵之處。康熙一十四年定例。已極分明。惟八十石至二百石。差等稍覺相懸。而藩司為通省錢穀總匯。不行給扁。亦似遺漏。應將紳衿捐谷一百五十石、及富民比多二十石者。令藩司給扁。至雍正二年定例。捐谷三四百石者。並無定數。今應酌定、如捐谷四百石者。給以八品頂帶。凡捐小麥、粟米、大米。算作二谷。諸色雜糧。俱作谷數計算。從之。 ○又議准、署貴州總督雲南巡撫張允隨奏稱、黔省威寧州屬致化里。產有銅礦。砂引頗旺。現開<?石曹>硐七十二口。內有十四口。已獲百餘萬斤。招廠民二千餘名。設爐二十座。采試有效應准其開採課。稅照例二八抽收。余銅歸官收買。每百斤給價銀七兩。從之。 ○署貴州總督雲南巡撫張允隨疏報、東川府設爐二十座。於乾隆六年五月十一日、開爐鼓鑄。以濟開河工匠之用。下部知之。 ○添建江蘇海防道衙署。 ○賑廣東南海、番禺、順德、香山、新會、三水、海豐、陸豐、龍川、海陽、豐順、潮陽、揚陽、饒平、惠來、澄海、高要、四會、高明、鶴山、封川、茂名、電白、崖州、感恩、南澳同知、等二十六州縣廳。水、旱、蟲、災饑民。 ○賑湖南湘鄉、臨武、二縣水災饑民。 ○庚午。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奉皇太后自避暑山莊啟鑾。 ○是日。駐蹕喀喇河屯。至壬申皆如之。 ○諭軍機大臣等。據王安國奏稱、興業縣商謀挖窖之首犯李國章即李梅。遷江縣聚眾為匪之首犯李彩。已皆拏獲。伊等先後犯案。雖各不同謀。而妖言倡亂。皆以李捷三為煽惑之端。又據李梅供稱。李捷三幼時。胡啟昌、李尚彩、帶往雲南。又與廖士美同到廖朝相家相會、等情。非拏獲李捷三。不能除奸匪影射煽惑之根。而非拏獲胡啟昌四犯。又不能知李捷三下落。臣業已分咨西省撫提二臣。遣員持檄查拏。尚在未獲等語。王安國系署任總督。計此時慶復諒已到任。嚴緝此案要犯。是其專責。務將李捷三、胡啟昌、李尚彩、廖士美、廖朝相、五犯拏獲。嚴審實情。明彰國法。俾奸匪苗民共和首惡已正典刑盡剔邪心各安生業。不可稍存草率了事之念。貽誤地方。爾等可傳旨慶復之。 ○辛未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以正白旗福州協領沈之仁、署理福州左翼副都統。 ○壬申。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履親王允祹等奏奉恩輔國公品級允<?礻我>患病一摺。得旨。若有事、以貝子禮照例行。此時且不必令知之。 ○戶部議覆、署貴州總督雲南巡撫張允隨奏稱、黔省地鮮平疇。凡山頭地角。零地土。及山石攙雜工多獲少。或依山傍嶺。雖成丘段。而土淺力薄。須間年休息者。悉聽夷民墾種。永免升科。至有水可引。力能墾田一畝以上。照水田例、六年升科。不及一畝者。亦免升科。無水可引。地稍平衍。或墾為土。或墾為乾田。二畝以上。照旱田例十年升科。不及二畝者亦免升科。應如所請。從之。 ○兵部議奏滿洲鑲藍旗蒙古佐領、改為半個佐領應存驍騎校一員。協理佐領事務。裁去護軍校一員。兵丁應存前鋒一名。親軍一名。鳥槍護軍二名。護軍八名。領催三名。炮手一名。鳥槍披甲二名。披甲十名。弓匠一名。步軍領催一名。步甲九名。鐵匠一名。共留四十名。養育兵應仍行存留。於甲喇內。裁去食二兩錢糧養育兵八缺。官駝一隻。仍留拴養。官馬二十六匹。裁汰一半。至蒙克身襲子爵。其世職分內所有隨甲二名。照例給與。從之。 ○工部議准、四川巡撫碩色疏稱、川省會城、滿城、並省城文廟。均關緊要。請撥項興修。從之。 ○豁除湖北監利縣坍塌民田額徵銀、四十一兩有奇。麥、一十四石有奇。 ○癸酉。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實授署福建巡撫王恕、為福建巡撫。署廣西巡撫楊錫紱、為廣西巡撫。署湖南巡撫許容、為湖南巡撫。 ○是日。駐蹕常山峪。 ○甲戌。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前據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列款參奏河東鹽政博啟圖。已降旨令該撫嚴審。今博啟圖奏辯摺內。稱喀爾吉善挾私誣參。伊既有此奏、自不便仍交該撫承審。著副都統塞楞額前往山西。會同該撫審理如喀爾吉善果有挾私之處。塞楞額自必據實陳奏、如博啟圖所辯屬虛。著將伊虛捏妄奏情節。一併歸入案內。從重治罪。 ○諭軍機大臣等。副都統塞楞額、著往山西會審博啟圖一案。在京大學士等。接到此旨。可傳諭塞楞額。令其一秉公正。不必回護喀爾吉善。亦不必有意開脫博啟圖。可即馳驛起身。不必再行請訓。 ○又諭、有人奏稱粵西前於擒獲石金元時。止獲紅黃戲衣三件。符書符紙一捆。大刀一口。鐵尺一根。此外並無餘物。乃延至日久。譚行義忽稱在該犯身上搜出逆書一紙。系楚苗曹雙樓等轉傳。令參將劉寬等抄錄底稿。移付韓勛查訊。其續訊供詞。有南海李天保為首傳信。等語。夫粵西外委林大放當拏獲石金元時。真假難定。如有逆書。方將指為確證。焉肯代其隱匿。且參將劉寬等。一聞首逆就縛。自當徹底窮究。豈肯將搜出逆書。置之不問。直待譚行義札查。始行另報。此於情理尤屬難信。查遷江案內首犯李彩。與南海李天保。姓氏住址。大略相符。此或系該省文武。欲將兩事並成一事。故為穿插帶銷。再審訊石金元時。誘今供稱、大羅山有一苗人。與伊同名。上年義寧帶人來庖田打仗在洪水箐被官兵殺死。等語。是又欲巧借石金元口吻。帶銷陣亡報案。此皆從前案情之可疑者。朕見各省辦理此等案件。每有捏名併案之弊。今有人如此陳奏、其中舛錯不符之處。是何情由。爾等可傳旨該督提等。令其據實回奏、毋得掩飾容隱。 ○戶部議准、漕運總督常安奏稱、各幫糧船應支行月錢糧。往返稽遲。嗣後揚州衛頭、儀徵衛、兩幫。大河二、三、幫。淮安衛頭、二、幫。泗州衛前、後、幫。長淮三、四、幫。應歸蘇松道所屬一處支領。至大河衛前幫。及輪免兌淮糧之一幫。並揚州衛二、三、四、幫。應歸江安道給發。其江道協運蘇道漕船負重銀兩。統歸蘇道放給。從之。 ○禮部等部議覆、正白旗漢軍都統怡親王弘曉奏稱、駐防杭州開戶生員王廷嶢、呈請援例考試。查從前事例。未歸畫一。難以遵循。請敕部詳議。一摺。嗣後八旗遠年開戶人等。除從前奉有諭旨、准其考試之舉監生員。仍准其考試外。其從前契買家奴。將本身及子孫考試之處。永遠禁止。至投充、養育、俘掠、人等。雖本系良民。既經開戶。但未開戶以前。曾在伊主家身供役使。今若准令考試。究於名分有乖。應將本身及子孫考試之處。永遠禁止。又八旗另記檔案人戶。來由不一。惟另戶抱養民人。本系良民。應准考試。及從前奉旨、准其居官考試者。原系恩加本身。仍准其居官考試外。其有奉旨後考中舉監生員。兼捐納貢監者。仍留頂帶終身。所有一切另記檔案人。戶將伊等及子孫考試之處。亦概行禁止。行文戶、兵、二部、八旗、並各省駐防將軍、副都統、等處。永為定例。從之。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雍正十年、台灣南北二路。凶番、奸匪、不法案內。義民李瑞伯等二百十二名。應補行議任。應如所請。照例均各功加一級。給與千總功劄。從之。 ○工部議准、四川巡撫碩色疏稱、瀘定橋乃西藏往來之要路。本年四月間被風吹拆。應如所請。准其撥銀七百六兩興修。從之。 ○豁免山東榮城縣被風沙壓田地。額徵銀四十一兩有奇。 ○左都御史管廣東巡撫王安國疏報、乾隆五年、墾復額內、荒蕪難墾稅、二十九畝有奇。墾復荒蕪屯稅、一頃九十三畝有奇。墾額外荒蕪磽瘠稅、三十六頃二十七畝有奇。 ○是日。駐蹕兩間房。 ○乙亥。諭、直隸山西沿邊地方。綠旗員缺。補用滿洲官員。原議五年期滿。調回京城。於伊等應升旗缺補用。夫補用伊等。特欲旗員輪流補用外缺。各得學習營務耳。但如此定議。則伊等不便題補外缺。年滿後照舊回京補用。雖於營務留心熟習。既升用來京。所習者盡皆廢棄。如此、則人何所鼓勵奮勉耶。嗣後此等人員內、有賢能者。於伊應升缺出。聽該總督提督保題補用。其所遺員缺。由就城補授旗員前去。則伊等俱得鼓勵奮勉。而後人升路。亦不致壅滯矣。著兵部妥議具奏。 ○又諭、前降旭著陳宏謀補授甘肅巡撫。但陳宏謀自江西赴任甘肅。道途甚遠。有需時日、著調補江西巡撫。其甘肅巡撫員缺。著黃廷桂補授。即行赴任。包括著回安徽布政使原任。托庸著回京。古北口提督、副都統塞楞額補受。塞楞額現在奉差。著總兵官邵銓暫行護理。 ○又諭、御史胡定參奏元展成一案。總督尹繼善、都統新柱、現在承審。黃廷桂到任後。著會同審理。 ○是日。駐蹕要亭。 ○丙子。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原署福建巡撫王恕奏、閩省常平倉收捐監谷。已經捐足之州縣。請於原派捐額之外。再加一倍續捐。其谷少人貧州縣。或有應需平糶賑恤之處。即於捐谷內撥運接濟。得旨允行。 ○是日。駐蹕密雲縣。 ○丁丑。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朕於十六日至湯山。駐蹕數日、二十日至圓明園、自十六日以後。每日照常進本。各部院衙門、及八旗、亦照常輪班奏事。湯山去京不遠。有應行引見官員。即著帶來引見。 ○又諭、江西自俞兆岳、岳浚、任巡撫以來。軟弱因循。毫無整頓。地方事務。日致廢弛。只因彼地民情淳樸。僅得敷衍無事。前用包括署理巡撫。亦復因循舊習。是以令回藩司原任。陳宏謀尚有乾材。特加簡用。伊當感激朕恩。深知黽勉。凜前車之戒。實心實力。以吏治民生為事。況伊現任該省藩司。雖到任未久。地方情形。諒必已知梗概。今專任封疆。宜更加淬厲。務今官方民俗。漸次改觀。庶不負朕委任之至意。 ○戶部議奏、乾隆三、四、兩年。上下兩江被災。蠲免各州縣衛地丁錢糧。該督撫辦理錯誤。出示曉諭。將漕糧一併豁免。請交吏部察議。但江省水旱頻仍。若將節年已免之逋欠。復事追呼。民力不無拮据。請將前項漕糧、一併蠲免。並令有漕各省督撫。嗣後如遇蠲免案件。務將漕項、地丁、詳晰分別辦理。從之。 ○禮部奏、據寧古塔將軍古黨阿咨稱、上河拏獲高麗國男婦子女西嫩達伊牟等二十五名口。於土門江冰凍時。夤夜偷渡過江。訊明俱系覓食窮人。並無軍器。應令該將軍將西嫩達伊牟等、解送奉天將軍衙門。俟該國領時憲書人員歸國。順便帶回。從之。 ○工部議准、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奏稱、句容縣之龍潭至三江口。共二十餘里。為該縣漕船受免經由要道。流沙壅積。日漸淤淺。自晏公廟迤東馬鞍山起。至陳家溝止。共長一千三百三十五丈。請撥項疏浚。得旨。依議速行。 ○原任江蘇巡撫徐士林疏報、清查雍正七年、至乾隆三年、新漲墾熟田地、二百頃五十二畝有奇。額內轉熟改則田地、四十六頃六十一畝有奇。 ○原署廣西巡撫楊錫紱疏報。乾隆五年、墾舊荒、老荒、水、旱、民猺田地、五頃六畝有奇。 ○是日。駐蹕南石槽。 卷之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