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一百四十七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辛酉。七月。戊寅。諭曰。廣西左江鎮總兵官苗國琮奏稱、伊母衰病。不服粵西水土。著調補浙江處州鎮總兵官。左江鎮總兵官員缺緊要。著丁世傑調補。戶部議准、署湖南巡撫許容奏稱。留防城。綏。苗疆輪班更換官兵。請借支盤費、並沿途應付口糧、等項。統俟貼防事竣。於應領軍餉內。分四季扣還。從之。 ○兵部奏、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咨、江南省副將參將分別等次一摺。得旨。副參等分別等次之處。歷年各省咨部具奏、俱不畫一。且該員新舊不一。復不時升調。若不定以限期。各省督撫勢難遵行。嗣後著以五年舉行一次。永著為例。 ○又議奏、西北兩路大將軍、於雍正十三年、保送頭二等披甲冊內。並未聲明開檔。是以與另戶兵丁一例議敘。今既經各該將軍查明到部。應將頭等開檔披甲索爾賓、碩色、二名。二等開檔披甲黑色等三十六名。作為另戶。已得賞銀。照數追還。得旨。依議。索爾賓等俱系窮苦兵丁。其原賞銀兩。不必追繳。即著從前錯辦之大臣等賠補。 ○太常寺奏銷乾隆五年五月起、至乾隆六年五月止、用過錢糧。得旨。太常寺奏銷錢糧。著交工部查核。嗣後永以為例。 ○陝西道監察御史胡定參奏、甘肅巡撫元展成各款跡。得旨。元展成著解任。摺內各款。著副都統新柱、前往蘭州。與總督尹繼善、會同審明定擬具奏。 ○己卯。廣西道監察御史劉方藹奏、近者伙讀上諭。凡用人行政、發號施令之際。實皆本於憂勤。出以乾惕。自信公正無私。不稍偏倚。可以對天地。可以告天下臣民。諒六年以來。在廷諸臣、無有不共知共見者。試問政治之因革失宜者何事。官僚之舉措失當者何人乎。等諭旨。臣惟唐虞君臣。始終憂勤謙退。伏願皇上鑒厥後自聖之箴。凜安不忘危之意。得旨。前日之旨。似過滿假。是朕失於檢點。劉方藹即行陳奏、亦可嘉也。此奏知道了。 ○又奏、大學士等查審盧秉純參奏趙國麟一事。將盧秉純與劉藩長質對之語。逐日進呈。恐告訐者以側言希幸。伺人陰私。請嗣後發奸摘伏。必須實據。若以無關緊要之事、牽證告計者。乞嚴加戒飭。得旨。屏側言、又恐人以為禁風聞。劉方藹其何以應之。要之、朕惟存大公之心以順應耳。 ○調江西布政使阿蘭泰、為雲南布政使。以江蘇按察使陳宏謀、為江西布政使。調山西按察使陳高翔、為江蘇按察使。以雲南鹽驛道張無咎、為山西按察使。 ○庚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大學士等。朕因講武。行圍口外。其辦理一切政務。與在宮中無異。在京部旗諸臣。理應益加黽勉。精勤奉職。倘或稍有懈弛。不但遲誤公事。且重負朕宵旰圖治之本懷。可傳諭文武諸臣共知之。 ○又諭、黃廷桂標下兵丁。著在近口營盤伺候。朕到日閱視操練。可即傳諭知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直隸新墾之地。不足二畝。免其升科。凡官山官地。以具呈先後認墾。民地先盡業主報墾。如力不能墾。始許別人呈認。墾成之日、業主不得爭奪。應如所請。從之。 ○命工部尚書陳世倌。為大學士。 ○豁免直隸任縣大陸澤、泊水淺狹、無徵漁稅銀九十二兩有奇。從總督孫嘉淦請也。 ○添建江西餘干縣縣丞、玉山縣德化縣、巡檢衙署。 ○河南巡撫雅爾圖疏報、乾隆四年、墾旱田地十三頃八畝有奇。旱山地八頃三十一畝有奇。 ○辛巳。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旗人王伯任、捏稱和親王差遣、圖謀鹽窩。在鹽政博啟圖處投書一事。曾經喀爾吉善奏聞。朕批諭、此為光棍撞騙無疑。令其嚴究。今博啟圖有啟帖與和親王。王即行奏聞。並稱此事全無影響。但所供太監等名姓。與府內人名姓相同。等語。朕思和親王必無此事。且案內各犯。俱系旗人太監。爾等可傳諭喀爾吉善、博啟圖、將一干人犯解京。交內務府嚴審。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永福縣民羅文賀妻陳氏。 ○壬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奉皇太后幸同樂園、侍早晚膳。至丁亥皆如之。是日、皇太后御長春仙館。 ○諭曰。石金元乃廣西逆苗首犯。上年粵省軍前。曾報在麻隴山箐。被槍打傷。斬割首級。今黔省之事。復系石金元為首。乃知從前之捏報。今粵西又報石金元拏獲。及閱三省奏報之摺。察其情節。石金元焂東焂西。並伊親屬忽死忽存。與伊弟石金喬旋獲旋逸。俱屬恍惚無據。今廣西巡撫稱、石金元並伊母妹妻子、在懷遠汛鬼門隘拏獲。似乎活口可憑。非同影響。然參將劉寬於六月初四日、拏解黔營者。既曰石金元母妹妻子。而鬼門隘拏獲者。又曰石金元母妹妻子。在逆犯親屬。既重見疊出。恐逆犯本身。亦不無假借。且聞劉寬發令營中。說不是石金元、是楊光信、等語。即此觀之。石金元果否拏獲。及從前所報未經拏獲之吳老四、果否身死空洞。俱尚在疑似之間。夫石金元、吳老四、一日不獲。則三省軍務一日不竣。若草率完結。以致兇徒漏網。貽害將來。所關甚鉅。著張廣泗務將要犯究訊確實。不使幸脫。如有疎漏掩飾等情。將來發覺之日、朕惟伊是問。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臣等校閱八旗則例。俱系欽遵歷年所奉諭旨。及議覆臣工條奏准行事件。詳加纂輯。查各旗現行事件內。有相沿辦理。無案可稽者。又有各旗辦理互異者。謹會同酌議。纂入例冊。一、世襲官員。年至十八歲。世襲佐領、年至十六歲。當差行走。俱准食全俸。其世襲佐領兼世職者。除世職之俸少於佐領之俸。應令其食佐領全俸外。如世職半俸較多於佐領之全俸。應食世職半俸。如世職半俸與佐領全俸相等。或較少於佐領之全俸者。仍食佐領全俸。俟年至十八歲。再領世職全俸。一、官員兵丁內。如從前出征隨圍。已經升用。緣事降革。復加錄用者。其從前出征隨圍。不准通記。如從前出征隨圍。未經升用。緣事降革。復加錄用者。其從前出征隨圍。仍准通記。一、八旗降級改罰俸官員。應俟罰俸扣完之日、再行升轉。一、八旗兵丁錢糧冊檔。現於每月十五日以前。造送戶部。請將八旗所出甲兵等缺。在本月初十日前者。於冊檔未過部前挑取。一併造冊送部。在初十日後出缺、不及挑補者。於下月初十日前挑補。如遲延不報。及呈報後不即挑補。或已經挑補。並不趕造冊送者。查出參奏、該管官交部議處。一、八旗佐領隨甲。系奉特恩、於各佐領下馬甲正額內撥給。如該員遇有升遷事故。或兼大臣職任。別有隨甲者。此缺仍歸該佐領下挑驗。以足正額。其佐領隨甲。仍一體點驗軍器。一、八旗補放船廠、黑龍江、等處官員。應領恩賞盤費銀五十兩。於本旗房租余剩銀內動支。如不敷、該旗行文戶部支給。一、旗下養育兵。例於鰥寡孤獨之家挑取。不論年歲大小。如照幼丁不准入冊例辦理。則業經關領錢糧之人。而丁冊內無名。亦未妥協。應將已食錢糧之人。不論年歲。一併造入丁冊。一、兵丁犯罪。部文內聲明革退者。遵照部咨革退外。其未經聲明者。如系行竊逃走之案。及一切公私等罪。所犯在鞭一百以上者。概行革退。如所犯在鞭一百、及鞭一百以下者。情罪尚輕。毋庸革退。得旨。此議甚善。依議。 ○刑部議准、雲南總督慶復奏稱、安南國偽交江王矣長、勾串土目。聚眾謀叛。旋赴軍營投誠一案。將矣長等十一人擬斬立決。但已投誠。照律減罪二等。各杖一百。徒三年。系夷人。折枷號四十日、責四十板。仍酌發廣東、四川、煙瘴地方。交與地方官嚴加約束家口財產。免其緣坐入官。脅從跟隨之矣受等二十人。均應枷責。系廣南人。俱發回原籍安插。系交趾人。分發滇省有提鎮駐劄之府分。交地方文武各官管束。未經投誠之叛犯雷彥彬等、均系交人。移咨該國自行查拏。並將翁丁所訴翁貴爭位情由。一併咨查。所獲銅印、萬年書、地里圖、分別銷毀、貯庫。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奏稱、龍江關丈量木植之法。如木<??渒>深一丈以外者。照扒嘴所虛二尺八寸計算。深一丈以內。及六尺以外者。照扒嘴尺寸、除還一半。以一尺四寸計稅。深六尺以內者。只用平扒鉤量。不得概用扒嘴。其水平衡量<??渒>面。務令以高補低。折實料算。毋得虛加滋弊。至飛量一項。永行革除。應如所請。仍令該監督刊刻曉諭。該督撫不時稽察。從之。 ○以和托輝特扎薩克多羅貝勒成袞扎布為喀爾喀右翼協辦將軍。 ○癸未。諭、今年秋審朝審。照例辦理。其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決。 ○大學士奏、臣等校閱古今全史一書。並遵照欽定書名。改為古史輯要。得旨。依議。著交武英殿依仿原式繕寫。進呈後再行刊刻。 ○戶部議准、署福建巡撫王恕奏稱、閩省多屬山田。層疊高下。如同梯形。以丘而論。均屬零星。彼此合算。方成畝數。嗣後民間開墾。無論水田旱田。總以零星曠土。不及一畝。與雖及一畝。而系地角山頭。不相毗聯者。免其升科。其有經界聯絡者。一畝以上。仍照例分別水旱年限升科。從之。 ○定大學士陳世倌行走班次、在查郎阿之後。 ○甲申。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軍機大臣等。朕聞江寧地方。六月內竟無雨澤。楊超曾並未早將實在情形詳奏、今覽伊七月十一日奏摺。始稱一月以來。甘霖未沛。至七月初八日、方得大雨五寸有餘。似此有關民瘼之事。不當如此遲滯。爾等可傳諭知之。 ○大學士議覆、漕運總督常安奏稱、外省官員赴任。或家人不敷使用。間有收用長隨者。祇宜任奔走之勞。一應錢糧關榷要務。毋得委管。查督撫家人出入生事之處。已於本年四月內、欽奉諭旨申禁。通行在案。其下各衙門、自應一體遵奉。應令該督撫轉飭各屬防範約束。凡錢穀刑名經手事件。尤宜加意防閒。從之。 ○又議准、漕運總督常安奏稱、入場官員之跟役執事人等。交巡場監試各官、搜查防範。從之。 ○以翰林院修撰莊有恭、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故蒙古鎮國公索諾穆之子貢額拉布坦、襲爵。 ○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陳守創、致仕。 ○予故福建海壇鎮總兵官蔡勇、加贈如例。 ○乙酉。上詣安佑宮行禮。 ○諭軍機大臣等。盧焯貪婪各款。已有實跡。現交德沛等審理。其贓私累累。即汪姓一案內。婪贓已至五萬兩之多。其餘受賄之處。不一而足。因查伊京中所有家貲封貯。以備抵償官項。乃僅止萬金。則其性情狡猾。巧於隱藏可知。可寄信德沛、旺札勒、務將盧焯任所私藏。逐細查勘。毋令隱匿。或寄頓他處。亦必一一查明。勿使遺漏。 ○刑部議覆、湖北巡撫范璨奏稱、民人江在金、毆傷大功服兄江聲先身死。擬以斬決。並聲明、應否比照救母情切。酌量寬減。查江在金供內、雖有怕聲先誤打伊母之語。然實無救母情形。自不便比照此例議減。又左都御史杭奕祿等議、江在金並無與兄鬥毆之事。若照弟毆大功服兄律、擬以斬決。未免情輕法重。應改為斬監候。得旨。江在金改為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余依議。凡遇人命重案。朕必再三推詳。稍有可原之情。或降旨更改。或交九卿會議。以昭法外之仁也。至三法司惟應按律定擬。不得意為輕重。今此案刑部系按律辦理者。而都察院、大理寺、另議監候。雖屬原情。究非立法之本義。且兩議之事。間或一二人意見不同則可。乃三法司本屬一體。而與刑部判然兩議。將來一衙門立一意見。甚有關係。著訓諭知之。 ○工部議准、署貴州總督雲南巡撫張允隨疏稱、南籠廳改設府治。永豐添設知州、州同、州判、並捧鮓設營。建石城土城。永豐宜建文廟。以重祀典。請撥銀建造。從之。 ○命翰林院編修沈榮仁、提督四川學政。 ○調山東兗州鎮總兵高鈺、為江南壽春鎮總兵。以陝西漢中營副將段起賢、為山東兗州鎮總兵。 ○準噶爾部人烏巴什、來降命賞給安插如例。 ○丙戌。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巡幸口外。辦理一切政務。與在京無異。惟是七、八、兩月。文武大選官員引見之期。稍遲時日、文員內之通判、州、縣、等官。武員內之年滿千總。並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驍騎校、等官。俱著交在京總理事務之王大臣、即行驗看。令其赴任。其中若有年老才庸。不勝繁劇之缺者。酌量調補。隨本奏聞。可傳諭該部知之。 ○又諭、理藩院查奏、自康熙二十年、至六十一年、賑濟蒙古等四十餘次。雍正元年。至十三年。賑濟內地扎薩克旗分人等十五次。喀爾喀等三次。乾隆元年、至今年。賑濟內地扎薩克喀爾喀等共十四次。蒙古資生之道。所恃牲畜蕃盛。並非倚賴銀米。該扎薩克王公台吉塔布囊等。平日若能使其部落以時勤於牧養。差役減少。徵收輕薄。教以本來資生之術。蒙古等何至於累遭困苦。今報荒旗分。朕雖施恩。不惜國帑。但外地扎薩克等相沿成習。並不愛惜其部落。令其有滋息牲畜之暇。重加收斂。惟有仰賴朕之加恩資生。不但非永遠之計。必致失其本來謀生之道。部議甚是。但該扎薩克王公台吉塔布囊等議處之處稍重。著交議政王大臣等詳議具奏。 ○豁免山東各屬未完、空缺、等項養廉銀三千七百六十七兩有奇。已徵在官。侵隱未解。及衛所各官。雍正三、四、兩年、透動存留耗羨銀五千七百八十八兩有奇。又雍正二年、至六年、州縣養廉透動耗羨銀八萬三百一十六兩有奇。從山東巡撫朱定元請也。 ○豁免獨石口兵丁開墾地租銀三十一兩有奇。從獨石口副都統寶善請也。 ○丁亥。諭、凡遇行營。撒袋弓<?革義>。非僅滿洲武職大臣官員等、應行束佩。即文職大臣官員等、亦應不離於身。看來或有因朕出入觀臨之際。暫時帶佩。經過後隨即解卸。並不束佩。皆因偷安好逸所致。若聽其如此。相沿日久。恐武備漸至廢弛。於旗人素習大有關係。著通行傳諭知之。 ○大學士議准、兵部奏稱、北路軍營官生謝普等。於雍正二年、遵阿爾台運米事例。赴兵部領票。自備駝只。購米運至鄂爾翟圖郭爾城交納。不期運到日已奉停捐之文。當經管糧侍郎綽爾岱照例查收。尋議、每米一石。另增加捐銀三十五兩。勒限一年。赴戶部交納逾。限不交。即行註銷。嗣經寬限三次。而謝普等終難勉力。於雍正七年、經兵部查明註銷。但念議加之銀。雖無完納。而運到之米。已交在官。應量加錄敘。除將別經出仕、告病回籍、及已故者、毋庸議外。其在籍並無事故之捐納即用主事成舒等二十九員。俱照所捐原官降一等分別錄用。從之。 ○又遵旨議准、雲南巡撫署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黔省開墾田土、飼蠶紡織、栽植樹木、一摺。一、黔中山稠嶺復。絕少平原。凡有水道。亦皆澗泉山溪。並無廣川巨浸。可以灌溉。故各屬田畝。導泉引水。備極人勞。其未開之田。多因泉源遠隔。無力疏引之故。自官為督勸後。各屬請借工本開修水田者。如貴築、施秉、餘慶、仁懷、丹江廳、等處。或現在開修。或已經工竣。凡有宜用龍骨車。工匠多能製造。毋庸赴江楚雇募。一、開山墾土。乃黔民資生長策。凡陂頭嶺側。有可播種雜糧者。無不刀耕火種。然不過就近增開。其離村稍遠之官山。則不敢過問。應勸諭農民。盡力播種。一、黔中無地非山。盡可儲種材木。乃愚苗知伐而不知種。以致樹木稀少。應勸諭民苗。廣行種植。一、黔省自勸民養蠶以來。已經試有成效。應飭各府州廳縣。酌量地方氣候。從容勸導。不願者不必勉強督責。一、黔省惟思南府屬、皆種棉花。其餘地方。或種而不生。或花而不實。皆因黔地晝執夜涼。與棉性不宜之故。未可以一二處相宜。概之全省。一、種植既廣。勸民以時保護。並借給工本、考課勸懲、等事。所當從容不迫。不得抑勒粉飾擾累。從之。 ○戶部議覆、巡察天津漕務河南道監察御史伊王□剌齊奏稱、一、糧船偶遭風火、買補船隻之例宜稍寬也。查定例、出廠新船。至五六年有事故者。責令賠造。七八年者。責令買補。至九年者。責令雇募。載入議單。永遠遵行。應將該御史所奏、運至七八年有事故者、照九年例。責令雇募之處。毋庸議。一、糧道之提催宜革除也。查豫省糧道。於提幫出運時。向例先發牌差役。齎至衛所。名曰提催。殊為擾累。應如所請。行令總漕、將豫省糧道提催之處。嚴查禁革。並飭各省一體遵照。一、糧船食米易換薪蔬。宜寬其禁也。查重運糧船。沿途售賣食米。定不可稍弛其禁。以啟盜賣掛欠之弊。應毋庸議。一、隨幫宜示鼓勵也。查天津一帶。鹽價甚廉。凡回空南下之船。輒有夾帶之弊。稽查稍疎。即有事犯。是以押領員弁。於幫內無掛欠者。准加級加銜。無夾帶私鹽者。准議敘紀錄。但此時押領員弁。尚未趕赴天津。諸事專責隨幫。倘有事故。隨封亦有處分。及無夾帶私鹽。反不得一例邀敘。似覺偏枯。應如所請。嗣後各省押空隨幫。一年內並無夾帶私鹽者。於補官日紀錄一次。從之。 ○禮部議准、署廣西巡撫揚錫紱疏稱、粵西人材。駸駸日盛。居官者亦較多於前。現有例得官生應試之人。請援照雍正十三年、黔省另立官字號之例。將粵西一體設立官卷。從之。 ○兵部議准、熱河副都統達勒黨阿奏稱、熱河八旗。每旗祇設佐領二員。蒙古八旗。兩旗合設佐領一員。應升缺出。祇於本旗內揀選。恐難得人。翼內雖有效力之員。因非本旗缺、不獲升轉。請嗣後該處滿洲蒙古官員缺出。先盡本旗人坐補如本旗不得人。於本翼內揀選效力應升之人補放。倘翼內又不得人。再行文在京本旗揀補。從之。 ○刑部等衙門議奏、右衛副都統關保、得受復得銀兩一案。應擬絞監候。得旨。關保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 ○工部議准、原任江蘇巡撫徐士林奏稱、松江、太倉、海塘、搶險備料。甚覺倉皇。查藩司衙門、給發海塘銀兩。照民間行使法馬。較之庫平。每兩節省二分。原以備搶修工程之用。請酌撥市平銀四千兩。交海防道經管。以二千兩就近分交松江府、太倉州、各半存庫。以備搶險夫工運腳等用。以二千兩酌備樁板石料。擇險要工所堆貯。交地方官收管。倘遇緊急工程。聽該道一面詳報。一面動支。從之。 ○奉恩將軍弘曈病休。以其子永珺、襲職。 ○以故奉國將軍斐新之子多隆額、照例改襲奉恩將軍。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西華縣民李明珠妻劉氏。 ○戊子。上初舉木蘭秋獮。自圓明園奉皇太后啟鑾。 ○詣恩佑寺行禮。 ○詣皇太后行宮安。 ○是日、駐蹕藺溝。 ○己丑。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減行圍所過州縣額賦。諭、朕初次行圍。所有經過州縣。前經屢降諭旨。不令絲毫擾累。但安營除道。未免有資民力。朕心軫念。著將該地方本年應徵額賦。酌量蠲免。統計十分之三。以昭朕體恤閭閻之至意。 ○又諭、朕此次行圍。見道傍田禾未經收穫者。不免。稍有損傷。小民終歲勤苦。絲粟皆關生計。已降旨將行圍所過地方。本年分應徵額賦。蠲免十分之三。但沿途地畝內。田禾損傷。亦有多寡之不等。著該督孫嘉淦、於應免之三分額賦內。查明分別辦理。 ○吏部奏請、大學士陳世倌。應為某殿大學士兼某部尚書。得旨。陳世倌著為文淵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 ○是日、駐蹕懷柔縣。 ○庚寅。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是日、駐蹕密雲縣。 ○辛卯。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戶部議准、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奏稱、晉省捐監應加倉費。前准部咨、按每谷一石。加收錄四分。今各屬應捐糧石。既已更定米麥豆兼收。三色糧石。多寡不均。倉費易致參差。請照例計米較谷合數。仍按每谷一倉石加收倉費銀四分扣算。從之。 ○刑部等衙門議覆、稽察內務府事監察御史七格奏陳、一、光棍包訟串詐。應行令各直省督撫嚴飭地方官查拏。按律治罪。一、光棍犯事逃竄京城。包寫狀詞。應行令提督、都察院、順天府、轉飭五城、大、宛、二縣。嚴拏治罪。遞迴原籍安插。一、請考設官代書。應行文都察院、轉飭五城。如已經設立者。務令遵照定例。實力奉行。如未經設立者。作速召募誠實之人充。倘官代書有教唆、假捏、及增減情罪、受財、等弊。查出按律治罪。應如所請。從之。 ○撫恤江西武寧。奉新。二縣水災貧民。 ○是日、駐蹕要亭。 ○壬辰。上至古北口閱兵。 ○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古北為畿輔藩籬。該提督所屬弁兵。素稱勁旅。朕今因出口行圍。親臨簡閱。見隊伍整齊。技藝嫻熟。洵由統領大員董率有方。將弁兵丁勤於練習所致。朕甚嘉之。提督已賞馬二匹。茲用加恩賞上用緞二疋。副將著賞官用緞二疋。參游以下、守備以上、官員每員賞給金牌一面。千把總每員賞給銀牌二面。兵丁每名賞給銀牌一面。以示鼓勵。至武備尤以弓矢為要務。向來綠旗弁兵。亦知留心隊伍。而騎射未為長技。該提督當不時訓練。並將朕旨傳諭各弁兵等知之。 ○又諭、善撲演藝之守備等五員。每員加賞官用緞一疋。馬步兵丁八十九名。每名加賞銀二兩。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報濟南、東昌。二府屬被旱偏災。請緩徵錢糧。放賑接濟。得旨。是。雖屬偏災。被災之人。豈有偏全之別乎。所當加意撫恤者也。諭曰。朕聞山東禹城、齊河、長清、歷城、四縣。自四月十五日得雨以後。至今三月有餘。雨澤愆期。境內禾苗乾枯。間有並未栽種秋糧之地畝。高梁多長本而無實。粟谷多有穗而無粒。黑豆蕎麥。有出土僅雨許至數寸者。地方情形如此。何以朱定元並未剴切陳奏、若以為一省之內。不過數縣缺雨。系屬偏災。無足介意。夫以通省言之。被災雖有偏全之別。而就一方言之。民既被災。其受困豈有區別乎。其作何賑恤。著該撫悉心籌畫。速行辦理。毋使一民失所。 ○是日、駐蹕兩間房。 ○是月。大學士福敏奏、一、行圍邊外。內外奏章。按期馳送。較宮廷清穆。勞逸懸殊。尤宜朝乾夕惕。清明在躬。從容應之。一、留京百官。當隨時警察。因人懲戒。不使偷惰者得行其私。一、巡行之日、言路不可不辟。然有大奸惡、大利害。方宜參奏、不當瑣細瀆陳。致傷政體。一、聖祖仁皇帝於獵地之平易險阻。莫不瞭然。故周旋中度。馳射如神。願皇上籌度於馳射之先。一、弁兵布圍。未必無參差。乞少加從容。使未習後生。得黽勉從事。一、弁兵從行日久。必至資斧不濟。宜量加恩澤。得旨。覽大學士所奏、具見老成忠懇。補袞陳善之意。朕皆嘉納。 ○總理三陵事務多羅貝勒允祜奏、雍正七年、世宗憲皇帝恩賞資生銀兩。八旗包衣佐領兵丁、及網戶、鷹戶、樹戶、紅白事件。皆得支領。惟此處總管翼長侍衛文武官員包衣佐領等官。並無賞賚之例。遇有白事。稱貸無門。往往不能辦理者甚多。請照在京八旗例。賞借四個月俸銀。由本處永濟庫資生銀內動支。照例於下季坐扣。不加利息。分為兩季扣完。又此處筆帖式等。亦請照在京筆帖式例。給與恩賞。停止借俸。如所請行。下部知之。 ○鑲黃等左翼察哈爾四旗總管關福等奏請、將印務暫交副總管署理。隨往進哨效力。得旨。爾等四人內著一人來。嗣後輪班隨往。 ○管理山海關等處副都統敷赫奏、山海關向設總管時。每逢巡察永平、玉田、三河、順義、等城。及進京叩賀元旦。例將總管關防。擇本處防禦中之能事者。報部署理。今總管一缺裁汰。奴才初任副都統。於舊屬永平等四處外。又兼管喜峰、冷口、羅紋峪、三處。請於巡察該七處。及叩賀元旦時。照舊例報部。將印信委防禦赫雅圖署理。得旨。是。 ○吏部右侍郎楊嗣璟奏、總理南河水利工程副都統德爾敏、大理寺卿汪漋、不諳地方情形。罔恤民間疾苦。或短髮夫價。或任意放水。或將挑河之土。堆入民田。耗帑累民。請交督撫查核。得旨。摺內情由。著交與總督楊超曾、河道總督高斌、查明具奏。 ○欽差大臣戶部右侍郎周學健奏、沿途地方田禾雨水情形。得旨。如此據實陳奏、方副朕視民如傷之意也。 ○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遵旨奏明、通州啟放唐家閘。居民罷市清形。得旨。現有楊嗣璟參奏汪漋等一摺。交卿與高斌查奏、卿將此奏歸併彼案完結可也。再汪漋等在彼別有不妥之處否。 ○原任蘇州巡撫徐士林奏、患病情形。並交印尚未回籍緣由。得旨。所奏俱悉加意調攝。以慰朕軫念之意也。 ○署江西巡撫包括奏報、雨水情形。得旨。二三寸之雨。恐不足以滋培晚禾也。切莫存諱飾之心。惟當盡務實之政。勉之慎之。 ○又奏、江省向以七月開倉徵漕。為期太早。農事未息。已屆完漕。難免追呼之擾。請改於八月初一日開徵。陸續運解。依限抵次。盡可從容辦理。得旨。既經如此酌定。妥協為之可也。 ○署福州將軍策楞、以暫署閩浙總督。具摺射恩。並奏、總督任大責重。無久暫之殊。惟有凜遵聖訓。不敢以欲速見長。為更張之舉更不敢以暫行署理。萌推諉之心。得旨。若如所言。朕復何訓汝之有。勉之。 ○又奏報、雨水糧價情形。得旨。所奏俱悉。閩省被災之處。加意撫恤。浙省被災之處。德沛在彼。伊自有處置也。 ○刑部尚書署湖廣總督那蘇圖奏、敬陳鎮臣司道官評。得旨。知道了。摺留覽。不能知屬員之賢否。何以知斯民之休戚。所當時刻留心者也。 ○又奏報、兩湖雨水沾足。晚稻豐收。現飭各屬採買倉谷。得旨。覽奏曷勝欣慰。至留意積貯。猶為當務之急也。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律例者百年不易之成憲。條款愈多。則干犯者眾。紛更靡已。則遵守為難。我朝律書。已經四次論定。現在律例館匯集編纂。今已告成。匯眾說而集大成。諒無遺義。近見諸臣仍有紛紛條奏律例者。夫定律之意。准乎天理。酌乎人情。或上刑而適輕。或下刑而適重。其中權量精嚴。非可意為更張。即定罪條款有數。而案情變幼靡常。有律無正條者。又得比附其罪。臨時奏請。若必豫擬科條。終難該括。請敕下內外臣工。凡有獻納之責者。應於吏治官方民生國計之要。確切數陳。其條刑名律例之處。概行停止。得旨。所奏固是。但求言路之開。似此、又恐人以為閉言路也。 ○又奏、詳籌保甲條約內。有分別良莠一條。現在嚴飭地方官。督率村長。會同本人父兄族黨。及該管鄉保。管東化導。游惰類皆改圖本計。安心守分。地方匪僻漸少。得旨。教民遷善改過。尤為政之本。不可徒為虛言也。 ○又奏、臣於請定河工夫料等案內。兩次備陳弊端。於撥夫辦料時。稍有私弊。立即察究。又復時加訓飭河員鑽營奔競之習。高而消河員。以不便營私。遂造為掣肘之說。播弄是非。惟欲臣無兼程河務之責。茲閱邸抄。見候補諭德嵇璜請專河臣責守一摺。查嵇璜與河臣白鐘山素相交好。此摺顯有指使之人。得旨。如此據實直奏、甚屬可嘉也。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覆、東省澲無關隘應修。亦無應添設防守之處。惟德州系省北門戶。城垣久經頹缺。應飭確估興修。報聞。 ○又奏、現在衙門關防幕友。約束家人、情形。得旨。約束家人。莫若約束汝心也。 ○又奏、感泣瀝陳一摺。得旨。此奏非矣。所云約束汝心者。即懲憤窒慾克己體察之謂也。豈聖門收拾放心之功。於蒞政臨民有二致哉。以此而惶惑莫知所為。朕殊不解。且汝必不能屋漏不愧矣。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河兵原為修防工程而設。捕獾乃保工要務。今於額設河兵內。改捕獾兵二名。令專司捕獾。獲獾照舊給賞。報聞。 ○川陝總督尹繼善奏、起程會勘日期。得旨。查賑之事。卿自能秉公辦理。無少瞻徇。至元展成解任會審之案。尤願卿少存成見。秉公辦理也。 ○又奏報、三省禾苗雨澤情形。得旨。欣慰覽之。其被災之處。雖屬偏災。彼被災之人。無偏全之分也。所當加意賑恤之。毋致失所也。 ○又奏覆、將元展成款跡嚴查題參一摺。得旨。所見甚屬可嘉。勉力為之。 ○陝西巡撫張楷奏、欽奉聖訓。時刻警心。謹凜遵奉。悉心訪查。務期吏肅民安。得旨。茲新任亦應如是辦理者也。 ○安西提督永常等奏、洮賴川拏獲脫出回子二名。一捏雜兒、系葉爾根人。一拜木喇特、系哈薩克人。皆。在為奴受苦。思沐天朝厚恩。相伴而來。所有訊取供詞。繕摺奏聞。得旨。知道了。目今往藏熬茶之人。又稱不得貿易。欲中路而回。此事雖在未定。彼若執意欲返。亦無留彼之理。當聽其歸耳。若至哈密。汝等當以失信大義責之。約束出境。毋令生事。不必似來時之款待。而彼出境之後。更宜小心防守。須過今冬再請旨可也。仍將夷使情形。備細奏聞。 ○馬蘭口總兵副都統布蘭泰奏、恭纂全志。以重陵寢。以昭尊崇。請旨進呈。得旨。知道了。然亦只可藏之汝衙門而已。 ○四川巡撫碩色奏、蜀省都江、新金、江安、通濟、等堰。並淘挖城河各工程。俱系按年估用公項修築。而都江以上之石牛等堰工程。系崇慶州與灌縣之民照畝捐派。每歲修淘。約共需銀六百八十餘兩。貧富不同。難免拮据。請一併估支公項。得旨。著照所請行。 ○左都御史署兩廣總督管廣東巡撫王安國奏、廣西遷江縣聚匪謀逆。准提督譚行義咨稱、已撥兵前往剿擒。又據遷江縣報、拏獲逆黨毆起通。來賓縣報、拏獲黃老二、石法總。等。得旨。知道了。駐劄雖遠。不過奏報稍遲耳。至督令緝獲正犯。毋致捏名併案之弊。則督臣之專責也。 ○又奏、上林縣拏獲逆匪李彩。志供即系遷江縣為首之李五、一摺。得旨。知道了。外省多有捏名之弊。殊不足取信於朕也。 ○又奏報、永安、歸善、二縣。被水賑恤情形。得旨。粵東今歲實屬歉收。所有被災之民。加意撫恤之。 ○廣東提督保祝奏、永安、歸善、二縣。被水情形。得旨。此奏甚是。知道了。地方官設有料理不妥。百姓不得守惠之處。據實奏聞。 ○廣東潮州鎮總兵武繩謨奏、嘉應州棍徒攔阻采糴情形。得旨。所奏俱悉。龐嶼辦理或有徇庇不妥之處。據實奏聞。 ○署廣西巡撫楊錫紱、提督譚行義、奏、興業縣拏獲奸匪譚煥禹等。以挖窖妖言。煽惑愚民。潛謀不軌。並供出首犯李國章。茲於北流縣地方。將李國章拏獲到案。訊供即系李梅。得旨。所奏俱悉。但外省頗有此捏名併案之弊。在尋常盜犯。尚然不可。況此等為逆之人。一有漏網。必致蔓延。汝等宜詳查也。 ○又奏、擒剿逆黨羅天與情形。旋即拏獲逆首李彩、及逆黨韋貴鳳等。現在分遣弁兵。搜捕黨羽。得旨。若果如所奏辦理。則亦可稱妥協。但外省捏名諱實之弊多。須痛改之。 ○又奏、粵西捐輸社谷。聽民自為經理。不涉官役之手。士民樂輸。一縣中有積穀至千石以上者。乾隆四年分。通省共捐輸谷二萬二千餘石。乾隆五年分。通省又捐谷六千餘石。或已建倉收貯。或存適中公所。或交與倉長。或暫寄縣倉。俱已驗明。委系實數。得旨。如此悉心妥辦。要之以久。庶可為未雨之綢繆也。 ○貴州總督張廣泗、提督王無黨、奏報、擒獲首犯吳老四即戴老四。並續徹官兵日期。得旨。言雖如此。但黨羽全獲。根株淨盡。未可易道也。勉之慎之。 ○又遵旨議奏、妥酌黔省情形。共計可裁馬步兵四千六百餘名。馬可改步兵三百九十餘名。千把外委可裁五十餘員。歲省俸餉馬乾銀八萬七千餘兩。節省米一萬六千七百餘石。得旨。所奏俱悉。應具題候議者也。 ○貴州提督韓勛奏、辦理軍務全竣再行酌徹官兵。得旨。所奏俱悉。但據三省奏報、石金元之擒獲。或東或西。逆犯眷屬。或多或少。看來亦未必的系石金元耳。汝等外省此病不除。所以苗疆屢多事故也。將此旨令張廣泗看。 ○又奏報、擒獲首犯戴老四。並粵西遷江案內、渠魁就縛情形。得旨。知道了。雖雲首犯已擒。尤不可生怠忽之念也。 卷之一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