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九十三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己未。五月。壬戌。夏至。祭地於方澤。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幸圓明園。 ○命翰林院修撰莊有恭、在南書房行走。 ○以領侍衛內大臣哈達哈、為鑲白旗漢軍都統。 ○癸亥。工部議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疏稱。運鹽中河、下場河、為鹽艘柴船行運要津。淤積亟應挑浚。計長五千七百四十九丈零。又無子堰之處。茫無約束。遇水勢稍長。即散漫為虞。宜一例興築子堰。自平旺河堤尾起。至武漳河止。並場河內幫築殘缺子堰。計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丈。共估銀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四兩零。動支商捐銀興修。從之。 ○添設廣東嘉應州州同一員。連州、羅平州、州判各一員。從兩廣總督馬爾泰請也。 ○裁貴州遵義府屬之綏陽、正安、桐梓、仁懷、四州縣。耗外帶徵幫貼銀兩。 ○甲子。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奉皇太后御長春仙館。 ○諭、九卿會議事件。皆系該管衙門主稿。眾人不過於事情大概。略加參酌。即行定議畫題。而主稿衙門之堂官。亦不過將大指說與該司官員。書吏創立底稿。稿成之後。但觀其大意無差錯處。便群相畫諾。至文理之通順與否。皆置之不問矣。即如大學士鄂爾泰。查看河工一案。據奏稱新運口可用。不必仍開舊口。惟新口之外。挑水壩稍短。應再築長壩。似屬穩妥等語。此指運口而言也。又稱新運口內頭壩二壩三壩。向東轉北。即天妃閘。舊運河路。自三壩向東南灣轉而北過越閘。為新河頭。舊河直捷。新河紆折。為漕運計。應行舊河。今新建閘壩。現俱未開。仍取道天妃閘。既屬便利。永宜遵行等語。此指運河而言也。運口。運河。原屬判然兩事。乃九卿會議本內。全系照覆。而其措詞。則雲請飭河道官員。不必仍開舊口。所有應接築長壩。務令堅牢。寬圍過水口。如磨盤墩式。至重運糧船。惟期直捷為便。今新河既屬紆折。應令河臣。照大學士所議。嗣後糧艘應行舊河。仍取道天妃閘。以利挽運等語。九卿此議。於事原無錯誤。而運口。運河。分晰不明。此行文牽混不通之所致也。朕於河工形勢。深為究心。而又細閱本章。方知其因文掩意。若他人觀之。必疑其前後矛盾矣。夫撰文乃辦事之一端。專尚文詞。固不得為實心辦事。若並此亦不留意。則其苟且塞責。更可概見。傳之天下後世。甚有關係。九卿中多有科甲翰林出身者。於此等文義糢糊。豈有不能看出之理。總之忽略遷就。習為固然。嗣後當切加警省。毋蹈前轍。除將議覆河工之本。發還改正外。將此曉諭九卿知之。 ○工部議覆、陝西巡撫張楷疏稱。上年蛟水陡發。咸寧縣屬之大義峪。鎮安縣屬之舊司。道路多被沖缺。難以復修。且需費浩繁。今委員確勘。必須另行開闢。方成坦途。又稱道路既經改修。其塘汛亦應移建。咸寧縣新路。一百八十里。應設塘六處。鎮安縣新路。一百三十五里。應設塘四處。所有應建墩台營房。並修理青銅關水沖舊塘。共估需銀一千八百五十九兩六分零。准其在於乾隆四年地丁銀內動支。及時修理。從之。 ○朝鮮國王李昑。遣陪臣李晥等。奉表恭進方物。並謝賜本國列傳。得旨。覽王奏。知道了。所進謝恩儀物。准作正貢。該部知道。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石樑縣民於二妮妻、呂氏。 ○乙丑。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諭、前朕降諭旨。蠲免直隸本年錢糧九十萬兩。江蘇一百萬兩。安徽六十萬兩。隨據孫嘉淦具摺。請將直隸耗羨。一併蠲除。朕降旨允行。復經陳世倌援照直隸之例。請免江南耗羨。朕敕交廷議。旋據議稱。此次蠲免。乃係特恩。非被災可比。不准免耗羨。且江南耗羨。節年不敷。今若再行蠲豁。則地方應用公費。益致缺乏。應毋庸議。朕降旨依議。今據那蘇圖等奏稱。此次蠲免。仍因上年被災而施恩澤。應請一體蠲除耗羨。以廣皇仁等語。從前陳世倌具奏時。朕以伊身在京師。南北隔越。所奏不過遙度之詞。廷議既引定例覆奏。遂降依議之旨。今那蘇圖身在地方。目睹民間情形。亦復如是陳請。諒非市美邀名之舉。且朕愛養黎元。輸將多減一分。閭閻即多受一分之益。著將江蘇安徽二省。所蠲正賦之耗羨。一體免徵。以示格外加恩之意。又據直隸布政使范璨奏稱。直隸公用不敷。查河南耗羨。現余銀四十餘萬兩。若動撥十萬兩以協濟直隸。則裒多益寡。於公事有裨等語。此奏現交部議。朕思江南蠲免耗羨之後。若官員等養廉不足。則河南多餘之銀。亦可通融撥補。總之以天下百姓之物力。仍還之天下百姓。一時權宜行之。不必過存畛域之見。其撥補若干之處。著該部定議具奏。 ○又諭曰。大學士馬齊多病。設或事出。著和親王、大阿哥永璜、公訥親、往奠。各部院堂官、左翼四旗大臣等。並御前行走、乾清門行走侍衛。除該班外。俱令前往。至頭等侍衛以上。及侍衛班領。亦著前往。出殯日期。照此遵行。 ○吏部議准。浙江巡撫兼管鹽政盧焯奏稱。杭紹嘉松四所、二十五場。每場額設大使一員。協辦一員今查該員祇有稽煎緝私、代徵督課之責。一員足以辦理。協辦之員。俱令裁掣。以省冗濫。從之。 ○兵部議覆。管理養息牧、哈岱、郭羅、馬群總管對親奏稱。養息牧設立牧廠。每年出青時。俱於養馬屯莊。就近牧放。該衙門不時嚴禁耕種。雍正五年。丈量地畝。將原地均入紅冊。今開墾漸多。牧廠日窄。應請禁止。查前據奉天府府丞王河奏。嚴禁馬群丁役。騷擾小民。應令各立疆界。以杜爭競。從之。 ○工部議准。西安巡撫張楷疏稱。遵旨修理西郵道路。查陝西寶雞縣起。至褒城縣以北為北棧。沔縣以南、至川省廣元、昭化、為南棧。道路險峻。橋樑朽壞。共估修理銀一萬八千九百十二兩零。從之。 ○欽差大學士伯鄂爾泰奏。遵旨詳勘漳河故道。一自直隸魏縣北、經山東邱縣城西。至效口村。會滏陽河。入大陸澤。下會子牙河。由天津歸海。一由魏縣北老沙河。自潘爾莊起。經邱縣城東。及清河、武城、故城、景州、阜城、各地方。過千頃窪。入運歸海。邱縣城西故道。去衛河較遠。舊跡既湮。開通匪易。且滏陽河。下會子牙河。全漳之水。亦難容納。惟老沙河。即古馬頰河。河形寬闊。若於此處挑復故道。自和爾寨村東。承漳河北折之勢。開至漳洞村。歸入舊河。勢順工省。即於所挑新河頭之下。東流入衛處。量建閘座。如衛水微弱。則啟閘以濟運河。衛水足用。則閉閘以歸故道。再於青縣以下。酌量水勢。另議建立閘壩。臨清以北運河。可免淤墊。青縣以下田廬。永無淹浸。惟是漳河巨浸。漕運重務。必須通籌全局。庶保萬全。山東直隸地方。一應事宜。請敕兩省督撫河臣。會同勘估興工。得旨。照所議行。該部知之。 ○甘肅巡撫元展成疏稱。安西鎮屬之卜隆吉、柳溝、雙塔、赤金、靖逆、惠回、等處屯田。向撥屯兵耕種。秋收。除農具耔種外。糧石平分。給作口糧。統於原估折餉銀內扣除。後以派防各兵。尚有歷年借制行裝銀未完。因將乾隆元年二年。分過屯田糧石。自四年春季為始。在折餉項下四季扣除。上年鎮屬、各營屯地。悉被蟲災。請將平分糧石。除支領本季春餉。按扣一季外。其餘限以四五兩年。分作七季扣清。得旨。如所請行。該部知之。 ○丙寅。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大學士伯張廷玉等奏。遵旨會議殿試策文。向來拘定時格。增飾駢語。仰蒙皇上降諭禁止。臣等細加酌定。應取歷朝流傳誦習之文。以為成式。並飭各省學政。廣行曉諭。務須貫穿古今。陶鑄經史。試卷舊無橫格。貢士等如有學問淹通者。聽其發揮。惟不及一千字者。以違式論。四六頌聯。概不准用。其餘承問逐條詳對起訖處。仍照舊例。從之 ○吏部議覆。掌河南道御史齊軾奏稱。八旗漢軍現任筆帖式。考列一等。概以中書補用。滿洲蒙古。應一體量加獎勵。查向例考試。專為稽查繙譯。且漢軍筆帖式。補用中書。乃其應升之缺。若滿洲蒙古。亦照漢軍之例。貼寫中書。必多壅滯。臣部細加察核。滿洲蒙古漢軍中書。同系專司繙譯。補用亦當畫一。今滿洲中書。業經內閣奏將應用之員。考試擬補。嗣後蒙古漢軍中書缺出。請照滿洲之例。各按伊等班次。將應用何項人員。咨送內閣。考試補用。至蒙古降調應用從九品人員。因應補無缺。改補中書。其中有不由考試繙譯。又有年力就衰。不能赴試。概請免考。仍准照例補用。從之。 ○兵部議覆。建威將軍王常等。遵旨會議副都統趙國政奏稱。八旗佐領下。馬甲額兵。應行挑選正戶。不得將開檔人等挑取。查右衛兵丁。原系另戶滿洲。並開檔分戶。一同派往駐防。若照京城之例。不准開檔人等挑取馬甲。則額兵缺出。另戶壯丁不敷。勢必兼挑幼丁。營伍軍威。難於整肅。請嗣後右衛馬甲額兵缺出。先將另戶挑取。如不敷。准於開檔分戶選補。倘舍應挑另戶。止挑開檔分戶。該參領等照例議處。從之。 ○刑部奏。各省軍流案犯。理宜迅速完結。以免久羈囹圄。請將人命盜案。並例發黑龍江等處者。仍令各督撫特疏具題。其餘因事擬遣。迅速審擬。咨部完結。於歲底匯題。仍將各案造冊送部。從之。 ○丁卯。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諭軍機大臣等。朕訪聞得甘省米糧價值。如粟米一項。西寧則每石三兩六錢二分。涼州則二兩九錢二分。小麥一項。西寧則每石二兩九錢七分。涼州則二兩六錢二分。皆以京倉斗計算。雖西寧涼州糧價。歷來較他處本昂。而照朕訪聞之數。則未免昂貴。小民難以餬口。又聞武威等處乏食窮民。頗不安靜。目下開倉平糶。借給口糧。民情稍覺安帖。爾等可密寄信與鄂彌達、元展成、令其悉心籌畫。善為料理。務令糧價不致高昂。小民不致失所。 ○戶部等部議准。稽查天津漕務吏科給事中馬宏琦奏稱。薊運新河。宜加挑浚。前經河臣顧琮。建議大挑。而重運已屆。應請飭令河督等。確估作何挑浚。俾重運不致守候。又薊州收糧。不論米色。迎風高揚。其尤甚者。斗級量斛。重手擊沖。及遇雨水有歉。州縣責令旗丁幫貼車腳。概行禁止。從之。 ○又議覆。陝西巡撫張楷覆奏。調任湖北巡撫崔紀。署西安布政使帥念祖。先後陳請陝省增貯米石。查西安省會。為旗標兵丁屯聚之區。自宜較各州縣。廣為積貯。請於道倉內採買京斗谷十萬石。豌豆二萬石。歉收借給。價平買補。至陝省旗標鎮營。歲需本色糧料。向例額徵不敷。每石折銀一兩。請於米價昂貴時。附近州縣倉內。撥給本色糧一二月。按糧扣銀。豐收買還。均如所請。從之。 ○禮部議覆。順天府府丞陳恪疏稱。向例歲試不到。該學報明事故。限期補考。今滿洲蒙古。每遇歲試到者甚少。顯系規避。應請限以補考其駐防隨任各生。即於鄉試時。補行歲試。路遠及有事不能鄉試者。照例申詳。該管官如有徇庇。查明參處。從之。 ○定邊副將軍額駙策凌奏、軍營現貯銀、止二十七萬兩。除支給明年春餉外。所余無幾。請於明年應解銀內、先撥四十萬兩備用。得旨、照所請行。 ○廣西歸德州土知州黃國珩患病乞休。以其子黃世周襲職。 ○戊辰。孝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諭曰。原任營總達色。打死馬甲六十三。潛移屍骸掩埋一案。該部雖照例擬以枷責。追取埋葬銀兩完結。但未議及令取回六十三屍骸。而達色又幸遇恩赦。脫然免罪。後因六十三之妻韓氏。不受銀兩。該旗將移六十三屍骸於水溝掩埋。情罪輕重。及應否取回屍骸之處。咨請部示。該部即應具奏請旨。另行辦理。乃並不行具奏。反以該旗都統、信婦人言咨請部示。為甚不合而咨駁。今該旗為此事具奏。又以該部雖將此事完結。而情理有未盡之處。用譏剌之語參奏。大臣等辦理公務。惟宜和衷共濟。以期有益於事。似此互尋嫌隙。顯露於咨文奏牘。甚屬不合。殊非辦公務。念國體之道。至於六十三之妻韓氏。堅執欲究明屍骸。不受銀兩。乃為人妻所當然者。況六十三屍骸。原系達色移埋。雖隔數載。寧不記憶其處。今該旗並不奏請、令達色往尋六十三屍骸。反奏稱韓氏若再不受銀。即交部治罪。益屬悖謬。著嚴飭達色。作速前去。務將六十三屍骸。尋取攜回。 ○工部議准。浙江巡撫盧焯疏稱。海寧縣塘工。向來潮水激塘。藉草盤頭挑溜。今水勢南遷。漲沙日遠。似應改築。除陳墳港。已築石堤外。其普兒兜。馬牧港。戴家石橋。秧田廟。賣魚橋。小墳前。鄭九皋門前。白牆門。廿里亭。九座。長一百六十丈余。應與後身土塘。一律改築石塘。動帑興工。從之。 ○己巳。上御勤政殿聽政。 ○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諭曰、總兵周起鳳駐藏有年。著徹回。四川泰寧協副將宋宗璋。著前往西藏。管轄綠旗弁兵。所有應得之項。令該撫照例料理給與。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郝玉麟疏言。奉發各省以守備用之年滿千總。向例本省題補。嗣雍正九年。兵部侍郎吳應棻奏准。以該省有缺可題者。報部題補。題缺無多者。送部銓選。當經護督布政使張若震。將浙省應用人員。驗看送部。迄今尚未銓選。應請酌為變通。查該侍郎所奏。原為題缺無多起見。浙省守備。共計二十四缺。仍令按缺題補。並請嗣後各省。如有送部未選者。該省遇缺題補。如臣部已將該員簽選。而督撫等又復題補到部。准其補授所題之缺。即將原缺扣除。歸入月選。從之。 ○內大臣正紅旗蒙古都統扎克丹、以病乞休。得旨。卿才伎優長。簡授內大臣都統。正資料理。不必以患病求罷。著照舊供職。該部知道。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永興。為正藍旗漢軍都統。 ○以故貴州獨山司土同知蒙開智之弟蒙開顯、襲職。 ○賞朝鮮國、進貢謝恩使臣密揚鈞等。銀幣有差。 ○庚午。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 ○命刑部尚書尹繼善。刑部左侍郎劉統勛。教習庶吉士。 ○辛未。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后安。奉皇太后還暢春園。 ○諭大學士等。馬齊在皇祖時。即簡任機務。倚毗甚殷。及皇考即位。特命總理事務。嘉予勞績。賞給伯爵。世襲罔替。朕即位之初。伊以年老力辭解退。朕重違其請。愈允致仕。頤養高年。以示優禮耆舊之意。念伊歷相三朝。年逾大耋。抒忠宣力。端謹老成。領袖班聯。名望夙重。舉朝大臣。未有若此之久者。前聞在家患病。即命太醫加意調治。繼聞病勢沉重。朕本欲躬親看視。因值齋戒之期。不獲親往。特頒諭旨。備述前後情事。命和親王。大阿哥永璜。公訥親。前往代朕親行。並賜帑金。經理後事。今聞溘逝。朕心深為震悼。已命和親王。大阿哥永璜。公訥親等往奠茶酒。其應得恤典。該部察例具奏外。著加贈太傅。加祭一次。以昭恩禮該部知道。 ○加蘇松水師營總兵官陳倫炯、都督僉事銜。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崞縣民楊照林妹、楊氏。 ○壬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后安。 ○諭曰、各省道府等。朕令陸續來京引見。以便察看優劣。備將來之任使。今思道員中有由知府升授者。知府中有由同知知州升授者。若伊等先在知府同知知州任內。已經引見。則不必再來。多此往返。該部可傳諭各省督撫知之。 ○以原任戶部尚書趙申喬。入祀湖南賢良祠。從署巡撫布政使張璨請也。 ○予甘肅寧夏地震、被壓身故之佐領佛爾屯、僧保、常靈、三海、千總沈印、把總哈義德六員。祭葬如例。 ○癸酉。諭、朕御極以來。內外大臣中數人。實能體朕敬天勤民之心。輔弼贊襄。抒誠宣力。有功於社稷。有益於蒼生。勞績懋昭。宜加優獎。大學士伯鄂爾泰、張廷玉、大學士福敏、俱著加太保。大學士徐本、查郎阿、吏部尚書公訥親、俱著加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甘汝來、戶部尚書海望、兵部尚書鄂善、刑部尚書尹繼善、尚書銜徐元夢、直隸總督孫嘉淦、雲南總督公慶復、俱著加太子少保。 ○又諭、朕觀八旗大臣等。近來帶領引見人員甚少。伊等輪班值日。原恐有誤公事。若因天氣炎熱。將引見人員。不行帶領。則員缺既致久懸。而事務亦多廢弛。從前因此曾降諭旨。朕每日視朝聽政。豈因天氣炎熱。有誤政事乎。將此通諭八旗大臣。遇有引見人員。按定班期。即行奏聞。毋得遲誤。 ○軍機大臣議覆。鑲藍旗漢軍都統佛表疏稱。鑲藍旗漢軍都統衙門。由內務府領出滋生銀二萬五千兩分借。指俸、指房、指甲、按月納息一分五厘。至本年四月。已屆一年。此項息銀。若不按年奏銷。恐新舊牽扯。完欠不清。請於每年期滿。照例奏銷。應如所請。至所稱指俸借出銀兩。每季應扣本利。請照宗人府之例。由部坐扣。該旗赴部支領。查二十四旗。彼此互借。逐一行查。必需時日。臣等酌議。現在鑲黃旗滿洲。鑲黃旗漢軍。鑲藍旗漢軍。三旗分生息銀兩。俱系該旗大臣辦理。嗣後凡有旗員。指俸借領銀兩。應令該旗於領俸之前。將各員應交本利造冊。行令八旗按名坐扣。差送三旗核收。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熱河駐防滿兵。原額八百名。向有滋生銀三千兩。營運生息。以為賞給紅白之用。今添設防兵一千二百名。人數眾多。請量增滋息銀四千兩。其收放賞犒報銷等務。令熱河副都統管理。從之。 ○鑄給欽差張家灣、轉運雲南省銅觔監督關防。 ○甲戌。諭、朕愛養元元。時以輕徭薄賦為念。凡遇各省應免錢糧之處。一經查確。即予蠲除。以紓民力。至於旱潦為憂。則多方籌畫。蠲賑兼施。期登斯民於衽席。此中外臣民所共見共聞者。前御史羅彌高。條奏貴州遵義府浮糧一事。朕恐其有累民生。乃地方應行豁免之項。特交與碩色、張廣泗、會同詳查具奏。今據碩色、張廣泗、將從前原委。及現在情形。一一查明具奏。是此項皆有地有糧。並非額外加添、應行豁除者。羅彌高以本地之人。挾私妄奏。情事顯然。若不加以處分。則科道等、托建言之名。假公濟私。此風斷不可長。羅彌高著交部議處。並將此傳諭眾科道等知之。 ○刑部議覆。巡察黑龍江等處員外郎德敏奏請。頒發黑龍江、默爾根城、律例一部。徒罪以下。照例擬結。軍流等犯。擬定移咨將軍。覆核報部。不符、提訊。至斬絞重案。照例定擬解審。寧古塔、伯都訥、三姓、副都統衙門。一體遵行。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大學士伯鄂爾泰奏稱。詳勘運河運口情形。按舊運口。直對清口。新運口。在舊口之上。湖水由裴家場引河。東北直趨清口。入運之水。仍系回流平緩。議者泥於湖水三分濟運。以為新口移上一二里清水入口。先已傍洩七分。三分抵黃。無怪黃水倒灌。不知上年黃水異漲。非因改建新口。以致倒灌。惟新口之外。挑水壩稍短。清水盛旺。或恐溜寬。只宜再築長壩。不必仍開舊口。至於運河。自新口內。頭二三壩。向東轉北。即天妃閘。為舊河。自三壩向東南灣轉而北過越閘。為新河。舊河直捷。新河紆曲。今新建閘壩未開。漕船應行舊河。以利挽運。再新河、於天妃閘下。重建通濟、福興、二閘。隨時啟閉。每歲漕船過後。河水充溢。則開放新河。使之兩河並行。以分水勢。湖水漲溢。則先閉舊河。再閉新河閘座。以待水消。庶幾新舊兩河。可以交用。至運河內。向有淤墊處。清流通暢。半已汕刷。俟秋汛後勘明情形。再令河臣及時挑挖。均如所請。從之。 ○安徽巡撫孫國璽奏。安省早禾被旱。亟應豫備。當委員前赴湖廣。領運備用米石。所有應解谷價。現在庫項不敷。請飭該省督撫。查明價值報銷。毋庸安省撥解。報聞。如所請行。下部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霑化縣民高之興妻、劉氏。 ○乙亥。吏部議准。陝西道監察御史伊克善奏稱。向例九卿會議。於齊集坐班時。主稿衙門書吏。先念漢稿。議定後。筆帖式復念清稿。然後畫題。今九卿會議。只念漢稿。恐清話日疎。應請仍照舊例。從之 ○挑築江南甘泉縣、邵伯鎮、臨湖引河二道。並匯流引河之菜花港、館驛前、二郎廟、鰍口、四港。及寶應縣黃浦閘座。從欽差總辦江南水利事務汪漋等請也。 ○河南巡撫尹會一疏報。乾隆二年各屬開墾荒旱地。三十一頃六十畝有奇。 ○大學士等議准。國子監司業李光墺奏。各省被災地方。蠲免賑濟。書役扣克冒領。該州縣漫無覺察。應照書役侵欺錢糧。不行查出例。降二級調用。至平糶借谷。書役包買勒掯。該州縣不行查察。應照監放兵餉。失於查察例。降二級調用。知情容隱者。照縱役貪贓例革職書役人等。按律治罪。從之。 ○戶部議准。青州將軍欽拜奏。八旗世職。放為外任者。請將本身俸米。除照現任支領外。余剩留京支給。以資養贍。從之。 ○刑部議准。湖北巡撫崔紀疏稱。凡聲明情有可原之伙盜。年止十五以下。實系被人誘脅隨行上盜者。無論分贓不分贓。俱問擬滿流。從之。 ○是月。大學士伯張廷玉議覆。左都御史陳世倌。豫籌山西倉谷。並蠲免江安二省耗羨。得旨。山西豫籌之處。著行文石麟。令其酌量地方情形。即速奏聞。 ○兵部侍郎班第奏。沿途至山東得雨情形。得旨。所奏俱系實在情形。京師已得沾足雨澤矣。想東省、自必亦邀天恩也。 ○直隸總督孫嘉淦奏。順天、永平、承德、所屬州縣。連日得雨。二麥成熟。雖各處蝻子。生髮甚多。已飭兵民等以蝻易米。百姓無不踴躍。惟是麥收之後。急需透雨。則蝻孽不生。而秋禾皆得布種。得旨。所奏俱系實在情形。知道了。朕盼望膏澤。日夜焦勞。因而自省。並以及卿。實不知我君臣如何修省。而後可得及時雨澤也。若旬日不雨。則大田亦難保矣。奈何奈何。 ○又奏。撫綏窮民。現在設法招徠。借耔耕種。得旨。所奏俱悉。卿以實心行實政。將來自必仰邀天佑。但患卿智慮未足。耳目未周耳。然此病非特卿也。恐朕亦未免有此。 ○又奏。宣化、永平、廣東、等府。距京遼遠。各營餉銀。請於道庫內領給。得旨。此奏似屬可行。卿其具題前來。 ○又奏。屢次得雨。得旨。朕實欣慰。而不敢遽以為喜者。以秋成尚早也。卿亦當存此意。 ○又奏覆。那蘇圖辦理蠲免錢糧事。南北異宜。不便比照。得旨。知道了。原為地方情形互異。是以令卿酌辦也。 ○又奏。直省原定捐監。本色額數過多。請酌量折減。俟秋收後、定谷價以定捐數。得旨。俟秋成再行。其見亦是。但輕減之數過多。則將來難於歸部矣。比目前略減為是。 ○兩江總督那蘇圖奏。安慶各屬望雨。及揚徐等處被雹。借給耔種。得旨。覽奏俱系實情。惟應盡人事以應天。不可因過於望雨之切。而有過中之念。與夫信左道以祈雨也。朕屢試而驗。故以告卿。 ○又奏。各屬得雨耕種情形。得旨。覽奏朕懷稍慰。但不知安慶何如耳。豫籌調劑處。總當留心。不可因已得雨而忽視之。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黃河水勢長發。各工修防平穩。得旨。前據白鐘山奏報。黃河有漫溢之處。朕正為南河廑念。覽此奏。稍慰朕懷矣。 ○江蘇巡撫張渠奏。米價高昂。酌買小麥。貯倉接濟。得旨。此見甚是。知道了。 ○安徽巡撫孫國璽奏。各屬雨澤歉少。栽插難施。應籌畫撫恤。得旨。知道了。賑恤之事。不可不竭力妥辦。而災傷之後。尤宜加之意者也。 ○又奏。各屬得雨播種情形。得旨。覽奏朕懷誠慰。但不可侈然自足。益當修省以盡人事。至勸民及時耕種。與夫豫備賑恤之事。雖汝自然妥辦。而朕猶慮有未到之處也。勉之。 ○閩浙總督郝玉麟奏。各屬得雨。禾麥有秋。得旨。所奏俱悉。閩省數年以來。倉貯頗虛。值此豐收之年。益當撙節。以期實倉廩。為第一要務也。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察看永州新任總兵馮廷雄。諳悉營伍。實能勝任。得旨。知道了。馮廷雄是一守有餘而為不足者。仍應留心試看之。 ○又奏。添設巴陵縣等處管堤主簿。得旨。多設冗員。非善政也。且行之已久。並無廢公事之處。何用更張耶。 ○湖南巡撫馮光裕奏。長沙府考試生童齊集。聚眾滋事。得旨。此等劣生。乃儒門之莠。正宜嚴治以儆其餘。若謂士林不可以無禮待之。則刁風漸熾。將大為士林之害矣。 ○河南布政使朱定元奏。自黔抵豫。察看二麥有秋情形。得旨。欣慰覽之。該省麥有七成之收。亦不為歉。亟需撙節積貯。以為餘三之計。不可耗之於躧麴也。豫省大有此弊。可告之該撫。亟力除之。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黃河水勢驟漲。堤工漫溢。得旨。知道了。其漫溢處所。有傷田廬人畜否耶。何未奏及。摺到。即明白回奏。 ○川陝總督鄂彌達奏。各屬缺雨。並寧夏地復微動。宜豫籌民事。得旨。所奏俱悉。寧夏災傷之餘。如何再禁得旱乾之厄。所有賑恤之策。早為籌畫方可。 ○又奏。陝省民資麵食。請嗣後如撥倉糧。先盡小麥支放。米麥平抵。如應用谷者。麥一石抵谷二石。得旨。此議甚為妥協。知道了。 ○兩廣總督馬爾泰奏。粵省場灶。收買余鹽。任其壅積。融化堪虞。請寄貯各埠。鼓勵商人認銷。得旨。如此方是實心任事之道。著照卿所請行。將奉旨處咨部知之。 ○署廣西巡撫安圖奏。到任後、各營弁兵。操習成熟。得旨。覽。勉力為之。還朕一實字方可。 ○雲南總督慶復奏。安南國奸人。自稱都銅交江王。糾眾散布流言。除會銜具咨安南國王外。飭兵分堵隘口。加謹防範。得旨。如此辦理。甚合機宜。得馭外夷之道。但此咨去後。彼若有求兵之請。則不可驟然發兵。祇應速行奏聞。亦以請旨為辭告彼。而固守邊界。則得矣。 ○鎮守貴州古州鎮總兵韓勛奏。民苗安堵情形。得旨。覽。軍苗相安之時。即應為消患弭禍之慮。不然。俟其有事。然後籌之。不已晚乎。慎之。 卷之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