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三十三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十二月。乙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從前馬蘭泰等、帶兵駐劄崆鄂爾倭羅地方時。並不嚴行管束兵丁。留心牧養馬匹。以致多有損傷。此項倒斃馬匹。著落帶兵之馬蘭泰等七人分賠。昨據戶部查奏、軍需錢糧虧缺案內。朕曾降旨、將馬蘭泰等七人應賠馬價。毋庸豁免。但念副都統綽爾多、富達禮、出征多年。自抵大營以來。約束兵丁。尚屬奮勉。著加恩將綽爾多、富達禮、名下分賠馬價。全行豁免。 ○戶部議覆、署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於義疏言、甘省官茶壅滯。請改徵折色。並將陳茶變價。俟銷至八分。再行酌議。應如所請。從之。 ○雲南總督尹繼善疏言、遵旨議減鹽課銀一萬四千三百兩有奇。及曲靖昆陽過稅。下部議行。 ○以鎮海將軍標中軍副將杜凱、為廣西左江鎮總兵官。 ○丁丑。上御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后宮問安。 ○吏部議覆、內閣侍讀學士德通奏、滿洲官員。由別衙門升授翰詹等官者。向仍兼原衙門行走。但以堂官兼理司務體制未協等語。應酌令翰林院講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庶子、國子監司業等官。各回升任。其由員外郎升侍讀、侍講、諭德、洗馬、由主事升中允、由小京官升贊善者。品級不甚懸殊。仍兼兩處行走。如侍讀等官兼主事。中允兼小京官。品秩已逾二級。亦照例開缺。從之。 ○又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隨疏言、直省司道以下各官。延請幕賓、人數眾多。今既定保薦之例。其中不無奔競鑽營、及買名頂替等弊。應請將幕賓六年期滿無過者。俱送督撫考試。分別予以先用、及職銜、頂帶。如有保送頂替。及冒名頂替之人。定議分別治罪。應如所請。嗣後直省司道以下各官幕賓。除緣事黜革、及執掌書算內號瑣事人等、與本官子弟親屬來署幫辦者。概不准其申送外。其實在延請管理刑名錢穀之幕賓。自申報存案之日。計算六年期滿。該員任內。並無參罰事故。果能深信其有為有守。才識兼優。平日實無公私過犯者。再行出具確實印結。申送督撫。倘所延幕賓。未能深信。亦准報明督撫。停其申送。該督撫將申送之幕賓。詳加驗看。秉公考試。其或文理欠優。才具平常者。應即駁回。毋庸咨報。如果文理優通。熟諳吏治。才具確有可用。方準據實保題。將考試原卷。一併送部。俟直省匯齊之日。臣部照考職之例。請旨派員校閱試卷。分別等第。給與職銜。分班選用。其原有職銜者。酌量予以先用。其年老不能出仕者。加以頂帶榮身。如其中有文理荒謬。不諳律例者。將濫行申送之原保官。照徇情例、降二級調用。保題之督撫。照含糊具題例、降一級留任。更或有假名頂冒。及出身不明不好之人。或經臣部查出。或被旁人首告。將原保送假名頂替之原保官。照頂冒出結例、革職。保送出身不明及不好之人。原保官照濫舉匪人例、降二級調用。保題之督撫。照失於查察例、罰俸一年。本人交送刑部治罪。再考定各員出仕之後。除因公降革輕罪不議外。其或有以貪婪題咨革職者。將原保之官。亦照濫舉匪人例、降二級調用。並保題之督撫。亦照失於查察例、罰俸一年。從之。 ○戶部議覆、署蘇州巡撫趙宏恩疏言、沛縣昭陽湖、水沈田地二千一百六十八頃七十八畝有奇。請蠲除額徵。應如所請。從之。 ○蠲緩安慶泗州衛屯田、長蘆慶雲縣灶地、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以侍講學士陳德華、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顏清如實授湖廣提督。 ○賜故禮部尚書原任蘇州巡撫張伯行、入祀蘇州名宦祠。大學士蔣廷錫、入祀蘇州鄉賢祠。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長興縣民邵其秀媳、蔡氏。 ○戊寅。總理事務王大臣遵旨議覆、果親王等各疏內。留戍兵丁。奉天、寧古塔、黑龍江、五千人。並三年當代。但此處兵丁。皆熟練戎行。若盡易新兵。恐未練習。請於明年、先更代二千五百人。又明年、再更代二千五百人。其慶復、請撥呼倫貝爾索倫兵。海望、請撥索倫巴爾虎、及內扎薩克、與牛馬群察哈爾兵之處。臣等詳悉參酌。明年換班時。應撥察哈爾兵一千五百。以在京副都統一人率之。撥呼倫貝爾索倫兵一千。以黑龍江副都統一人率之。往代。又明年、選東三省兵二千、馬群兵五百、往代。如此、則新舊相間。勞逸既均。而防戍兵亦皆精練。又平郡王奏、防秋兵三千人。喀爾喀七旗中。獨扎薩克圖汗部落。在拜達里克西南駐牧。正鄂爾昆之屏藩。當令於附近駐防。若撥往鄂爾昆。名為進守。反失其外障。實屬未便。且鄂爾昆即有徵調。相去甚近。無難立至。應如所請。令額駙策凌辦理。又平郡王、慶復、並稱內地扎薩克。沿磧南而居。與喀爾喀接壤。亦當令發兵防秋。與喀爾喀互相應接。應如所請。令內扎薩克等、每歲量撥兵二三千人防秋。又果親王、請豫令內扎薩克等、各以撥兵豫備之數。及率兵之王台吉等名次。某處兵由某路進。悉行定議。造冊報部。亦應如所請辦理。又平郡王、請東三省及喀爾喀兵。每年於青草發生時。令向西北數百里外。伊克達巴罕、烏蘭達巴罕、齊老圖、等處牧放。至秋還營。此議自屬可行。又歸化城防兵。所需馬匹。前以平郡王奏請、蒙古兵現存馬匹。令於中途牧放備用。臣等議如所請。歸化城倘或需馬。可即以此刻期取用。又戍兵口糧。必當充裕。屯田最要。鄂爾昆地界寬廣。大可耕種。若撥兵三千人。人各種二十五畝。計可墾田七百五十頃。以畝收五六斗計算。可得數萬餘石。少亦二三萬石。現在軍營所貯。尚支數年之用。至數年後所需。自當豫計。平郡王、慶復、所奏相同。請交軍營將軍、參贊大臣等、詳悉辦理。從之。 ○吏部議覆、御史觀音保疏陳、科道等官。應遵副都御史索柱奏定之例。不兼部務。又各館繙譯謄錄人員。並奏請欽派大臣。在內廷考試。應如所請。從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懷來縣呂家灣等處、墾荒軍地。遵旨委員查勘。或有糧無地。或糧存人亡。以及水沖沙壓。並沙石不堪耕種者。共地九頃六畝有奇。請豁除額賦。又水泉莊等處、地六十二頃七十一畝有奇。地皆沙瘠。止供樵採。舊額每畝徵糧一斗二升。實為過重。請減照懷來縣下地銀糧科則徵收。應如所請。從之。 ○以翰林院編修佟保、詹事府詹事覺羅吳拜、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佟善、實授寧夏右翼副都統。 ○以故騎都尉夏坤之弟原襲三等子夏冕、歸併授為一等子。 ○賞給和通呼爾哈陣亡之二等侍衛原襲雲騎尉杜斯噶爾、世襲騎都尉。護軍校署參領色楞、驍騎校八十一、護軍校署閒散章京胡拉、世襲雲騎尉。並祭葬如例。 ○敘西北兩路軍功。予效力超越、列為一等之病故把總李大用、平常效力、列為二等之病故參將於得祿、游擊柳汁甲、都司李增毓、千總馬顯、把總曹國鼎、聶寬、王林、各蔭一子監生、其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等省。列為一等之效力官韓良卿等、一百一十一員。兵六百五十六名。並以應升之缺。升用。兵丁每名、賞銀五兩。二等官李質粹等、四百六十四員。各紀錄二次。兵一萬八千九百十一名。每名賞銀一兩。未曾效力三等官張玉文等、九十員。兵一萬一千三十名。將行走之處註冊。 ○又敘平台灣南路奸匪功。予立功身故之游擊黃曉、千總熊銓、把總陳天用、外委把總楊茂功、均蔭一子監生。其一等軍功之現任副將侯元勛等七員。部冊有名外委隨征官鍾永量等二員。二等軍功之游擊王臣等四員。部冊有名外委隨征官林高等六員。三等軍功之都司林君卿等七員。部冊有名外委隨征官歐忿等七員。各以軍功分別加等紀錄。部冊無名外委王守乾等十員。照初次立功例註冊。其有功兵丁四百名。義民人等一千二百七十五名。各賞賚有差。 ○奉天府尹宋筠疏報、承德等十一州縣。雍正十三年分開墾地畝。並莊頭退出圈地。共二萬八千四百一十畝有奇。 ○湖南巡撫高其倬疏報、祁陽等三州縣。雍正十一年分、開墾田地五頃四十七畝有奇。於六年後升科。 ○己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壬午。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后宮問安。 ○癸未。兩廣總督鄂彌達、參奏廣東右翼鎮總兵官李維揚。不勝封疆重任。得旨、著解任送部引見。 ○以兩廣督標中軍副將王濤、為廣東右翼鎮總兵官。 ○以故一等子常在之子拜凌阿。二等子巴雅思呼朗之侄白玉、襲爵。 ○甲申。孝莊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西陵。 ○以歲暮遣官祭世宗憲皇帝。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開浚毛、城鋪引河情形。據淮揚本籍京員公奏一摺。又廣東學政王安國條奏一摺。俱著發與河道總督高斌、會同總督趙宏恩、巡撫邵基、悉心籌畫。此事關係重大。伊等不可固執已見。亦不可曲徇人言。務期於運道民生。萬全無弊。可垂久遠。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遵旨議以八旗入官地畝九千五十餘頃。立為公產。令八旗都統、於參佐領內揀員經管。召種取租。每年將所取租息報明戶部。又入官房屋八千三百餘間。准人認買。其未認買之前。亦由各該處取租。以此分給旗人之貧乏者。使得各立產業。以資養贍。從之。 ○命大學士徐本、充實錄館總裁。詹事李紱、充三禮館副總裁。 ○乙酉。以緣事削黜三等伯圖祿之子恆義、故二等男德克精格之弟明亮、襲爵。 ○是日起。上以歲暮祫祭太廟。齋戒三日。 ○丁亥。以歲暮祫祭。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據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貴州台拱鎮。改移鎮遠府衝要之地。以資彈壓。事經改創。必需才猷敏練之員。方能勝任。查有銅仁協副將已升雲南永北鎮總兵劉永貴。為人練達老成。明白持重。於雍正十年內、蒙世宗憲皇帝諭旨。將伊升授永北總兵。仍辦理銅仁協副將事務。俟諸事就緒。再奏聞前赴新任。今苗疆軍務巳竣。若將劉永貴調補鎮遠總兵。於地方實有裨益。其所遺永北鎮總兵員缺。所轄兵僅止千餘名。一切營伍地方事務。俱有成例可循。查現署台拱鎮之副將紀龍。為人質實。屢經擊退賊苗。亦著勞績。若即令其前往雲南。署理永北鎮印務。就近令督臣尹繼善試看。如果勝任。再行題請實授。則兩地均可收得人之效等語。著照張廣泗所請。劉永貴、調補鎮遠總兵官。紀龍、著署理永北鎮印務。令尹繼善留心試看。 ○又諭、湖廣襄陽鎮總兵官焦應林、四川署川北鎮總兵官王廷詔、四川署督標副將壽長等三員。俱領兵剿黔苗。沾染時氣。卒於軍前。深可憫惻。查焦應林總兵任內。躬逢恩詔。例得總兵封典恩蔭。因伊稽滯軍營。未曾請領。著該部行文本籍。照例賞給。王廷詔、系游擊署理總兵。壽長、系參將署理副將。例不應得恩蔭。著格外加恩。照署任職銜、賞給蔭生。其封典亦照署銜給與。以示朕優恤勞員之至意。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言、晉省口外。附近寧朔衛之劉家窰等十四村。居民有墾熟地四百餘頃。因在察哈爾鑲藍旗界內。前經賞給右衛駐防兵丁。民人皆向旗兵交租。於雍正十三年。察哈爾總管廣錫。又請給還蒙古遊牧。令居民於收穫後遷居。民情甚為戀戀。查劉家窰等村。民人建屋而居。耕田而食。已二十餘年。一旦令其移徙。則謀生托足。皆致失所。且蒙古向年以來。並不藉此遊牧。莫若照豐川衛之例。令寧朔衛守備、會同該總管。將此民地查明畝數。仍准居住耕種。照例交租。散給應得地畝之蒙古等收領。應如所請。從之。 ○以建威將軍岱林布、為江寧將軍。軍營參贊大臣王常、為建威將軍。鑲藍旗滿洲副都統雅爾圖。為參贊大臣。錫勒璊、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戊子。祫祭太廟。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遣官祭孝敬憲皇后。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已丑。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是月。署湖廣總督史貽直奏、署提臣顏清如、口傳諭旨。命臣等辦理筸頭山猺人一案。現在設法布置。務期擒獲盜首。酌寬伙犯。開其自新之路。渙其脅從之徒。不敢仿效貴州辦理。得旨、此事全在爾等督撫、詳籌料理。務期妥協。固不可煩擾滋事。亦不可苟且完局。必使頑苗知有國法可畏。恩德可歸。然後為苗疆永久寧謐之道。顏清如所傳朕旨。止記一邊矣。 ○兩廣總督鄂彌達奏、辦理苗疆軍務。有明晰幹練、屢著勞績之廣南韶連道馮元方。桂林府知府楊廷璋。大官田同知李毓元。及土田州知州岑應祺。相應據實奏聞。得旨、知道了。似此出力而且明練之員。卿省有應升之缺。即當題補。以獎勞員。或於例不合。摺奏前來亦可。至於土官。更宜酌加獎賞。以勵其餘。 ○又奏報、高、雷、廉、瓊、四府、米價漸長。已將三水縣倉谷。由海運往。並將高、雷、二屬、代瓊山縣買備監谷三萬石。截留平糶。得旨、昨據譚行義奏報、米價已至漸長。青黃不接之時。甚有可虞。卿其盡心料理。毋致小民乏食。 ○山東巡撫法敏奏、到任後已行事宜。一、嚴禁紳衿抗糧。一、密拏邪教黨與。一、命案並無別傷。審系自盡身故。律得免罪者。即行省釋。使訛詐者知不能拖累。自盡者知例無抵償。刁風可以漸息。一、申嚴打降之禁。一、稽察防汛之兵。使居住營房、以聯聲勢。一、查禁窩娼賭博。以清盜源。得旨、凡外省督撫。以至藩臬司道。數年以來。誰不摺奏。誰不各出己見。要之於到任時。皆有一番經濟。而日久則懈焉。汝切不可出此。汝摺中所奏。朕亦不敢全信。要之日久行與朕看。 ○又奏報得雪日期。得旨、來歲豐稔。今歲如何預定得。只可盡人事以俟天眷。不可恃歲功而忽治理。 ○廣西按察使黃士傑奏言、南寧、太平、慶遠、思恩、鎮安、等府。所屬土司共四十五員。向因土官例不給俸。又無養廉。所以各司舊有田例之名。即系按田取租。其租銀較民田加重。又有租外各項科派。土民剝削難堪。以致往往滋事請將廣西各土司。俱照流官之例。給與養廉。將其所收田例。對半折減。並禁革雜派名色。得旨、此事頗有關係。不可冒昧舉行。汝寄與督臣。傳朕旨、聽其酌議。 ○是年、旌表孝子、直隸等省萬物育等二十人。孝義、河南馬國正等三人。孝婦、浙江孟氏一口。守節合例、八旗滿洲法僧妻納喇氏等二百八十五口。蒙古敦住克妻龔氏等七十九口。漢軍藺佳遇繼妻周氏等二百八口。直隸等省吳曰仁妻駱氏等九百九十九口。夫亡殉節、直隸等省張崇鼎妻孫氏等五口。未婚守志、鑲黃旗漢軍鄧其璋聘妻吳氏等五口。江蘇等省徐曾詢聘妻朱氏等二十口。義民、河南王攜等三名。百歲壽民、婦、安徽等省李元甫等六十三名口。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產三男胡在梁等、一十三家。卷之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