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 卷之三十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十一月。庚寅朔。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召成都副都統敦巴來京。以滄州城守尉永寧、為成都副都統。 ○命理藩院員外郎諾敏等、前往吐魯番辦理安插回民。 ○準噶爾台吉車林等、來降。授車林為三等侍衛。余賞給安插如例。 ○雲南巡撫張允隨疏報、雍正十三年分。騰越州威遠同知。開墾民田一頃四十五畝有奇。又雍正十二年分。各屬開墾民屯田地七頃五十畝有奇。並夷田一段。 ○辛卯。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據禮部奏稱。本年冬至。恭祭列祖陵寢。世宗憲皇帝梓宮。尚未安奉地宮。每日照常供獻。應照昔年世祖章皇帝之例。不行冬至致祭之禮等語。朕思冬至祭祀。關係大典。若皇考梓宮前。不行冬至致祭之禮。於心不安。於理亦覺未協。著該部再議具奏。尋議、世宗憲皇帝几筵前。請供牲帛。三獻讀祝致祭。令贊禮官贊禮。但梓宮尚未安奉地宮。且在二十七月以內。所有承祭執事各官。應不綴冠纓。素服行禮。祭品、由泰陵禮部內府掌關防奉祀等官。敬謹制辦。牲帛、由太常寺送往。祭文、由翰林院照陵寢冬至祭文體式撰擬。允行。 ○戶部議覆原署四川巡撫王士俊疏言、赴黔協剿土兵。准給雇覓馬騾船隻銀兩。應如所請。從之。 ○署湖廣總督史貽直疏言、彝陵州、已改設宜昌府。請將彝陵鎮、改名宜昌鎮。換給該鎮敕書、關防。及鎮標中軍游擊關防。下部知之。 ○遣官祭河海之神。 ○以行尊封禮、遣官祭告太廟後殿、奉先殿。 ○壬辰。加尊聖祖仁皇帝四太妃、為壽祺皇貴妃溫惠貴妃、順懿密妃、純裕勤妃、上御太和殿閱冊寶。詣寧壽宮行禮。 ○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於初五日御門聽政。凡奏事官員。著穿補服。不必穿朝服。嗣後若遇逢五日期。俱照此例行。 ○先是、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准、詹事王奕清奏、各部主事。銓補壅滯。宜酌量變通。請以應用主事者。或兼用同知。或改用通判。下吏部議。至是議覆、凡蔭生應得主事。引見請旨。如堪以外用者。及保舉七品小京官。歷俸已滿三年者。並准以通判改補。中書科中書。行人司行人。太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向止升用主事者。准以同知兼用。從之。 ○賑貸陝西定邊縣被雹災民。 ○癸巳。轉刑部右侍郎楊超曾為左侍郎。以王蘭生實授刑部右侍郎。 ○賞給太平峪駐防兵、生息銀一萬兩。泰寧鎮駐防兵、生息銀五千兩。 ○甲午。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后宮問安。 ○御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先醫之神。 ○戶部議覆、江南提督南天祥疏言、高郵等州縣、被水災後。米價涌貴。請將附近州縣存倉積穀。運往協濟平糶。應如所請。從之。 ○命平郡王福彭、監修盛京三陵。 ○命經筵講官大學士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張廷玉、充日講起居注官。 ○加大學士兼管浙江總督巡撫事務嵇曾筠、太子太傅。 ○命協辦大學士徐本、為大學士。仍兼管刑部尚書事務。尋授為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以左都御史兼管吏部侍郎事孫嘉淦、為刑部尚書。戶部左侍郎楊汝谷、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兵部左侍郎姚三辰、為吏部右侍郎。左副都御史孫國璽、為兵部左侍郎。南河副總河劉永澄、為左副都御史。太僕寺卿德爾敏、為南河副總河。 ○以刑部侍郎上行走覺羅柏修、為刑部右侍郎。 ○以黑龍江墨爾根副都統額爾圖、為黑龍江將軍。齊齊哈爾鑲白旗協領宗室圖納、為墨爾根副都統。 ○乙未。上恭奉皇太后移居壽康宮。皇太后禮服升座。儀仗全設。中和樂、設而不作。上詣慈寧門、行九叩禮。 ○丙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今科武殿試。著照該部所擬日期舉行。朕在三年服制之內。其考試弓馬等項。著派王大臣在紫光閣閱看。將擬在前列者。帶至養心殿、候朕親定。揭曉之日。照今年文殿試之例傳臚。朕不必升殿。 ○又諭、據云貴總督尹繼善奏稱、雲南曲靖、澂江、臨安、楚雄、姚安、廣西、昭通、等府所屬州縣內。有栽插稍遲之地。禾稻正在揚花。忽遇冷雨。多不結實。止有五六分收成。其中呈貢、昆陽、安寧、恩安、魯甸、數處收成。則在四分以下。除委員確勘實在成災者。即行具題。將應免地丁等項。照例請免。查秋米一項。舊例不在邀免之內。已令所屬暫緩徵收等語。滇省遠在天南。舟車不通。民每艱於謀食。今聞本年栽種稍遲。州縣內有收成歉薄之處。朕心深為軫念。其成災地方。自應將應免地丁等項。照例豁免。至於秋米一項。雖無邀免之例。第恐閭閻力薄。輸納維艱。著將收成六分以下之州縣、所有本年應收秋米。全行緩徵。從乾隆二年為始。分作三年帶徵。以紓民力。凡此歉收之處。窮民必致乏食。其應賑恤者。即行動項賑恤。務使鹹得其所。其應平糶者。即將存倉米谷。減價平糶。或將鄰近倉儲。設法撥運。以資接濟至無力之民。則借給籽種。以助來歲春耕。若摺內所開州縣之外。尚有似此歉收之處。亦照此一體辦理。毋得忽視。著該部速行傳諭該督撫知之。 ○添設四川省救生船隻諭曰、江路風濤之險。最為不測。聞楚省宜昌以上。川省夔州以下。凡灘水險迅之處。蒙皇考諭令設立救生船。每年多所救濟。商民感激。但朕聞川水發源岷山。至眉州彭山縣江、口而始大。自江口至夔州府巫山縣。計程二千餘里。其中有名險灘。不可悉數。向來該督撫。亦有奏請設立救生船之意。逡巡未果。著巡撫楊馝、遴委賢員。詳確查明。於灘水險惡之處。照夔州府以下事例。設立救生船隻。以防商民意外之虞。其所需經費。准於正項內報銷。務令該地方官實力奉行。毋得草率塞責。 ○減四川土司馬價。諭曰、四川各土司。向有貢馬之例。其所貢本色。則添補各營倒斃之馬。而折價之馬。每匹納銀十二兩此舊例也。查通省營馬。近已改照驛馬例。每匹給銀八兩。而土司貢馬折價。仍是十二兩之數。蠻民未免多費。朕心軫念。著從乾隆二年為始。土司交納馬價。每匹裁減四兩。只收銀八兩。永著為例。該督撫將朕此旨。通行曉諭。咸使聞知。 ○又諭、河南布政使徐士林奏稱、伊父年逾七旬。目下患病沉重。懇請解任回籍。親視湯藥等語。徐士林著給假速回原籍。省視伊父。河南布政使事務。著溫而遜、前往署理。徐士林、到家後。俟伊父病體痊癒。具摺奏聞。再回原任。 ○戶部等部議覆、廣西巡撫金鉷疏言、百色地方、建造城垣。駐劄官兵。應積貯米谷。建立倉廒。歸該同知就近管理。應如所請。從之。 ○召四川提督黃廷桂、來京。以湖北宜昌鎮總兵王進昌、為四川提督。浙江嘉興協副將施廷專、為宜昌鎮總兵。 ○丁酉。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果親王現管理藩院事。王有足疾。趨走微覺艱難。嗣後朕御門聽政。王不必親自送本。 ○吏部議覆、禮部右侍郎蠻子奏、各部院衙門。無品級筆帖式。俱由官學生考用。每月食錢糧銀一兩。因不能與有品級筆帖式、一體論俸升轉。查無品級筆帖式。與有品級筆帖式。一體考取當差。請將由官學生考用筆帖式等、俱作為九品。將從前所食錢糧年分合算。亦論俸升轉。應如所請。從之。 ○賑恤安徽霍邱等三縣衛、湖北漢川等十三州縣衛、被災軍民。緩徵額賦。 ○戊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九卿議覆、刑部奏言、嗣後凡侵盜錢糧。數滿千兩以上者。照例擬斬監候。其一千兩以下。照律雜犯准徒。遇赦、則數逾萬兩者。不准援宥。萬兩以下。俱准赦免。其從前數滿三百兩擬斬。及一千兩以上不准援赦之例。均應刪除。至八旗一切收貯公。所錢糧。並交庫銀兩。亦應照直省監守自盜錢糧。分別一千兩上下、擬斬監候、及雜犯准徒、定例遵行。仍遵旨、一萬兩以下、准其援赦。有逾此數。不准豁免。其三百兩以上斬決等例。並請刪除。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直隸督標額兵。舊止數百名。不足以重統馭。前有召募訓練保定前後兩營、新兵二千名。應行裁汰者。仍請留存、歸入督標等語。應以一千名留充正額。余仍陸續裁汰。又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言、河標城守營。舊設步兵四百六十八名。不敷委用。請將該營應裁新馬兵六十六名。照舊存留。應如所請。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深州民何滿囤妻、蔡氏。 ○己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言、平定州、於雍正十年改隸冀寧道管轄。請換給分守冀寧道轄太、潞、汾、澤、遼、沁、平、七府州關防。應如所請。從之。 ○戶部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岳浚疏言、遵旨查明濟南府屬之德州、德州衛、東昌府屬之臨清、夏津、武城、恩縣、因運河堤岸堆壓地畝、共十四頃五十三畝有奇。請豁除額賦。應如所請。從之。 ○予故大學士朱軾、諡文端。禮中尚書銜贈太子太傅楊名時、諡文定、並祭葬如例。 ○庚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禮部議覆、廣韶學政王丕烈疏言、生員犯過。應行戒飭者。地方官當先詳學臣批准。方遵例會同教官、於明倫堂戒飭。不得擅行飭責。又學臣考試童生。令於四書文後、默寫經十數行。並不得多出各經擬題。應如所請。從之。 ○先是、禮部尚書銜管國子、監事楊名時、奏薦原任知縣莊亨陽、舉人蔡德晉、官獻瑤、三員。至是引見。得旨、交國子監以助教等缺題補。 ○緩徵江南長洲等十二州縣衛、被水軍民額賦。分別賑恤。 ○辛丑。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據陝西署督劉於義奏稱、寧夏府屬之寧夏、新渠、寶豐、等縣。今夏雨水甚多。黃河泛漲。以致衝決堤岸。淹浸民田。臣已動支社倉公用銀糧。加意賑恤。念此被災民人。今冬明春。口糧或有缺乏。准布政司詳議。寧夏縣之何忠堡。新渠縣之通吉、通義、通昶、清水、等堡。被災偏重。酌借六個月口糧。寧夏縣之王鋐堡、及寶豐縣之紅崗、永潤、等堡。被災較輕。酌借三個月口糧。俟來年收成之後。催徵還項等語。朕子惠元元。一夫不獲。實如已溺已飢。而於甘肅民人。歷年奉公。尤深軫念。茲覽劉於義奏報、寧夏被水等堡。秋成歉薄。民食艱難。所當加意撫綏者。著將各該處額徵糧石。確查豁免。所借六個月三個月口糧。俱准抵作賑給之項。免其來歲交還。該督撫可出示通行曉諭。並飭有司、實力奉行。務令小民均沾實惠。 ○又諭、河南鄭州郭元曾控告一案。欽差侍郎吳應棻等、與巡撫富德。各執意見。屢次瀆奏於朕前。既非公平讞獄之道。亦甚失大臣辦事之體。此案前已交河道總督白鐘山就近審訊。今思大臣彼此爭執。恐白鐘山一人辦理。不足以厭服眾心。著刑部尚書孫嘉淦、前往會同白鐘山。秉公確審。務得實情。將來案情定後。則伊等之是非判然。應將怙過瀆奏之大臣。交部嚴加議處。以示懲戒。 ○皇太后之父公凌柱、賜紫禁城騎馬。 ○壬寅。聖祖仁皇帝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工部議覆、直隸河道總督劉勷疏言青龍灣減水壩距河身四里余難資分洩請將壩基移建河濱應如所請從之 ○河南山東河道總督白鐘山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岳浚疏言、磚板閘稅口。與臨清相距甚近其稅務請歸併臨清關徵收。應如所請辦理下部議行。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楊炳、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讀昌齡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新蔡縣民陳秀女、陳氏。 ○癸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吏部等部議覆、兩廣總督鄂彌達疏言廣西梧州為通省運鹽總匯。鹽道駐劄桂林。相距既遠。又因責任較繁。未能離省。一切轉運鹽包。給發水腳。稽查夾帶。向俱委梧州府同知代辦。然究非專管鹽政之員。請照廣東潮嘉汀贛分司之例。即於梧州府添設鹽運分司一員。鑄給關防。催徵餉稅。以專責成。仍歸驛鹽蒼梧道管轄。應如所請。從之。 ○禮部議覆、光祿寺疏言、臣寺額設網戶六十名。每名給地三十六畝。辦供太廟奉先殿祭品。今准太常寺、將各壇廟祭祀。並歸光祿寺辦理。應請網戶每名、增給地十五畝。應如所請。從之。 ○以理藩院右侍郎班第、暫署兵部侍郎事務。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昌樂縣民趙旺生妻、元氏。 ○甲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張廣泗已授貴州總督。伊任內只有巡撫養廉。自不敷用。著每年、賞給養廉銀一萬五千兩。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言、偏關、老營、水泉、三汛兵丁。應納徭銀。前經奉旨永行蠲免。查尚有廠馬夫應徵徭銀十二兩有奇。伊等亦無承種地畝。請一例豁除。應如所請。從之。 ○工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霸州游擊。向無衙署。賃住民房。請將營田觀察使所遺衙署、改為游擊衙門。應如所請。從之。 ○調工部左侍郎馬爾泰、為刑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覺羅柏修、為工部左侍郎。署禮部侍郎程元章、為刑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王蘭生、以原銜管禮部侍郎事。 ○賜故一等公福善、大學士魏裔介、將軍佛尼勒、莽依圖、都統馮國相尚書湯斌、徐潮、馬爾漢、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陸隴其、祭一次。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豐縣民陳文進妻、張氏。卷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