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大竹縣誌 · 大竹縣誌卷二十三
鹽法志
食貨首稱,調和必用。管子治齊,富國為重。
東南煮海,西北鑿井。大小雖差,其利同永。
惟我古潾,鹽泉舊服。出不供用,行銷水陸。
上資國帑,下便商民。奉行文治,詎有奸人?作《鹽法志》。
大竹縣
本縣石壁井一眼。雍正八年,奉文坐引一十九張,並課銀五錢,羨餘銀六分。每張正稅銀二錢七分二厘四毫,羨餘銀一錢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銀四分八厘。
認銷
南部縣陸引一千四百零八張。每張征正稅銀二錢七分二厘四毫,羨餘銀二錢七厘六毫,截角銀四分八厘。
認銷
西充縣陸引二百七十張。每張征正稅銀二錢七分二厘四毫,羨餘銀一錢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銀四分八厘。共計陸引一千六百九十七張。
共應徵井課稅、羨餘、截角等項銀七百八十三兩四錢四分。截角內扣書巡、春夏秋冬飯食銀二十四兩在內。
乾隆三十七年,復增犍為縣水引九十六張。每張徵稅銀三兩四錢零五厘,羨餘銀二兩二錢九分五厘,截角銀六錢。共課稅、羨餘、截角等項銀六百六十一兩二錢一分七厘。
以上西充、南部、犍為三縣,並本縣石壁井,書巡、飯食銀二十四兩,共征正稅、羨餘、截角等項銀一千四百七十八兩二錢五分六厘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