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會元 · 卷之一百七十九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九
上清五元玉冊九靈飛步章奏秘法
謹按《南嶽司命上真紫虛元君魏夫人傳》,晉代前作女官祭酒,師正一真人張君,受太清諸官君及入靖法,又自漢世流傳千二百官儀,事目相應,宜當承用。及琅函所載正一章科、赤松寶曆,表裹符契,可為成法。自唐虞先生集宣慈章本之後,兵火散失,鮮有全本。今所應上章,並無正定好本,多是凡狡祭酒,虛加損益,永不堪承用。咒訣官曹差舛,格式非法,奏御失於所詣,存拜不合玄理,主人心志不誠,亦若祭酒難得趣爾。拜章猶如投空,更為愆過獲考,甚可嘆傷。今檢尋真跡及秘典,刪繁取中,約省歸正,集次成文,以輔翼五元玉冊童初正法,贊化後學,濟度存亡。九靈之旨,別受真訣。如太清入靖口啟之類,非凡俗所能究耳。如或通神達靈,非玉陛仙官,未必用祭酒道士,三洞弟子,豈可忽諸。其玄奧皆出心悟,難以書論,深可詳悉。慎示常才,反招冥譴。謹序。
愚按:此序宗師所作,而流傳隱其名。然本法只有上中下三卷,王侍宸所傳九靈飛步運神進奏秘旨,其法甚詳,而科式多本正一。蓋章法流行,出於正一者也。謹將本法,參正一玄科,靈寶品鑑,赤松石歷,互加集次,分品立卷,遵而行之。真積力久,自當融會貫通焉。謹按:飛步法者,出自三洞妙有之書。三洞者,洞玄洞真洞神也。洞真乃大洞法籙,即元始上乘法。洞玄乃靈寶法籙,洞神即盟威都功天心五雷等法籙。總受之,稱三洞法師。不曾受大洞中盟籙,不可稱大洞法師。只受中盟籙,稱太上靈寶中盟五法秘籙弟子。只受盟威都功籙,稱正一弟子。稍不依上件已受而稱大洞三洞者,以玄都大定律治罪。
今按三洞者,洞真洞玄洞神也。洞真則上清大洞籙,洞玄則靈寶中盟籙,升真內教籙,洞神射道德紫虛陽光籙。道藏三洞名部不同,今所受本籙,則各出於本部也。洞真為上乘,洞玄為中乘,洞神為下乘,正一則輔於三乘,謂之四輔。各有宗派,載於法籙,宜詳之焉。
章法第一
法者法則儀範,須知也。
三洞玄科三十條
法師為百姓上章,不得放文書留儀人間,悉收斂,錄一年之事,皆即封題。道民不合錄也。
章案,長二尺四寸。廣一尺五寸,高八寸,曲腳,栢木造。
奏章,應用匣方三寸六分,長一尺五寸。
章紙,高一尺二寸,閏月一尺三寸。
上章別作香火。不取灶中灰火也。
上叩謝章法,北向,舉家大小請章。
奏章函應印,封題並須如法。
上章之時,齋主人家不得歷亂高聲,雞犬驚叫,則神炁不安,章不上御。
師為人上章,章中宜有法信,並功德物,惟疾病蒙恩之日,方可受信。犯者竊盜同坐,六刑科論。論曰輪元三千合。
上章救治百姓度厄,若人民急疾來求安,師若在家詐以不在,或告而不赴急病,犯者考病十月。
香火燈檠,須高過章案。作章書,皆當精潔紙墨。
上章為齋主首罪。或有陰密事,上章訖,便於靖中對燒章詞,不必宣傳罪事,告於他人。發人陰私事,罪在莫大。
上章,不問大小露章及室中者,皆三日停章,不得即舉案,毀坐席。急章有所疑惑者,即燒之。
靖中上章,東南露上,皆北向。
三會日社日不得上章奏,啟常行文書。有急疾,三八謝太陽者不禁也。冬至節前三日後三日,不得上章,常行文字章書。有急者不禁。
戊辰戊戌此二日,不得妄入靖中。若是月半三會,皆不朝。三會別有遷日章。是祠節社日合上者,不禁。
三會三日,應言功,其日有事故不得上者,後日追上,不闕也。
籙生自拜章,口啟有所說者,受恩自言,功德物輸送本師,莫留也。本師遠,輸送常為所近者。
上章之師,不得食葷飲酒,口臭入靖。犯者奪功三千算,吏兵還天曹百日,治曹空奏,御不達聞。
上章之師,不得於病家飲食。百鬼藏入人身,救治不癢,拜奏不御。
上章之師,見人疾病,當救濟其命,先與挾恨,苟願其死,反受其殃,弟子為師奏上,章頭皆建言臣所奉法師某甲也。
弟子為師奏章,家有疾病急疾者,當退席,請乞,勿頃耳便止。無有急疾不爾也。
書章清淨筆硯,以章案擎儀,然後可治。勿以離身,及放著床上,章奏不聞。齋主皆當燒香入齋堂,禮拜請乞自陳,不得徑持章入靖,無所關啟,如投水也。
上露星章法,不問大小,皆作露靜,開天門地戶人門鬼路,北向安,師從天門入,地戶出。舊法如此,勿誤也。
上露章扶,皆先燒香入靖,請香官侍爐出庭,不得便徑取出,無所關啟真官,所在靖中空持香爐出,永無侍衛,魔鬼干章,萬神勞損。徒失紙筆,別有請迎儀也。
上露星章,有燈,燈皆有斗並有魁罡,交罡時,謹當罡頭,破軍星不當之。不易教人,始學者謹之。
齋主對章,皆北向,有急疾者,徒步散發自傳。無者不用也。
玄都皆有官曹,宮曹各有典者。道士亂章奏有違闕,而所作錯越,迷失道真,領次謬誤,不合天科,則為曹典所卻,事不上御,空心委言。已達。事敗之後,謂道之無靈,不言所失在於道士也。真為痛哉。
若合科令不犯之人者,所治無不愈,所無不治也。
上清玄都一十條。
若急事上章,當用朱筆題署,謂卒有暴病及禍難憂懼,上章乞獲救治者,當以朱書泰玄都及臣姓祭酒,又後太清細字,並太歲月日。三天曹得此朱書,即便聞奏。猶如今陽官赤標才符為急事也。
若欲上逐鬼章,當朱書祭酒姓名。若欲上治邪章,用青紙,三官主邪吏君為青色。謂人有邪淫之氣及諸廟邪鬼為患,上章請制之,當以朱書青紙。亦可別青紙,隨人意多寡用也。若注鬼炁病,當作擊鬼章,拜上畢,頓服之。謂家有五墓考訟死喪逆注之鬼來為病害,上章宜攻、擊消散也。上章了,用真珠二分,即古稱一兩也,合章密紙潰於臼中,搗和之,分作細丸、平旦入靖,北向再拜,頓服之。垂死者皆活。勿令人知合搗時也。他病亦可為之,分三兩服,清水送,亦可頓服勿歇,作三二次用也。
書章,北向燒香書之。凡用皆浄,謂別用好紙筆,巾案諸物皆使浄潔,束帶謹恭,正坐書治,疏概墨色皆令勻淨,調好緬糊封函,依法奏上。事事精嚴為美。
若人家有疾病死喪衰厄,光怪夢寐,錢財減耗,可上分解冢訟墓注章。
上章出官,只得出所佩小靈籙上功曹吏兵,及使土地真官,正一章法。謂世人用黃赤內籙等將吏相混雜,不越科職為也。
章後細字,無太上道君,又不北向,只是太清中官,不得雲恩惟太上,可以雲大道。如有太上,及北向,可以用之。
章雲恩惟,分別可全。說恩惟大道,分別哀原。不得節略。上章事效,及三八言功,若大事言功,可三四百,救治垂死,言坊可五百,小小只可一二等耳。多財正炁囂浮,吏兵厭事。謂上章及口啟請諸官君將吏,及我身中功曹,以救治事效,應為言功。請三天典者,依科進秩若干首。初口啟言功上章後亦上章。
章法二十二條。此條乃宗師垂訓,非一人所言,今集為此條也。
章科與副本,年終焚納上天曹章繳進。
天色大風晦暝,驟雨迅雷,電雹虹霓,並不得上章。如法封函,以桃栢香焚於烈焰中。如遇六戊日,不得上章。急切,告夜半前上之。惟戊辰戊戌天禁罰算,救病章亦不上御,勞而無功。
非受都功治正一祭酒九等大籙,飛步章奏天官金籙白簡之真階,不得上章。
法中若上大章,並中章,並稱上詣某曹治某宮。若其次事,只詣三天金闕門下奏對。
上章分三等,一曰拜章,凡用星斗,謂之九靈飛步斗印,用飛符演炁之章合同印。二曰存章,用交乾斗,即用九老仙都總攝印,此印只可上章,並降魔怪凶邪等用。三曰遣章,法中合用七星斗印,用本院職印。若三印未能全備,只院印亦可。
若其次事小,並謝罪,可上南斗北斗日宮月府,並無祖師等處,只稱謹上詣三天門下,伏須告報。即不得上詣曹治某宮。此章謂之小章,可召飛天神王,付神王資去,步七星斗,一召一遣,更無存想。
大章云:臣某謹遣二官直使,正一功曹,左右官使者,陰陽神決吏,科車赤符吏,罡風騎置吏,驛馬上章吏,並年直某從官符吏幾人。此系大章,亦系靈官章法。若請四直使,當請君,如不用四直,亦不請君,謂之中章。其次小章。亦不用前件官吏,只云:臣謹遣二官直使,或雲二官使者上送,伏地拜上謝罪某章某表一通,上詣三天門下,伏須告報。
大章,稱: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百拜上言。
中章,即不稱死罪二字。
小章,即不稱上言二字,只稱誠惶誠恐。稽首頓首。
若上南斗北斗表章,只具法位某人頓首頓首再拜,平頭起。
章即無前一階所稱,卻於章後稱階,年月日時等。亦不用章符十二印,只於年月上用一印。只若奏狀式合縫,亦用印印之。
大章、中章、大表、中表,並用十二印。合縫一印,傳都三印,蠟三印,亦是仙都印,印前一階後一階,題注如法,即用合同符印。
若有急事,但只用函內一重,中一重,外通用青,依章法題注,如法稱說事因,外用絳袋袋之,封題。如無外絳袋,亦誥上用木匣,即用絳袋,並用印。用几案,不可一例。滅裂用之,按五刑律。奪算一紀,罰病一年,減祿一年,追三魂入天一北獄考魂三千六百日。大風大寒大熱大雨,不得上章。如違,准五刑律,奪算半紀,罰病半年,減祿半年,追魂掃五台山一匝,准陽間徒罪。
若犯十惡五逆之人,師不覺察,便與拜章,將曲作直,准玄都省大定律,師先追官,次追魂魄付陰山,掃山三匝,死入阿鼻無間獄治罪。
上章之人,不得使心用幸,不信三寶,欺心罔聖,內懷二心,即內不降中黃君,不保爾身,准五刑論罪。若能悔過思愆,不在其限。
章奏法師各章中說不盡事因,誥用隨章單狀,同章中附奏。
上章法師一見喪穢,並六畜產婦等,即時以符水盪穢。如已盪,未滿七日,不得上章。本家產婦,並貓犬六畜等穢,六十日不得上章。違准泰玄都律治罪。房色不得上章,違准五刑治罪。
章奏法師不得飲食酒肉,並厭穢等物,錯亂道炁。違准大定律治罪。
章奏法師不可身居厭穢之所,常用符水解穢,存思官將,不可暫離。坐臥與三五功曹正一功曹不相離身。思官,依方色化作。居止,三日一思,五日一存,十日一混合。
用印錯亂,准五刑律治罪。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