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集義 · 道德真經集義卷之十
盱江危大有集
第七十三章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林氏曰:勇於敢為者,必至於自戕其身,臨事而懼,是勇於不敢也。活者可以自全也,敢者之害,不敢者之利,二者甚曉然,天道惡盈.而好謙,則勇於敢者非特人惡之,天亦惡之也。而世人未有知其然者,故曰孰知其故。聖人猶難之者,言聖人於此道為難能也。○何氏曰:強梁者不得其死,好勝者必遇其敵,此勇於敢,則殺之戒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此勇於不敢,則活之道也。為此說者,言君子則吉,小人則凶也。然此二者或利或害,為善得吉故多,其幸而罹於凶者有矣。為惡未始不及於凶,其倖免者亦時有焉。由前之說,吉凶之於善惡,猶影響也,由後之說,禍福之來,似不在我。常人之慮,遂以天道好惡有不可知,其故有不可知,其事有不可信者。聖人畏天命,修身以俟,曾不敢以常人之見而輕用其心也。惟知天之不假易,而其難其慎,又豈無其故哉。○李氏曰:接上章民不畏威,言世人不畏公法,敢以好勇,殺身之本也,勇於不敢,終身無害。勇於敢,血氣之勇也,勇於不敢者,義理之勇也。天之所惡,造化不容也,孰知其故,知則不敢,是以聖人猶難知者,不敢輕示也。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林氏曰:聖人之於道,雖以無為不爭,而是非善否,一毫不可亂,此數句又以天喻道也。○何氏曰:天雖剛德,猶不於時,此不爭也。而人眾勝天,天定勝人,乃勝之善者。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感必有應,應復為感,乃應者不召而自來,如日月寒暑之往來,天高日鑒於陟降,誰其召之。繟然而善謀,古韻繟,緩也,寬也,於義為長,如作默然,則與不言之意重,如作坦然,則與不爭之意復。天道雖似悠緩,而其巧於報應,尤甚於人之機謀,則似有神其算者。繟然寬緩,如《書》雲鬚暇之意,故天網恢恢乎有容,雖不密,亦不漏也。○河上公曰:繟,寬也,天之網羅恢恢甚大,雖曰疏遠,而察人之善惡,無有所失。○董氏曰:此章告人當勇於道,不當勇於力,繼明天道之自然,而末又戒之天網之不漏,使人信之無疑也。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林氏曰:此章言人之分別善惡,自為好惡,至於泰甚者,皆非知道也,故以世之用刑者喻之,言用刑者不過以死懼其民,而民何常畏死,使民果有畏死之心,則為奇邪者吾執而刑之,則自此人皆不敢為矣,故曰吾得執而殺之,孰敢。今奇邪者未嘗不殺,而民犯者日眾,則民何嘗畏死哉。○吳氏曰:奇,不正也,使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為惡之人,吾得以執而殺之,則人人知畏,孰敢為惡,然雖殺惡人,而人之敢為惡者不止,則是民愚不知畏死,雖為惡者必遭刑殺,彼亦無所懼。上之人奈何以死懼之,而輕易殺人乎。○河上公曰:老子傷時王不先道德化民,而先刑罰。
常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林氏曰:殺者造物也,天地之間為善為惡,常有造物者司生殺之權,其可殺者造物自殺之,故曰常有司殺者。為國而切切於用刑,是代造物者司殺也。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斲削,則鮮有不傷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此章亦因當時嗜殺,故有此言,其意亦豈盡廢刑哉。天討有罪,只容無心可也。○吳氏曰:不以殺人懼其民,則為惡之人可不殺乎。曰有司殺者在,司殺者天也,惟天能殺人,惟大匠能斲木,人而欲代天殺人,猶非匠而欲代匠斲木也。代匠者其手必多有傷,以譬代殺者,其身必有害也。蓋不有人禍,必有天刑。○何氏曰:夫刑威雖一人之權,而非一己之所得私,常有司其刑殺者,人主政不欲以己代之,孰為司殺之司?上有司於冥冥之中者,天討有罪,五刑五用是也。下有司於昭昭之中者,《書》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是也。人主中持其柄,折民惟刑,有不得已者,則奉天憲,付有司,以示平民之治,曰百姓自有罪爾,自有罪,予一人何心焉,殺人者天也,士也,非我也,人誰得而怨其上者。此而不行,乃拂天之理,倚官之刑,認作威為己事,是猶大匠宜斲,彼袖手旁觀,而吾血指汗顏以代之,豈不傷哉。人主以天人之心為心,欲善而民善矣,焉用殺。有君如此,則天下遷善遠罪,皆樂其生而重其死,導迎和氣之大者,此聖人言外之意也。
第七十五章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林氏曰:食稅之多,言取於民者太過也。上之有為,言為治者過用智術也。上貪利則民愈飢,上好智則民愈難治。○吳氏曰:食謂君所食於民者,稅則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於民,則民貧而飢矣。上有為而以智術御其下,則下以奸詐欺其上,而難治也。○呂氏曰:民者國之本也,八政以食為先,食之為論以鄙,而司農以為大計,其如此用在於民,稍失其宜,為害亦大,聖人授之田,勸督百官,使不違其時,征輸有制,使不傷其力,疏為九一之法,定為什一之賦,務從其輕耳。倘中或違民之時,奪民之力,以非常之求,供無厭之歡,民困其稅敵之重,薾爾疲療,民有飢色,野有餓食孚,盜賊貧窮,變詐百出,奸生於國,人莫之知矣。身以氣為民,氣足則神全,今言其飢,是氣之不滿也。是其不能忘言塞欲,故曰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古之民安居樂俗,耕而足食,織而足衣,孰雲難治乎。若上以有為有欲有事,網密令苛,政煩信弛,故擾其民而民不勝其擾,故難治也。譬之己也,氣之難清而易濁,息之易粗而難柔,況有為而擾之乎。
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
林氏曰:凡人過於自愛,反以喪其身,飲食太多,亦能生病,此其一也。過於自愛自養,欲其謀生,故曰求生之厚,輕用其身以自取死,故曰輕死。忘其身而後身存,故曰無以生為者,賢於貴生。貴生猶前章曰益生,求生之厚者也。貴猶勝也。○吳氏曰:輕,易也,生生之厚,謂求生之心太重也。賢猶勝也,貴生謂重其生,即生生之厚者也。求生之心重而保養太過,將欲不死而適以易死。至人非不愛生,順其自然,無所容心,若無以生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賢重於其心以貴生,而反易死者也。○何氏曰:夫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所謂與造物者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氣,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反覆始終,不知端倪,茫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則不以物傷生,此乃過於贊厚其生,天下亦賴以全其生,豈不美哉。
第七十六章
民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呂氏曰:夫道者神之主,神者氣之主,氣者身之主,道存則神存,神存則氣存,故人之生也,含元和之氣,抱真一之精,形全神旺,萬炁朝元,流通不息,故其柔弱可知也。及其死也,元和之氣散,真一之精竭,形虧神逝,百體堅強矣,故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嘗試論之,萬物草木之生也,天地之炁流行乎其內,陰陽之炁潤澤乎其外,春氣一動,膏雨遍沾,芽蘗敷榮,鮮妍秀髮,風霜才扇,殺氣相仍,枯槁變更,柯條凋謝。有識者以道存亡為生死,無識者以氣聚散為桔榮,故曰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搞。○吳氏曰:人生則肌膚柔軟而活動,可以屈伸,死則肌膚冷硬而張直,而不能屈伸也。草木生則枝莖軟脆,死則枝莖枯槁堅硬也。○林氏曰:柔弱堅強,皆借喻也,老子之學主於尚柔,故以人與草木之生死為喻。
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呂氏曰:陽氣之所居,木可卷而草可結也。陽炁之所去,水可凝而冰可析也。故神明陽炁,生之根也。柔弱滋潤,物之芽也。欲剛者必以柔守之,欲強者必以弱保之,今夫堅強不能養和也,與物為敵,豈免傷乎,柔弱者不失中也,與物同波,故能全其生也。○何氏曰:天下之柔弱者,道也,氣也,所以能貫天地而包萬物,故人物與生為徒者,必其道與氣存焉,與死為徒者,必其道與氣去之。○林氏曰:徒,類也。○吳氏曰:上文言人與草木之形體,生則柔,死則堅,推此物理,則知人之德行凡堅強者不得其死,是死之徒也,柔弱者善保其生,是生之徒也。
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共。強大處下,柔弱處上。
呂氏曰:兵,兇險之器,鬥爭之具也,所觸之境,與敵對者也。恃其強而輕其敵,非義也。不義而輕於用事,豈勝乎,故曰兵強則不勝。木之小也柔且弱,及其強則合拱矣,木猶如此,況於人乎,況於國乎。故曰木強則拱。強大者勇敢之士,柔弱者君子之道,推以力者強大為勝,推以德者柔弱為勝,故天下有常勝之道曰柔,有常敗之道曰剛,蓋世之人任力不任德,忘本而逐末,達者以道觀之,則柔弱勝剛強,此理之必然者也。○何氏曰:齒剛則折,舌柔而存,理也。共如木墓拱之拱,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也。兵強則反不勝,何也。以其恃國家之大,矜人民之眾,欲見威於敵國者,故曰驕兵,兵驕者滅也。強大處下,柔弱處上,非但以木為喻,而以柔道理天下,乃君上之道,如妄自尊大,不過井蛙之見耳。為人上者,可不鑒哉,非但道家以卑弱自持也。○林氏曰:兵之恃強者必不勝,木之初生者皆柔,久則堅強,至於拱把,則將枯矣。故知道者以柔弱為上,堅強為下。○吳氏曰:共,兩手所圍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可以保沖和之氣。
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呂氏曰:天法於道,與道同功,無為而成,不言而化,四時資之以行,百物待之以生,未嘗差忒,而不失公平正直之理,故曰天之道其猶張弓乎。夫工人之為弓也,無殺無生,無噏無張,制以規矩,督以準繩,弦高急者寬而緩之、弦弛下者攝而上之,其有餘者削而損之,其不足者補而益之,故弓可抨而矢可行也。人君道當法天道,抑強扶弱,損有利無,弛之張之,調之練之,百發百中,以準的為道,虧盈益謙,稱物平施,相為表里,與夫天道均其用也。得之於心,應之於手,故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李氏曰:接上章強弱之義,損有益無,天道也。強大者必受損,柔弱者必受益。○董氏曰:天道無私,皆當適中。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呂氏曰:無為而尊者,天道也,有為而卑者,人道也。主道化者天道,宰禮法者人道,蓋天地有餘則損,不足則與,非有心者所能得遠,非無心者所能得近,感而遂通,默而行之者也。人則不然,性失中而情不一,好高惡下,奉有棄無,不能同天道損益,去道遠矣。○林氏曰:天之於物,每每然也。而人之為道,何為而不然,乃欲損人而益己,欲以天下之不足,而為一己之有餘,失天意矣。
孰能以有餘奉天下,惟有道者。
呂氏曰:且夫有餘者不可不損,其不足者不可不補也。故有道者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以天下之子而為子,其待人也如此之重,其待己也不輕矣。非聖賢之心,其孰能為是也。故曰孰能以有餘奉天下,惟有道者。○林氏曰:惟有道之人,乃能損我之有餘,以奉天下。○李氏曰:惟有道者則天而行,損情益性,損多益寡,損己益人,損有餘補不足,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
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不處,其不欲見賢。
呂氏曰:聖人圓通為智,因物為心,萬物而不為義,澤及萬世而不為仁,無自伐之心,施為而不矜恃其美,無自滿之志,功成事遂而不居,其不欲人知其賢德也,若昭昭於世,則是自賢,豈有道之士乎。○林氏曰:聖人雖有為於天下而不以自恃,雖功成而不居其功,雖有至賢之行而不欲以此自見,此為道日損,必至損之而又損也。○吳氏曰:聖人之功,能蓋天下,此其有餘者也,不自恃其所為之能,而若無能,不自居其所成之功,而若無功,不欲顯示其功能之賢於人,皆損己之有餘也。
第七十八章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也。
呂氏曰:天下之物不同,而柔弱之極者,莫過乎水而已,平山澤,穿金石,通滯礙,攻堅強,善利萬物,善入萬物,任人壅決,隨器方圓,化而為氣,為雲雨,為霜雪,故天一生水,源泉混混,浩浩蕩蕩,雖千曲萬折,未始失其為水者,是得夫沖一之妙者。然施之於物,能強能弱,能剛能柔,故能勝物,幾於道,不可以易。一身柔弱莫過於華池靈液,至人斡旋運轉,無乎不至,或漱咽以溉五臟,或搬運而達三關,至於透尾閭,過夾脊,泝流直上,而補於腦,非神水其可以易哉。○何氏曰:東西可決而流,天下至柔弱者,莫如水,穿太山之石,決千金之堤,攻堅強者,亦莫如水,此古今不易之論也。○林氏曰:水之至弱而能攻堅強,世未有能勝之者。千金之堤,敗於蟻穴之漏,是弱之勝強者,無以易於水也。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呂氏曰:水之滅火,陰之制陽,舌柔齒剛,舌存齒亡,天下莫不知,而世俗之所共聞也。天之道不與物爭,故勝物,世之人常欲勝物,故鮮有勝者。蓋知而莫能行之者,不可得志於天下,有知而能行之者,次能得志於天下也。○何氏曰:《列子》:天下有常勝之道,有常不勝之道,常勝之道曰柔,常不勝之道曰強,二者易知而人未之知,黃石公授子房,亦惟柔勝剛弱勝強兩言耳,此易知而未知,且雖有知者而莫能行,惟聖人能知能行耳。○林氏曰:弱勝強,柔勝剛,如水之易見,人莫不知之,而至道在於能柔能弱者,莫之能行也。○李氏曰:柔勝剛,弱勝強,天下人皆知而莫能行,何哉,不肯卑下故也。
是以聖人云: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之不祥,是謂天下王。正言若反。
呂氏曰:聖人之德,同於天地,天地至大,洪纖巨細,好惡皆在其中,聖人至尊,賢愚貴賤,皆往資之。又能忍垢藏蓄,奈辱包荒,以輔仁義柔弱善勝之道,則民仰其德而不離散,可以常奉社稷而為主矣。聖人謙讓柔順,法天之行,兵戈水火疾厄旱蝗皆劫運之所至,是天之或有警策於人也,惟其不移罪於人,而移罪於己,則四海歸仁,六合宅心,亦可為天下之王矣。故曰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世俗以受垢受不祥為可惡,聖君以受垢受不祥為可樂,樂其樂也,未必不為福,惡其惡也,未必不為禍。正言若與俗相反,蓋世俗掩己之惡,揚人之惡,聖人認己之惡,而掩人之惡,所以背馳,非至正者,故曰正言若反。○何氏曰:孤寡不穀,王公所稱,是皆柔勝剛之意,此天下之正理,而世人不知不行,聞聖人有柔勝剛之言,似乎相反,而實正論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能容,則為物所歸也。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林氏曰:恩怨兩忘,方知至道,人有大怨於我,而必欲與和,雖無執怨之心,猶知怨之為怨,則此心亦未化矣。雖曰能與之和,此心未化,則余怨尚在,安得謂之善道,此誠到理之言,亦借喻也。○呂氏曰:怨讟已深,讎隙已甚,卒未易以口舌和也。縱然非其所是,而是其所非,報之以德,直之以義,豈能終無憾乎。不若兩忘,其和而化之以道,則怨者不待和而和矣。碧虛子言知有怨而和之,不若無怨而不和,若以刑政和報怨惡,安可以為善乎。○李氏曰:接上章剛柔之義,以恩和怨,怨雖解而心尚存,安可為善,不如責己恩怨兩忘,恩怨兩忘,則民自然而感德契之。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林氏曰:左契如今人合同文字也,一人得左,一人得右,故曰左契。此契在我則其物鈴必索,聖人雖執此契,而不以索於人,忘而化之也。○呂氏曰:古者結繩為約,而民不欺,破木為契,而民不違,是以聖人以人道而合天道,以人心而合天心,故執之於左為契,合之於右為信,不責於人,亦應於天,在此無數,在彼無惡,上下相親,無責於怨,故曰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吳氏曰:執左契而不責於人,謂無心待物也。契者刻木為券,中分之各執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財物於人曰責,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財物之所,右契以付來取財物之人,臨川王氏曰:《史記》云:操左契以責事,《禮記》云:獻田宅者操左契,是知左為受責之所執。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林氏曰:有德者司主此契,而無求索之心,無德者則以明白為主。徹,明也。猶今人言必與之討分曉也。有德司契者,善人也,天道無親,而此等之人,天必佑之,故曰常與善人。○何氏曰:契為要約也,書契,合同之類。有德則得道多助,如契在我,不求而自合,無德則失道寡助,雖強求通徹於人,人誰應之,《莊子》好通物者非聖人此也。夫苟有道德,豈惟人與之,而天固與之,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故曰行善者我不知,行惡者我不知,積善善氣至,積惡惡氣至,積善神明輔成,天道猶佑於善人此也。○李氏曰:契者信約也,徹,通也。有德之人,執其信約,無德之人,司其明徹,只知通為明斷,殊不知盡法無民矣,安可為善。司契者存誠信,與民心契也。○呂氏曰:《書》曰:皇天無私,惟德是輔,《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蓋天之道,未嘗分別取與,為善則善氣生,為惡則惡氣生,自然相應也。若乃上善之人,自然符會,惟善是與,何用司契而責於人哉,此太古之風也。
第八十章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
林氏曰:小國寡民,猶孟子言得百里之地,皆可以朝諸侯,一天下之意。老子蓋曰有道之人,若得至小之國,不多之民,井而居之,使有什伯,如今之保伍也,人人皆有可用之器,而不求自用,是人皆有士君子之行,而安於自退,重死而不遠徙,小人皆畏不為惡,而各安其居也。○何氏曰:小國寡民,非不可於廣土眾民也。以道用國,即小以明大耳。什伯人之器,按西漢詔天下吏舍無得置什器儲備,顏師古註:五人為伍,十人為什,則共器物,故通謂之什伍之具,為什物,猶今從軍作役者,十人為伙,共蓄調度也。十人為什,伯人為伯,可以數計,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無往來,免儲備,省徭役,事無事之意。國於天地無小無大,無為則治,有為則難,民卒流亡,始輕其生,今既樂生,則無復轉道塗者,孰使之與。○吳氏曰:十人為什,伯人為伯,什伯之器,謂重大之器,眾人所共者也。不用者,不營為,不貪求,則重大之器無所用也。重死者,視死為重事而愛養其生也。不遠徙者,生於此則死於此,而不他適也。老子欲挽衰周,復還太古,以國大民眾而難治,故謙退而言,若得小國寡民而治之,則當使民無慕於外,自足於內如此也。
雖有舟車,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林氏曰:雖有舟車,無所乘之,不致遠以求利也。雖有甲兵,而不陳列,不恃力以求勝也。舍書契而用結繩,復歸於素樸也。甘食美衣,安居樂俗,鄰國相近,雞犬之聲雖相聞,而老死不相往來,各自足而不求也。○何氏曰:舟車以通其欲,今民少欲,又何所乘。甲兵以用於爭,今民無爭,又何所陳。結繩,未有書契以前事,自今復用,反古之淳,又孰使之與。甘食美服,耕而食,織而衣,不飢不寒也。安居樂俗,其外徐徐,其覺于于,自得自適也。鄰國相望,雞鳴犬吠,相聞而莫往莫來,無求於世,以老以死,以淳風之盛,皆由上古之人有道以使然爾。○吳氏曰:此言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也,舟車甲兵,皆非一人所可獨用也,所謂什伯之器也。無所乘之,無所陳之,謂不用也。無所行往,則無用乎舟車,無所爭競,則無用乎甲兵。民淳事簡,則雖上古結繩之治可復,雖有書契以代結繩,而亦不可用。不但不用什伯之器而已,以所食之食為甘,以所服之服為美,充然自足,以愛養其生,所謂重死也。以此身之居為安而安之,以此地之俗為樂而樂之,謂不遠徙也。重其死者,惟老死於所生之處,孰肯輕易遠徙哉。民皆懷土,則雖有相鄰之國,目可以相望,其雞犬之聲,耳可以相聞,雖如此至近,而亦不相從至,不但不徙於遠而已。
第八十一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呂氏曰:信實之言,淡乎無味,其猶水也,水淡而能久,不美者以其質而苦也,美好之言,甘而滋益,能悅於人,其猶醴也,醴甘則易絕,不信者,以華為虛也,故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於心者,貴乎能行,而不求辯,守素樸也。辯於口者,貴其能說,滯於是非,未叉能知也,故曰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其道者,明於理而達其根本,得其要而已矣,所謂通於一,萬事畢也,何必博乎。博者通於物,務於事,文滅質,博溺心,求彼是而已矣,不知所謂多則惑也,故曰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林氏曰:真實之言,則無華采,有華采者非真實之言也。《莊子》言隱於榮華,以博物為能,以博物為夸,非知道者。○李氏曰:信言不美,忠言逆耳也。美言不信,巧言令色也。真實之言淡泊,虛妄之言華飾,善為道者無分別,故不辯。善辯者,致爭之由也。故不善真知者,光而不耀,故不博。廣博者,明見於外,故不知。
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
呂氏曰:《莊子》天道運而無所積,故海內服,聖人之所謂不積者,演道德以為人,人受其益而聖德愈彰,如鑒之明,未嘗少瘀。分浮財以與貧,貧受其賜而浮財愈有,若井之泉清徹不竭,萬物皆往資焉而不匱,子列子以財惠人謂之賢人,以德分人謂之聖人,皆無積之謂也。有積也,故不足,無藏也,故有餘,故曰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何氏曰:聖人不積,何也。《莊子》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生,聖人運而無所積,故海內服,故曰以有積也,故不足,無藏也,故有餘。聖人所以既以為人己愈有,與人己愈多,或分人以德,或分人以財,示人以信,與人為善,積而能散,博而能化,莫非天下為公之意。○林氏曰:聖人之道,虛一而已,何所積乎。未嘗不為人也,而在己者愈有,未嘗不與人也,而在己者愈多。其猶天道然,虛而不屈,動而愈出,為人與人,言以道化物也。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呂氏曰:天道,陽也,故好生而惡殺,謂之有利而無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以其至公無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惡,與人之利而不與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不言而善應,常應之以實而不以文,聖人體之以為和,法之以為用,施而為之,明於天,通於聖,所謂六通四辟,為萬物之宗,而不爭也。○何氏曰:善利萬物而不害者,天之道,善為萬事而不爭者,聖人之道。《易》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乾元剛健中正,純粹精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體乾聖人,備道全美,博施濟眾,大有為而靡有爭,一乾元之妙用也。老子末章先去言,中及人後,同天聖人,功用至此,豈不大備哉,知《易》則知老。○林氏曰:天之道,雖有美利而不言所利,則但見有利而無害,才有利之之名,則害亦見矣。聖人之道,無為而無不為,而未嘗自恃其有,故不與物爭,而天下莫能與之爭。一書之意,大抵以不爭為主,故亦以此語結。○李氏曰:天地大德曰生,故曰利而不害。聖人守位曰仁,故曰為而不爭。只道不爭二字,為日用久久純熟,則自然造混元之境,真常之道,至是盡矣,象帝之先,明妙之本,得矣。
道德真經集義卷之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