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注釋 · 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道立三才之上,五行之先。太上論造化。故必以道為始。大道無形,渾然無極。迨其靜中生動,而一乃見焉。一者,水也,在卦為坎。坎居北方,勞卦也。萬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者,皆在乎是。成終,則庶匯歸根。成始,則一陽來復。陽即火也,故言水而火在其中,一生二也。水火調勻,陰陽交泰,木情萌動,物類蕃昌,是故二生三,三生萬物也。此統言造化,而丹道亦在其中。
愚按:後天後行,其數亂而繁,五數舉而行乃備。金生水,四生一也。水生木,一生三也。木生火,三生二也。火生土,二生五也。土生金,五生四也。先天五行,其數治而簡,三數舉而五可包。水中火發,一生二也。木以火旺,二生三也。木生之時,即萬物甫生之時,三可以統萬也。
又,按修丹之法,五行皆包於一二,水火雙修,三四五皆助之,可不必言三也。太上舉三,蓋以三而窮極萬物,故帶出三之數耳。且不必言二也,一氣為丹,二三四五皆助之,五行皆包於一也。水中產陽火,一包二也。水中藏木汞,一包三也。水中現金鉛,一包四也。水中懷真土,一包五也。且不必言一也,窈冥之物,胚胎虛無,又可包之於道也。還丹之術,豈不至簡而至易哉?言雖多而歸於至要,只覺其典貴,不嫌其詞多。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上言三生萬物,三,木數也。物從木旺,木從火旺,火在水中生,則萬物之體,外負陰而內抱陽。外陰內陽,外虛內實,虛涵陽氣,是為沖氣。物情至此,合太和矣。今並以丹法言之:坤交乾金,變而成坎。坎體外虛而內實,則當以沖虛含其氣,如太和之氤氳焉。
人之所惡,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為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
人莫惡於名之賤,孤寡不穀,即賤名也,而王公以此自稱,雖有損於名號,實有益於王公也。故觀之於物,亦有因益轉損,因損得益者,玩《易》道而知之矣。否卦,天上而地下,欲變為益,天道不敢自尊。於是損上益下,天地不交之否運可變為自上下下之益,故君子以之遷善改過焉。泰卦,地上而天下,欲知善損,地道不得自盈。於是損下益上,天地相交之泰運,亦因乎其道上行之損,故君子以之懲忿窒欲焉。天地以損而得益,是用益不如用損也。二卦平列,卻當效損卦一邊。又況山澤損,顛倒用之,則又為風雷益。山、澤、風、雷感應,正因乎損也。
此教也,易教也,古人之教也。太上曰:人之所教,我亦教之,益教人知自損耳。不善者,善人之資,故又以強梁為教父。強梁乃劫奪之徒,損人益己,終不得益者也。父與甫同,從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