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注釋 · 第三十六章

李西月 《道德經注釋》
第三十六章 (河上公注本作微明章)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勝剛,弱勝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固:先也。歙,斂也。欲歙固張,散將復斂也。欲弱固強,進將復退也。欲廢固興,榮將復落也。欲奪固與,去將復返也。往來相因,理可見微知著,故曰微明。柔弱勝剛強,不戰而自服也。知魚之不可脫淵,則知道之不離乎身。知器之不可示人,則知道之必由乎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