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楚簡本] · 丙本
1.1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猶乎其貴言也。 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 故大道廢,焉有仁義。 六親不和,焉有孝慈。邦家昏亂,焉有貞臣。
2.1.執大象,天下往。 往而不害,安平大。樂與餌,過客止,故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 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而不可既也。
3.1.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故曰兵者(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弗美也。 美之,是樂殺人。 夫樂(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 故吉事上左,喪事上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居之也。 故殺(人眾)則以哀悲蒞之,戰勝則以喪禮居之。
4.1.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 聖人無為,故無敗也;無執,故(無失也)。慎終若始,則無敗事矣。 人之敗也,恆於其且成也敗之。 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之所過。是以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