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七三諭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四二--四
新竹縣正堂方,發給諭戳與樹杞林等莊總理范士珍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補清軍府直隸州、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發諭戳接充事。本年十一月初二日,據九芎林、樹杞林莊生員魏盛唐、廩生黃廷交等稟稱:「緣有前充總理曾克明,(云云照稟敘至)出為理辦,稟請恩准給發諭戳,以專責成」等情,計粘認充、保結各一紙。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發諭戳。為此諭,仰該總理,即便遵照,迅將發去戳式,照刊奉公。嗣後如有口角故,務須妥為排解息事。該總理,但不得藉端需索,致乾重咎。毋違,切切。特諭。
計發
一、諭仰總理范士珍
光緒拾伍年拾壹月初四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方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