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六五諭光緒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三七--五

新竹縣正堂方,發給諭戳與芝葩里總理林青雲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諭飭辦理事。查芝葩里總理游贊平因病身故,斯缺曠懸日久。現當冬令之際,總理有巡防之責,似非才幹練達之人,不能勝任。茲據業戶郭文龍等僉請,林青云為人誠實可靠,辦事勤能,堪令按充,取具認、保各結,稟請前來。除批示外,合給諭戳。為此諭,仰該總理林青雲即便遵照,將發去諭戳,承領辦理,以專責成。一面聯莊保甲,務宜督率莊丁,聯絡逡巡;如有警聞,立即帶同莊丁,圍拿賊犯捆送。但不准挾嫌混拿,亦不准收受狡詞,藉端辦案,致干革究。凜切。特諭。 計發戳記一顆。 一、諭仰總理林青雲 光緒拾肆年玖月廿四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方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