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五三諭光緒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三
新竹縣正堂方,發給諭戳與三叉河總理楊德友
欽加五品銜、埔里分府、署理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發諭戳事。緣據竹南二保三叉河職員賴元發等,稟舉楊德友,明達庶務,秉正勤勞,堪充三叉河總理額缺,取結,僉請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給諭戳。為此諭,仰該總理知悉:現當稽查保甲,清理賦稅之時,爾宜認真遵辦,不時挨戶稽查,毋許匪類潛留保內,攘竊鄉閭,貽害地方。至如保內設有睚眥細故,應當力為排解,勿得藉影圖形,平地興波,貽累商農,廢弛事業。該總理如能實力奉行,本縣自當從優獎賞。倘敢故違、妄作,三尺俱在,決無輕縱,凜切。特諭。
計發戳記一顆。
一、諭仰三叉河總理楊德友
光緒拾貳年伍月二十日承稅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方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