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四五諭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七--四

新竹縣正堂方,發給諭戳與銅鑼灣街莊總理曾道隆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撫民分府、攝理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發諭戳,以便奉公事。案查竹南二保銅鑼灣街莊總理林思贊,因案示革,所遺斯缺,尚未接充。茲據貢生劉聯科稟舉曾道隆,為人誠實,公事諳練,謹慎勤勞,堪以充當斯缺,粘連認、保各結,懇請給發諭戳前來。除批示外,合行給發諭戳。為此諭,仰總理曾道隆,即便遵照,迅將發去戳記,查收奉公。凡有鄉村雀角、細故,務須出為排解,勿使生端。倘逢盜賊竊發,責成該總理,督率莊民,拿犯解究。仍謹遵保甲條款,悉心辦理,勤慎奉公;但不准藉端索詐鄉民,以及作奸、犯科,致干查究。凜之,切切。特諭。 計發戳記壹顆。 一、諭仰銅鑼灣總理曾道隆 光緒拾壹年拾貳月十八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方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