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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第四二一提訊名單(堂諭)光緒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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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二一提訊名單(堂諭)光緒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一九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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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台北府正堂陳,提訊原稟金同和、被稟黃文繡;並堂諭:准黃文繡退辦 提訊名單承糧總差許福 計開: 原稟墾戶金同和即鄭如坤 被稟總理黃文繡 金同和稟內串棍黃錦 〔堂諭〕該總理既願退辦,准如所請。至於充總理者,務必誠實可靠,素為鄉黨所欽佩,方與地方有益。候諭飭南隘等莊公正耆老,妥舉一人接充可也。戳諭塗銷。 〔光緒五年〕貳月日訊〔台北府正堂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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