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四○五稟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一五--一

後壟街莊團練分局總理杜和安,稟請給發轄內二十四莊正副諭戳 具稟竹南二保後壟街莊團練分局總理杜和安,為稟請給發莊正諭戳,以專責成事。緣蒙憲諭:著安協同該地紳商、殷戶等,辦理團練壯丁,以資保衛等因。安奉諭之下,隨經會同塹局派往紳董魏春鰲、高庭琛,及該地各紳商、郊鋪妥議,僉舉殷戶生員謝克培、鋪戶監生蘇綸為局董,遵於捌月拾壹日,就地開局,籌辦公事。一面單傳各莊莊正、莊副、耆民等到局,議辦聯甲派丁各事宜,以便遵照發給章程,次第舉行。詎知各莊正、副人等承充,原有發給官戳,歷任又無繳換。茲均以未蒙接到憲諭字樣,視為無關專責,推諉不前。現在地方有事,用人之際,未便宕延。合將後壟管轄二十四莊莊正、副各姓名,開列清單呈送。伏乞大老爺恩准,分別給發該莊正、副等諭戳承領,以專責任,奉公有賴。沾感。切叩。 計粘清單壹紙。 分府陳批:據稟已悉,候即按名給發諭戳可也。粘單附。初二(注) 私記 同治拾三年捌月廿二日具稟竹南二保團練分局總理杜和安 戳記 特授淡水分府陳、給竹南二保後壟街、莊總理杜和安戳記 (注)初二,乃九月初二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