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三七二驗充名單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七

淡水分府嚴,提驗總理劉維蘭,並准充堂諭 驗充名單承稅總差湯才 計開 提驗總理劉維蘭 〔堂諭〕准加給總戳,謹慎奉公,毋得多事,致干咎戾。 〔同治六年〕陸月初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