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三六四供詞及堂諭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

陳存仁、梁壬生之供詞,及分府准陳存仁充任竹南三保董事堂諭 據陳存仁供:年卅歲,同安縣人,有妻子,現住吞霄街,開油車生理。現在總理梁壬生,同眾鋪戶及莊耆們,僉舉小的出來充當董事,小心奉公,不敢延誤,求准給戳,發交小的領回,實力辦事 總求恩典。 據梁壬生供:這陳存仁委系誠實妥當,小的同街眾們,僉舉他來充當董事,不敢貽誤公事,總求恩典。 諭:訊得陳存仁既系誠實妥當,准予充當董事。當堂給發戳記一顆領回,小心奉公,毋得始勤終怠,陽奉陰違,致干咎戾。倘敢玩誤,惟該總理是問,凜之。此諭。 〔道光二十四年〕伍月初三日供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