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三二三諭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
淡水分府劉,諭總理:協同莊副、莊耆等選舉莊正
特授淡水分府劉為諭飭僉舉頂充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據烏樹林、石崗仔莊莊正黃紹坤呈稱:「伊充該莊莊正,上年忽沾瘋疾,至今手足病廢,又兼年老,懇准退辦,另飭舉充」等情,計繳戳記一顆。經前分府批准退辦在案。合行諭飭另舉。為此諭,仰石崗仔莊總理甘廷章,迅協該莊副、莊耆等,立即選舉有室有家,誠實諳練,堪以頂充該莊正額缺之人,取具認充各狀,加具保結,僉稟赴轅,以憑驗充,給戳辦公。該總理等,毋得違延,干咎,速速。
一、諭仰
私記
道光貳拾年伍月初九日承稅房
關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
分府劉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