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三一九札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台北知府管,將巡撫唐批示轉知新竹縣:准予動支明志書院學租修理考棚 札新竹縣 補授台北府正堂管為轉飭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憲顧札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撫部院唐批據調署新竹縣范令克承稟,卑邑考棚損壞,可否籌款給修,俯賜批示祇遵緣由。奉批:『該邑考棚損壞,既經飭匠估計,所需工料應准在於明志書院學租項下,動撥興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飭遵辦。此致。折存』等因。並據該縣稟同前情,到司。奉據此,除稟批示、並移行外,合行飭遵。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遵照辦理,毋違,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憲陳批:「據該縣稟同前由。蒙此,既據徑稟,希台北府飭候撫憲暨藩司批示遵辦。繳。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記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