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九一保領狀光緒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

新埔街民翁纘緒,保領翁東友夫婦回家安業 具保領狀,竹北一保新埔街民人翁纘緒,今當大老爺台前,領得翁東友與伊妻林氏,較鬧回唐一案,茲蒙基隆廳憲訊斷,著令友帶回歸家教訓,友甘願遵斷在案。經蒙廳憲將友夫妻移交新竹縣,遞迴原籍,著保領回安業等情一案,緒當堂領回,不敢冒領。如有此情,惟緒是問。合具保領狀是實。 〔批〕附卷 私記 戳記 新竹縣正堂徐、給漳籍代書、邱安邦戳記 光緒捌年肆月廿四日具保領狀人翁纘緒(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