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七四分單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淡水分府周,飭對保頭役,協同澚甲預備渡船、竹筏,伺候總鎮駕臨
欽加府銜、即補直隸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為飭吊事。照得新任鎮憲,不日按臨,凡經過溪河渡船、竹筏,亟應預備伺候,合行飭吊。為此單,仰對保頭役王泰、蔡標,立協澚甲,多備渡船、竹筏,務須洗刷潔淨,在於該管保內經過渡頭處所,伺候憲駕,毋得臨時延誤,致乾重究。火速、火速。
計發封條道
一、分單仰
私記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龍
關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
稿
(注)以上,原稿僅寫:「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