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三九函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二

新竹知縣王,致淡水知縣李函:備轎夫、挑夫供洋教習之用 徑啟者,刻接沈槐翁來信,轉准前途來函:「茲有撫憲約來洋教習上下六人,由陸赴北,速備轎六頂、挑夫十餘名,合行函達,囑即照等由」。除弟處搭坐火車外,用特專函布達,務祈麗翁仁兄大人查照,是所盼禱。順請升安。唯□、不具。 愚弟王○○頓首 一、函致 淡水縣正堂李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承通商呂祥(注)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王行十九 私記 (注)依一一五一○--三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