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七七申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二—三
新竹知縣朱,申解光緒九年冬季分撥府民壯工食並補水銀與台北府
署理新竹縣知縣,為遵札批解事。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憲台札開:「案查該縣應解本年秋季分,撥府當差民壯工食(云云照文敘至)切速。特札」等因。奉此,查本年秋季分,民壯工食、並補水共銀壹拾壹兩捌錢捌分玖厘,業經前縣周,今於十一月十八日批解,至二十七日奉到批回在案。卑職遵將光緒九年冬季分,九四民壯工食、並補水銀一十一兩八錢八分九厘,理合備具文批,申解憲台,察核轉給,俯賜印發批回備案,實為公便。為此備由具申。伏乞照驗施行。須至申者。
計申解:光緒九年冬季分,民壯工食並補水銀一十一兩八錢八分九厘。
一、申
本府陳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朱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