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七一稟光緒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七

二快頭役朱宗稟報:許厝港二快外館設立緣由,並已遵諭撤除該館 台下二快頭役朱宗叩首跪叩稟,為蒙單仰除,夾結稟繳事。緣蒙憲朱單:「仰除外館,著一快稟復,其餘兩班有無此等名目,備結附案」等因。但許厝港、二陂港與淡交界,往返一百六十里,系前淡水廳任內,屢因洋船失事,設立外館馳報至今。茲蒙仰除,役立即迅往許厝港,將外館撤除。加具切結夾連,稟乞大老爺電察施行。沾叩。 計夾切結一紙。 正堂沈批:既將外館毀除,不准再行私設。倘有私收投詞,拏人私押等弊,查出,重辦不貸。結附。 私記 私記 光緒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叩 戳記 縣正堂沈、給二快頭役、朱宗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