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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第一三四比單(堂諭)光緒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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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三四比單(堂諭)光緒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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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稅差葉仁欠繳契稅事件之提比,及堂諭原本 比單 私記 承稅總差皂總 計開: 在押稅差葉仁 〔堂諭〕既據紀永、許能、陳鏞等,具限月底先繳五十元,准如所請。如到期不繳,惟該役等是問。葉仁仍管押。此諭。 〔光緒十年〕肆月十八日比(正堂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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