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六比單(堂諭)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

淡水分府陳,比催脫逃跑勇溫天送,予以開釋 比單承溫程差李祿 計開 差帶溫天送比催吞沒勇糧由。 〔堂諭〕開釋。(朱書)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比(淡水分府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