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七六甲諭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二一二-五
新竹知縣方,對三皂頭役蕭嘉給發諭戳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撫民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發諭戳事。照得本衙門額設各班頭役,均有責成,不容曠懸。查三皂頭役李益,因年老、誤公示革;所遺斯缺,現據皂總役倪源等稟舉,班下有站堂役蕭嘉,奉公有年,辦事勤慎,堪以接充三皂班役等情,出具充、保各結,具稟前來。除提驗、批示准充外,合給諭戳。為此諭,仰接充三皂頭役蕭嘉,即便遵照,將發去諭戳,分別查收,照刊奉公。嗣後每遇保內命盜要案,務須隨時稟報,獲犯解究,所有帶徵供屯、錢糧、紅白契各款公項,尤宜按卯填繳清楚,毋得浸漁短欠、始勤終怠,亦不得收受投詞、藉端辦案,以及擅自私押人犯各情弊。倘敢故違,定干革究不貸,切切。特諭。
計發戳式壹顆。
一、諭仰
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兵承呂祥
印 私記
新竹縣印
正堂方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