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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第五三諭光緒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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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五三諭光緒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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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新竹知縣徐,飭紀吉等人,幫同挑夫首蔡進發差務 欽加同知銜、調授新竹縣正堂徐為諭飭協同辦理事。(云云照前稿敘至)除批准照辦、並分諭飭遵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紀吉、蕭萬、陳沙,即便遵照。嗣後如逢 大憲按臨,務須幫同挑夫首蔡進發,雇倩人夫,小心當差,不得臨時推諉、躲避。如敢故違,定即一體查究,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諭。 一、諭仰 光緒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總 鈐記 私記 新設台北府新竹縣鈐記 縣正堂徐行 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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