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七切結狀光緒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

已革胥吏許祥檢交承辦案卷 具切結狀革書許祥,今當大老爺台前,結得祥承辦新舊錢刑各案件共玖件,蒙憲單,飭值役李祿檢卷等因,祥遵單,隨將所有承辦新舊案件,如數檢交李祿,稟繳赴轅察奪;余並無隱匿各案等情。如有等情,察出,願甘坐罪。合具切結是實。 粘新舊各案姓名單壹紙。(注) 私記 〔批〕附卷,粘單存。 私記 光緒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切結狀革書許祥(畫押) (注)本件系一一二○三-一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