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一四牌示太歲(實則光緒)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

新竹縣都城隍監理醮務,示告下屬至期齊集 前銜〔監理醮務、新竹縣都城隍〕為牌示事。照得本爵定於日,親詣竹北一堡樹杞林聯莊法壇,監理醮務。除先期懸牌示知外,合行遣牌。為此牌,仰所屬當境司土等,至期,務即前途伺候。所有一切邪魅,先行驅逐出境,勿許庇護。分班恭迎憲駕遙臨,各宜凜遵,毋違。須牌。 一、牌示發貼高腳牌 私記 太歲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縣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記 (注)本文件與上一件及下一件相連,年月日及判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