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二
洪武三十年夏四月癸未朔,享太廟。
賜國子監生夏衣人五件,有家室者人加帛二疋。
甲申,禮部奏:「先王制禮,所以辨上下,定尊卑,國朝定為禮制,行之既久,玩習為常,相見之禮,往往淩越等分,有乖禮意,請申禁之。」上命六部、都察院、翰林院等官議:「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單。其品級近者,相見行禮,則東西對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東;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則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禮,有事則跪白。如一品與二品相見,二品居西行禮,一品居東答禮;與三品、四品相見,三品、四品居下行禮,一品居中答禮;與五品以下相見,一品坐受,稟事則跪,余放此。其司屬官品級亞於上司官者,稟事則跪,凡近侍官員難拘品級,行跪拜禮,亦不許與外官交接,凡同僚官品級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員於內府相見,不許跪拜。若官員出入街道,亦不許抗慢,其餘軍民人等於街市遇見官員,引道經過,即須下馬卻避,不許衝突,違者論其罪。」議上,從之。
乙酉,敕晉王、今上備邊十事。其一曰:「向者,發往開平防邊,擒胡大小將校,宜遣人閱實明白,具籍以聞。是時,塞草方青,胡人必順水草而南,宜謹斥候,廣布置,務殫智慮,設法堤防,每一堠用馬二疋,而以三十堠為一路,計用馬六十疋,其相去或二十里、或三十里,則設一路,總十路則用馬六百匹;其布置之法,則由內而外,其近里則二十里為一堠,計十堠,外則十五里為一堠,又計十堠,又外則十里為一堠,又計十堠,以此撙節,一路可望五百里,少有烽警,則無不先知矣。」其二曰:「須選人領精騎,或五六千,或七八千,在百五十里至二百里外,一路潛伏,以偵望之,則可知彼之虛實矣。」其三曰:「所設十路斥堠,每處為三十層,每層馬二匹,東西相去二百里,廣受所發防邊將校,東五層內、西五層內,皆須在十層兩間,以候遠望消息,仍令每堠壘炮積薪,務嚴備豫,晝則望煙,夜則望火,至加防慎,則彼之多寡,亦可知矣。」其四曰:「王所統大軍,除發去都督等員,率領堤備,其餘護衛或一萬、或二萬,王親率於附近屯所往來牧放,仍須被堅執銳,夙夜加謹,望遠者去王約三十里,不許頃刻有怠。王之隊伍常在斥堠以里,不宜久駐一處,東西南北往來莫測,又須趁逐水草,隨營牧放,以就孳焉。」其五曰:「今年八月二十日,晉王、燕王起程,九月一日,遼、寧、谷、代起程,務在約量程途,同至京師。朕別有議,非面諭不可也。」其六曰:「今年屯種,自東勝至開平,開平至大寧、廣寧,須於五月一報禾苗長餋何如七月再報結實何如十月又報所收子粒若干一歲三報不惟使朕知邊儲虛實而屯軍亦不至懈力矣。」其七曰:「晉王、燕王宜督諸王並都司、行都司報知孳畜,預戰馬數,必從行太僕寺點視稽驗,自洪武二十三年至於今,通計所產駒若干,悉數以聞。」其八曰:「京師發去江淮太僕寺孳生馬及戰馬,八年之間數該七萬,王督諸王及都司、行都司以逐年領馬之數,稽其原領月日暨受馬月日,條列具陳。仍命太僕寺督並更加號令,催督都司、行都司毋容少怠。」其九曰:「向者,所發有罪大小將校,須悉心點視,立成隊伍,其中有名到而人不至及有病亡者,皆須明白具數以聞。」其十曰:「不分大小官員並軍校等,凡領騍馬,驗其關領月日,每年納駒一匹,仍須審其孳產有無,不可一概徵索。特諭爾知,如敕奉行。」
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
戊子,命右軍都督府遣鎮撫劉正於瀘州市綿布往西番易馬,凡用布九萬九千餘疋,得馬一千五百六十匹,命分給建昌、鹽井二衛軍士操餋。
己丑,旌表蘇州府崑山縣民水得妻李氏貞節。
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遷其治於西寧,從長興侯耿炳文之請也。
辛卯,上以書諭今上曰:「玉林、天城皆西北要地,非堅城深池不可以守。今山西軍已築玉林城,其天城城宜令北平軍士築之,期今歲完,否則來年完之,毋促役以困其力也。」
制諭征西將軍長興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四川、陝西兩界相接之地,自定天下以來,番漢頑民多潛遁山谷間,不供征徭,不懼法度。近者,高福興等從山賊作亂,阻官道,殺人民,故命爾等討之。大軍既至,其良善者招諭付所司,編管為軍,余不順化者必平之,乃可班師。山深道險,難以騎戰,如軍中有馬,宜發還都司牧餋,止留二三千可也。應有機務,條列以聞。」
敕晉王、今上曰:「近欽天監奏占天象,當有胡兵入寇。朕以為不特天象可徵,以人事度之,胡人亦有是謀,何也?前歲秋,山西塞外降胡逃歸嶺北,此數人居山西八年,安得不以中國虛實為胡人謀乎?此胡人入寇之端也。自今,其令都司、行都司簡閱步卒騎兵或三萬、或二萬,常兼數萬步卒,而騎兵每五百以一將領之,五百分為五隊,每隊領以一戰將而五將咸聽一將之令,往來折衝,以摧賊陣;步兵亦如騎兵之法,選將領之,嚴飭隊伍,與騎兵並進而夾攻,我馬雖少,步兵則多,胡馬雖多,彼無步卒,苟有侵犯,可與戰矣。其深體朕意,毋忽。」
古州蠻寇林寬復率眾犯新化,突至平茶。守御千戶紀達率壯士七十餘人擊之,賊眾大集,達突入賊陣,手殺數人,以槍橫挑一人擲之。及流矢中臂,達拔之復戰,賊大驚曰:「是平茶紀蒙耶!」即遁去,蓋蠻人稱官為「蒙」雲。上聞之,嘉達勇略,賜以鈔帛。
癸巳,戶部上富民籍名。先是,上謂戶部尚書郁新、吏部侍郎張迪等曰:「人有恆產,斯有恆心。今天下富民生長田裡之間,周知民事,其間豈無才能可用者?其稽諸戶籍,列名以聞,朕將選用焉。」於是戶部奏:「雲南、兩廣、四川不取,今稽籍得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田贏七頃者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列其戶名以進。」命藏於印綬監,以次召至,量才用之。
甲午,廣南衛火,延燒四門城樓及衛治倉庫、軍器、官文書、軍民廬舍,傷人。
定考核署事官員監生等第。時刑部司務楊正等具列郎中以下官及歷事監生勤謹與其才力不逮者以聞,上命勤謹者仍治其事,才力不逮者下群臣議。吏部侍郎張迪會議:「凡實授官在任三月才力不逮者考奏黜降,署事及歷事監生三月才力不逮者仍送監讀書。」從之。
丙申,升刑科給事中張思恭為刑部右侍郎。人有暮夜以金遺思恭者,思恭卻不受,其人委金而去。詰旦,思恭言於朝。上善思恭有守,遂升其官,仍以其金賜思恭。
置安東、瀋陽二郡牧千戶所。時韓府、沈府護衛官軍先往東勝立衛,特置二所隸之。
思南宣慰使司田大雅母楊氏來朝,貢馬及方物,詔賜白金、文綺、鈔錠。
上以武官多私役軍卒,踰法制,命禮部考定其從人額數。於是禮部議:「指揮及同知六人,僉事及千百戶、衛所鎮撫四人,皆於正軍伍內取用,輪番更直,每三日一易,下直則歸隊伍操練。凡衛所直廳六人、守門二人、守監四人、守庫一人,止選老軍充役,每月一更直。」上以:「正軍占役太多,宜減其數:指揮使至僉事人四人,千戶以下人三人,百戶以下人二人,每三日一更。余如所議,著為令。」
丁酉,詔革所在鐵冶所:山西交城縣大通冶、吉州豊國冶富國冶、江西臨江府新喻冶、袁州府分宜冶、湖廣武昌府興國冶、河南鈞州冶、新安冶、四川蒲江縣新市冶,凡九所。以其采煉病民,故罷之。
己亥,命湖廣都指揮使齊讓為平羗將軍,蘄州衛指揮僉事胡冕為左副,安陸衛指揮僉事宋晨為右副,統兵五萬,討古州蠻寇林寬等。
賜在京致仕武官小麥:指揮二十石,千戶衛鎮撫十石,百戶所鎮撫五石,監工及江淮濟川指揮五十石,千戶衛鎮撫三十石,百戶所鎮撫二十石。
壬寅,征南將軍都督僉事顧成等平水西諸蠻。初,普定衛西堡長官司土官阿傍作亂,貴州都指揮使司發兵討破之,賊酋卜剌贊等遁去,與土官阿火者助必登劫殺官軍。至是,成遣普定衛指揮顧統立賞格,誘禽卜剌贊,復射殺阿火者,必登援絕遠遁,水西平。
癸卯,置東平州及肥城二千戶所,以民編甲屯守,復發山東布政使司、按察司杖罪囚人補之。
升驍騎衛指揮僉事王聚、虎賁衛指揮僉事翁義為湖廣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
以前刑部尚書楊靖為都察院左都御史,擢監察御史嚴震直為右都御史。
宥署僉都御史鄧文鏗、劉觀、景清罪。初,文鏗等奏事罷,以奏本送刑科,既而以事差訛,私懷都察院印至科更易之,為給事中所奏,詔下獄。至是,宥之,命往四川、陝西譏察私茶。
辛亥,以唐庸為給事中。庸,寧夏人,父中嘗為貴州衛戍卒,庸代役。時有令凡軍民懷一材一藝者,得以自效,庸詣闕自陳,吏部奏庸正軍,宜還戍。上曰:「令既下而背之,是不信也;人有才而不用,是棄賢也。」遂擢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