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七 洪武二十六年夏四月乙亥朔,享太廟。 置潮州蓬山守御千戶所,命凡創公宇、修城隍,惟以軍士供役,不許勞民。 湖廣德安府孝感縣言:「民飢,官有預備倉糧萬一千石,請以貸民。」即命行人乘驛往給之。上諭戶部臣曰:「朕嘗捐內帑之資,付天下耆民糴粟以儲之,正欲備荒歉,以濟饑民也。若歲荒民飢,必候奏請,道途往返遠者動經數月,則民之飢死者多矣。爾戶部即諭天下有司:自令凡遇歲飢,則先發倉廩以貸民,然後奏聞。著為令。」 丙子,革雲南會川府。初,月魯帖木兒叛,土官知府王春攻陷會川,毀民居府治。至是,遂墮其城。 己卯,福建鎮海衛千戶黎旻等伏誅。時旻帥舟師四百巡海至潮州南澳,猝與賊遇,未及戰,旻與百戶毛榮引眾遁,百戶韓觀帥部下四十餘人力戰皆死。事聞,上命錄觀等功,旻等以軍法伏誅。 壬午,瀋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 徙遼東鐵嶺衛治於瀋陽、開元兩界古嚚州之地。 夜,太陰入軒轅。 癸未,田州府知府岑堅貢白金一千二百九十兩。 甲申,命兵部復留守等衛指揮申敬以下四百七十九人官。先是,敬等咸坐罪謫雲南,俾立功以自贖。至是,上念其祖、父舊勞,及敬等亦能立功,故召還,復其官。 乙酉,以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瞿能、都指揮同知徐凱並為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仍會同署四川都司事。 命右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宋晟、劉真同署陝西行都指揮使司事。 丁亥,旌表湖廣沔陽州民王受妻張氏、饒州府鄱陽縣民張彥信妻畢氏、寧國府民俞彥達妻陳氏貞節。淮安府桃源縣民張住、北平府東安縣民王重、樂亭縣民杜仁義妻韓氏、應天府江浦縣民張二女勝奴,皆以事親克盡孝道,各旌表其門曰「孝行之門」。 戊子,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來朝。 庚寅,上以天久不雨,必朝政有缺失,詔群臣直陳時事。群臣有言請疏決罪囚,上以為然,乃詔刑官除十惡及殺人真犯依律外,其餘雜犯死罪令輸粟往北平以贖,徒流而下遞減有差;若犯者已死,妻子拘在官者釋之;其未經審錄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即時會審,有未當者許執法覆奏,阿旨奉行者坐以其罪。 今上遣人送阿魯帖木兒、乃兒不花至京,以逆謀伏誅。 辛卯,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壽禮結致貢馬及方物,並遣其寨官子段志每入國學讀書。 夜,太陰入南斗。 壬辰,升大名府滑縣儒學訓導宋復祖為國子司業。復祖,故祭酒訥之仲子也。 直隸高郵州興化縣奏天旱民飢,已發預備倉糧賑貸之,以其數來聞。 甲午,上以雨澤愆期,命禮部令天下郡縣以雨澤之數來聞。 乙未,龍州土官知州趙宗壽貢馬及金銀酒器。 命工部造柳葉甲、銷子頭盔六千副給皇城四門守衛軍士。 丙申,詔賜越嶲侯俞淵公田,歲租之入計米二千五百石。 遼州榆社縣隕霜損麥。 詔絕安南國朝貢。時安南弒主廢立,故絕之,仍命廣西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自今勿納其來使。 丁酉,命濟南府齊東縣知縣鄭敏復任。先是,敏坐事系獄,邑民數十詣闕言其賢,上命宥其罪,賜鈔一百錠、綺羅、紗衣各一襲,宴勞,遣還職。至是,考滿來朝,耆民復上言願留敏再任,上從其請,仍宴賞以遣之。 戊戌,周王橚及其世子有燉還國,賜其從官、軍士鈔有差。 賜潁國公傅友德第於鳳陽。 賜國子監琉球生、雲南生夏衣、靴襪,其傔從之人亦皆有賜。 己亥,詔百官凡朝會無朝服者,許具公服行禮。 癸卯,直隸滁州知州徐伯大言:「歲旱民飢,已發預備倉糧貸之,凡一千五百餘石。」 甲辰,命吏部司封主事翟善署部事。 太白晝見干位。 五月乙巳朔,置湖廣澧州守御千戶所。 己酉,命在京各衛:「凡陣亡、病故、殘疾軍旗,止以在營丁男紀錄入伍,不許於舊貫追取。」 庚戌,兵部臣言:「故河南都指揮使茅羽無嫡嗣,有二庶子皆幼,請所宜立。」上曰:「庶子論賢不論長,第給以羽之祿,俟其長,擇賢者襲之。」 癸丑,爪哇國民阿里等八人隨其國使入貢,泛海至中途,遇風相失,為邏卒所獲。以聞,詔賜鈔,遣還其國。 遼東廣寧中護衛軍士失火,燒百戶所印,法司逮罪之。上曰:「失火出於不測,非故意,勿問。」更鑄印給之。 乙卯,直隸淮安府鹽城縣歲旱民飢,知縣吳思齊發預備倉糧之半賑之,以其數來聞。上遣行人盡發所儲糧給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 賜遼東廣寧中護衛將士千一十五人鈔二萬七十錠。 命署四川都司事、中軍都督僉事瞿能署雲南都司事。 陝西民有坐事謫戍邊,妻病留中途,其弟夫婦請代往,監送者聽之,御史責弟不當代兄,並罪監送者,其人訴於朝。上曰:「弟之代兄,義也;監送者能聽其代,是亦有仁心矣。」命賜其弟道里費而並賞監送之人。 丙辰,署雲南都指揮使司事、右軍都督府左都督寗正至京師。 革思南宣慰使司之洪安、化濟長官司。 夜,熒惑犯軒轅。 丁巳,復置東川軍民府,以土官攝賽為知府。 戊午,給在京各衛軍士二十二萬八千九百餘人夏布各一疋。 甲子,魏國公徐輝祖、崇山侯李新奏:「考《稽制錄》所載,公侯家人及儀從戶存留如制,余請給付有司。」上命發鳳陽,隸籍為民。 乙丑,道士仲守純等一百二十五人請給度牒,禮部審實皆逃民避徭役者,詔隸錦衣衛習工匠。 丙寅,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周志清為刑部左侍郎。 重修京師大中橋。 定學官考課法,以科舉生員多寡為殿最。縣生員二十名,教諭九年任內,有舉人三名又考通經者為稱職升用,舉人二名雖考通經為平常本等用,舉人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經者為不稱職黜降別用;州學生員三十名,學正九年任內,舉人六名又考通經者升用,舉人三名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經者黜降別用;府學生員四十名,教授九年任內,舉人九名又考通經者升用,舉人四名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經者黜降別用;府、州、縣學訓導分教生員,九年任內,舉人三名又考通經者升用,舉人二名或一名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全無又考不通經者黜退別用。先是,教官考滿,兼核其歲貢生員之數。至是,上以歲貢為學校常例,故專以科舉為其殿最。 丁卯,詔工部:「自今凡功臣卒不建享堂,其墳塋葬具皆令自備,惟歿於戰陣者官給之。」 以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陳用為山西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 戊辰,越嶲侯俞淵有罪削爵,放還鄉里。 己巳,復湖廣永州衛指揮僉事袁簡職。先是,簡以征進後期,罷官立功。至是,以征五開蠻獠有功,復其職。 庚午,琉球國山南王叔汪英紫氏遣使不里結致來朝,貢馬及方物。 壬申,擢花榮為東勝衛指揮使。榮,廣東都指揮使花茂長子也。茂年老,請以榮代職,上念勛舊,命仍舊任,並擢榮焉。 夜,有星青白色,起正南,東流至游氣沒。 癸酉,復改桂林左衛為廣西護衛。 廣西泗城州知州岑振侄奉議州知州黃嗣隆等遣人貢馬及方物,詔賜以鈔錠。 置雲南中護衛,調長沙衛將士守之。 賜雲南景東、蒙化二衛補役軍丁道里費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