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六
洪武二十年冬十月戊申朔,饗太廟。
封后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朱壽為舳艫侯,右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張赫為航海侯,賜誥、券。其誥文略曰:「咨爾壽,從朕開國,多著勳勞,今已年高,屢涉風濤之險,服勤漕運,以給遼海之軍。既懋厥功,必加崇勸。今特封爾壽為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舳艫侯,食祿二千石,延於子孫,世襲封爵,用報爾功,爾其敬哉。」赫誥文與壽同。
建歷代忠臣廟成。先是,漢秣陵尉蔣忠烈侯、晉成陽卞忠貞公、南唐劉忠肅王、宋濟陽曹武惠王等,皆歷代崇祀,及元衛忠肅公福壽等,亦嘗立祠以祀。上以其溷處閭巷,祠宇卑陋,弗稱神居,詔徙建於雞鳴山之陽。至是,廟成,命應天府每歲以四孟月及歲除祭功臣,日致祭,歲以為常。
己酉,上與諸將論兵政。上曰:「國家用兵,猶醫之用藥,蓄藥以治疾,不以無疾而服藥,國家未寧,用兵以戡定禍亂,及四方承平,只宜脩甲兵,練士卒,使常有備也。蓋兵能弭亂,亦能召亂,若恃其富強,喜功生事,結怨啟釁,適足以召亂耳,正猶醫家以瞑眩之藥強進,無病之人縱不殘軀隕命,亦傷元氣。故為國者但當常講武事,不可窮兵黷武,爾等皆有軍旅之寄,宜深體朕意,庶幾無失。」
庚戌,襲封衍聖公孔訥來朝,賜宴及鈔。
遣使即軍中賞頴國公傅友德等所統北番來降校卒四萬六百餘人布,凡十六萬一千五百八十五匹。
置海口千戶所於瓊州府瓊山縣。
暹羅斛國使臣坤思利濟剌替等還,詔賜其國王雜彩九十疋並藥餌之物,坤思利濟剌試職替等衣鈔有差。
辛亥,賞河州等十一衛軍士四萬三千七百餘人布一十九萬八千疋、綿花六萬五千六百斤。
占城國王阿答阿者遣其臣寶絡圭、阿那來郁等一百五十八人入貢方物,命賜衣鈔有差。
壬子,以顏檜為溧陽縣丞。檜,顏子五十八代孫也。
播州宣慰使楊鏗以被徵入朝,貢馬十匹。上諭以守土保身之意,賜鈔五百錠。
劍川州土酋楊奴叛,大理衛指揮鄭祥率兵討之,斬其黨八十餘人,楊奴遁走。未幾,還劍州,復聚蠻人為亂,祥復以兵擊斬之,賊遂平。
丁巳,命各衛指揮分領千戶所事。國朝之制:每衛設指揮使一人,指揮同知二人,指揮僉事四人,又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以分領士卒。是時,京衛指揮朝退,多不入公署蒞政事,遇有責成,互相推避,遂命指揮使掌印,同知、僉事各領一所士卒,有武藝不訓練,器械不堅利者,皆責所領之官。
復置台州衛,調處州衛指揮僉事常剛領衛事。
命兵部榜諭天下:凡公、侯、駙馬奉命出使,其傔從及諸藩府使人無符驗者,不得擅乘驛傳船馬,違者罪之。
戊午,詔凡軍士置營,從各衛所居止,不許越伍離次。
詔取遼東官軍曾往海西野人地方及納哈出之境、歷涉勞苦者二百六人赴京,各賜文綺羅衣、鈔錠有差。
詔湖廣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雲南。
辛酉,月食。
壬戌,上念山東、北平、河南水馬驛夫頻年供役煩困,命有司驗舊例戶糧多寡,倍增之以寬民力。
調陝西、山西將士五萬六千餘人赴雲南聽征,賜鈔有差。
癸亥,詔定武臣贈賻格例:公、侯布百疋、米百石,一品布六十疋、米六十石,余各有差。
甲子,調楚府護衛兵六千赴雲南聽征。
乙丑,命僉都御史高翼等以所收故元校卒七百二十餘人往遼東訓練聽調,尋命以兵付邊將而還。
命兵部遣使籍杭、湖、嚴、衢、金華、紹興、寧波及直隸徽州等府市民富實者出貲市馬,充鳳陽、宿州抵河南鄭州驛馬戶。
丙寅詔長興侯耿炳文率陝西土軍三萬三千人往雲南屯種聽征
賜航海侯張赫、舳艫侯朱壽、海西侯納哈出祿米二千石,以江西公田給之。
丁卯,上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命吏部遷南方學官之有學行者教之,增廣生員,不拘額數,復其家。
命錦衣衛選精銳力士五千六百人隨駕。
上諭禮部尚書李原名曰:「往者,臣僚尊卑禮儀已嘗定議頒降,其中節目有未詳盡,宜重加考正,著為定式,申布中外。」原名乃集諸儒臣稽考舊制,重加訂定,凡二十六條。朝參八:其一,凡朝班序立,公侯於文武班首,次駙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以序,文東武西,風憲紏儀官居下,北向,紀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後稍近上,以便觀聽,不得攙越,如有事,須從班末行至御前跪奏,畢即復位;其二,凡文武官於御前侍坐,遇有官員奏事,必起立,俟奏畢復坐,若特旨賜坐者不拘;其三,凡文武官出入朝門,各加敬遜,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馬立則傍立,行則後從,余仿此,其有宣召,不在此限;其四,凡朝參官員遇有聖諭,須專心拱聽,守而勿失;其五,百官自入午門內,不得吐唾,如朝參近侍,病嗽者許即退班;其六,凡御前奏對,務從誠實,不許妄誕;其七,凡官員隨從過丹墀中,身常朝北,不得向南,或左或右,悉如之,如隨從升奉天門或丹陛,不得徑行中道及王道,如有旨,方許於側邊隨行;其八,官員凡入朝門,須整肅威儀,不得行私揖禮。筵宴二:其一,凡筵宴,四品以上升殿侍坐,四品以下於殿外及丹墀內序坐,文東武西,有特旨賜殿內坐者,不在此限,如在奉天門,則公侯坐於門內,四品以上於門外,四品以下於丹墀內,務在肅恭,不得攙越次序,諠嘩簡慢;其二,凡百官於奉天、華蓋、謹身、武英等殿筵宴,須穿禮鞋,方許上殿,違者從禮官及監察御史、儀禮司紏舉。出使三:其一,凡使者齎詔書至總兵官處,近營十里,先令人報知總兵官,設香案於營內,迎接開讀如常儀;其二,凡使者齎制、諭、敕、符、手詔至總兵官處,干係機密軍務徑通之處,不得報知,本處官司亦不許迎接,徑至營外,先密報總兵官,設香案於兵幕,南向,親出營迎接,使者下馬,捧所齎制敕前行至幕,置於案,使者立於案東,西向,總兵官行五拜三叩頭禮畢,悉屏去左右,使者取制敕,親授總兵官,開畢,復置於案,相見如常儀;其三,總兵將軍奉命征討,凡遇使者齎到制、諭、敕、符、手詔,看畢即依旨奉行,如應覆奏,隨即差人請旨,不得延遲方命,違則如律。官員拜禮二:其一,凡朝見,稽首、頓首、五拜乃臣下見君上之禮,先稽首,頓首,四拜後一拜,叩頭成禮,稽首四拜者,百官見東宮、親王之禮,其見父母亦四拜,其餘官長、親戚、朋友相見,止許行兩拜禮;其二,凡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一品見公、侯、駙馬,一品官居右,行兩拜禮,公、侯、駙馬居左答禮,二品見一品,二品居右,行兩拜禮,一品居左答禮,三品以下仿此,如三品見一品,四品見二品,行兩拜禮,一品、二品官答受從宜,余仿此,如有親戚尊卑之分,從行私禮。官員公坐一:凡大小衙門,官員每日公坐,行肅揖禮,佐貳揖長官,長官答禮,首領官揖長官、佐貳官,長官、佐貳官拱手。公聚序坐一: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級序坐,若資品相同者,則依衙門次第,若王府官屬與朝官坐立,各照品級,俱在朝官之次。官員相遇八:其一,駙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官遇公侯、駙馬,引馬側立,須其過,二品見一品,二品趣右讓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駙馬,引馬迴避,遇一品引馬側立,遇二品趨右讓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二品引馬側立,遇三品趨右讓道而行,其餘官員凡遇隔二品以上官,皆引馬迴避,隔一品以上皆引馬側立,品級相近則皆趨右讓道而行,其品級相等者分道而行,如有親戚尊卑之分,聽從迴避;其二,凡內官出入,遇駙馬於道,必須下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馬側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其三,凡公侯、駙馬、一品、二品官隨從、火者人等,非跟隨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須下馬,違者治罪;其四,凡所屬官遇上司官,引馬迴避,所屬官品高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其五,官員應合迴避而路窄不可迴避者,則下馬拱立,應分路不得占中道;其六,凡文武官員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迴避官員不曾迴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坐上官;其七,京師人煙輳集,其街市軍民人等買賣及乘坐驢馬出入者,遙見公侯、駙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過往,即便下馬讓道;其八,官員當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詣祠所並有所捕逐者在道,雖遇應避之官不避。在京官員儀從一:凡文武百官自四品以上,儀從並依舊制從宜,五品官止許引道一人,六品以下不許引道,其出郊在外儀從仍依舊制,不拘此例。其官員傘蓋、冠帶、服色、房舍、器皿、鞍轡、弓矢、床榻之類,自公侯以下各有等殺,條列成書,名曰《禮儀定式》,命在京公侯以下、在外諸司官員並舍人、國子生及儒學生員、民間子弟務在講習遵守,違者問如律。
戊辰,追封中山武寧王徐達妻謝氏中山武寧王夫人。
己巳夜,太陰犯謁者。
庚午,征虜大將軍永昌侯藍玉奏:「天氣尚寒,胡人歛跡,大軍久屯塞上,徒費饋餉。今量留人馬戍守大寧、會州等處,大軍分回薊州近城屯駐,俟有邊報,然後進軍。」詔許之。
癸酉,貴州宣慰使靄翠妻奢香等進馬二十三匹。
普定衛安順州判官阿窩等來朝,貢馬二十五匹。
丙子,惠州海賊謝以青聚眾作亂,攻陷城邑,廣東都指揮同知花茂以兵討平之。
陝西平涼衛言所獲西番犏牛九十三頭,請入為官用,上命分給將校之有功者。
是月,宋國公馮勝以罪召還至京師,上以其勛舊,不加譴,命就第鳳陽,奉朝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