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
洪武十七年十二月甲午朔。
乙未,詔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凡居室不得施重栱、藻井、重檐,惟樓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屋三間五架,門用金漆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俱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用斗栱,檐角彩色繪飾,門窗、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飾,其餘廊廡、庖庫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脊用瓦獸,梁棟、檐桷青碧繪飾,門屋三間五架,門用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脊用瓦獸,梁棟、檐桷青碧繪飾,正門三間三架,門用黑油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正門一間三架,黑油門、鐵環。凡器皿:公侯酒注、酒盞用金,不許鈒花,漆器、金棱不許用朱;一品、二品酒注、酒盞用金,余用銀,俱不許鈒花,漆器柿紅,金漆、銀棱不許用朱;三品至五品酒注、酒盞俱用銀,余用磁,漆器銀棱;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用銀,余用磁漆。庶民所居堂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斗栱彩色雕飾,酒注用錫,酒盞用銀,余用磁漆。
丙申初昏,太白犯壘壁陣。
丁酉,烏撒軍民府知府實卜貢馬,詔賜綺帛、鈔錠。
旌表大同府靈丘縣民張文德妻劉氏、王彥祥妻李氏、汾州平遙縣民相仲禮妻于氏貞節。
命內外軍衛士卒無餘丁及幼軍無父兄者,皆增給月糧一石。
戊戌臘日,祭孝慈皇后陵。
己亥,上諭侍臣曰:「孔子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朕屢敕有司薦舉賢才,而所薦者多非其人,豈山林岩穴真無賢者乎?特在位者弗體朕意,濫舉以塞責爾。昔常何薦馬周,唐太宗喜其有知人之明。今薦舉者,若能致一馬周,朕豈愛爵賞?惜無以副朕望者,是以延佇之心,朝夕不忘。」
壬寅,翰林院待詔朱善言:「有國者重世臣,有家者重世婚。臣見民間婚姻之訟甚多,問之,非姑舅之子若女即兩姨之子若女。蓋以於法不當為婚,故為讎家所訟,或已聘而見絕,或既婚而復離,或成婚有年,兒女成行,有司逼而奪之,使夫婦生離,子母永隔,冤憤抑鬱,無所控訴,悲號於道路,親戚為之感傷,行人為之嗟嘆。議律不精,其禍乃至於此,痛哉!按律:『尊屬卑幼相與為婚者有禁。』若謂父母之姊妹與己之身,是為姑舅、兩姨皆為己之尊屬,己不可以卑幼而匹之;若己為姑舅兩姨之子,彼為姑舅兩姨之女,是無尊卑之嫌,以門地則相匹,以才德則相稱,以年之長幼則相若,為子擇婦,為女擇壻,宜莫先於此,古人未嘗以為非也。成周之時,王朝所與為婚者,不過齊、宋、陳、杞數國而已,故當時稱異姓,大國曰伯舅,小國曰叔舅,其世為婚姻可知也。至於列國之君,若齊、宋、魯、衛、陳、鄭、秦、晉亦各自為甥舅之國。降及後世,如晉之王、謝,唐之崔、盧、潘、楊之睦,朱、陳之好,無不以世婚為重。其顯然可證者,如溫嶠之玉鏡台,此以舅之子而娶姑之女也;呂榮公夫人張氏乃待制張昷之女,而待制夫人即滎公母申國夫人之姊。又非以小姨之子娶大姨之女乎?朱子《小學》一書正所以明人倫也,而滎公之事有取焉。如果以為不可,則必不在所取矣。今江西、兩浙此弊尤甚,以致獄訟繁興,賄賂公行,風俗凋敝,願以臣所奏下群臣議,弛其禁,庶幾刑清訟簡而風俗可厚也。」上然其言。
甲辰,給杭州等衛軍士六萬四百餘人綿布,凡十一萬七千四百匹。
乙巳,左都御史詹徽奏:「太平府民有毆傷孕婦至死者,律當絞。其子乞代父受刑,奏請裁決。」詔大理寺詳議,大理寺卿鄒俊議曰:「子代父死,情固可矜,然死婦系二人之命,冤曷由伸?犯人當二死之條律,何由貸?與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無辜之男。」詔從其議。
己酉立春,宴群臣於華蓋殿。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言:「灶戶既已驗丁煎鹽,復應有司徭役,恐妨歲課,如蠲其他役,增其鹽額,實為民便。」上曰:「既免他役而增鹽額,與不免同,豈誠心愛民哉?今蠲其雜役,鹽額如故。」
庚戌,刑部尚書王惠迪言:「凡民間乞餋義女,雖非己生,然皆自幼撫養,同居而食,已有尊卑之分,若帷薄不脩,有傷風化,宜比同宗無服之親,律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其女歸宗,請著為令。」從之。
壬子,戶部言:「雲南布政使司自十四年至十六年,多被霜災,田租一十一萬九百五十石,無從徵納。」詔皆免之。
雲南左布政使張紞奏:「今後秋租請以金銀、海貝、布漆、硃砂、水銀之屬折納。」詔許之。
癸丑,海南衛指揮僉事張信討儋州宜倫縣賊,破之,殺賊五十四人,生擒一百六十二人及家屬二百餘人。首賊唐那虎、鄭銀等遁走,信追擒之,及其屬送京師。知州魏世吉受賄,縱銀竄去。上謂兵部臣曰:「知州不能捕賊,及官軍捕至而反縱之,為政之道,果如是乎?」命遣力士即其州杖之,責擒捕所縱之人。
甲寅,皇從曾孫贊倫生,靖江王第六子也。
西平侯沐英奏:「近者,發兵捕討普定蠻寇已平,今復已師,剪除廣南維摩餘孽,以通田州糧道,巡撫臨安而還。」上曰:「英能如是,朕無南顧之憂矣。」
刑部左侍郎葛循言:「凡民赴通政使司訴狀者,本司代其奏聞,即同親奏,有不實者,宜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伸訴不實,律罪之,所誣罪重者,從重論。」上曰:「通政司訴狀不實,止可同諸司訴狀不實論,若如所議,豈不太重,第以誣告抵罪可也。」
貴州都司送所市馬四百匹至京師。
乙卯,東川侯胡海奏招集山東故元軍士,凡一千四百四十餘人。
丙辰,賜襲封衍聖公孔納衣一襲。
以鄠縣教諭張紳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用通政使蔡瑄薦也。
丁巳,皇第十九孫濟炫生,晉王第四子也。
戊午,詔旌表延安府膚施縣民何黑丹妻康氏貞節。
己未,潮州衛火,城樓、廳事、軍士盧舍、倉庫、兵仗、圖籍焚毀無遺。
夜,太陰犯牛宿。
庚申,詔湖廣岳州等府造馬船,運送馬匹。初,四川、雲南市易馬騾及蠻夷酋長貢馬者,皆由大江以達京師,有司載送,悉用民船。至是,命武昌、岳州、荊州、歸州各造馬船五十艘,每艘定民夫三十人,以備轉送。
四川都指揮使司言:「松潘安撫司所轄八積簇、老虎等寨蠻人作亂,已發兵擊破之,獲其馬一百二十、犏牛三百、氂牛五百九十。景川侯曹震已擇其馬之良者貢京師,余以散給軍士,其犏牛、氂牛非中國所宜畜,請就本地易糧餉軍。」從之。
辛酉,享太廟。
祭孝慈皇后陵。
是月,國子助教楊盤等使安南還,陳煒復遣其臣黎亞夫等隨盤進表,賀明年正旦,且貢閹豎三十人。
是歲,改作功臣廟。
兵部奏是歲四川碉門茶馬司以茶易馬、騾五百九十六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