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一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一
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乙巳朔,皇太子、親王、駙馬俱淺色常服,詣華蓋殿行八拜禮。上御奉天殿,受百官朝賀畢,賜宴華蓋殿,不舉樂,以孝慈皇后喪故也。
是日,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亞蘭匏,山南王承察度遣其臣師惹等進表,貢馬及方物。
貴州宣慰使靄翠、黎州安撫使芍德、金築安撫使密定等俱遣使來朝,貢馬。
丁未,遣行人十人齎詔往雲南,諭其新附之民,使各安生業。陛辭,人賜衣一襲。
詔賜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鍍金銀印並織金文綺、帛、紗羅凡七十二匹,山南王承察度亦如之,亞蘭匏等賜文綺、鈔帛有差,賜貴州宣慰使靄翠鈔百錠、錦十五匹、金帶一,黎州安撫使芍德等各賜鈔帛及織金綺衣有差。時琉球國三王爭雄,長相攻擊,使者歸言其故。於是遣亞蘭匏等還國,並遣使敕中山王察度曰:「王居滄溟之中,崇山環海為國,事大之禮不行,亦何患哉?王能體天育民,行事大之禮,自朕即位,十有六年,歲遣人朝貢,朕嘉王至誠,命尚佩監奉御路謙報王誠禮,何期王復遣使來謝,今令內使監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謙齎符,賜三鍍金銀印一。近使者歸,言琉球三王互爭,廢農傷民,朕甚閔焉。詩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王其罷戰息民,務脩爾德,則國用永安矣。」諭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曰:「上帝好生,寰宇之內,生民眾矣,天恐生民互相殘害,特生聰明者主之。邇者,琉球國王察度堅事大之誠,遣使來報,而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人隨使者入覲。鑒其至誠,深用嘉納。近使者自海中歸,言琉球三王互爭,廢棄農業,傷殘人命,朕聞之,不勝憐憫。今遣使諭二王知之,二王能體朕之意,息兵餋民,以綿國祚,則天必祐之。不然,悔無及矣。」
戊申,白虹貫日。
儋州知州魏世吉請遣子入太學,詔許之。
庚戌,賜河州衛指揮姜豫等綺帛。
建昌酋長賽因不花等二十人來朝,賜鈔有差。
重慶衛指揮僉事雍桂以征南卒於軍,遣官致祭恤其家。
民有子犯法當死,其父以財求免。事覺,監察御史奏欲並置於法。上曰:「生死,人之大故,父子,人之至親,彼愛根於心,但知求其子之生,不顧理之所不可。爾論法,欲並罪其父,然於情可恕,其赦之。」
辛亥,擢鞏昌府徽州知州段嗣宗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濟南府肥城縣知縣許好問為右參議。
壬子,上諭刑部尚書開濟、都御史詹徽等曰:「凡論囚,須原其情,不可深致人罪。蓋人命至重,常存平恕之心,猶恐失之,況深文乎?昨民有子犯法當死者,其父行賄求免,御史執之,並欲論罪。朕以父子至親,其死而救,人之情也,故但論其子而赦其父。自今凡有論決,必再三詳讞,覆奏而行,毋重傷人命。」
乙卯,大祀天地於南郊。
山陽縣民獻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兩,詔以鈔二十錠賜之。
丁巳,免國子監祭酒吳顒還鄉。時武臣子弟有怠於學者,顒以寬縱不能繩檢,故免之。顒,河南人,容貌魁偉。十四年,祭酒李敬生事得罪,顒以儒士舉至京,特命為祭酒。至是免,後以疾終於家。
戊午,命魏國公徐達出鎮北平,賜鈔一百五十錠。
敕諭遼東都指揮使潘敬、葉旺曰:「卿等封至高麗賀正表,知臘月中旬其使始至遼東,安能及期到京?其計之狡,不過曰:『吾事大之禮已盡,可以塞責矣。』其誠心安在哉?卿等止其來使甚善,今當諭之曰:『賀禮過期,朝廷不納。』以明其罪。」
庚申,賜國子監師生元宵節錢有差。
升監察御史邵質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辛酉,享太廟。
敕諭松州衛指揮僉事耿忠曰:「西番之民歸附已久而未嘗責其貢賦,聞其地多馬,宜計其地之多寡以出賦,如三千戶則三戶共出馬一匹,四千戶則四戶共出馬一匹,定為土賦。庶使其知尊君親上,奉朝廷之禮也。」
壬戌,以文淵閣大學士宋訥為國子監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自建學以來,歷選師儒,以居是職,至今未臻其效,豈士習之難變歟?抑師道之不立歟?此朕所以夙夜究心,慎擇老成以任之。惟卿宿學耆德,可以任此,故特命為祭酒。尚體朕立教之意,使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卿其勉之。」
甲子,賜征南軍士之家鈔各二錠,紅綿布各三匹,令製衣鞋,官為轉送軍中。
乙丑,以都御史宗中為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徐仕謙為廣東布政使司左參議。
丁卯,命刑部:凡十惡真犯死罪者,處決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農民力役,以贖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計年准之。雜犯死罪者罰戍邊,在外犯笞杖者就決,徒流、死罪送京師詳讞。
己巳,暹羅斛國遣使貢方物,命賜其王及使者綺、帛、鈔有差。
諸蠻夷酋長來朝者,悉獻其所乘馬,詔以鈔償之。
辛未,給事中言:「近各處巡按試僉事所上章奏,有不稱臣及不書月日者,請逮問之。」上曰:「此亦錯誤,其勿問。」
以雲南所屬烏撒、烏蒙、芒部三府隸四川布政使司。先是,烏撒等部諸蠻復叛,征南將軍傅友德等率兵討之,大敗其眾,進軍搜捕餘黨,有潛匿者皆捕而殺之。諸蠻懾懼,相率來降,至是悉平。以其地近四川,故割隸之。
夜,有星赤色,起自天勾,東北行至近濁沒。又一星青白色,有光,起自天市東垣內,東行至近濁沒。
壬申,北平按察司言:「安州高陽諸縣常被水,三皇廟、分司、廨宇圮壞,請脩治。」上曰:「災害之餘,居官者當恤民,不可勞民。今北平水患方息,民未寧居,風紀之司正當問民疾苦,以撫恤之,若有脩造,俟歲豊足,然後為之,庶得先後緩急之宜。今不恤民,而以廨舍、祠廟為先,失其序矣。」遂命停治。
詔給北平諸衛士卒十三萬一千五百餘人,米各一石。
給山東十四衛士卒五萬四千三百餘人,綿布十五萬四百餘匹、綿花八萬一千五百餘斤。
命曹國公李文忠兼領國子監事,諭之曰:「國學為育人才之地,公侯之子弟咸在焉。雖講授有師,然貴遊子弟非得威望重臣以蒞之,則恐怠於務學,故特命卿兼蒞其事,必時加勸勵,俾有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