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四
洪武十年八月丁未朔,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
己酉,置定遠牧監,隸太僕寺,以宮門奉御李善為監副,御馬司副胡清、尚衣奉御董興為御良。
庚戌,詔改建圜丘於南郊。初,圜丘在鐘山之陽,方丘在鐘山之陰,上以分祭天地,揆之人情,有所未安。至是,欲舉合祀之典,乃命即圜丘舊址為壇,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敕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等董工。
辛亥,置寶泉庫。
壬子,定光祿司官、散官品秩。上即位以來,所用光祿司官,或內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於散官。至是,命吏部:凡內官除授者,照內官散官給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司膳郎,各署丞,從七品掌膳郎,監事,從八品執膳郎。
夜,太陰犯心宿。
癸丑,命大都督府官選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上諭之曰:「武臣從朕定天下,以功世祿,其子弟長於富貴,又以父兄早歿,鮮知問學,宜令讀書,知古今,識道理,俟有成立,然後命官,庶幾得其實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孫橫肆,卒致夷滅者,不學故也;郭子儀中興唐室,功蓋天下,位極人臣而心常謙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後嗣者,識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習武事,特患在不知學耳。」
命改建社稷壇。先是,上既改建太廟於雉闕之左,而以社稷國初所建,未盡合禮,又以大社、大稷分祭配祀,皆因前代之制,欲更建之為一代之典,遂命中書下禮部詳議其制。至是,禮部尚書張籌奏曰:「臣等奉詔考社稷配祀、合祭、分祭之制及社主之設,謹按《通典》,顓頊祀共工氏子勾龍為后土,后土為社,烈山氏子柱為稷。稷,田正也,高辛、唐、虞、夏皆因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此社稷之祀所由始也。商湯以旱而遷社,以后稷代柱,欲遷勾龍無可繼者,故止。然王肅謂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神;而《陳氏禮書》又謂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榖之神;鄭康成亦謂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故配社祀之,稷以有播種之功,故配稷祀之。二說為不同。漢元始五年,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唐、宋及元則又以勾龍配社,周棄配稷,蓋本鄭氏之說。此配祀之說緣於古昔,初無一定之論也。至於社、稷分合之義,《書·召誥》言:『社於新邑』孔氏注曰:『社稷共牢。』又封人掌設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舉社則稷從之。』如是則當時社與稷固已合而一之矣。《陳氏禮書》曰:『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養人也。』而《山堂考索》則曰:『土爰稼穡,其本一也,社為九土之尊,稷為五榖之長,稷生於土,則社與稷固不可岐而二之矣。』又曰:『祭主乎誠而已,誠苟不至,分祭何益?』是則社、稷之祭合而一之,於古自有明證也。至於壇位,則考之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起大事,動大眾,必先告於社而後出,其制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等。漢建官大社、大稷,光武立大社稷於洛陽,在宗廟之右,唐因隋制,建於含光門之右,大抵皆本成周左祖、右社之意。社主之設,《周禮·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主,各以野之所宜木名其社,《小宗伯》立軍社。鄭氏註:社主用石為之,蓋以石者,土地所生,最為堅實故也。《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米子》云:『觀古人意,正以樹為主,如今人稱神樹之類。』又曰:『社有主而稷無主,此不可曉,恐不可以己意增添。』唐神龍中,議立社,韋叔夏引鄭玄議,以為社主用石。《韓詩外傳》云:『天子社主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其半以象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宋初,祭社稷正配位用神位,版大社又以石為主,其形如鍾,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其中植槐,是則木主、石主前代蓋兼用矣。今擬社、稷合祭,共為一壇,皆設木主而丹漆之,祭則設於壇上,祭畢收藏,仍用石主埋壇之中,如唐、宋之制。至於以勾龍配社,以棄配稷,棄雖唐、虞農官而勾龍共工氏之子也,祀之無義,商湯欲遷之而未果,漢嘗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棄稷亦配享先農,請罷勾龍與棄配位。謹奉仁祖淳皇帝配享大社、大稷,以成一代之盛典,以明祖祀尊而親之之道。」上覽奏稱善,遂命改作社稷壇於午門之右。其制:社、稷共為一壇,壇二成,上廣五丈,下如上之數而加三尺,崇五尺,四出陛,築以五色土,色如其方,而覆以黃土,壇四面皆甃以甓。石主崇五尺,埋壇之中,微露其末。外壝牆崇五尺,東西十九丈二尺五寸,南北如之。設靈星門於四面壝牆,各飾以方色,東青、西白、南赤、北黑,外為周垣,東西廣六十六丈七尺五寸,南北廣八十六丈六尺五寸,垣皆飾以紅,覆以黃琉璃瓦。垣之北向設靈星門三,門之外為祭殿,以虞風雨,凡六楹,深五丈九尺五寸,連延十丈九尺五寸。祭殿之北為拜殿六楹,深三丈九尺五寸,連延十丈九尺五寸。拜殿之外復設靈星門三,垣之東、西、南三向設靈星門各一。西靈星門之內近南為神廚六楹,深二丈九尺五寸,連延七丈五尺九寸。又其南為神庫六楹,深廣如神廚。西靈星門之外為宰牲房四楹,中為滌牲池一、井一。
丙辰,夕月。
丁巳,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俱為正六品。
三佛齊國王怛麻沙那阿者卒,子麻那者巫里立,遣其臣生阿烈足諫奉表,請印綬,貢犀牛、黑熊、火雞、紅綠鸚鵡、白猴、龜筒及胡椒、丁香、木香、肉豆蔻、番油子、米腦等,又貢小番奴一人。詔賜麻那者巫里及其臣生阿烈足諫等金織文綺、紗羅、靴襪等物有差。
戊午,遣官祀歷代帝王。
己未,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壬戌,降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王澍為戶部主事。
丙寅,熒惑犯天樽。
丁卯,遣神策衛鎮撫余忠往四川招集明氏故將丁氏校卒。
夜,有星赤白,曳尾而芒,自閣道經大將軍,至游氣沒。
戊辰,上聞圜丘之役民夫有運木而溺死者,命工部人賜鈔十錠,給槥櫝,送還其家。
壬申,定官員儀從及公使人數。初,丞相、大都督准侯例,儀從用十五人,從一品十三人,正、從二品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三人,八品、九品二人。至是,議自從五品以上仍前例,六品至九品比前例各減一人,其各司聽差公使人數:中書省、御史台各二十六人,六部各十人,斷事司、察院各八人,應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寧二縣各十人。
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門。
甲戌,汰河南鄧、裕二州同知,真定阜平縣丞、簿,俱以戶不及數也。
是月,平涼府隕霜,殺禾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