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李東陽 · 學術雜記
明代中葉修的法規匯編。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館編輯,弘治十五年(1502年)書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間(1506—1521)重校刊行,是為正德本《大明會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續纂,但沒有頒行。明萬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萬曆十五年二月頒行,題為李東陽等奉敕撰,申時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稱為重修《大明會典》。現今流傳較廣的即為萬曆本,日本於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匯集了明初至萬曆年間的主要法律、法規、條例、誥令、詔旨,如《諸司職掌》、《皇明祖訓》、《洪武禮制》、《大誥》、《大明律》、《禮儀定式》、《稽古定製》、《大明集禮》、《大明令》、《軍法定律》、《憲綱》、《教民榜文》等。該書記載典章制度完備周詳。萬曆本《大明會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監、司為序,首卷為宗人府,以下為吏部十二卷,戶部二十九卷,禮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祿司各一卷,武職衙門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詳盡地記載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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