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記 · 第四章 大乘法義之解釋

第一節 總標三科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眾生心為大乘,「〈立義分〉」中已經揭示出來了;應將所安立的義理,詳細地「解釋」。「〈解釋分〉」分「三」科,即:「一者」、「顯示正義」:先將依一心法安立大乘的正確意義顯示出來。正義既經顯示,進一步的「二者」、「對治邪執」。如生起邪執,就不能正信大乘;所以應該指出邪執的所以錯誤,並善巧地將錯誤的邪執給以對治。正義既顯示,邪執也對治了,這應該「三者」、「分別發趣道相」。發,是發動義。趣,是趣向義。道,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提,古譯為道)。相,是情況、相狀義。無上正等菩提,為我們發心趣向的目標,應分別說明如何發動趣向無上菩提,和發動趣向中的修行過程。 第二節 顯示大乘正義 第一項 總說——一心二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本論「顯示」大乘法的「正義」,是「依」於眾生心。眾生心,即「一心法」。從本論的觀點說:世間法、出世間法,唯是一眾生心,所以說依一心法。依一心建立一切法,從二門去說明,即:「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本論的二門,不要以為生滅專約事相、差別說,真如專約理性、無差別說。本論說生滅,即說到真如;說真如,也不離生滅;這著重在不異的不一不異的論法,與唯識者(著重在不一的不一不異)不同。我在《中觀今論》說到,生滅應分為三種:一、剎那生滅,這是約一剎那間即生即滅義說的。二、分位生滅,這是約(如有情的)從生到死的一期生滅說的。三、大期生滅,即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生滅。這生滅,即含攝了流轉與還滅。流轉,依眾生生死相續、生生不已說;還滅,約出離生死得解脫說。所以,緣起支中的生滅,生,不但是生死的初生,指這生命的生生不已;而滅,卻是約究竟證得出離生死說。流轉與還滅,這二門是佛法中最根本的,即說明眾生為什麼而生死流轉的,及如何才能斷除生死而證滅與成佛的。《阿含經》的十二緣起和四諦,都是說明這二者。大乘佛法的特點,重在說明:即生死流轉法中,當下即是不生不滅。所謂了生死、得解脫、證涅槃,都不是把什麼東西滅掉了。還滅,是緣生幻有的還滅,而實意味那寂滅的法性;是在這生滅法中,體證那究竟真實的法性,即是諸法的本不生滅性。這是大乘佛法的共義。所以,從生死流轉邊說,眾生是有死此生彼的生滅現象的;從涅槃還滅說,雖依滅顯寂滅,而實眾生本來是不生不滅的。本論的二門,就是從眾生心的本性不生不滅義,立心真如門;從眾生心的流轉還滅義,立心生滅門。所以,本論生滅門的生滅,不是但指剎那、分位生滅,也是於生滅(生)流轉中,依本不生以說到還滅——還滅而無所滅的真如性。真如門中,也不是專明真如而毫不涉及生滅的;生滅何曾離真如而有?因此,本論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而「二種門,皆」是各「各總攝一切法」的。不像唯識者說:真如門只攝真如性,生滅門只攝(剎那)生滅有為事。本論雖分二門,而二門是都能總攝一切法的。真如門中,雖攝生滅法而以真如為本,故名心真如門。生滅門中,雖攝得真如性而以生滅事為重心,故名心生滅門。 二門(真如門和生滅門)各能總攝一切法的理由是:「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即由於真如不離生滅,生滅也不離真如。如《心經》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依這二者的不相離,所以說各能攝一切法。唯識家的依他起,專從生滅緣起義邊說;圓成實,即從依他起法上遠離遍計所執說。在顯示圓成實性時,雖也說圓成實與依他起是不一不異的,但在說明依他起時,怎樣不離圓成實,唯識家總是不講的。本論的體系,與唯識者不同:真如不離生滅而顯出,生滅也不離真如而成立(在這點上,本論與中觀宗的意見相同——中觀者明空,就要依於緣起;緣起,也要依於性空),當然有著重大的不一樣。 有人疑問說:本論前面講過『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為何這裡說『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呢?如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豈不是生滅門中也能顯體,真如門中也能顯相、用嗎?這樣,論文豈不是自相矛盾?答:顯與攝,是不同的。皆各總攝的攝,是就二門的彼此相關說;即示、能示的示,是從表現二門的目標說。所以約顯示說,真如門中示體,生滅門中示自體、相、用;約相關相攝說,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這可以《心經》來解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是相依相關的。說色必說到空,說空也必說到色;彼此相攝,焉能只談一邊?『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即是約泯相顯性說。所以約顯示性體時,真如門只顯體而不顯相、用。這樣,論性體,有二種說:一、性相不離——性不離相,相不離性。二、性體無相,如經中常說:『一相、無相,所謂實相。』所以,若依相攝門,性相是不相離的;若依顯性門,性體即是無相的。生滅門中,明色也必要明空;不明空,所說的色等,即同外道、凡夫的執性色。所以生滅門中,相攝門,是統攝一切法的;顯義門,也要說自體的相、用。這一根本義理,本論時時用到,應予以特別注意! 第二項 心真如門 第一目 出體——真心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簡要地說:「心真如」,就是「心性」的「不生不滅」。從不生不滅義說,即真如義;心性是不生不滅的,故稱心真如,也即是真如心。真如心,本論用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來顯示。現在分開來說:「一」,平等不二義;心真如體是沒有差別性的,所以稱一。在生滅的事相邊,才可以說有差別,真如是不可以說有差別的。「法界」,賢首家說有四種法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此四法界統攝起來,名為一真法界。這裡是不必這樣說。界,佛法中使用的地方很多,討究起來,可有二義:(一)、類性,(二)、因性。(一)、類性:此說一類一類不相同的事物為界。如說眼界,只攝眼;色界,只攝青黃等色;也即是眼與眼是一類,色與色是一類,不能相混,故名眼界、色界等。如阿毘達磨者釋界為種類義。類性可大可小,如眼界、色界等,可以總稱為色(物質)界;而物質與精神,又可以總名為有為界。所以,界是一圈一圈的,小類的外延有大類,小類的內包還有小類。最小的法類——法界,如有部的極微色、剎那心,是其小無內的自性。最大的法類——法界,即一切法都是以真如為性的,是遍一切一味的。賢首家稱此為理法界;眼界、色界等,是事法界。理與事的二法界,都是約類性建立的,不過一在事上說,小到極小,無限的差別;一在理上說,大到極大,無限而平等。此處所說,也是約理法界說的。真如是一切法的平等無差別性,所以真如為一切法的界性。(二)、因性:是所依義、功能義、種子義。凡是依此法而有彼法的,此法即名為彼依、彼因,所以界又訓釋為種族義。界為因性,可分二類:(1)、有漏雜染法因,即一般所說的分別戲論習氣——有漏種子。(2)、無漏功德法因,指能起無漏出世法的因。眾生為什麼可以解脫、可以成佛呢?這因為眾生有無漏法界為因的緣故。此處的法界,是法性平等的法界,也約無漏功德法界說。『三乘聖法,依此而生』,名為法界。即是說:三乘聖法都從此法界而生起來的,法界為出生三乘聖者功德的因性。所以說:因性義是界義。但偏重法界為理性的,如《瑜伽師地論》,只能約所依說,即淨智依此為境而起。本論,同於真常唯心大乘經所說的法界,不但指法性理,同時還具有無漏功德性。這即是說:法界,是諸法的平等理性,也是三乘聖法所依以生的功能性;融通不二。約諸法理性說,是一切法平等的。這和唯識、中觀家,似乎是相同的。如問:真如法性中有沒有無漏功德性?唯識與中觀,雖也可以說有無為功德性,但無漏功德的依緣現起,唯識與中觀者,即不許以真如為因。《大乘起信論》的無漏功德因,與唯識家有不同處。如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釋》也曾說『常樂我淨四德,為功德因』,也即約發生無漏功德的三乘聖法因說。本論說法界,是平等性中含具無漏功德性的,無二無別,所以說一法界。這一法界,是「大總相法門體」。這是遍一切處的,窮虛空、遍法界,所以名大。這無所不遍的大法界,是總相法門。總相,可說是通相,實是完整的全體。世親《十地經論》,說有六相:總、別、同、異、成、壞。總相,包括別相而說。如房子是總相,瓦、磚、木料等是別相。說房子,即含攝得磚、瓦、木料。總相,是全體性,不是部分,是部分的統一體。切勿離別相說總相,將總相看作空虛的概念!本論說心真如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知心真如是說平等不二的法界心,此心概攝得一切,如一般所說的大全一樣。此總相,為一切法所依、所由,故稱法門。說法界是不二,是總相、是大,與唯識和中觀所說一樣。但說到法界即是心性不生不滅,即是不生滅心,中觀與唯識就不能同意了。依中觀說:真如是一切法的法性,為什麼專指心性說?《大乘起信論》依眾生心立不生不滅的真如性,指真如性為心,這是與中觀不同的地方。 第二目 釋名義 壹 約心性離相釋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下釋真如名,先約心性離相釋。 本論說真如,重在心性離念。無限差別的「一切諸法」,從何而有?這是「唯依妄念而有差別」。一切法沒有自體,純依妄念而現起,所以說唯依妄念。妄,是虛妄、不真實義。念,古譯不確定:如念佛、念法、念僧的念,是憶念不忘的念。或譯心所有法為心所念法,即以心所法為念,本論下文有此義。又心的一剎那名一念。這些,都不是妄念的含義。這裡所稱的妄念,與舊譯《楞伽經》的妄想一樣,是虛妄分別的意思。凡是有漏的心識活動,都總攝在虛妄分別——妄念里;妄念是不通於無漏的。有漏善法,也不免雜有不清淨的成分的。本論說妄念,即虛妄分別心,即《辯中邊論》所說的三界心心所法。一切法都依此虛妄分別而現有,所以「若離」了「心念」,即「無一切境界」「相」。本論說心,或真或妄;若心與念結合——心念,即與虛妄分別心、妄念,同是一樣的意義。虛妄分別心生起時,就有心、境的對立相現前,有心就必有境——心是能知能取;所知所取的一切法,即境界相。唯識者說:心生時,自然而然的有相、見二分。虛妄分別心生,即有能緣的見分;而所緣的境相,即依妄念的似現而立。若離了妄念的分別心,一切境界也就都無了。如人在夢中,有種種境相現前。這夢中的種種境相,是依夢心而有的;等到一覺醒來,夢心不起,一切夢境即都失所在了。眾生的依妄念而起妄境,也是這樣。所以世間種種差別的一切法相,不外是依我們的妄念而有;如證悟諸法真性時,無分別智現前,一切境界相都不生起了。這可以證明:一切境相都是依妄念而有的;如有它的真實自體,那就隨便什麼方法也不能使它消滅的。一切法既依妄念而現有,也依妄念的不起而滅無。所以一切法雖有無量無邊差別的生起或消滅,而一切法的本性,實是不生不滅的。如我們在夢中所見的境相,一覺醒來,什麼都沒有了一樣。要知道,不但醒來夢中的境相是沒有的,就是在夢中,這些境相又何曾有真實性?因此,本論接著說:「故一切法從本已來」,就是離一切相的:「離言說相」,是無有能說所說相。「離名字相」,是不能用名句文身來表詮,即沒有能詮所詮相。「離心緣相」,是不能以心心所法所能緣慮到的,即沒有能知所知相。這不但證悟時體驗得如此,一切法從本已來,就是這樣離相的。心緣,即認識作用。言說與名字相,古代經論常是合說的,因為佛法的文字——名句文身,本是依言說安立的。所以如《中論》說『語言盡竟,心行亦滅,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語言即攝得名句文身了。《楞伽經》等也如此說。由於後代的文字離語言而別立,一般不知佛法的本義,或隨順當時的俗義,於是乎除了離言說相,又加一離名字相。一切法的究竟處,都是平等無差別性的,所以說「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一切法若有差別變化,即不平等;有彼此、有增減、有同異、有起滅、有染淨,那就可以有言說、文字、心緣等相了。今既無差別,超越了彼此、增減、一異等相,即不是言說、文字、心緣的境界。言說、心緣等,是離不了差別、變異相的。如好多沒有貼標記的罐頭,一模一樣毫無差別。如要人將我要的那個罐頭拿來,那是決定無法辨別的。因為我既沒法指定那一罐,而罐上也沒有貼著標記,一切是一樣的,竟不知拿那一罐是好!一切法從來就離卻言說、文字、心緣相,所以平等而沒有變異。「不可破壞」,即是真實的。真實的,不可破壞;虛假的東西,才是可破壞的。《大智度論》說:三悉檀法,可破可壞;第一義悉檀,不可破不可壞。第一義悉檀,即是真實性。這樣,一切法都依妄念而有,若離卻妄念,則一切法也就無所有了,那就唯是平等無差別的一法界心。所以說:「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一心,即一眾生心,是從妄念而深入到內在的本淨心,即大乘法體。真如,即眾生心所有的含義。因為眾生心是畢竟平等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名為如;眾生心是不可破壞的,所以名為真。於眾生心中,指出那離念本淨的、平等真實的一心;有平等義、真實義,所以這一心名為真如。心真如門,即依此一心而安立。在本論的體系中,是不可將真如與心,作為性與相而差別說明的。《阿含經》中,真、實、諦、如,本來都是形容詞;凡是合於真如定義的,即可名真如。真如,何曾如唯識家所想像的,局限於(與事相對立的)理性?如實相,《法華經》中,不就指性相因果而說嗎?凡成為學派大宗的,每自成家法,每易為名辭所封蔽。在論究自他宗義時,是不能忽略這些的。 貳 約法體離言釋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上說真如是心體離相,現在說真如是法體離言,也即是解說上文的『離言說相、離名字相』。要說明離言說相,先得說明語言是什麼。世間的「一切言說」文字,都是「假名」施設而「無」有真「實」體性的。這在《攝大乘論》,有極明白的說明。能詮的語文和所詮的義,據實說來,都是沒有決定性的。比如一件物事,可以用不同的名字去代表它;而同一的語言文字,也是各式各樣的可表示不同的內容。例如民主、自由等名詞,大家都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由此可見世間的名字言說是無實在性的,僅是由於人類使用的習慣而定。一切言說既是假名無實的,所以不能聽說什麼就以為有什麼實在的內容。言說,「但隨妄念」而有,表義的確定性是「不可得」的。名字言說,既是依虛妄分別的心念而安立的,那麼離了虛妄的心念,即沒有名字言說可得。名字言說與虛妄分別心,有著密切關係的。一般的說,我們的認識作用,不過是我們概念上的抽象的影像而已,並非有真實的東西可以為我們所認識的。言說名字也是這樣,都由人的心想差別而安立的,那裡有什麼實性可得!一切法離言說相而不可得的,即是真如。但既是離言的,為什麼又名之為真如呢?要知道:稱之為「真如」,也還是假名說的,「無有」實在的真如「相」可得。一般人,說到真如,總覺得有什麼真實存在的東西似的。其實,說色、聲等名字,還有個虛假的對象為所指的;說真如,連這個所指的假象(影像相)都沒有。真如是無相可說的,那裡還容我們想像真如是如何如何的呢!那為什麼還要說真如呢?這因為,「言說之極,因言遣言」。在說到文字語言的究竟,知道離名字而不可言說的時候,不能不假立一個名字來,以表示這不可說的離名字的境界。所以說真如的名字,不是為了依名字而認識真如,是為了因(真如的)名言來遣除一切虛妄分別的言說的。因言,即是依假名無實的言說;遣言,即由這真如的假名,來遣除可說的虛妄分別相。這有如禪堂里的首座說:『不要響!』大家就默然不再作聲一樣。真如的名字也如此,為了令人了解那離言說相、離名字相——不可說的一心,所以假名為真如。若究其實,「此真如體」是「無有可遣」的,「以一切法」都是「真」實的。法法都是真的,即用不著遣除什麼,也遣除不了什麼。說因言遣言,是就眾生的在迷妄染說。據實,一切法當體都是真的,真的有什麼可遣除呢?說真如無可遣,同時也是「無可立」的,因為「一切法皆同」於真「如」;說真如,也不是要立個什麼。如人依繩索而起了錯覺,以為見到了蛇,因之而有恐怖。倘有人警覺他說:那裡有蛇?那不過是你的錯覺。此人即因此而不恐怖,這並非破除了蛇,蛇是本來沒有的,不過使他了解蛇的沒有,名為破除而已。除遣虛妄也如此,不是有什麼可除的。同時,一切法本來是平等無差別的,沒有差別的實在,所以也無可建立。修學佛法,要破除虛妄、體證真實,這都是就眾生的顛倒位說,為初學者作差別說。據實,法法皆真,法法皆如,無可破,也無可立。中觀宗所說的破自性義,也是不承認有實在的東西可破;說無自性等,是約眾生的執著自性說。本論說一心名為真如,依本論的思想說,一心真如,即是一切法的不可言說的本體。所以說:「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不可說,即是離言說相及離名字相;不可念,即是離心緣相。《維摩詰經》里,三十二菩薩論究不二法門時,前三十一位菩薩,都把自己入不二門的法門說完了;文殊菩薩說無言無說是入不二門,即同本論此處所說的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義。佛法要宣化於世間、流布於世間,即不能不用語言文字去說明。所以佛法雖可如維摩詰長者那樣默然無言來表示不二法門,而佛法的一般方法,到底是要在不可言說中去強立言說。 第三目 釋疑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有人難:「若如」上面所說的「義」理——離名絕相,「眾生」如「何」能夠「隨順」修學?如何「能得」證「入」呢?眾生鎮日在言說、思念當中,要他不言說,或者還辦得到;要他不思念,那就不可能。若要他在不言說、不思念中有所悟入,那就更難了。隨順,是不相違義。如要進到房裡去,必須向著房門走,這就叫隨順;進了門,走到房子裡去,即名得入。眾生的雜染心行,與真如是相反的——一是離念的,一是妄念的。那麼,用什麼方法,才能使眾生能夠隨順真如而不相違,和進一步的使眾生能契入於真如呢?論主「答」覆說:真如確是不可說、不可念的,若有所說、有所念,即與真如義相反。然而,「若」能了「知一切法」,「雖」有言「說」,而「能說」的名言與「可說」的義理,都是「無有」實在性的;心「念」也是如此,了知「能念」的心和「可念」的境,都是虛妄「無」實的。若了知能說所說、能念所念都不過是相待假立,無實體性,那麼雖說雖念,即順於不可說、不可念;順於不可說、不可念,即「隨順」真如了。佛法的修行開悟,是要在言說、思念中,去觀察那無能說所說、無能念所念的實性的;從這說無實性、念無實性的正觀中,去修隨順勝義的正觀。如閉口不說、抑心無念,那不能稱為隨順。真正的隨順,是要在言說、思念中,去正確了解那言說、思念的虛妄不實。「若」再進一步的,以般若慧通達一切法的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體悟「離於(妄)念」,即是「得入」。若知一切法的知字,即了解,即聞思修慧。可念可說,即是所念所說的意思。眾生如要隨順真如、得入真如,是有隨順、得入的方法的。本論所示的方法,教人從言說、思念去了解無能說所說、無能念所念中著力,與一般經論所說的相同。無說無念,決非如後代的禪者直從不念、不說下手。 第四目 辨相 壹 立二義 複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為方便安立「真如」相,故說「依言說分別」。因此,或科上文為離言真如,此處為依言真如。依言說而辨真如相中,此先總標二相。 真如「有二種義」:「一者如實空」,「二者如實不空」。此說真如有空與不空二義。在空、不空上,加如實二字,顯示所說的空與不空,不是虛妄不實的,是就法體的本相而作如此說的。說真如的空與不空,都是就真如本來的樣子說,所以名為如實。本論的如實空與如實不空,依《勝鬘經》的如來藏有空如來藏與不空如來藏而說。魏譯《楞伽經》,稱生滅無常法為空,無漏無生滅法為不空,與今說不同。中觀宗明空、有,如說緣起有、畢竟空,世俗有、勝義空,不許說法體不空;如約有緣起假名的相、用說,也不妨說不空。唯識宗所明的空義,和本論極相近;不空,即不同了。唯識宗說不空,在依他起與圓成實二性上說,特別重視依他起的不空;本論但約真如實性說不空。 真如如何是如實空?「以」空是「能究竟顯實」的。顯實,即顯示真實。真如實性,雖本來如此,但必從空義去顯示它。如本論說不可說、不可念,或說非、說無,都是從遮遣虛妄的空義以顯明真如的。說空、說不、說無、說非,是約遣除虛妄執著說;而明空的目的,恰在顯示真如的實在性。真如的實性名空,是約空除隱覆真實的虛妄執著說;唯有空,才能徹底而究竟的顯示真實性。因此,唯識宗的圓成實性,也名空性,『以是二空所顯性故』。從人、法二空所顯的說,即是不空的真如實性。中觀宗不同情這種論法,直就人與法的當體即空明真如,不說空卻虛妄另有不空的真實可顯。這是二宗的爭論處。真如何以又說是不空呢?「以有」真實「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眾生心體(真如心)是確有自體的,不離自體而具足一切無漏性功德的。無漏的稱性功德,在真如心自體中,圓滿具足,真實不虛,所以說不空。真如心本無差別可說,不過從空所顯的意義說,名如實空;從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說,名如實不空。不空義中的稱性功德,唯識家是不大注意的。古代學者有將如實空解說為即緣起的性空,如實不空解說為即性空的緣起,這是附會而不足取的! 貳 如實空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空,是什麼意義?這裡再為解說。「空」,是「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的意思。不相應,如《勝鬘經》中說:如來藏與雜染法,是相異、相離、相脫的。如彼此協調一致,名為相應;若相合而不能一致,名為不相應。舉例來說,如油與水,雖同在一器而性相離,此即名不相應;若乳與水,在一器中即融合為一,性不相離,即名相應。今真如性與虛妄雜染法雖無始來同在,而真如性是清淨的,虛妄雜染是不清淨的;清淨的與不清淨的,從來就相離而不相應。真如心從來不與一切染法相應,所以名為空。上文說空是能究竟顯實義,這是說由於虛妄雜染的除遣,真如心顯現,依此真如名為空。其實,就是虛妄雜染法未除的時候,真如自體也還是清淨不染的,還是不染一塵的。究竟顯實,約離垢清淨說;染法不相應,約本性清淨說。為了說明染法的不相應,所以說真如是「離一切法差別」「相」的。差別相,即不平等義,生滅、增減義;真如是一味平等,從來即離此一切差別(染)相的。所以離一切法差別相,因為真如心體是「無(有)虛妄心念」的。眾生的心體本淨,本無虛妄心念;若無虛妄心念,當然沒有一切法的差別相,即是真如平等性,所以說「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一異俱相」等。這是說:真如自性,是離四句絕百非的。本論現舉有無、一異兩種四句來說。有,即存在;無,即不存在。一,即整體的;異,即是差別。有無、一異,這都是相對安立的名言心念法,真如是離卻相對的。有無四句,依本論說:有相是第一句;無相是第二句;非有相非無相,即常說的非有非無,是第三句;非有無俱相,即通常說的亦有亦無,是第四句。一、異、非一非異、亦一亦異,也是四句。真如自性是超有無、一異等四句的,所以每句都有一非字,如非有相到非一異俱相。本論的四句次第,與其他經論所說的四句次第不同。他處的四句次第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有是正;無是反;亦有亦無是綜合,也即是正;非有非無又是反。天台、三論等宗,都如此說。今雙非句說為第三句,而將常說的雙亦句作為第四句,這是值得注意的。中國學者,每重視亦有亦無的綜合句,即使說雙非,也還是如此。如天台家說:『言在雙非,意在雙即。』而印度大乘,依循佛法的空義正軌,即重視非有非無的雙非句。對執有而明空;對有有、有無,而說非有、非無,雙非即是空的複句。照說,空、非,是順於勝義的;有、亦,是順於世俗的。本論為有宗,是妙有的唯心論,那麼將雙亦與雙非句顛倒,也自有它的意義了。本論僅舉有無、一異來說,實則生滅、斷常,都可以作四句說的。所以總結說:「乃至總」括的「說」,說真如為空,是「依一切眾生」說。「以」眾生「有妄心,念念分別」,都與真如「不相應,故說為空」。空,是從眾生的虛妄心念而安立的;「若離」虛「妄心」念,直從真如自性說,那「實」是「無可空」的。 參 如實不空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再說「不空」。上面依空以顯真實性,說明「法體」「無」虛「妄」雜染,說名為空。本無妄染的、因空而顯的,即離虛妄雜染的法體,「即是真心」。真如心是「常恆不變」的、「淨法滿足」的;也即是上文所說的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這就是真如的「不空」。常恆不變,約自體說;淨法滿足,約不離真常的無漏性功德說(這也可以《寶性論》的常恆不變清涼四德來配說)。無漏性功德,即清淨法,在眾生雜染位中,還沒有顯現;佛菩薩,是能分顯或圓滿顯現的。淨法在眾生未顯時,可名無漏種子,即無漏的淨能;在佛菩薩位,即名無漏功德。在凡、在聖,都是與真性平等不二的。所以約真如心體說,顯現與不顯現,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稱性功德,從本以來就是如此如此的。這不能約唯識宗的無漏種子與無漏現行來解說;天台宗的性具義(但本論不立性惡),與本論的性功德,意義相近。但所說的真心不空義——真如性,不同分別心的虛妄境界,雖依名分別,還是「無有相可取」的。這種「離」妄「念境界」的真如性德,「唯」有佛菩薩在契「證」的時候,才能與它「相應」。所以,本論說真如有空、不空二義,都不是可憑凡夫妄念去想像的。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這是本論的根本義,也即是真常唯心論的特質所在。 第三項 心生滅門 第一目 心生滅 壹 出體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本論是徹底的唯心論,依眾生心建立生死流轉與解脫還滅,一切以心為本,所以在真如門與生滅門中,都舉心為根本。如心真如門中,舉真心為根本;心生滅門中,舉生滅心——阿賴耶識為根本。從心生滅到名為阿黎耶識幾句,是生滅門中最重要的論義,指出生滅心的體性。簡單地說,「心生滅」門的法體,「名為阿黎耶識」。說明阿黎耶識,有二種義:一、「依如來藏故有」;二、依「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而成。 先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生滅心,即指阿黎耶識。生滅心——生滅門中的心生滅,不但約剎那生滅說,而通約緣起的流轉與還滅說。所以,心生滅為本、為依的生滅門中,含攝有清淨與雜染、隨染與還淨的兩面。有人不知生滅門的定義,以為但是剎那生滅,這才生出種種的誤會。什麼是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如來藏,如我們醒著的心,是明明白白地;阿賴耶(生滅心),如夢中的心,夢心是依醒時明白的心而有的。所以,這裡的如來藏,就是上文所說的心真如——真心;妄(生滅)心是依真如心而有的,就和夢心依醒時心而有的一樣。 講到如來藏與阿賴耶識的關係,大乘經義,約有二大類:說到阿黎耶,就說到如來藏,如《楞伽經》、《密嚴經》等經,到處說『如來藏藏識(即阿黎耶識)心』。三個名詞結合在一起說,如來藏又名阿黎耶,阿黎耶也名為心。經文的結合而說,有它深刻的意義。但唯識學者,幾乎不談如來藏,專門說阿賴耶。所以,呂澂即據唯識宗的阿賴耶識說批評:『《楞伽經》體用未明。』實不知《楞伽經》自有《楞伽經》的體系,與唯識宗義,有它的根本不同處。但唯識宗說阿賴耶不說如來藏,也有大乘經為依據的。如《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即不說如來藏。但據實說,《解深密經》的〈勝義諦相品〉,說勝義諦有五相;依《無上依經》所說的如來界有五種相,可知如來界即是勝義諦。(《解深密經》的勝義,但是理性嗎?《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通無漏嗎?唯識學者還得仔細參研!)就如唯識宗所據的《阿毘達磨大乘經》所說的:『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是阿黎耶種子識:也即是如來藏。世親的解釋(《寶性論釋》、真諦譯的世親《攝大乘論釋》),明白的通於二義;但《成唯識論》即專約雜染阿賴耶說。所以,如來藏與藏識,這二者實有著密切的關係,依如來藏而有生滅心的阿黎耶識,可說是大乘經的共義。 本論的生滅心——阿黎耶識,依如來藏而有的,即是如來藏嗎?為了解說這,所以說: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阿賴耶識是生滅心;不生不滅是如來藏,即真心,怎麼依真心而有生滅心呢?所以成為生滅心,即不但是不生滅的真心,更有一分生滅的,指有漏剎那滅的虛妄雜染法。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而非一非異,這才名為阿黎耶識。和合,可以解說為打成一片。生滅與不生不滅打成一片,即非異義;雖然打成一片,不生不滅還是不生不滅,並不成為生滅;生滅還是生滅,並不成為不生滅,即非一義。不生滅與生滅,在矛盾中有它的統一,在統一中而有矛盾。阿黎耶識,即為不生不滅與生滅的矛盾的統一,在統一中而不失不生不滅與生滅的差別性。所以,阿黎耶識不能肯定它是生滅,也不能肯定它是不生不滅,而是不生不滅與生滅的綜合。舉例來說,陽光是強烈而皎潔的,因為空中有雲,把太陽遮了;陽光透過雲層,即成為陰沈沈的光。這陰沈沈的光,無疑的,是依強烈而皎潔的陽光有的,如沒有皎潔的陽光,陰沈沈的光是不會有的。但是,這陰沈沈的光,就是太陽光嗎?不是的,它是由陽光透過了雲層而顯現為如此的。因此,我們說陰沈沈的光,是依陽光與雲層二者和合而有的。阿黎耶識也如此,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是不錯的;但不僅是如來藏,是依不生不滅(如來藏)與生滅的和合,才成為阿黎耶識(生滅心)的。可是,話又得說回來,即使是陰沈沈的光,它的根源,到底是從陽光而來,不能說它不是光。所以,阿黎耶識的自體,就是如來藏。但不能就此說阿黎耶識等於如來藏;如陰沈沈的光,雖來於陽光的,但還有經過雲層的關係,不能說它與皎潔強烈的陽光一樣。上來是依文略釋,以下要加以詳細的討論。 梵語阿黎耶或阿賴耶識,譯義略有三:一、聖義,阿黎耶即聖者,如說『阿利耶婆盧揭諦爍缽囉耶』——聖觀自在。古代地論師,說阿黎耶即是真心、佛性,阿黎耶識即是聖識。聖,當然是無漏性淨的。二、真諦譯阿為無,譯黎耶為沒。沒是失義,無沒識即無失識。無失義可有二種:(一)、無始以來所熏集的一切種子,任持不失;(二)、眾生在生死流轉中,無漏的功能性也不失壞。三、玄奘譯阿賴耶為藏,有能藏、所藏、我愛執藏的三義。《阿含經》里,也有阿賴耶名,可解說為著落處、依處、窟宅、家、藏,都是同一意義,這是無始生死流轉的根據處。《阿含經》說『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憙阿賴耶』,或說『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阿賴耶的著落處,實與愛取的染著義相近。染著,實為三界生死流轉的根源。不過,《阿含經》只稱為阿賴耶,而不名為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這要到大乘經里才有。名詞的定義,本是不很確定,隨時隨地而多有變化的;由於使用的習慣不同,所以阿賴耶識,古人也有不同的解說,這不能專宗一家而抹煞一切的。 中國古代的唯識學,可有三大家:即地論宗、攝論宗、唯識宗。對阿賴耶識的解說,都不能相同,這可看作三家的根本諍論處。依玄奘所傳的唯識宗說:阿賴耶的意義是藏,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三義的性質,都是就虛妄雜染方面說。從眾生的立場說,眾生本是雜染的。能藏、所藏,約受熏、持種說(別約阿賴耶的別名——阿陀那、異熟識等,說明它的執持根身為異熟體)。然唯識宗對阿賴耶所取的主要義,在我愛執藏;即第七末那識不了阿賴耶的相似相續,以阿賴耶為執著處,執為自我。唯識宗(《成唯識論》依《瑜伽師地論》)說阿賴耶識,特重於此,所以說八地菩薩和阿羅漢,舍阿賴耶名。這在其他的大乘經中,是難得看到的;至少,阿賴耶一名,可到成佛為止。這也許是唯識宗興起於西北印度,受聲聞乘的影響特深,所以這樣說吧!若依異熟果報義說,那麼,『金剛道後異熟空』,要到了佛果,才能舍阿賴耶名。倘約阿賴耶持種的意義說,可通於無漏種;成佛以後,也還是可名為阿賴耶識的——這似乎又不是大乘經義。總之,唯識宗的阿賴耶識,是偏重有漏雜染的,偏重受熏、持種的種子識與業感異熟的異熟識。所說的特重我愛執藏,在唯識的其他論典,也不盡然。 真諦所傳攝論宗的解說:依主要的意義說,阿黎耶也以虛妄雜染為體的,所以說『《攝大乘論》云:八識是妄識,謂是生死之根』(《法華玄論》卷二)。真諦譯的《決定藏論》——《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的異譯,也這樣說:『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舍凡夫法。……阿羅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為麁惡苦果之所追逐……是一切煩惱根本。』然統論攝論宗的阿黎耶識有三義(圓測《解深密經疏》):一、果報黎耶:即黎耶為眾生生死流轉的異熟報體,性是無覆無記的;受熏、持種、執持根身,從此緣起根身、器界及轉識的。唯識宗所重的,即此——約眾生的業感異熟說。二、染污(執性)黎耶:眾生有微細的我執及法執,我執屬第七,微細法執即屬阿賴耶——此同唯識學的安慧義。但專宗護法的唯識宗,以阿賴耶為無覆無記性,沒有法執;無明等的微細法執屬於第七識。然阿賴耶的本義,實是有染著特性的。三、解性黎耶:解性,即覺性的意思。解性黎耶是不滅的,為成佛以後的報身體——與如來藏義相同。攝論宗依《決定藏論》、《三無性論》,立第九阿摩羅識(無垢),即真淨心,即本覺,即真如的能緣義。攝論宗的阿黎耶三義與本論略同,所以一般說攝論宗的阿黎耶是真妄和合的。然依《攝大乘論》說,阿黎耶還是重在異熟性的。 菩提流支所傳地論師的阿黎耶識說:地論師的根本義,以為阿黎耶識就是第一義心,也即是真心。這是重在真淨的,與唯識宗專在妄染方面說,完全相反。妄心,在地論師的學說中,屬於第七識的。他把心識分為三類:一、真識,二、妄識,三、事識。眼等六識為事識,第七阿陀那為妄識,第八阿賴耶為真識。賴耶唯真,這是地論師的根本義。地論宗以《十地經論》得名,然在《十地經論》里,並沒有詳細的論述唯識;詳細說明唯識與阿黎耶的,還是在《楞伽經》。菩提流支譯《楞伽經》十卷,作《楞伽經疏》,說到阿黎耶有真與妄的二義(《三論玄疏鈔》);雖說有真妄二義,而重心在於真。眾生位中,真與妄是不曾相離的。妄心,主要的是無明;無明與真心,相依不離。從不離真心的妄染說,是第七阿陀那;從不離妄染的真心說,是第八阿黎耶。黎耶識也有虛妄義,即是這樣。然地論師的思想,據說,有相州北道派與相州南道派(《法華玄義釋簽》、《法華文句》)。南道派以勒那摩提為主,以為阿黎耶全屬於真的,阿黎耶能生一切,即是真如法性生一切法——這是佛教中非常特殊的學派。北道派以菩提流支為主,說阿黎耶有真與妄的二義。一切法從阿黎耶識生,黎耶是真妄和合的,即指真心為妄薰染而現妄染的一切法。故地論師說黎耶唯是真心,實在也有真妄和合義,不能一概而論。 本論的思想,近於地論師的北道派,因此古人以為是地論師所造。攝論宗說阿黎耶有真妄,與本論也相近;但所說的阿黎耶識,所含的性能事用極廣。地論宗說阿黎耶是真妄和合的;在第八阿黎耶識中,僅此簡要的根本義。從此和合心而生一切法,事實上,即屬於第七識——意的範圍。這一點,本論與地論宗義是極相合的。然地論宗雖說黎耶通真妄,而重心在真;攝論宗雖通真妄,而重心在染;本論卻是更能折中貫通於真妄的。由上面所列舉的唯識三宗義,我們可以知道:攝論宗的阿黎耶識義,範圍最廣;唯識宗的阿賴耶識,比攝論宗義為狹,然所論的事用,也很多;地論宗的阿黎耶識,論性質,有真有妄,大於唯識宗;而論事用,卻最為狹小。本論的思想,與地論師的最相近。 心生滅門的根本義,是本論的精要處,還應該深徹的了解,才不致誤會論義。本論所說的不生不滅與生滅,究竟應怎樣解說?這應根據真常系的諸大乘經來解說,才是恰當的。先舉《楞伽經》來說。一、如經說:『如來藏本性清淨不生不滅,無始時來為雜染法之所熏集,故名阿賴耶識。』由此,可知阿賴耶識,是約如來藏為雜染法熏集而得名。本論的生滅,即可看作《楞伽經》的虛妄薰染。二、經說相滅時,宋譯作:『覆彼真識,種種不實諸虛妄滅。』覆真相識,異譯即作藏識。這可知,真相識為雜染法所熏集隱覆,即名阿賴耶識。三、說到阿賴耶與七識的異不異、阿賴耶滅不滅時說:『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這可見阿賴耶中有二種相:一、業相,二、真相。真相,即不生滅的如來藏。業相,即雜染薰習,為發生一切雜染法的動力,《楞伽經》名為業。所以,阿賴耶識滅,只是阿賴耶的有漏雜染薰習滅,阿賴耶識的自體——真相,是不滅的;真相,即是如來藏心。四、唐譯的如來藏緣起門說:『業與生相,相系深縛。』業,為雜染熏集的動因,與生相是相互結合的。勘梵文《楞伽經》,即作『業相與真相』。阿賴耶,為不生不滅的如來藏及剎那生滅的有漏薰習的相對統一體。本論說阿黎耶為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大體依《楞伽經》而立。 又,《密嚴經》說:『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如來藏即阿賴耶識,此約體而說;但還有阿賴耶不同於如來藏處。《楞伽經》說:凡夫及聖者(指菩薩及小乘四果)因阿賴耶識而有生滅,故修學佛法的,應(將虛妄的雜染種取消)轉去如來藏中的阿賴耶名。據實說,如來藏即是阿賴耶自體或真體;不過名為阿賴耶,而且需轉去阿賴耶的名稱,可見與如來藏少有差別。《楞伽經》說:有漏習氣是剎那——生滅,無漏習氣非剎那——不生滅。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如說阿賴耶與種子是一體,即無生無滅。可見阿賴耶識的生滅,即由於有漏種子的薰習生滅而來。本論的不生不滅,即是心真如體,而含攝得無漏習氣的性淨功德;生滅,即是虛妄雜染薰習。生滅與不生滅的和合,即成為心生滅門的阿黎耶識。 生滅,是虛妄的薰染,也名為習氣,或名隨眠,或名麁重,或名為業,或名遍計所執種子。有漏雜染法,不出惑、業、苦三;所以妄染的根本薰習,也可依惑、業、苦而立不同的名字。《楞伽經》說名為業,如說『心能積集業』;業即隱覆真相的妄染因,為引發生死雜染的動力。《仁王護國般若經》、《勝鬘經》、《菩薩瓔珞本業經》,都說到五住煩惱。煩惱的根本,名無始無明住地。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及《仁王護國般若經》意,眾生最初的一念心,即是無始無明住地,依此而有生死流轉。地,發生義。住地,玄奘譯為習地,即是習氣。眾生無始來的妄熏根本習地,名無始無明。考羅漢所不能斷的習氣,有部解說為不染污無知。然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於大乘卻是染污的。根本的染污的無明,即是無始無明住地;這即是薰染本淨的如來藏而名為阿賴耶的。眾多的大乘經,都說如來藏性淨,為貪瞋痴所染。無明即過去一切煩惱的通性,一切煩惱的根元。妄薰習根本名無明,即是依妄惑立名。又如說:如來藏為蘊處界所纏。蘊處界即苦果;如從妄染薰習說,即一切有漏種。所以,本論稱虛妄薰習(妄識自性所攝)為不覺,即根本無明;從大乘經的施設說,這是並無不當的。《勝鬘經》說:眾生心自性清淨,為客塵煩惱所薰染;雖為一切煩惱所薰染,但心性還自本性清淨。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也難可了知。本論的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不生不滅的即自性清淨心,生滅的即無明雜染熏。和合而又不一不異,恰當地表示出染而不染、不染而染的甚深不思議。賢首家解說為『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也大體相近。但真心是沒有變異的,隨緣只可說遍雜染處;如來藏可說是雜染依處,卻不能說如來藏為因而生雜染。這樣,不生不滅,應解說為如來藏;生滅——剎那法,應解說為虛妄分別所攝的虛妄薰習,也可解說為無始無明。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依生滅與不生滅的相對的統一,立為阿黎耶識。所以阿黎耶識,不但有生滅的妄染分,還有不生滅的真淨分。現在即依此而說:「此識有」覺與不覺的「二種義」。「覺義」,約阿黎耶識的自體、真相——覺性說。「不覺義」,約阿黎耶識的妄染的薰習、業、無始無明說。不覺,即是無明;不是什麼都無所知,是對一法界的平等真體而不能覺了,為迷惑妄倒的根本。覺,也不是一般的知覺或知識,是指稱一法界的平等性而如實覺。 說阿黎耶有不覺義,如攝論宗立法執黎耶,地論宗以阿黎耶與妄識根本的無明不離,是大體可以同意的。而唯識學者,卻存有異見:他們固執阿黎耶是無覆無記性的。不知道:阿黎耶是有愛染特性的;如來藏為貪瞋痴所污,而得名為阿黎耶的;習氣——不染污無知,於大乘即是染污的——阿黎耶識為什麼不許有妄染的不覺?唯識者以為虛妄薰染是阿黎耶識性所攝,而不知即迷昧根源不覺所攝。唯識者的阿賴耶識,實為大乘經義的有部阿毘達磨化,實不合大乘經的本義。說到阿黎耶有覺義,唯識者就更以為不經了。他們以為:凡夫從來沒有覺悟過,即沒有無漏覺慧現行。如說眾生也有此覺,豈不是眾生已成了聖人?然本論的覺與不覺義,當從佛法大義去了解它,不能專為名義所縛而拘執它。本論為什麼要說阿黎耶有覺、不覺二義呢?即為了要建立生死流轉與解脫還滅的所依。眾生生死流轉的雜染因,即是不覺、無明;解脫生死雜染而還滅的根本,即是般若、覺。從覺、不覺的現行,而推論到它的根源,唯心大乘中即可分為三派,而本論可說是最圓滿的。(一)、如《勝鬘經》等,以如來藏為依止、為建立故,而有生死、涅槃可得。並說:如來藏與稱性功德,不離、不異、不脫。如來藏即是真如,不離、不異、不脫,即形容真如體與非剎那的無漏習氣——稱性功德,是融合為一的。由此淨因,可以轉染還淨而證得涅槃。同時,更有與如來藏相離、相異、相脫的,即是虛妄雜染的戲論薰習。有此妄熏,生死的雜染法即流轉不息;但這是雖依於真實而與真淨體相離而不相應的。反之,如來藏與淨德,是融合而一體的。如來藏是不生不滅本體清淨的,以此為根本依,所以與無漏的稱性功德相即,而與有漏的雜染習氣相離。這真淨與妄染的二因,都依於如來藏。(二)、如唯識宗,以阿黎耶識為所依止而立一切法。阿黎耶識是有漏虛妄雜染的,以有漏虛妄雜染識為中心,故說眾生從無始以來有有漏雜染種子。此有漏雜染種,與阿黎耶識不一不異,而即阿賴耶自性所攝,故又名為種子識。至於無漏清淨呢?以為無漏種子無始以來依附阿賴耶識,然不是阿黎耶識自性所攝。一是有漏雜染的,一是無漏清淨的,雖說相依,而二者是終究不能合為一體的。由此可見真常唯心大乘經與虛妄唯識大乘論,說法是如何不同!經以真如無漏為主體,而有漏附在一邊;唯識論以有漏賴耶為主體,而無漏附在一邊。由於唯識論特重虛妄雜染的阿賴耶識,無始相依的無漏習氣,也被說為生滅變異的(《楞伽經》說:無漏習氣非剎那)。(三)、本論也以阿黎耶識為中心,但本論的阿黎耶識,是不生不滅與生滅的和合,覺與不覺二義是平等處理的。依不覺故說有生死雜染法,依覺故說有清淨還滅;有漏雜染與無漏清淨,不一不異的統一在阿黎耶識中。這比那偏在真一邊或是偏在妄一邊的,是折中而圓滿多了。然本論的思想,與《勝鬘經》義略同,推究根本,也是依如來藏而有;與唯識宗義,相差要遠一點。 法相分別的學者,總是將種子與現行分別來處理,但種子(約唯心說)是不能離去現行心的。如說阿賴耶識中含攝得雜染種子,這雜染種子,依《唯識論》等說,與阿賴耶識是不一不異的;種子為阿賴耶識自性所攝,所以是屬於有漏妄心的。種子是阿黎耶識中的功能性,從此功能性出生一切法;而這種出生一切法的功能性,實就是識的。若問無漏種子(功能性)是什麼性質?唯識宗以為無漏種子不以阿賴耶識為性,應說無漏種子為法界所攝,應以法界為無漏種子的自性。依唯識宗說,法界即是真如法性。但這是一切法的平等性,是一切——有漏、無漏法的真實性,為什麼單是無漏種子為法界所攝呢?無漏種子為法界所攝,這是合於大乘經的;但契經所說的法界,即是如來藏,是指心真實性,含藏無漏淨能——無漏種子,因此稱為如來藏。有漏種為雜染心(即妄識)所攝,無漏種為真淨心所攝;有漏種以雜染識為自性,本論稱之為不覺;無漏種以真淨心為自性,本論稱之為覺;識或無明,為雜染本,智或明為清淨本。我們如確認有漏種的自性即是識,那麼說無漏種的自性即是覺,也非常合理了。唯識宗知道有漏種以有漏識為自性,而不能說無漏種以無漏心或無漏智為自性;在唯心論的立場,這是不徹底的。眾生唯是有漏心行,那裡會有無漏種呢?無漏種既是有為生滅的,唯識學者應重行考慮:在唯心論的見地,無漏種的體性,究竟是什麼? 《攝大乘論》及《大乘莊嚴經論》等,說一切法以依他起為中心,依他起即心心所法,而以八識中的阿黎耶識為所依;說依他起有二義:一、依因托緣而生的;二、雜染清淨性不成的。但一般的唯識學者,重視依因緣他而生起義,對於雜染清淨性不成義,幾乎絕口不談。雜染是有漏雜染法,清淨是無漏清淨法;依他起是通於雜染、清淨,而又是沒有決定性的,可以染而成遍計所執性,可以淨而為圓成實性。雜染清淨不成,到底是什麼意義呢?約種子現行說,唯識者以為:有漏與無漏的種子現行,是體性各別的、肯定的;有漏不能成無漏,無漏不能成有漏的,為什麼說不成呢?這也就是依他起具二分義。如金礦,在礦藏的階段,只見泥土沙石而不見金。若經過冶煉,沙石盡去,金質即顯現出來。由此,可知礦藏是本有沙石與金質的兩性的。在未冶煉以前,只見泥沙不見金;在冶煉以後,即見金而不見沙石,這不是隨緣而現為染淨,而性不成(固定)嗎?依他起有二分,眾生在生死流轉中,雖但見雜染的,其實也是有清淨的,眾生這才可以轉染成淨、由凡至聖。如專以(唯識家義)真如法性說金,或以無漏種子說金,都不圓滿。依他所具的清淨分,即性體而含得淨妙相用(在眾生位,可稱無漏種)的。《攝大乘論》等說『眾生一向顯虛妄,如來一向顯真實』,真實,那裡只是空虛的理性呢?依他起具二分,本論即說阿黎耶識有覺、不覺二義。這種思想,本是出於大乘經的,但如《成唯識論》,傾向小乘一切有系的思想,不再說依他起具二分,不再說雜染清淨性不成,但說:雜染生雜染,清淨生清淨。忽略依他起具二分,怎樣的從雜染而轉成清淨即是圓成實性;卻專說轉去雜染依他,生起清淨依他。清淨依他的種子與現行,都是生滅有為,不能與無為無生滅的真性相即。這自以為體用分別極精,然而這只是傾向小乘一切有系的大乘論,而大乘經與大乘論,不一定如此。本論的覺義、不覺義,即染淨的根元,不能看作心外的,也不能看作唯識宗的種子。不覺的虛妄雜染法以識為性,覺的清淨法以智為性;這即說明了生死雜染法以無明住地為本,解脫還滅法以智慧(即如來藏的稱性功能)為本。《仁王護國般若經》說:『最初一念識,生得善、生得惡,善為無量善法本,惡為無量惡法本。』善法以善為本,惡法以惡為本;善與惡即無漏的與有漏的差別,與本論的宗義相合。 本論明覺、不覺二義;覺即確指本覺,本覺即是本來具有的智慧性(經部的薰習說,為唯識宗所取,薰習是新熏的)。這在小乘部派里也有,但與一切有部不合。如聲聞乘學派中,有立本性清淨的相續的一心,即覺性。又如有主張:『道不可壞。』壞即是變異;道不可變異,即是說道有常住不變的特性。又說:『道不可修。』道是本來常在的;本來常在的,就不是修習可以使它新生的。道是不可能修生的,決非從聞思修等修生聖道的,所以又說:『道由福德所顯。』修行布施、持戒、禪定等,可使道由此顯發,但並非新生。這樣,『道是無為』了。這些,都與唯識宗有為的無漏種子、無漏聖道不同;但與一切大乘經說道是真常、說心性本淨,及本論的思想相近。唯識宗評破本覺,以為如眾生有本覺,那為什麼仍是眾生而不是聖人?這等於說:木中有火極微,為什麼不燒?試問:眾生有無漏種,為什麼不成聖人?如說這還是潛能而沒有現行,那麼,本覺也還是本而沒有始呢! 舊譯《仁王護國般若經》說:『自性清淨名覺薩婆若性;眾生本業,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新譯即說:『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由此得為眾生之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這確指不生不滅的覺性為本覺;眾生有此覺解的特性,由此為修行成佛的本因。如不拘於一切有系的宗義,從大眾系以通大乘經,這即並不是難解的了! 阿黎耶識為不生不滅與生滅的統一,因此,統一中含攝得覺與不覺二義。由此二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前說真如與生滅二門,各能總攝一切法;現在生滅門中,又說覺與不覺能攝、能生一切法。因為,覺與不覺是相待安立的;說覺,即必然的要論到不覺,由此可兼攝一切染法。說不覺,也必然要論到覺,所以不覺也可以兼攝一切淨法。覺與不覺各能攝一切法;而且,依不覺義,起諸虛妄雜染法;依覺義,起諸清淨功德法。這與《仁王護國般若經》的『惡為無量惡法本,善為無量善法本』義同。如約間接的說,不但依不覺能生雜染法,也有能生清淨法義;依覺固可以生清淨法,也有能生雜染法義。因為離了不覺即不能顯示覺,離了覺也不能顯示不覺。覺與不覺二者,是有其依存關係的。《大乘起信論》說生死流轉與解脫還滅,即依此生滅心中的覺、不覺而建立。以上,說明生滅心的體性。 貳 覺相 甲 示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此下,分別生滅心體中的覺性。「所」說的「覺義」,不是別的,只是「心體離念」。遠離虛妄分別(念)的心體,即覺性、如來藏心,也就是眾生心。眾生心有虛妄分別念,即有雜染錯亂的妄染。覺性是本來如此的,雖從來不與妄染相應,但離念的心體,要離虛妄亂識,無分別相應心,才能顯發。「離念相」的心體,「等虛空界,無所不遍」,即是平等「法界」的無二——「一相」。心,是廣大無邊的。凡夫的心識,時而天上、時而人間,似乎是廣大不可捉摸了。然而,這還是有限的;因為凡是虛妄分別心,都是有對待的,要有一對象為所緣的。有此即沒有彼,知此即不知彼,即不能遍一切處。眾生心無始以來即為虛妄想念所薰習而成妄識,這如水的結成冰一樣,只能在一定的空間內,不能與大海水融而為一。眾生心若能遠離虛妄分別(其實從來就遠離妄念的),如冰的化水而能入大海的全體。那時,才是『心包太虛,量周沙界』。這不是虛妄分別心,而是真如心的稱法界性而知。法界是不二相的,是一相無相的;離妄念的覺性,即稱於平等法界相,無此無彼,不能不所,無有生滅、增減等差別;這「即是如來」的「平等法身」。如來法身,是平等平等無二相的。常說法身有二種:一、有莊嚴法身,二、無莊嚴法身。法身是平等平等的,人人具足,無欠無餘。但眾生沒有神通,也沒有智慧,還沒有莊嚴這本自具足的法身。如果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熏發無漏功德智慧,這即是莊嚴了的法身。好像金子一樣,眾生位的法身,如金子還在礦中,不能說沒有金子,但是金質的特性還不能顯現。聖者證覺以後,平等法身顯現,如金礦經過冶煉,金質顯現。若至成佛,則不只是金質顯現,且從金製成金壺、金杯、金爐、金鐲等,如法身遍一切處而隨眾生應可見身而示現身量大小等一樣。由此,法身是不分聖凡的,一切有情具足,不過約隨染、還淨說有現與未現、隨分現與圓滿現的不同罷了。「依此」人人具足的「法身」,即「說名」眾生心中——生滅心中的「本覺」。為什麼稱為本覺?「本覺」是「對始覺義說」的。然而,「始覺」是「即同本覺」的。這裡所說的始覺即同本覺,不是要說本始不二,此處在說明本覺。始覺,不是從凡入聖時的開始覺悟;從眾生到成佛,當中經過淺深不斷的覺悟,一層層的不斷覺悟,都是始覺。如《華嚴經》說:『爾時世尊在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初成正覺,即是始成正覺的意思。始覺,是從凡入聖、從因到果,從事實的現象方面說。但推究起來,這不是新始產生的覺體,這覺悟是本來具有的;始覺,並沒有增加了什麼。所以說:始覺即同本覺。有人說:始覺是後得智,本覺為根本智,這是不對的。唯識宗有始覺而不承認本覺,但有本有的無漏智種;本論卻不同。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可以舉喻說明:如蒙上塵土的鏡子一樣,因有塵土的緣故,鏡子照物的功能不能顯現。現在用手一分一分地把塵土拭去,在拭去一分塵土時,鏡子照物的功能即顯現一分;到整個鏡面的塵土拭掉,整個鏡子照物的功能才全體顯現。然而,這鏡子的照物功能,不是拭去塵土時新生的,是鏡子本來具有的功能;拭去塵垢,不過使這本有的照物功能具體顯發而已。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即如此。因此,本論的本覺與始覺,並非有本、始二覺再談始、本不二。要了知: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似乎有始覺,而其實只是本覺。 乙 明覺相 一 始覺漸悟相 (一) 始覺的名義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從本覺說,沒有悟證的次第可說。從生死到成佛、從迷到悟而說有次第,是約始覺說的;約始覺說,悟證是有次第的,沒有頓悟。說明這始覺的漸次悟入,先應確定始覺的名義。 上文說: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始覺」呢?「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成立本覺與始覺的名義,其間即有一不覺。一般人以為不覺就是不明白、不覺悟,其實,不覺從本覺而來的,沒有本覺,也就無所謂不覺了。如人的眼睛有病,看不見事物,說不見;心識對於事物的蒙昧,說不懂或不明。不見、不明,就含有見與明的意義。因為,眼是有見物功能的,但害了眚翳,所以不見;可知不見是依見而成立的。心本來是有明知事物功能的,由於無始的迷昧無知,名為不覺;不覺也是依覺而成立的。如木石,就不能說它知或不知了。所以說依本覺而有不覺,不覺是不同於木石的。本覺與始覺,相依相待而有;依於當下顯得本覺的不覺(說到不覺,即意味著覺性的本在。如沒有覺,根本說不上不覺),到轉去不覺而顯現真覺,即名此覺為始覺。所以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說始覺、說本覺、說不覺,世間的名言,原是相依相待而安立的。所以,本論說本覺,切不可誤會眾生本來是覺悟的,不知如何忽然變成不覺的了。若如此,佛也可以變成眾生了;這是怎樣的錯誤! (二) 悟入的漸次 (1) 別說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先別說始覺為二,有究竟及不究竟的差別。「究竟覺」,即成佛的圓滿覺悟;「非究竟覺」,即未成佛以前的次第覺悟。始覺的究竟與不究竟的差別,要從所覺處去說明,即從「覺心源」與「不覺心源」去分別。覺即自心的覺悟,常人有常人的境界,菩薩有菩薩的境界。常人所覺的粗淺,菩薩到成佛所覺的深細。心源,即心的根本處、究竟處;覺心源,即覺悟了自心的根元;不覺心源,即沒有徹了,而只是覺悟得心的部分,或心的枝末。溯本求源,從粗淺的覺悟到最深細的覺悟,即是究竟覺。所以,究竟覺,即真實圓滿的覺悟到心的根源處;非究竟覺,即沒有真實而圓覺到心的根源處。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約始覺說,覺了心識的生住異滅,有著淺深的層次。一般說生住異滅是有為法的相,剎那心有此四相,一期生死中也有此四相。然本論所說的四相,與此不同;約最初、最微細的為生相,最後、最粗顯的為滅相。《佛性論》說:『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與住、異相相應。』這與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相同。無始來生滅相續,而最初的可名生,當中相續不斷的名住、異,還滅而不起的名滅。本論與此略近而又有不同:虛妄分別的心識,為了對治它,需要一分分的去遣除到末後的一分淨盡。這末後的一分,是最微細而又根本的,假說為生;最初對治極粗顯的,是枝末的,假說為滅——是從細到粗的始終次第。對治虛妄分別心的生住異滅,與一般約流轉還滅或剎那生滅、一期生滅都不同。然這是約修行覺悟的次第說,實則虛妄分別的心念是不能分別始終或前後際的,這不過相待的方便假立罷了! 覺滅相的,為「凡夫人」。凡夫,有內凡夫與外凡夫。學佛的在十信位以前,及一般的人,統名為外凡位;十信以上,名內凡位。今所說的凡夫,可概括內凡與外凡的學佛者以及外道,都可以有此滅相的覺了。「覺知前念起惡」,所以「能止後念令其不起」,即是覺了滅相。惡念,即貪、瞋、痴等煩惱念,或殺、盜、淫等惡業念。有些凡夫,即此等惡念也不能覺;等到覺了時,所作惡念、惡事,早已過去了。惡業是由惡念而生起來的,要止惡業不作,須先令噁心不起。一般人都在錯事做了才能發覺,發覺的時候,惡念早成過去,早已『一失足成為千古恨』。現在,當前一念的貪瞋痴念或殺盜淫念生起時,也即是後文六相中的起業相剎那現前,即能覺了,使它不再等流發展下去;這樣,就不會作成惡的事業了。平常說:『不怕念頭起,只怕覺照遲。』如貪等壞念頭一起,即能覺察到,做到『攆賊關門』功夫,也就難得了。然而,這「雖」然「名」之為「覺」,其實還「是不覺」。因為,如真的覺悟,即惡念不起,如主人醒覺而賊不敢來。今惡念已起,如賊已進門;雖覺知而防止後念,令它不起,但實是不能稱為覺的。凡夫對於妄念是什麼一回事,並不能勘破它,所以仍是不覺。這是四相中的滅相,因為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不再起;約這止而不起的意義說,名為滅相。這是一般人止惡修善的初步功夫,藉此警策自己,向修善的途程前進。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舍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明覺了異相。覺異相有二種人:(一)、「二乘觀智」。二乘即聲聞乘與緣覺乘者。觀智,應指二乘人對於四諦的觀慧,也即通達無常、苦、空、無我的智慧。二乘的觀慧,有說能證我空而不證法空,那麼,此處所說的二乘觀智,即我空智。有說:鈍根二乘不證法空,若利根人也能證法空。依本論的思想說,二乘是有法執的,然二乘人對於法執,也可以部分的遣除麁分。這樣,二乘觀智,應以我空智為主,攝得一分粗淺的法空智。(二)、「初發意菩薩等」。初發意菩薩,指十住的發心住說。等,即初住以上到十回向菩薩。小乘四果、大乘三賢,都能「覺於念異」。念,指虛妄分別心念。覺於念異,即能覺悟虛妄分別心的異相。「念無異相」,是說了知虛妄分別心中沒有異相的實性;能了知異相無實性,即能覺了異相。二乘及三賢位菩薩,能覺照到妄念心中的變異相。約心意識說,這是覺了到六識的境界。六識,尤其是意識,忽而善、忽而惡、忽而無記;見色、聞聲,種種變異。經中喻此為大海中的波浪,波浪是動盪不住的;六識的起滅變異相也如此。修行者修心令靜定下來,能親切的見到六識起滅變異的境界。不但在靜定中見到,同時能有觀智了知六識的起滅變異並沒有變異的實在性。何以說沒有變異相的實在性?因為變異是從時間的相續相而說的。前後的相續相,是假有相;若直觀一一心念自體,即見為常住自性而無差別相可說——末那心境。像這樣的通達心念無變異相,聲聞學中也是承認的。於六識心行中,了知異相,通達異相無有實性,就可以遣除異相的執著。約心意識說,這是覺悟意識的境界。約下文的六粗相說,這是覺悟計名字相及執取相。約下文的六種染心說,這是覺悟執相應染。這樣的覺了,「以舍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麁分別,對覺了住相中的分別而說為麁,即六識的分別為麁分別;末那與賴耶的分別為細分別。舍麁分別的隨境執著相,即舍六相中的計名字相及執取相。但還是相似的覺,不是真正的徹底的覺。因為雖能於六識的我執及少分法執而覺了,然不能正覺法性而實不空的真實性。只是近似於真覺,所以名為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是覺了住相。十地菩薩,都可名為「法身菩薩」,以十地菩薩都能覺悟諸法的真性,分證如來平等法身。能覺證一分法身,所以又稱為法身大士。十地菩薩能「覺於念住、念無住相」,即能覺照住相,並能覺知住相沒有真實的自性。約心意識說,此即覺悟末那,即五種意的後四。六識的妄想波騰,雖由心的靜定而能覺了(異相),然據實說,微細的妄想執著仍在煩動中。唯識宗名此為恆審思量意,即恆常、審細地思惟量度第八以為我。阿賴耶識,本非常一,由末那的不了,以為是常是一而執為我。賴耶的似常似一,末那取為住相而起執著;此應以法執為主。這如海中的巨浪因風息而漸歸平靜,雖似乎平靜,而微細的波動仍有。此微細的波動而似乎平靜,即喻如住相。十地菩薩,能覺於念住,能觀末那心境,覺照這微細相續的似常似一相。法身菩薩能覺此妄念——虛妄分別心的住相,更能覺了妄念的住相實在性不可得,所以說念無住相。這是能進達賴耶(及末那的業識分)心境,而覺照末那計執住相的非有了。十地菩薩能「離」微細「分別」的「麁念相」。分別,對前麁分別說;法身菩薩是能遣離此微細分別的。麁念相,對下覺悟生相的微細念說。「隨分覺」,天台宗名此為分證。十地菩薩,每地有每地證悟的真如,約十地而立十種真如。能覺的菩薩智有多種淺深不同,即隨各各菩薩的觀智,分分覺悟諸法的真實。法身菩薩所覺悟的,都能與如來藏相契合,可稱真正的覺悟了。然而還是分證而不是圓滿的,故名隨分覺。 這裡,應分別修定與修定慧的不同。修定的,覺了異相也有可能(如無想定能令六識不起),但不能覺了念無異相。覺住相,更是不共外道的。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覺了生相。「菩薩地盡」,即第十法雲地圓滿。此時一切功德「方便」都已圓「滿」具「足」。「一念相應」,即從第十地菩薩後心到成佛的一念,通常名此為金剛喻定。約無間道與解脫道說,這是無間道,正是斷惑究竟的無漏心。大乘經每稱此為『一念相應妙智』,究竟淨智這時一旦現前,故名為一念相應妙智;本論簡稱為一念相應。這一念相應淨智,即能「覺心初起」,即最初生起義。約斷惑說,即正覺正斷心識的初起相——生相。然當覺心現前時,不但能覺了心念的生相無實而不可得,初起的生相已徹底淨盡,並無纖毫,所以說「心無初相」。此處不說念而說心,因念約虛妄分別說,滅、異、住相,都在虛妄分別心中覺了;而今是妙智現前,妄念淨盡,雖正覺正斷妄念的生相,而不是妄念的心境,所以說『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初相是最初的生相,屬虛妄分別念的根源,成佛的一念間,如實覺了生相的不可得。「遠離」了虛妄分別念,離念心體再沒有「微細」的妄「念」執著,即是遣除了無始無明住地。那時,即「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即真正的明心見性,正覺得真心常住而沒有變異。覺到了自心的源底,圓滿而究竟,所以「名究竟覺」。 (2) 引經證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始覺的漸次覺悟,都依於無念而說,這可引經說為證。「修多羅」,此雲契經。本論所引是何經,待考。經上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觀無念,不是說有一無念境為可觀,也不是從不起分別處修。此即指上文所說的『覺於念異、念無異相』,『覺於念住、念無住相』等。佛法的修學者,觀察心念的生、住、異、滅相虛妄不實、無自體性,即是觀無念義。能這樣的觀察,即是向佛智前進了。觀無念是相同的,是同一妄心無自性的正觀;觀生、觀住、觀異相,約所觀境有別,而能觀慧是一致的。即此妄心無性的唯一正觀,即無念觀,一道深入,直向究竟的佛智。 (3) 抉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此下為始覺漸悟相的抉擇。先抉擇『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義。上文說「心起」,即「無有初相可知」,即是初相畢竟不可得的意義。那麼,為什麼說「知初相」呢?知初相的意義,「即」是說「無念」。覺心初起,不能說從此找到了妄念的開端、說這個才是第一次——最初生起的。當知妄念是無自性的,是根本沒有初相可得的。因為妄念即墮於時間相,而時間是有前又有前的,永遠推求不出一個頭來。約斷除妄念說,先遣除粗的,再遣除細的,遣除到最微細的。這好像粗的、細的是從最微細的逐漸開展起來的,於是方便假說這最微細的名為初相,其實是沒有初相可說的。所以說覺了心的初起相,這即是知道心是無初起相,是覺了心體離念的。無念,即離念的心體。於此,應善識文義,不要生起錯誤的謬解。在離念的心體未現前時,妄念仍在;等到極微細的妄念也沒有時,離念心體現前,名為覺了初相,而實已沒有妄念。這如一壺水,燒到一滴水也干盡了,才可說干盡。而水氣的干盡,雖漸微漸盡,但末了是頓盡一切,並不能指出最後干盡的一滴。妄念也是這樣,從粗的遣除到最細的,所以假說有始起相,實則一念相應時,妄念頓盡,並不能得妄念的最後盡的初相。一般不善學本論的人,每誤以為有最初一念的妄念,這是不對的。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此抉擇究竟覺與不究竟覺。上文說:覺異相、住相,是覺而不究竟。現在抉擇說:依上文所說,「故一切眾生」,就是十地菩薩,也「不名為覺」。因為,眾生「從本來」就「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而被稱為「無始無明」的。虛妄分別的心念,一切眾生從來沒有遠離過。凡夫、外道、二乘、三賢菩薩未曾遠離,十地菩薩也沒有遠離。粗念雖遠離了,細念仍在,所以一切眾生都是在虛妄分別的妄念里討活計。此微細的虛妄分別,經中名為無始無明,即是從無始以來就都為此無明所迷而不能覺了。無明即不覺,不覺是無有始的,不能去找它的開頭。覺了住相、異相,雖有觀智,雖有分證的正智,但是不離無明的,與無明不離的。這可以舉例說明:如燃起油燈,房裡即有光明,但這光明是與黑暗同在的。因為如電燈或日光出現,即更為光明,可見油燈光的光線不強即由於有黑暗。這樣,從三賢而十聖,雖可說有覺,而實還有不覺,否則即究竟而不會更究竟了。這種思想,學派中名為『道與煩惱,容俱現前』。那何以說『明暗不俱』?如油燈的光,能破油燈所能破的暗,這樣的明暗,當然是不能共存的。如本論說覺心初起,那時是不會有妄念。但油燈的光,與電燈或日光所能破的暗,卻不妨同在。從這一觀點說,唯佛一人,才可名為覺。這與古代道生法師的頓悟義相同。一切眾生,都是在夢中;一直到究竟圓滿成佛時,一悟永悟,即名大覺。《仁王護國般若經》說:『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三賢、十地的菩薩,都安住在果報中,唯有佛才真的安住在淨土裡。這也可說:三賢、十地都還在虛妄分別中,唯有佛才離念無念,號稱大覺。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抉擇始覺的漸次性。「心相」——「生住異滅」,都是虛妄分別的。心相雖有淺有深,分為四相,然同由於「得無念」的觀慧,才能覺「知」的。無念,即離妄念自性義。約所遣除的粗細心相說,有階位的差異;如就能遣除粗細的無念說,即是平等平等的。如燒一莖草的火與燒一株樹的火,火確有大小不同,但這是就所燒的有大小而火有大小,而實小火、大火的火性,還是一樣的。「以無念」與無念,是平「等」的,所以「實無有始覺」的漸次差「異」。始覺是從不究竟而究竟,漸次有差別的。然從無念說,即沒有差別可說,即沒有始覺可說了。本論的立義,面面顧到!上面說唯佛一人稱大覺;如有一毫不覺,即沒有顯發覺的全體。此處約凡是依於無念而知生住異滅心相的,實同為本覺離念的心體;離虛妄念的心體,是平等平等的。約這個意義說,不究竟覺也就是覺的。這個道理,如一面有垢的圓鏡,拭去一些塵垢,即現出一些光明來;一直到將所有鏡面上的塵垢完全拭去,鏡面的光明才完全地現出來。約光明的顯現說,有少分、多分、徹底的不同。但這所顯的少、多、徹底的光明,本質是沒有差別的。所以,約徹底的覺悟說,十地菩薩也不名為覺,唯佛才可以稱為覺。如就覺的離念心體說,二乘、初發意菩薩、十地菩薩、佛,都是一樣而沒有差別的。這是泯除始覺的差別,而顯示離念的本覺。那麼,從妄念邊說,應有始覺的決定差別吧?也不是的!因為「四相」是「俱時而有,皆無自立」——自己存在的個體的;生、住、異、滅——妄念的心相,是假名安立的。千萬不要誤會,以為從細的而生粗的,從粗的而生更粗的。據實,粗分、細分,都是無始以來即有的;而且依細有粗,也因粗有細的。不過,從遣除的次第說,說為一層層的生住異滅四相;這實是同時而有的,推求起來是都無自性的。妄念並無真實自性,所以念即無念。當虛妄分別現前時,也還是「本來平等」而「同一覺」性的。上文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這即是說沒有本覺以外的始覺。這一節,歸結到始覺不離本覺。所以本論的覺義,著重於眾生淨心的本覺,與唯識宗截然不同。 二 本覺隨染相 (一) 標列 複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專說本覺,一相平等,無話可說。若本覺隨染——依染而有不覺,又離染污不覺而顯發,即有覺體相可說。如金在礦中,金性為沙石所雜,金性不顯,金相也不可說,作用也無可說。經過冶煉以後,金的性相畢露,且可用以製作種種器具飾物,即有可說了。所以,如約「本覺隨染分別」而說,即「生二種相」。前說覺有究竟覺和不究竟覺,此處專約究竟覺說。究竟覺,是佛果的大覺,是本覺的究竟顯發。所以這二種相,「與」「本覺」,是「不相舍離」的。本覺,即所說的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但眾生位未顯。佛果究竟顯發,就是要說的本覺二種相了。二種相是:「一者智淨相」,即本覺(也即是如來藏)舍離雜染時所起的智清淨相,究竟圓滿的覺體。「二者不思議業相」,即成佛以後,從清淨智所起的不思議業相——佛的三業大用,不可思議。智淨相,是本覺的德相;不思議業相,是本覺所起的妙用。這二相,到成佛才究竟圓滿;地上的法身大士,只有隨分的二相而不圓滿。 (二) 智淨相 (1) 法釋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薰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怎樣能起「智淨相」?要依三因緣:第一、「依法力薰習」:法,指如來藏心;由此法有功能而起薰習作用。依法力的薰習,有二:(一)、由自內如來藏的內熏力;(二)、由佛菩薩為緣說法教化所起的薰習力。如來藏自內本有,似乎無何作用,實則自內熏發,大有力量。所以《勝鬘經》說:『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眾生的終於向上向光明而進趣,全由這如來藏性內熏的力量。善知識的外緣熏力,也是由體證法性而來的。第二、由此內外緣的法力熏發,漸漸修習,到初地菩薩,能「如實修行」,得隨分覺,起真實智。這樣的修習到圓滿,即第三、「滿足方便」。大乘學者,由此依法力薰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的緣「故」,能「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法身顯現,即如來藏離染所顯。法身的所以能顯現,由於聖智的清淨而淳粹,所以說「智淳淨故」。要得純淨的智慧,須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和合識相,即阿賴耶識。前面說: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總約阿賴耶識說,不能說滅不滅,只能稱之為破。破,是分破。阿賴耶識有覺與不覺、生滅與不生滅的二相,阿賴耶為此二相的綜合體。現在由修行力,將此識中的染污、生滅分除去,使覺的、不生滅的一分顯發。如沙石混雜的金礦,經過冶煉功夫,沙石的成分除去而金性顯發。簡單的說,破和合識相,即是除去生滅的、不覺的染分,不再與不生滅的、覺的如來藏心相依附。什麼叫滅相續心相?由阿賴耶識生滅的、不覺的部分,而有現行的染污心識相續不斷,如上文所說的:『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現在修行圓滿,破除了和合的識相;從和合識中不覺分所起的相續心相,也就滅無了。生滅心識的斷除,即是不生滅心的顯發;如來藏出纏,即由此稱為法身。相續心相,從淺處說,指唯識學者的前七識。依《楞伽經》,相續義有二:一、指轉識的次第相續說,二、指微細恆續的相續相說。前一種相續,即斷斷續續的相續,和雨點一樣,一滴一滴的相續不斷,從空中到地上,好像一條線似地;這是專約前七識說。第二種相續,如瀑流的相續,即唯識學中阿賴耶識的微細相續相。這即是此處所滅除的內容。 (2) 喻說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舍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舍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再約比喻來說明。所說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所破、所滅,都就虛妄雜染說,清淨的如來藏性是不可滅除的——這是真常唯心論的根本論題。如《楞伽經》說:『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所以生滅的滅除了,不生不滅的法身、淨智,卻永遠存在。為了說明這,所以說:「以一切」眾生虛妄分別的「心識」,是妄想心「相」,「皆是無明」自性所攝。無明,即是不覺相。無明不覺有二義:一、通相:一切虛妄分別生死雜染法,都以無明為相;故無明可為一切雜染法、一切煩惱的通相。本論的不覺,即是一切染法的總稱。二、別相:無明為虛妄雜染法的根元,即無始無明住地。(本論說覺義,可以攝一切覺;但於一切覺中,特重本覺。說不覺義,可以總攝一切虛妄分別法;然於一切虛妄分別法中,特重於根本無明。)此處,先總攝一切心識為無明、不覺;再進一步,論無明與覺的同異。總而言之,「無明」的妄「相」,是「不離覺性」的。眾生不離本覺性,卻生起了不覺的妄想,所以不覺相是不離覺相的。但據實說,唯有眾生是不相離的。不離而又不即,所以「非可壞、非不可壞」。壞,即是破壞;此約眾生心識說。眾生生滅的心識,依阿賴耶識而有;心識相即無明,無明是可壞相,所以諸心識非不可壞。而無明相不離覺性,覺性不可壞;沒有無明的實體可壞,故心識也是非可壞。若據下文的比喻說,生滅心中,無明與覺性不相離,無明不離覺性,所以無明非可壞;然覺性清淨、無明垢染,無明並非是不可壞的。 此下正說比喻。「如大海水,因風」而起「波動」,海水失卻靜相而成為動水,「水相」與「風相」即「不相舍離」。既因風而水成波動,那麼水不離風、風不離水;水與風,約波動說,是統一了的、不相離的。此中有三事:一水,二風,三波動。波動從何而來?因水與風不相舍離而成。在這波動中,水相與風相,互不相離。風以動為相,此時的風相即從水動而顯出;水的本性非是動相,而以濕為性。因水、風不相舍離,所以風動時,似乎水也在動。實則動相屬風,雖依水而現風的動相,「而水」實「非動」為自「性」的。 賢首宗,依此義,說真妄不相離。雖水、風不相舍離而現波動,然而,水不是動性,風與水還是可分的。所以,「若風止滅」了,「動相則滅」。動相從風而來,風滅即波動滅;而水的「濕性不壞」。 此下合法中,應該也有三事;今只說二事,因前面已說過一切心識相,所以不再說。三事是:一、自性清淨心,二、無明,三、一切心識相。「眾生自性清淨心」,如水;「無明」,如「風」;淨心與無明不相離,成為一切心識相的波「動」。這是說:無明如風,不離本覺而現為一切心識的動相。這不過是譬喻,切勿太拘泥!以為無明把本覺動亂了。水相、風相的不相舍離,從波動中看出。而眾生的自性清淨「心與無明」,都是精神的活動,所以「俱無形相」可說;和水相、風相的有相可取不同。《勝鬘經》說『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也是此意。心與無明,無形無相而「不相舍離」。此約眾生位說,不是永遠不相離的,「心」也「非」是「動」相的。 無明(不覺性)      無明滅相續識滅 :      ▔▔\  / 不離        識相 :        /  \ 自性清淨心(覺性)────智性不壞 動相,喻心識的不覺。眾生自性清淨心,不是無明不覺性。所以,「若無明滅」,只是「相續」識「滅」,而「智性不壞」。相續,即虛妄分別的相續心識,依無明與清淨心的不離而起。無明一滅,相續的心識當然即滅了。智性,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即覺性。眾生轉染成淨時,無明雜染滅而自心淨智顯。淨智,是不因無明滅而滅的。自性清淨心、無明、相續心識三法,第三是前二的綜合體。 這裡所說的,似乎依於《楞伽經》,而實與《楞伽經》不同。《楞伽經》中所說:轉識與阿賴耶識,非壞非不可壞。又說:阿賴耶有滅有不滅。《楞伽經》的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阿賴耶識為業相與真相的和合體。因此,阿賴耶與前七識的關係是不異的,七識可說是從阿賴耶而生的。如截然不同,即不能說七識從阿賴耶生。然七識既從阿賴耶生,是相續的、虛妄的、可滅的,所以不能說七識與阿賴耶完全相同。因為,相續的前七轉識滅,阿賴耶中只是業相滅,而阿賴耶識的自真相是不滅的。這即是說:前七識是可滅的,而阿賴耶識只滅卻不覺的一分,覺的一分是不可滅的。 業相────生故與七識不異 藏識< 真相…………不滅故與七識不一 《楞伽經》的壞、不壞相,與本論的壞、不壞不同。本論的壞、不壞相,壞是滅,不壞是不可壞滅的——這是依中國文字去解義了!而《楞伽經》說的壞、不壞相,壞指變異相或差別相;不壞即無變異、無差別相。阿賴耶識與前七識,是非異非不異的,所以說非壞非不壞。本論也說壞、不壞,但是約阿賴耶識的可滅、不可滅說。《大乘起信論》的長處,在泛論大乘要義;而探尋契經的法相,往往不合本義! (三) 不思議業相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不思議業相」,是「依智淨」而「能作一切勝妙境界」說。作,是起義。佛能現起一切勝妙的境界,如現淨土、相好身等。佛現這種種的勝妙境界,是為了應眾生的不同根機,令眾生因此等境界而受化。佛所現色,眾生見為殊勝色;佛所現聲、香、味、觸等,眾生聞觸了,都是最殊勝的。此等勝妙的六根境界,能使眾生如法修行而得利益。不思議業相,即指佛所現起的六根境是勝妙而不可思議,即是佛的三業大用,也即是如來藏中具足的「無量功德」「相」的顯現。從眾生說,有見佛的、有不見佛的,好像佛的勝用有時而斷;其實,佛化度眾生的勝用——無量德相,是「常無斷絕」的。依智淨相所現起的三業大用,是盡未來際的。無斷絕的佛果妙境,「隨眾生根,自然」能與根「相應,種種而現」,使眾生獲「得利益」。這是說:佛無功用心,說法度生,不假思度,自然能隨眾生根機,應以什麼得度的,即種種而現,無所差違。如大圓鏡,物來即現,不需要作意一樣。《寶性論》說『如天鼓不假功用自然發聲』;佛所現化,也是如此。如眾生依佛所現化的功德,有得益、有不得益的,即不能說為相應。今機教自然相應,無所差失;所以佛的教化,眾生必得利益,決不虛勞。上來簡明的說此二相,下面還有詳細的解說。 三 覺體廣大相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始覺漸悟相,說明從不覺而覺的悟入過程;本覺隨染相,說明佛陀究竟覺離一切雜染,從而起化他的三業大用。今說覺體廣大相,是總論覺體相的本、始、究竟,所以直名為「覺體相」。覺體相,「有四種大義」,以二喻說明它。一、「與虛空」相「等」:虛空是遍一切處而無所不在的;眾生心的覺體廣大,實沒有可以與它相比的,今姑且以廣大的虛空來比喻。二、「如淨鏡」:鏡是可以朗照種種物相的,如眾生的覺心能覺照一切。雖有二喻,但論文重在明鏡喻;虛空廣大相,只在鏡喻中附帶的說到。因此,四種大義,都名為鏡。此二喻,大乘經明心體、心相時,是常常談到的。但四種大義,名為四種鏡義,為本論的特說。經論說到心性本淨時,有以明鏡喻心的比喻,如說:『古鏡未磨,照天照地。』同時,佛果的大智用,無思普應,如大圓鏡的映現一切。所以本論以鏡明心的覺相。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四」種大義中,「一者」、「如實空鏡」:這就是真如二義中的如實空義。眾生的覺心,為什麼是如實空?因為覺體是「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的。約覺心的本淨說,一切虛妄分別心及一切虛妄境界相,都是與覺體遠離的。現見有山河大地森羅萬象的一切境相,是虛妄分別心所顯現的;約心性覺體說,它是本來清淨、本來寂靜,而「無」一「法可現」的。覺體,「非」是能知、能「覺」、能「照」的;妄心妄境,不是所知、所照的。覺體與虛妄心境,如明與暗一樣的不相應。所以一切虛妄心境雖宛然現前,而從覺體說,實無有一法可現。無法可現,不是沒有一切心境界相,也不是如唯識家所說的證真如時沒有幻相可得;是說:覺心空寂,不現一切心境界相。如鏡中現起的種種相,並不是由鏡所生起的,鏡體是明明淨淨、不生一切相的。不現,不是什麼都沒有,不過心體本淨,不與虛妄心境相應罷了。由於心體不現妄境,所以名為如實空。一般說的『從真起妄』,是大有語病的。真諦譯《無上依經》說:『一切眾生有陰界入,勝相種類,內外所現無始時節相續流來,法爾所得至明妙善。此處,若心意識不能緣起,覺觀分別不能緣起,不正思惟不能緣起。若與不正思惟相離,是法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是法非十二有分起緣。』所以,眾生位中,覺體與虛妄心境,是和合而又始終是不相應的。若說真如緣起,從真而可以起妄,那佛也還可以成為眾生了!那還了得! 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二者」、「因薰習鏡」:就是「如實不空」。此有二義:一、心體的不空,是常住義;二、約如來藏在纏時,有內在的薰習力,薰習眾生。因薰習鏡,約第二義得名;若約第一義說,應名如實不空鏡。先說如實不空:一切妄心妄境,都是不離心的覺性所現起的,所以說「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如實空鏡說無法可現,約覺體不與妄染相應說;今於如實不空鏡中,說一切悉現,約覺體不礙妄染顯現說。如鏡的明淨自體,雖沒有生起影像,但影像確在鏡中現出來;鏡中雖現影像,然鏡本身並未變為影像。又如虛空,不是一切色相,但不礙一切色相的現起;一切色相確依空而得運動現前,雖在空中運動現前,而虛空自身並不隨而現為色相。賢首家說的不變,是如實空;隨緣,是如實不空。不變隨緣,即能現起一切世間境界;隨緣不變,是遠離一切心境界相。二者似矛盾,而實並不矛盾的。「不出」,是說一切境相,不是因眾生的覺體而顯現發出的;「不入」,是說一切境相,也不是從外界而進入眾生的覺體中的。不出不入,即不來不去,所以說『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如鏡中像,不可說內出,不可說外入,雖內不出而外不入,但一切相宛然現前,「不失不壞」。虛妄分別心境,於眾生覺體中現前時,心境的關係、因果的關係,宛然存在,不失不壞。不是有因而無果、有此而無彼的,而是法相井然、因果不亂的。一切心相雖現在前,然約覺心自體說,只是「常住一心」,因為「一切法即」是「真實性」。真實性,不離一切虛妄心境;一切虛妄心境,當體就是真實性。真常唯心者,說明一切,是有二種論法的:一、從現起一切說,建立相對的二元論,如說雜染與清淨、真實與虛妄。不能但說真淨,如從真起妄,佛應還成眾生;若但說妄,眾生應沒有成佛的可能。本論在這方面,所以說有覺與不覺、生滅與不生滅義。二、從究竟悟入真如實性說,建立絕對的一元論。真與妄、淨與染,雖似二元,但非絕對的敵體。因為轉染還淨、返妄歸真時,體悟到一切法即是常住一心,一切法無不是真如實性,一切無不是這絕對的一心。這一論法,在真常唯心的立場,是極端重要的。沒有這一論法,真淨就不圓滿;因為此真彼不真,即不是圓滿的、絕對的真實。但是究竟真實絕對圓滿,無欠無餘,是法法無非涅槃的。向下妄現,建立二元,真妄並立;向上體悟,建立一元,唯一真心——這是真常唯心者的共同論義。如不知此義,但說從真起妄、返妄歸真,立義不圓滿,容易為虛妄唯識者所誤會與攻難,而不能自圓其說。 「又」約第二因薰習說:常住一心的覺體,是「一切染法所不能染」的。如如實空鏡中說:覺心是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的。不染,即不與染法相應。「智體」,即覺體;「不動」,即常住、無虛妄生滅義。常住而不染的覺體中,「具足」有「無漏」性功德。而此無漏性功德,在眾生位中,即有「熏」習的力量,給「眾生」一種影響。凡是功能,必對他有所影響;不然,作用與能力就不可能表現出來。稱性功德的淨能,在眾生心中有內在的薰習力,薰習眾生,使眾生能不自覺的傾向於遠離一切虛妄境界相,而終於始覺成佛。如實不空與因薰習,是有關的;從因薰習中,知道不空;也因為如實是不空的,所以因位中即能薰習眾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者」、「法出離鏡」:即是本覺隨染中的智淨相。法,是如來藏心,也即心真如。如來藏心,眾生位中為煩惱所纏;若在菩薩位中,離染分證;到如來地,圓滿證得,出煩惱纏。所以法出離鏡,即是「不空法」的「出煩惱礙、智礙」。礙是障礙,二礙即二障。智礙,是所知障。古譯與奘譯是不同的。古譯,一直到真諦,都譯為智障或智礙;玄奘才譯為所知障。有以為真諦譯得不對,其實是不妨譯為智障的。原來,奘譯多用『所』字:如四緣中的所緣緣,什公但譯為緣緣。又如相應與所緣隨眠的所緣,古代但譯為緣隨眠。我在漢院,與法尊法師校勘《大毘婆沙論》,校到所緣隨眠時,總覺得『所緣』二字,意義難通。若依古譯為緣隨眠,意義就通暢了。古譯是有意義的,如說緣緣,並非說以能緣為緣或以所緣為緣,是說:凡緣(能緣緣於所緣,而成為緣事),必以此境界為緣。上一緣字,是關涉到能所緣的統一的。如智障,不是說能知智慧為障或所知的法為障,是說:無明能為(知於所知時)智證的障礙。例如伽陀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這不是無明為真心、真智現前的障礙嗎?以智障為不妥當,譯為所知障,而解說為『所知不是障,是障障所知』,實是多餘的辨析。所以智障,是約能知心於所知境起時,不能正知的障礙。本論所說,煩惱礙重在迷理的,是由於不明真理所引生的內心的煩惱。若是事相的錯亂,不了事相的真相,就名智礙(下文當解說)。眾生位中,不空的如來藏,雖不與二礙相應,而有此二礙現起。到果地,出離了煩惱礙與智礙,即能「離和合相」,而顯現了覺體的「淳淨明」相。和合相,是覺與不覺、生滅與不生滅的和合識;和合識即不離二礙。由於煩惱礙與智礙的出離,不覺與生滅相也就遠離,所以即離和合相。和合識破了,染污不覺相不再現前,於是智慧達到了究竟明淨。法出離鏡,即是本覺隨染中的智淨相。 四者緣薰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者」、「緣薰習鏡」:即是前說的不思議業相。因薰習與緣薰習是相對的,親切的、內在的,名因薰習鏡;疏遠的、外來的,名緣薰習鏡。「依法」——如來藏「出離」煩惱礙、智礙的原「故」,所以念念「遍照」一切「眾生」「心」,「令」眾生「修」習「善根」,「隨」眾生的心「念」而方便「示現」,適應眾生的機感而現身說法。佛說法,為眾生悟入覺性的外緣。眾生修學佛法,是要從多聞薰習得來,所以名緣薰習。 覺體相中所說的四種大義,再綜合起來說:一、第一唯約如實空義說;後三約如實不空性說。二、前二約本性清淨說;後二約離垢清淨說。三、如將因薰習鏡中的二義分別來說,如實空及第二的如實不空,約體悟諸法真理說;第二的因薰習與後二,約從因到果的行證說,也即是約覺體起用說。從因薰習到法出離,成自利行;依法出離而緣薰習,成利他用。又,上說眾生心的大義,有體、相、用的三大;乘義,是諸佛乘此法到如來地,菩薩乘此法而得成佛。今說覺體相有四種大義,約虛空以泛明廣大,約明淨(鏡)以論覺體相的大義(於大義中,顯示乘義),所以不說三大而為四大。四大的如實空與因薰習鏡的如實不空,約體、相二大說;具足無漏熏眾生等,約用大說。依如來藏的本具功德內薰習為因,得以出離煩惱礙、智礙而成佛;又依佛智而起妙用。所以此中所說的覺體相,也即是成立大乘義。 參 不覺相 甲 總明體相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阿黎耶和合識中,有覺與不覺二義。上已說覺義,此下明不覺義。 「不覺義」是什麼?即是說:「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於真實平等的一法界,不能如實的了知;由於不如實知,所以名不覺。不覺雖有種種,而根本的不覺,是於離言不二的一法界,不能如實的契證。這一根本不覺,即一般說的無始無明住地。它是極根本的,而又極普遍的。真心緣起者,每說迷真起妄,或者誤以為由於不如實知而後生起迷妄的。其實,於真如一法界不如實知,名為不覺;不覺,所以不如實知。不可說於一法界不如實知,而後有不覺。約根本不覺說,於境迷濛的不覺相,是微細難知的。如唯識家說的自證分、證自證分,有能知所知關係而二者同在,也是難以了知的。由於真如平等無差別心的不如實知,就有「不覺心起」。不覺心起,就是虛妄分別心識現前,所以說「而有其念」。有念,所以不覺;不覺,就由於妄念。不覺,依不了真實說;妄念,約亂識妄起說。念與不覺,是不能說有前後的,不過依言說的次第說『不覺心起而有其念』而已。覺是如實不空的,不可說沒有自體相。但不覺的虛妄分別念,雖現有它的相、用,若推究起來,「念」是「無自」體「相」的。前明心真如時,曾說到:一切諸法都依妄念而有,離了心念,就沒有一切境界相。其實,不但境界相離念無有,就是念的本身,也無自體相可得。妄境依於妄念,而無自相的虛妄分別念,是依本覺而有的。離本覺,即無妄念可得,所以說「不離本覺」。上面說:依本覺而有不覺;說到不覺,即相反的肯定了覺的本在。如說到陰暗的陽光,即意味著明淨的陽光一樣。既不離本覺而成不覺,當然也可直從不覺中顯示真覺。現舉喻來說明:「如」人外行,本向東方走的,不知怎的,走錯了方向,行向西方。於是這個「迷人」,就迷失了方向,不知那裡是東方、那裡是西方!他的所以迷向,是因有四方,「依方故迷」的。假使「離於」四「方」,即「無有迷」可說。「眾生」也是這樣;眾生是迷而不覺的,但他的不覺而迷,不是無所依因的,是「依覺故迷」的——依於本覺而有不覺的。「若離」了本有的「覺性」,也就「無」有「不覺」可說了。眾生雖在不覺中,但諸法的覺性,仍然如此常覺,並不因眾生的不覺而失卻。如人迷了方向,找不到東西南北,而東西南北仍然如故,並不因迷人的迷惑而失卻方所。失卻方向,是由於迷情;不知一法界相,是由於生滅的不覺分。所以若說從真中生妄、從覺生不覺,就與此喻不合。如把東方錯作西方,不是方向使你弄錯,而是自己迷錯了的。眾生依覺成迷,也是迷者自迷,是不離覺性而自迷的,非覺性使眾生成迷。迷真起妄,應如此解說。 說到眾生迷而不覺,就暗示了諸法真相——不迷真覺的存在。不覺對於覺,固然是大錯亂,但也有用處。因為,如上文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這是說「以有不覺妄想心」,所以「能知名義」。真如離言,一切法的概念、名稱、定義等,都不與本覺相應。但要使眾生開始覺了,必須借重這不覺妄想心,使眾生能知諸法的概念、名稱、定義,能知不契真理的非是,能知自己在迷中,而進求真覺以契合於真理。這才能從不覺而轉成為覺,方有真覺可說,所以說「為說真覺」。真覺,即是始覺;說為始覺,而實是本來如此的本覺。「若離」了「不覺」的妄想「心」,就「無真覺」的「自相可說」,也就無從修行覺悟了。所以從不覺而覺的意義說,不覺是有它相對的用處的。如世間有不合理的現象存在,這才會進求解決不合理的方法,而使它成為合理的。覺與不覺,在生滅門中有著相依的關係,所以下文說的真妄相熏,雖為唯識者所反對,而實有它的道理。本節,說明不覺是什麼,以及從不覺而到始覺的過程中,不覺對於始覺所有的作用。 乙 別說枝末 一 三細相 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上說不覺的總相、根本相,此說不覺的別相、枝末相。不覺所起相有二,即三細相與六粗相。向來所說的『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即是此中所說的。本論說不覺相有三段文:這裡說三細六粗;『生滅因緣』下,說心、意、意識;及後所說七種染心——內容大抵相同,不過每段有它的著重點而已。如此間,有講者、記者、聽者不同,而以講者為主。若作其他事情,雖還是這幾人,然主體者可能不同。本論說的三細六粗,在論主的心念中,是要解決一個論題的,這就是無明緣行等的十二緣起。雖名字有不同,或合二支為一支,而意義是合於十二緣起的。佛說眾生雜染流轉時,主要即說十二緣起。後代學者,對此緣起義的解釋多而不同:有部說有一念、分位等的四種緣起,有說三世緣起,有說二世緣起。解釋儘管不同,內容都約十二緣起說。我在《唯識學探源》里,曾經說到:唯識學的發展,與十二緣起的關係極深。後代的虛妄唯識論者,離開十二緣起,明賴耶緣起。賴耶在緣起支中,即識支,識為感受生死的異熟果報體。唯識家從此說起,著重種子生現行,這才發展為賴耶緣起說。本論仍從無明說起,所以與唯識說不同。就生死流轉說,唯識者著重種子,即著重從業感果;本論著重無明,即著重起惑而感果。從無明為本以說緣起,雖與唯識者的賴耶緣起說不合,但是合於古典的。 不覺,泛通一切雜染因,而重在根本無明。「依」此不了一法界「不覺」,「故生」起「三種」細「相」。三相雖從不覺生,但「與彼」能生的「不覺相應不離」。這不是如母生子那樣的子離母體,而是如根發為枝葉花果,枝葉花果與樹根,息息相關而不相離的。還有一重要意義:無明緣行,行緣識……,似乎是一個生一個,但佛說緣起時,卻說如環無端。如生死,從出生、長大、衰老到滅亡,有次第可循,似乎生是最初的。但實際是:死了又生、生了又死,如環無端,生死是無本際的。所以依不覺而生起的三細六粗,雖可說作次第相生,但究其實,不可說無明是第一因。有評《大乘起信論》的三細六粗是豎說的,與唯識八識同時說不合。不知說有前後,而實不可以前後相來局限的。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三」種相是:「一者」、「無明業相」:十二緣起中,分別說為無明與行。行是業,無明是不覺。現在三相中,著重於業,而總稱為無明業相。不如實知即無明,不覺即有業;業與無明,是沒有先後而同在的。恐誤會作先有無明,後有業,所以說無明業相。在唯識學中,無明業相,即攝得種子(動力)為體的賴耶自證分。業,梵語羯磨,即是作事。為了說明無明業相,所以說:「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動,是動詞,也可作形容詞說。不覺所起的妄念,是虛妄浮動不實的。同時,有不覺即有不覺心現前,也必然有動念的表現,此不覺心的活動就是業。虛浮不實、生滅妄動的心相現前,全因於不覺。若一旦真「覺」,即顯「不動」,如說:『常住一心』、『智體不動』。不動,即是超越時間性的;有時間性必有動。十二緣起,不外煩惱、業、苦。現在說:無明的當下即心動,動是行業,作業自然感苦報,所以說「動則有苦」。同時,心動即是心有所受。依因依緣的所有活動,是無常性的;無常是不自在、不穩定的,所以是苦。如現實所感受的,無論是樂是苦,終究是諸所有受一切皆苦。動是不覺心的動作;凡是動作,必有力量予其他以影響,引生某一結果。動必有果,因為「果」是「不離因」的。果從動來,動是無常的,因無常,果也是無常;因苦,果也是苦。這一切,都從不覺妄念的妄動而來。 業,佛教學者間,解說是大大不同的。有部說:業有表、無表業,身口的表、無表業,都是以物質為體的。這與本論所說,相差很遠。經部說:業以思心所為體,思是意志的推動力。意力的業相,雖要利用身口的動作而表現出來,但業的實體是思。不但經部這樣說,譬喻師也如此說,大乘一分義也與此相近。其實,煩惱中的主要者,為無明及愛,此二與思是不離而相應的。對世間的真相不知,妄起貪愛執著,說為無明與愛;依此而有的一切身心活動,是業。本論依無明不覺的心動,說明為業,是並無不合的。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二者」、是「能見相」:即十二緣起中的識。見,不一定是眼見;凡心識的能了知,都名為見。能見相,是「依」業相的「動」而「能見」的,若「不動」,「則無」有「見」。此能見相,在唯識學中,應是見分,屬於能分別的。動,為什麼能見?這似乎難懂,這不妨從睡眠與修定的事實來說明。如人初睡醒時,睡眼朦朧的,什麼都還不知;若心一動而注意時,眼可以見色,內心也有所了知。又將睡而未入睡眠狀態時,一動即起警覺。再如修定者入於深深的定境時,一切相不現前;出定的時候,心念一動,即漸知一切。所以不動即不見,動即有見,動與見,也是無先後次第的。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三者」、是「境界相」:是相分,為所分別的。「以依能見」心的能取,自然會有所取、所見的「境界妄現」;沒有心動能見而沒有所見境的。如此心動,即有如此境現。當下動,當下見,當下即有境現,彼此展轉相依,不可分別前後的。若「離」了能「見」,「則無境界」妄現。無境就無見,無見就無動,無動就無不覺。一無一切無,契於真如平等的一法界性。此所說的境界相,在十二緣起中,是名色與六處。有部約眾生分位說,名色為肉團凝成而未成根,六處為六根完具。其實,名是精神界,色是物質界,總即五蘊的境界相。約認識說,六處可含攝於名色中。 如比配於玄奘所傳的唯識說,此三都是賴耶識的內容。境界相,是賴耶所現起的根、塵、山河大地;能見相,是賴耶見分;業相,是業識種子。此三者的統一性,都是虛妄分別性所攝,即與不覺不相離。然本論說的三相,動即能見,能見即有境現。每一眾生的根本不覺——無明即業,業即雜染種子,為宇宙一切法的動力。能見,為眾生的細意識,即賴耶見分。境界相,依賴耶而現起的根、塵、山河大地等的器界,為賴耶的相分(然地論師,都攝屬第七識中)。但此,是微細的心境,是不可思議的。所以《成唯識論》說為:『不可知執受、處、了。』總之,此中所說的,似乎次第相生,而實是當下動、當下見、當下有境現。三者與根本不覺,是渾然為一、相應不相離的。 二 六粗相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上說的三細,與不覺是相應不相離的;雖說有次第,而實同時存在的。這如初醒朦朧的心,雖有心境而渾然不明晰;若醒時,境能引心,心緣於境,心境即分明。所以地論師說:事識——粗心,可分為六識,隨境得名,而妄識(真識)——細心,是不能以根境分別,但總名為一。今說六粗相,即到達心境明顯的境界。前二種,雖屬於粗相,但也還是微細而難知的。不論是易知、難知,六粗都是有心、有境,依心境相待的關係說;著重於「有境界」為「緣」,與上依不覺而有不同。 以有境界為緣所「生」的「六種」粗「相」中,「一者」、是「智相」:智相,等於十二緣起中的觸。境界,是名色、六處;依此為緣起觸,觸是心境相涉時所起的識觸。所以,智相不是智慧,而是「依於境界」為緣,「心起分別」的分別智。由於心分別境,因而有「愛與不愛」。智相的愛與不愛,在十二緣起中,名可意、不可意觸。心境相觸,不但有認識作用,也有情意作用。所觸的境,適合自己情意的,起可意觸;不合自己情意的,起不可意觸。此愛與不愛,不是嚴重的煩惱,而是心因境起的一種反應;在分別心上,現起的可意、不可意而已。不過,從此發展下去,自然就會引生貪瞋痴等的煩惱的。在佛典中,智不一定是好的,如《大智度論》里的『心想智力』,就是虛妄的想分別心。又如《勝鬘經》中,於如來藏外說有六識及『心法智』,心法智與前六識都是虛妄分別的。心法智,依唯識家說,等於末那識;依地論家說,是妄識。本論的智相,也許另有根據;但此處,實是虛妄心中(與想相應的)可意、不可意觸,不可作智慧解。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二者」、是「相續相」:相續,即是次第相續不斷。它是「依於智」相而有的。由於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有分別智生,這才「生」起「苦樂」的感受了。以十二緣起說,這是觸緣受。感受的苦樂,源於愛不愛而來——合於己意而喜愛的,起樂受;不合己意而不喜愛的,起苦受。本論不說第三者的非苦非樂的舍受。以學派說,自有部傳統一直到唯識家,都立有第三者的。如說心性,有善、惡、無記的三性;說感受,有苦、樂、舍的三受。本論不然,明善惡,但論覺與不覺;覺是善,不覺是不善,沒有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明感受,不是苦,就是樂,沒有非苦非樂的第三者。這種思想,是從大眾部來。大眾系不立無記,非善即惡。無記,不過是善、惡的不明顯,其實還是善的歸於善的、惡的歸於惡的,無有中容性的無記性。苦、樂也如此,合乎己意的是樂,不合己意的是苦。一般所說的非苦非樂,實是微細的苦、樂,不出苦、樂以外。這是一邊倒的,不容許有第三者的。「覺心起念」的覺,不是覺與不覺的覺。古譯每譯受為覺,所以這裡的覺,應作受講。依智緣境而生起苦樂的感受時,就生起心所法(「念」),而與心識相應。眾生感受生死,永久在果報中。生死的果報,不出人、天等五趣。人、天的果報體是樂的,三途的異熟總報體是苦的。其他的異熟生,大抵是苦中帶樂、樂中帶苦的。由此,在生死中,不是受苦,即是受樂。苦與樂,或有變化,而受是永久「相應不斷」的。智相與相續相,以粗細分別,是粗中的微細相。沒有心則已,有心即有境相;有心有境,即有可意、不可意觸及苦受、樂受。凡此都屬於微細心識的活動,而著重於緣起支的感受苦報。若與三細相合說,本論應有兩層的惑業苦:一層是細的,如由無明業相而有能見相、所現境,依此而起分別及苦樂果——是為大乘所斷的微細變易生死,而為小乘所不能斷的。一層是粗的,如由依於執取境界而起業受苦——是為小乘所共斷的分段生死,而為凡夫所不斷的。二乘所不斷的變易生死,決非在斷了分段生死以外,又來了一個生死;而實就是心識中的微細難知的惑業苦相。緣起論者,或說前生、後生的二世因果,或說過、現、未來的三世因果。本論約粗細分別,而說有二層因果;約時間說,可通於一世、二世、三世說。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三者」、是「執取相」:是對於六識所緣的境界,妄想執取。以十二緣起說,是受緣愛。愛是染著,取是執取,愛、取但是程度的差異,並無實質的不同。對境染著,是愛相;進而追求,是取相;合而言之,是愛著執取。愛是要求把握境界,取是要求獵得那境界。這是「依於」苦樂不斷的「相續」心而來。依於相續心,「緣念境界」,這是說:心心所於境界中相續的緣慮繫念。對於或苦或樂的覺受,相續不斷的住持它,所以說「住持苦樂」。住持,有安定義,即在時間上可以延續下去的;或是任持意,對於苦樂的感受,生起堅固的執著。不了解它的虛幻性,而不斷的顧戀過去、欣求未來、耽著現在。所以,執取相是「心」在苦、樂受中「起著」。以為有實在的苦受,即心著於苦,生起瞋恨,積極的要求遠離它。以為有實在的樂受,即戀著於樂,懇切的希求永久保持。或者,苦未來而要求它不來,來了又設法使它離去;樂未來希望它能來,來了又想不再離去。眾生的心,始終著於苦、樂的感受而不斷。緣起支中(特別是四諦中),著重於苦樂,這是現實所親切感受的。出離解脫,要從厭苦出發;分別四諦,從知苦出發。所以,苦樂在人生的感受中,是充滿了內容而又最現實的。因此,佛所說的緣起論,不以知識為主,知識是抽象的。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者」、是「計名字相」:這是前六識,特別是第六意識的事。意識的認識境界時,對各各不同的境界,起各各不同的名字相,以為這是什麼、那是什麼。不特於外境起名字相,內心所有的對象——概念,也是名字相。一般不了名假安立,於是就計執為實有這個、那個。由此妄執,執假為實。不問事實內容,「依於妄執」去「分別假名言相」的計名字相,在有情界中,唯人、天有,其他的動物是沒有的,僅有不明顯的。計名字相,於緣起中,是取。經說取有四種,而最根本的,為我語取。我是假名,而眾生卻依此假名,妄執有實在的自我。由此根本的我語取,於是起見取、欲取、戒禁取。此三、四的二相,都是第六意識的妄執。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五者」、是「起業相」:由於不了苦樂的虛幻,「依於」妄執的「名字」相,「尋名」執實而起計「取著」,於是「造」作「種種」的「業」。上二相,從不了解而執假為實,重在認識的錯誤;起業相,不但不知假名無實,反而去追求、去執著,由於追求不舍,而造成種種的善惡業。此起業相,十二緣起中,即是有;有即業力。所以,三有實由愛取而來的;沒有愛取,也就沒有有——業及果報。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六者」、是「業系苦相」:系是系縛,苦是苦果,總指三界系的生死苦報。以十二緣起說,這是有緣生、生緣老死。因為,「依業受果」,果是「不自在」的;不自在,所以名為業系苦相。如上所說,可知從根本不覺而生起的三細、六粗,都順於十二緣起支的次第。 丙 結歸根本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這是總結,是不覺相的總結。不覺的根本,是無明。此「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即所說的三細六粗,也即是惑、業、苦的三雜染。約特義說,無明不覺是煩惱;約通相說,一切雜染法相,都是無明相。因為一切雜染法,是依於無明而有的;所以說:「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如從麥種,生起麥芽,開出麥花,結成麥果。此芽、此花、此果,一切無不從麥而來。約能生說,名為麥;約所生說,一切不出麥外。因此,從無明不覺而生起一切,十二緣起(一切雜染法)也都是不覺相。總之,本論說覺與不覺,是包括一切覺、一切不覺的。雖有本覺與始覺,但決不可作差別說——離卻本覺說始覺;始覺是同於本覺的。雖有根本不覺與所生的枝末,但一切不離根本不覺,而為不覺所統攝的。 肆 覺與不覺之同異 甲 標列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上來已別說覺與不覺,這裡再說到覺與不覺的同異相。本論說:眾生是本覺的,但無始來又是成為不覺的。雖是不覺的,而實際仍是覺的,所以又必然要轉向於覺的。所以應說「覺與不覺」的相關性。這「有二種相」,「一者」、「同相」,約共同性說;「二者」、「異相」,約差別性說。 乙 同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先說「同相」:為了易於理解起見,舉喻來說明。「譬如種種瓦器,皆同」是「微塵性相」。燒成各式各樣的瓦器,形色方面,有大小方圓的不同;顯色方面,有青黃赤白的不同。雖有這種種的不同,但都是由泥土所燒成的;說得微細一點,都是由微塵所成的。從微塵性相說,此一瓦器與彼一瓦器,並沒有什麼不同。此喻,《楞伽經》中也有。除此,經中又舉金與莊嚴具的譬喻。本論雖取《楞伽經》喻,而經以此比喻轉識與賴耶識的同異,本論以此喻覺與不覺的同異,所喻略有差別。「如是,無漏」與「無明」的「種種業幻,皆同」是「真如性相」。無漏是覺,無明是不覺。從無明不覺而起的,有種種的業幻,如上所說的三細六粗等。無漏覺體,也可說有業幻,如前所說的不思議業相,以及遍照眾生心、隨念示現,都是業幻的作用。無漏與無明,所有的種種業相,一覺一不覺,一真一妄,雖然是差別的,但那不過從生滅門中,約如來藏所起的德相妙用及無明所起的雜染相用而說。若推究它的究竟而會歸真如,這都是以真如為體性的。無漏,當體是真如性;虛妄相,也不離真如性。真如是絕對的,在真如界內,一切無差別。所以從真如的立場說,一切的一切,無不是真如。「是故」下,引證大乘經說:一、本來涅槃說:「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的意「義」,「說一切眾生」雖在生死流轉,而實「本來常住,入於涅槃」。這即生死是涅槃的意義。『依於此真如義故』,賢首疏中沒有『真如』、『故』三字,但意義還是一樣。如《般若經》、《解深密經》等,都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自性涅槃,本來寂靜;這是大乘經的通義。二、菩提本有說:菩提的本來如此,大乘經中也處處有文。如《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既然聖凡平等,凡夫也應本具菩提法。所以說:「菩提」「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本來如此的,當然是不可修集的、不可造作的。無修、無作,即是畢竟無所得的。此約一切法同真如性說,若約生滅門中隨染還淨說,由凡夫到聖者,從雜染到清淨,不但菩提從修而得,涅槃也可說證入。約法性平等說,不生不滅,寂滅常住;眾生本來是佛;因為這都是以真如性為體的。所以,唯識家說:約此義,也可說菩提法是非可修、非可作的。但本論的真如說,著重於真如與心、真如與覺性的統一。所以,約真如義,不但是理法性,而也是心與覺的無為本具。這所以為唯識學者所不能承認。 此下,遣疑執。上說無漏種種業幻、不思議業相,也許以為佛有色相,如眾生可見的。不知如來法身不可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見的,法身是絕待的、不可以相取的,所以說「無色相可見」。「而」經說眾生見如來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似乎「有見色相」的,那「是隨染」所起,「業幻所作」的;即所說覺體隨染而有的色相。離染污的不淨色,所以說得無染的淨色;見佛時,因眾生機感,即見佛的相好如何。其實,這「非是」法身自體的「智色不空」的真「性」,因為真實的、淳淨的「智相」是「無可見」的。真如體即如來藏,以淨智為性。法身的不思議色,性即淨智,所以名為智色;智色即如來藏不空性的顯發。既即智為性,所以是不可見的。不空性的智色,《楞嚴經》中,即說為性水真空、性空真水等。所以究竟圓滿的大智中,無漏、無明同為真如性相,沒有差別。而無漏業幻,同真如性而即智為性,與無明業幻的同真如性而與智不相應,還是有著不同的。 丙 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再從生滅門的觀點,說覺與不覺的「異相」:「如種種」的「瓦器」,雖都是微塵所作成的,但彼此形色作用是「各各不同」的。「如是」,「無漏」與「無明」,雖同一真如性相,但無漏智性由於「隨染幻」,而似有「差別」;有漏無明由於體「性」即是「染幻」,而有種種的「差別」。所以,不特無漏與無明是彼此差別的;但約無漏或無明說,也是各各千差萬別的。 真如法性中,一切是平等的。無漏智、有漏無明(識),唯識學者雖說同一法性,而從染、淨依他起中以明差別——在染依他中說有漏、無明、雜染事;淨依他中說無漏、正智、清淨事。本論明覺與不覺,也是同一真如性的。但無漏清淨覺性,是即真如為體,是菩提本有的。作差別的說明時,依真心隨染以明無漏,依無明性染以明有漏。這是兩家諍論的焦點。 第二目 生滅(心)因緣 壹 藏心為依之諸識生起 甲 總標 複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生滅因緣」,即生滅心的因緣,這如經中所說的「眾生依心、意、意識轉」。這裡說的因緣,是泛指依此而有彼的因緣義。生滅的心是怎樣生起的?大乘經一致說:依心、意、意識為因緣而生起;轉即生起義。心、意、意識,舊譯的《楞伽經》,即如此;唐譯作心、意、識。唯識學派中,有一意識師。在一意識師看來,前六識都可以稱為意識。這因為:一、雖依眼等根緣色等境,而實為一意識的隨根而得,不過依名不同。二、依意而生名意識,六識都依意而生,所以六識都可名意識。本論下文所說的意識,即是總約六識而說;本論是順於一意識師的。依此,譯為心、意、意識;與多識論者的譯為心、意、識不同。 依心、意、意識轉,即是說:依心有意生起,依心、意有意識生起。論到諸識的生起,有二說:一、本末相生說:如本論的依心有意,依心、意有意識。但這非本論所特有,《成唯識論》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即與此相同。《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說:六識依意及阿賴耶種子識生;意依阿賴耶種子識生,這也與本論相近。支那內學院說《大乘起信論》豎說諸識違瑜伽,這是大大誤解的!二、種現依生說:此賴耶心,依何而起?即說轉識薰習賴耶。賴耶與轉識相互為依,如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復為因性。』此互為因果義,與本論少有不同。但轉識為賴耶依,還是約薰習種子說。其後,《成唯識論》以為:五識生起,必有意識、意、賴耶;意識生起,必依末那、賴耶;末那必依阿賴耶;阿賴耶又必依末那。這著重於現行識的更互相依;在說明上,但是平等的橫論,而缺本末的豎說。 本論明心、意、意識,大體同於古代地論師,與真諦、玄奘不同。地論師分心識為三類:(一)、事識,即前六識。(二)、妄識,即第七識。(三)、真識,即第八識。真與妄,眾生位中實是不相離的,但指妄識中的真心為第八;不離真心的妄識——以無明為主的妄心為第七識。第七妄識中,所含的作用極多;本論分意為五種,實與地論師的妄識相近。論到本論的心意識說,應說明二點:一、本論所說心、意(中有五識)、識的名字,差不多全出於魏菩提流支所譯的《楞伽經》。如業識、轉識,是魏譯《楞伽經》中的業相識、轉相識省去『相』字的變名。智識一名,唯是魏譯《楞伽經》所有的。唯真識(真心)一名,見於宋譯《楞伽經》。由此,可見本論是參考了《楞伽經》的。但本論雖採用了《楞伽經》的術語,而沒有採用它的意義。這一點,賢首也是知道的。二、本論受有錫蘭佛學的影響。西元五百十年左右,有從南方來的僧伽婆羅,譯《解脫道論》。《解脫道論》即《清淨道論》所依據,錫蘭是盛傳此論的。《解脫道論》,明心識是豎論的。玄奘所傳的九心輪,即是由心識的發動到止息,最多凡經歷九位;這與《解脫道論》的說法相同。本論諸識的名字,也與《解脫道論》大體相似。如《解脫道論》第一識名為有分,是生死的根本心;本論稱之為阿黎耶識,雖不名為有分,然作用相近。唯識學者,早就說過:阿賴耶識又名有分識。第二名為轉,即與本論的轉識相當。然依西藏所傳,轉是動的意思,即應與業識相當。第三名為見,似與本論所說的現識相當;然與轉識(即三細相中的能見相)相近。第四名所受,即三相中的境界相;應與現識相近。第五名分別,即本論能分別染淨法的智識。第六名令起,即前六粗相中的起業相,為本論意識的作用之一。今列九心輪如下: 玄奘傳 :有分 能引發  尋求 安立 勢用   反緣 有分 │          │ \   │ 解脫道論:有分─轉──見─所受─分別─令起─速─彼事─有分 西藏傳 :有分 動  見 尋求 分別 行    能轉 這是約心識發展的過程而豎說的。《成實論》明識想受行,也是豎說的。心識的從細到粗、從認識到作事,都有此發展的意義。本論約心、意、意識而豎說,與《解脫道論》相合;本論也應該是參考過《解脫道論》的。真諦所譯的《攝大乘論》,有二派:(一)、多心論者,(二)、一心論者。多心論者,近於北方所傳的,橫說六識或八識。一心論者,即一意識師,從細到粗,是前後豎說的。本論明心意識,與玄奘所傳的多少不同,這不要以為希奇。佛法本是無量無邊,非一家一說所能盡的。本論不是傳襲一家一派,而是綜合眾說而自成一完整體系的。更應該知道:諸識的豎說與橫說,不一定是衝突的。如一棵樹,由根而干而枝而葉而花而果,是豎的發展。但也可橫論,如一眼望去,根干枝葉花果,都同時的呈現,這不是同時存在嗎?可是,雖同時現前,而根干枝葉還是有它的前後性。所以,眾生的心識,可約先後發展的生起次第說,也可約一時同在展轉相依說。橫豎都可以說,不可偏宗橫論八識而誹撥本論。賢首疏中,為了融會,常與唯識宗所說的諸識相配屬,實也是難得恰當! 乙 依心起意 一 別明五意 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先說依心起意。心即眾生心;於生滅門中,即阿黎耶識。「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點出有漏雜染心的根本。阿賴耶識,依覺、不覺(或明、無明)不一不異的統一而存在。所以說『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此無明,是阿賴耶識(心)中的無始無明住地。宋譯《楞伽經》,有與此相近的文義,如說:『如來之藏……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阿賴耶識是如來藏為無始虛妄所薰染而成,即有無始無明。賴耶識有無明分,所以「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不覺而起,即三細六粗中因無明而動起的業相;能見,即能見相;能現,即境界相;能取境界,即智相;起念相續,即相續相。依根本無明——識藏心所起的這些,在心意識中,即「說」名「為意」。本論以五相為意,意即末那,攝義極廣大;而阿賴耶心,但攝得根本的不覺分。意的五相,與三細及六粗中前二相,對列如下: 無明業相  能見相  境界相  智(分別)相  相續相以下 不覺而起    見  能 現  能取境界    起念相續 (業識) (轉識) (現識)  (智識)    (相續識)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意」有五種相,即說「有五種名」。「一者」、「名為業識」:根本無明——不覺,阿黎耶心所攝;所以雖有無明不覺處即有業,而意中但說為業識。業識,即由於賴耶心的「無明力不覺」知一法界性而起的「心動」。妄心現起即是動,動即是業。動即有生滅心,即為業識。《楞伽經》中的業相,為賴耶識中虛妄薰習的種子。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二者」、「名為轉識」:即三相的能見相。轉,生起義。《楞伽經》的轉相,約一切現行識說;或如唯識者所說的七轉識。但《解脫道論》,有分識下,名為轉;轉是內心動發(近於警心令動的作意)的階段。本論即解說為:「依於動心」而有「能見相」現起。內心動發,雖還不曾能及外境,但已轉起了能見分別心。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三者」、「名為現識」:此名出《楞伽經》,即是阿賴耶識異名,賴耶是現起一切根塵器界的。但本論,著重於境界相,解說為「能現一切境界」。動心有能見的力量;有能分別見,當下即於動心的能見中,現起一切境界。《楞伽經》約能現得名,本論約不離自心的所現說。「如明鏡現於色像」,色像在鏡中,喻說不離內心而有境界。明鏡能一時頓現,細心的妄現境界也是頓現,與六識緣境次第各別不同。所以說:「現識」也如此,「隨」色聲香味觸——「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對至,即現為境界義。現識的現起一切境界,是頓起而無有前後的,如明鏡而頓現色像一樣。所以無前無後的頓現,因為「一切時」中,都隨業力成熟「任運而起」,「常在」心識中現「前」。唯識者說:阿賴耶識如受人身(五趣都如此)時,人趣的一切根身器界即一時變現。本論但約五塵說;依《楞伽經》,實頓現十八界事。說頓現一切境界,約因緣成熟而說;如趣生異熟不同的、因緣不具足的,或受對治了的,都不現前。山河大地等境界,不因個人的認識而存在,是恆時任運而變現不失;但還是唯心的,即由於此。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四者」、「名為智識」:由轉識的能見,而有現識的一切境界,心境相關,即有分別境界的能力;《解脫道論》即名此為分別,今名為智識。「分別染淨法」,有二義:一、境界有染有淨,所以分別為染淨。二、心識緣境,而心起染或起淨,名為分別染淨。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五者」、「名為相續識」:既心境相關而起分別,任何分別,都有一種影像留在心識中。不斷的分別,即不斷的保存心像下來。由於過去分別的薰習,現在又能生起;生起後又熏集。「以念相應不斷」,所以名相續識。念相應,指分別心緣量境界,即不斷起念;念是相應的心所法。凡心起分別,即有種種差別影像;此影像於心中現,即是念。不斷的分別,即不斷的念,即由認識而有種種概念積留在心識中。世間的心識分別,都不能離念,一切都與念相應而來。由於念相應不斷,所以能「住持過去無量世等」的「善惡」「業,令不失」壞。無量百千萬世的善業惡業,都由此念的相續而住持不失。還有,「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現在及未來的苦報樂報,由某種業,得某種報,決無錯亂,這也是相續識中的念力。受熏而業力不失,所以業種能增長成熟,發現為苦樂報的總體。前六識的異熟,也是依相續識中的業力而發生出來的。業的熏集增長,和由業而招感異熟果,都依此相續識而有。還有,住持業力而感果,與過去的事情能記憶一樣。所以,由相續識中念相應不斷,「能令現在」對於「已經」的「事」情,無意中「忽然而念」起。曾經的事情,現在能忽然的浮現在心中,即因為過去曾經的時候,當下有一影像(念)保留下來。這種保存經驗而不失,也是相續識的力量。還有,「未來」的「事」情,眾生在不知「不覺」間,每要去「妄」想思「慮」它。未來的事情還沒有來,而無意間要預想這樣、那樣。這由於相續識中,含藏了過去的種種見聞薰習的緣故。時間是前後相的,依於現在想到從前,即成過去;依於現在推到將來,即成未來。一切虛妄法,都是有前後性的。想到未來,不是到了未來,只是過去的經驗推衍而用於未來。一切業果的建立,和記憶過去、設想未來,都因有此相續識而成立。 五意說,約緣起支說,與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支相當。約九心輪說,與轉、見、所受、分別、令起相當。然五意的綜為一組,為本論特有的教說,有深切注意的必要。五意說,是合著次第生起過程的,與《瑜伽師地論》者五心說,應有關係。率爾心,即不覺而起的業識。尋求心,以心趣境而著重能邊;決定心,以心了境而著重於境相的明確。這二者,與轉識、現識相當。智識的分別染淨,即染淨心。相續識的念相應不斷,即等流心。五意的合為一組,應與《瑜伽師地論》的五心說有關。五心說,出於《瑜伽師地論》(第三卷)〈意地〉中。考真諦三藏,曾譯出《十七地論》初五卷。一般的心意識,真諦譯《攝大乘論》中,作意心識。所以《瑜伽師地論》的五心,真諦可能是譯作五意的。這樣,本論的五意說,是有著明確的淵源了。當然,本論是攝取一切資料而成為獨創完整的體系,不必與古說完全一致。 五意中的初三,依動心而有分別,即分別而現所分別。這三者,是極微細的心境,而成渾然不離的妄識。比對於玄奘傳的唯識說:業識為攝得虛妄薰習的賴耶自證分;見識為賴耶的見分;現識為賴耶的相分。這三者,為不可知的賴耶心境。依於微細的心境而到達心境相關,心境分明的境地,即是粗相。而粗中之細的:智識著重於分別染淨的執著,相續識著重於受熏、持種、執持根身。地論師以此為第七阿陀那識的事用。攝論師以為:除分別染淨的一分我執而外,其他都是執相黎耶與果報黎耶的事用。唯識師以為:執取是第七末那,而受熏、持種等屬於賴耶。其實,虛妄的細意識,是諸識和集名為一意。後代學者的分為二類,各有分類的標準,所以不能一致,而內容都是這些。 本論的相續識:『念相應不斷』,為主要特性。而無量百千劫的業力不失,即唯識者受熏、持種的種子(因相)賴耶;住持業報,即受熏成熟而變的果報(果相)賴耶。所說的忽然而憶過去、不覺而慮未來,這不是說明意識的追念過去、預計未來,而著重那『忽然』、『不覺』。無意間會忽然如此,實由過去經驗的薰習保持。過去經驗的重現,以現在望過去,即成記憶;以現在望未來,即成預計。經驗的保持,實與業力的保持同一原理,這都由於念。對分別心說,念即心上所有的種種心所作用。對境界說,念即心上所起的境象,即概念。從三世說,憶念過去、想念未來,實即曾習的心念的重現。念相應不斷,為相續識的重要內容。此五意,大體說,是從相依生起的立場,而為奘傳第八識與第七識的內容。 二 結成唯心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上說依心所起的五意,此結成唯心說。前說一切法依心而有,目的在說明三界唯心。所以承上文說「是故」可以證成:「三界」所有的一切事,都是「虛偽」不實,「唯」是自「心所」造「作」的。三界事,不外能緣的心、所緣的諸境,以及有情的活動。由過去的業感現在的果,由現造的業感未來的果;記憶過去,預慮未來——這一切,審細的推究起來,不外是唯心所作、虛妄不實的。既唯心所作,所以「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並不像一般的錯誤認識,以為有離心的外境。心外無境,即成唯心說。唯心,是攝境從心,總括精神與物質的現象,而解為一心所現的二面,與一般單指認識作用為心不同。以十八界說,沒有六塵境,還有六根、六識。但六根也是所認識的;六識,自體是識,而也是所知境攝。所以,此中所說的六塵境界,概括了自心妄現的一切。 唯心所作,離心無境——「此義」還要略為解釋。「以」三界「一切法」,「皆」是「從」無明妄「心」所「起」的「妄念而生」的。本論上文說:『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即妄念。此處的妄念,即無明業相、業識。有妄念心即有妄境現起,也即有心境分別、薰習而有一切。一般以為認識到的是離心外在的,不知「一切分別」都「即」是「分別自」己的「心」念,並不是真有什麼外境可為自心所分別。如蜘蛛吐絲成網,而又往來於網上一樣。自心分別自心,見於《解深密經》,如魏菩提流支譯的《深密解脫經》說:『世尊!若彼心境像不異於心,云何心即能觀於心?佛言:彌勒!彼處無有一法能觀一法,而彼心生如是現見。』真諦譯的《攝大乘論》,也引有此文。奘譯《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說得更明白:『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境從心生;心分別境,實是分別自心。似乎自心是有取的、有所見的,其實無有少法能見少法。所以說:「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自心分別自心,實是自心現分別時,即有所分別於自心中現,並非自心對於自心確有所見、所取相可得。但常人,不覺分別自心,總以為是分別外境、實有外境相可得了。所以,「當知世間」的「一切」六塵「境界」,都是「依眾生」的「無明妄心而得住持」的。一切境界,依妄心而住持,即依妄心為依止、依妄心而安立的意義。依無明妄心而有的,並沒有它的實自性,所以「一切法,如鏡中像」一樣,「無體可得」。鏡中的像,不是實有的,而是依鏡而安立的,影現於鏡中的。見鏡像時,似乎見到鏡中有像,實是自見面貌的假相。奘譯的《解深密經》說:『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顯現。』由此,本論所說的唯心、自心分別自心、如鏡中像,都是引用《解深密經》的。諸法是唯心的,但一般人,總覺心外的境界是真實有的。因此,成立唯心,必須說明:心外的境界,似乎離心外在,而實是不離心的。這樣,一切是「唯心」的,「虛妄」的「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如此心生,如此法生;如此心滅,如此法滅。法是依心而存在的;本無外境而現似外境,全出於妄心的幻現。 唯心,我向來說要經過三個層次才能圓成自說:一、六識的認識境界時,了解得境無實體,唯是認識心中所現的影像相。所取相是無實的,而能取相是有的。以心奪境,此為主觀的唯心論。我國理學者,有主觀唯心論的性質。如這朵花是心識所現起的,不見這花時,有沒有這朵花存在?有人就說:在我注意時,就有這花相現起;若不注意時,這花相就隱而不現了。若唯作此說,即不圓滿。因有眾多的境相,在不認識它時,還是存在而不容否認的。二、虛妄唯識者的阿賴耶識說,為客觀的唯心論。有妄心即有妄境,山河大地等的一切境相,都是賴耶頓變頓現的。六識去分別時,依這境相為本質而現影像相;不起六識分別時,也還是有這些境相存在的。賴耶識的執受境界,對於六境的分別,是客觀存在的。賴耶所變的境界,對於賴耶,還是唯心所現的。三、客觀唯心論,還是不徹底的;因為清淨的、無為的,不是此妄識所顯現的。要進一步的達到一切唯是真實心,方是唯心的極致。不但妄境依於妄心,妄境妄心又都是不離真心而現起的。一切的事相與理性、雜染與清淨,統攝於真常心中。本論從眾生心有覺與不覺義說起,能綜合主觀(攝所從能)、客觀(攝現從種)、真常(攝事從理)的三類唯心說。《楞伽經》也是貫徹此三者而說唯心的。所以真能悟入真如理性時,唯一真心,而到達絕對唯心論的實證。但唯心論的證明方法,始終是不離主觀唯心的立場。或以憶念過未無體說,或以定心境界說,證明境依心起、心生法生。賴耶唯心或真常唯心,決非一般所能信受解了的。所以,本論在思想體系中,屬於絕對的真常唯心論;而說明唯心的理由,與客觀唯心論,其實與主觀唯心論者,並無差別。 丙 依意意識轉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再說依意意識轉。「意識」,不但是第六意識,而是前六識的總名,六識都是依意而生起的。本論的立場,是一意識師。實唯一意識,由於隨所依根而了不同的所緣境,才名為眼等的五識。其實,五識只是意識的多方面活動。就是所說的五種意,也不過是粗細不同而已,並沒有判然不同的五意。如海水的波平如鏡,有小風即有小浪,有大風即有大浪;大小浪也不是隔開的,大浪中也含有微波。所以,這裡說的意識,不在五意以外,而是「即此」五意中的「相續識」。不但是相續識,也即是無明妄念。本論依一意識的發展次第,說有五意,以『念相應不斷』的相續識為第五(等流)。然眾生從無始以來,即是這樣的妄念相續不斷,所以妄念與相續決不限於這一階段。如說『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是貫徹於虛妄生滅心的。如說『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無明滅,相續則滅』;相續,也是和合識中依無明而起的妄識之流。所以,意識,即此相續識的粗分別;而以前的業識等等,也不外妄念相續識的某一形態、某一特徵。這是對於本論心識說,所必須了解的。 意識即是這相續識,但約作用不同而立名。「依諸凡夫」的認識說,起心動念,都是意識的境界。心與意的境界,凡夫是不了解的。凡夫,約二乘說:沒有證得聖果以前,發趣聲聞或緣覺行的凡夫。約大乘說:菩薩發心住以前,未離意識境界,名發趣菩薩行的凡夫。除此,一般沒有趣求出世的凡夫。這裡所說,通於這三類凡夫。凡夫於相續識中,於所緣的境界,計「取」執「著」,展「轉」加「深」。五種意,通於三乘聖者,但計執輕微。凡夫的取著,如心起執著的執取相,分別名言的計名字相,都是這計著轉深的意識境界。取著時,「計」執內在的為自「我」;執與己相對的為「我所」。除這計我我所的重要妄執外,還有無邊的妄執——執常執斷、執有執無等「種種妄執」。這我我所為首的種種妄執,都是「隨」所緣的境「事」而「攀緣」。攀緣,約認識說,是緣慮境界;約情意說,是追求境界、愛著境界。總之,無非「分別六塵」而起種種的妄執。這「名為意識」,意識,即含得一般所說的六識。此意識,也「名分離識」。分離識的名稱,經論中還待尋考。識是了別義,於一合相的境界中,區分差別——是此非彼、是彼非此,這才能構成認識。意識有綜合作用也有分析作用,而必有與他區分的認識,所以名為分離識。此意識,「又」「名分別事識」,見於《楞伽經》中。事,是六塵境界;於六塵境界,或作總相分別,或作別相分別,所以立名分別事識。意識——六識,是依根了境各各差別的。此三,是意識的異名。 從意而起意識,於微細妄識中而起粗顯的妄分別。「此」名為分別事識的意「識」,與心、意不同,是「依見、愛煩惱」而「增長」的。煩惱,是內心的染污作用;能使身心煩動,惱亂不安,現在、未來感受苦報。煩惱雖多,而以見、愛煩惱為主。見,是深刻堅固的認識,通於正見;但此處約邪見、倒見說,有執著性,重於認識的。愛,是染著性,即心染於境,為境所動而不得自主,重在情意的。由愛而起貪取,由見而生諸見;煩惱雖多,可以見、愛統攝一切。或說:對於真理的障礙,不能見真理,為見惑;對於事相的染著,不能於事用無礙,為愛惑。此二惑依斷除說,即分為見所斷的與修所斷的。見理是一悟即徹底的,所以見道所斷惑,總名見惑。愛是生活事相的染著,要慢慢的淨化過來。所以得見道後,要依悟境去如實修行,從實踐的過程中,次第斷除。約三界的愛煩惱說,分為欲愛、色愛、無色愛。見理,是思想的搞通;但還要從工作的體驗中去完滿的表現出來。聲聞初果的見道,禪宗的破本參,都是見理。然因愛煩惱未斷,仍會為事相所蒙惑而墮落。不過,曾經法性的正悟,三惡道的惡業是不作了的;生死已作界限,不久終是要了脫的。意識,依見、愛煩惱而得增長;而二煩惱,也是依意識而得生起。由意識生二煩惱,由二煩惱增長意識,意識與二煩惱,展轉相引而又彼此相互依存。此見、愛煩惱,即聲聞法中常明的煩惱。 貳 無明為依之染心還滅 甲 略明緣起甚深 依無明薰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依心起意,依心意起意識,重在雜染心識的依因緣而生起。現在,即明染心的因緣不具而離滅。上文說『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實則不但意識依煩惱增長,五意也因微細的煩惱而增長。心、意、識,都是雜染的,虛妄分別為性的。從虛妄分別所起識,即與染惑根本的無明不離。必須斷盡妄心的無明,淨智的真心才可以顯現,才名為轉識成智。這一科,應與上文連合去了解。 這說明緣起甚深;《攝大乘論》也有說明緣起甚深處,然與本論極不相同。無明,根本的、微細的,是阿賴耶識中的不覺分。意識,依見、愛煩惱而增長。依心起意,五種意是依無明不覺而生起。薰習,是給與力量。由無明妄動力所引的識,名「依無明薰習所起識」。今約此差別義說;若約無明妄染的貫徹始終說,凡依根本無明薰習所起的,不但五意,分別事識也是無明薰習所起的。然無明熏生的意識境界,二乘是能斷能知的。今依無明(直接)所生起的微細妄識,即依心所起意,所以「非凡夫能知」,也「非二乘」的「智慧所覺」。聲聞、緣覺志在了生死得解脫,不求一切種智,所以不知根本。菩薩求一切種智,一切種智以徹了一切法為境,所以唯有「依菩薩」行者,「從」最「初」於大乘起「正信」時起,即「發心觀察」無明薰習所生識。正信心未成就以前,名十信;既成就正信,即進入初發心住。初入正信發心住的菩薩,於無明所起的微細妄識,即能起觀察:或從意識的比觀類推而得,或依經論中所說的觀察而知。雖起類似的了知,但還不能真知。「若」登初地以上菩薩,能「證法身」,這才能「得少分知」。少分知,即證知一分。這樣的分分了知,一直到「菩薩究竟地」——第十法雲地,也還「不能盡知」。「唯」有成了「佛」,才能徹始徹終的「窮」盡明「了」。所以《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涅槃經》也說:『菩薩見終不見始,佛見終亦見始。』有一分無明,即有一分不能了解;離一分無明,即得一分智慧。到成佛,一切煩惱盡離,真智全顯,才能徹了依無明薰習而起的底里。無明為緣而起的,是這樣的甚深! 乙 廣顯緣起生滅 一 無明由起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緣起的根元為無明,無明是怎樣染污自心?這裡給予解說。這是引用《勝鬘經》說。「是」眾生「心」,「從本已來」,是「自性清淨」的。然而,自性清淨「而」從本以來又「有無明」。自性清淨心與無明俱,所以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染心」的妄起。自性清淨心,即覺;無明,即不覺。眾生無始以來有阿賴耶識,即無始來是不生不滅(淨)與生滅(染)的和合統一。此和合識中的根本無明,也無始來成就,所以不能說從真心生妄心。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而現為染心,染心即業識等。「雖」無始來即「有染心」,「而」自性清淨心,還是「常恆不變」,照樣的清淨。「故此」『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的心識緣起「義」,「唯佛能知」,不是凡夫二乘所能了解的。如《楞伽經》說:『我於《勝鬘經》中,為利根人曾說此義。』這自性清淨而有染心,有染心而自性常恆清淨,古德以火燒虛空為喻。虛空本來是沒有熱性的,由於火燒,虛空也是熱的;實則,虛空還是沒有熱相的。虛空經火燒而似有熱相,喻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而有染心;虛空似有熱相而自性不熱,喻自性清淨心雖現有染心而自性仍為清淨。唯識家但承認真實不變,所以與本論的思想有差別。這即是賢首家所說的『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義。唯一淨心而不妨有染相的差別,所以覺與不覺,有著矛盾而統一,統一中有矛盾的意義。這是難理解的,唯佛能知。從佛現證而方便安立,即無始來有此相關而又相對的二元。一、「心性」:是「常無念」的,所以「名為不變」,是常是恆。無念,即沒有妄心所起的名言相——概念。法性,都是離言絕相的。眾生心的當體,也是自性清淨而無念的,染也好淨也好,起也好滅也好,而眾生的心性總是沒有變易的,無念而不曾障礙有念的。二、無明:心性雖本來離言絕相,而眾生從無始來,「不」能如實通「達一法界」。眾生「心不」能與法界「相應」,而「忽然」有「念」現「起」,這即「名為無明」。心所以不與一法界相應,即由於妄念現前;由於妄念現前,所以不與法界相應;迷真起妄,本是同一內容的分別解說。所以說忽然,不是無緣無故的突然生起,是形容眾生於不知不覺間的任運生起。也因為心性是常恆不變的,所以說念起為忽然,其實是無始來成就的。不了一法界相而起妄念,即名為無明;無明也即念的別名。 這裡順便一論煩惱:上來說到見、愛二煩惱,但見與愛煩惱中,還有二類:一、起煩惱,二、隨眠煩惱。起煩惱,即心生起時,有煩惱與心同時現起。心起的時候,有的煩惱並沒有生起,但不是斷盡沒有了,不過沒有成為現行,煩惱還是潛在的。這沒有生起現行的潛在煩惱(或名煩惱種子),名為隨眠。現起與隨眠的二煩惱,聲聞和緣覺,都是要斷盡的。但煩惱(起、隨眠)以外,還有習氣,這是不障礙二乘得解脫的。如經律中說:阿羅漢有習氣,過去如欲心重的,證得阿羅漢,為人說法時,還是先望望聽眾中的女人。大乘所明的煩惱,即從此義開合而成。有些大乘經,將隨眠與習氣統一了。見、愛、無明,《阿含經》常是連在一起說的。大乘經即分別見、愛(三)、無明為五住煩惱。住地,即是習氣——習地的意思。見道所斷煩惱,即:(一)、見一處住地。修道所斷煩惱,約三界為三,即:(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這見、修所斷的二類四煩惱,二乘是可以斷的。(五)、無明住地。無明也有起與習(實等於隨眠)二類;如無明起,名為過恆沙上上煩惱。天台宗分煩惱為三大類:見思、塵沙、無明。然依《勝鬘經》、《仁王護國般若經》、《菩薩瓔珞本業經》等經,前四煩惱有起有住,無明也有起有住。無明的起煩惱,即是塵沙煩惱。這裡所說的無明,即是無始無明住地,是煩惱中最極微細的,是一切煩惱的根源。本論說此為二:相應的,不相應的。無始無明住地,是不相應的。《勝鬘經》的本義,凡是現起的煩惱,即名為心相應;凡隨眠潛在的習氣(住地),沒有現起於六識中的,名為不相應。而本論引用《勝鬘經》,所說卻不取種現義。依心起意的(三細意)微細妄心,名為不相應染。依意的後二及意識中,名為相應染。本論不從種子現行立說,約煩惱與微細妄心雖可分別而渾融如一,所以名不相應。如依心取境而生分別,心境分離而於心上起念(心所有法)分別;妄心與染污心所明顯的差別,而同時同緣,共作一事,即名為相應。到意識,相應的意義更為明顯。本論說煩惱染心,明相應不相應,與唯識學的種現說不同,也與《勝鬘經》說不合。 二 染心(生起)還滅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無明與染心是有分別的。無明,約不了一法界的根本不覺說;「染心」是依無明而起的,共「有六種」。這裡的無明與六種染心,和上面的心、意、意識,三細、六粗,都是同一的。不過約緣起的惑業苦,說為三細六粗;約心識的次第開展,說為心、(五)意、意識;約惑障,說為無明與染心。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從無明所起的六染心,從粗到細來說。「一者」、「執相應染」:意識相應染;即六粗相中的執取相、計名字相。意識與見、愛煩惱的染心俱起,外取計著,所以名執相應染。約二乘說,此「依二乘」的「解脫」,得無學解脫時,能遠離斷盡。約大乘說,登初發心住的「信相應地」,即能「遠離」。二乘所勤於斷除的,初住菩薩即可斷除;所以《華嚴經》中,初住也說為悟不由他。真諦傳說十解能斷我執,也與此相合。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這是與相續識相應的煩惱,也是六粗的相續相。相續識的煩惱,二乘是不能舍的。大乘「依」初住——「信相應地」——起,「修學」六度、四攝、止觀等「方便,漸漸」地「能舍」此不斷相應染。一直到「得淨心地」,即初歡喜地菩薩,才能「究竟」的舍「離」。淨心,聲聞即見道時的四證淨,菩薩是初地時的證見真如。此時,清淨的信解心,能舍離不斷相應染。二乘所斷的分別、俱生二種我執,菩薩在初住時已經斷除;而二乘所不斷的,屬於分別的法執,菩薩於十住中漸舍,到淨心地時能究竟離。初地證見法空,證知如來藏性,即可遠離此不斷相應染。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是智識相應的煩惱,也是六粗中的智相。智識,對境生心而起分別,分別染淨。與分別心相應的煩惱,即名分別智相應染,這要「依具戒地漸離」。具戒地,即第二離垢地;二地戒波羅蜜多圓滿,所以特名具戒地。從二地起,能漸離此分別智相應染;一直到「無相方便地」,才能「究竟」遠「離」。無相方便地,即第七遠行地;七地以前為有相地,還不能一向顯示無相真實。第七地能純無相觀而還有功用;有功用,即是要假方便而起無相觀。第八地才不假功用而入無相。無相,體證離言法性而不為法相所惑亂;七地雖有功用而能現觀無相,所以名無相方便地。到此,分別智相應染,能究竟遠離。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現色不相應染」,即雜染的現識,也是六相中的境界相。現識能現一切境界,如淨明鏡的現眾色相,所以說現色。現識,不是心境相待,而是內心任運能現一切境相;微細的現識心境,沒有心心所差別,所以名不相應。現識所有的煩惱,即名現識不相應染。此「依色自在地能離」。色自在地,即第八不動地;八地以前,不能於境得自在。第八地菩薩,能從無相無功用心,起如幻三摩地;從如幻三摩地中,能自在顯現色法,如虹霓的幻現。這樣的於色得自在,所以能任運的現無量神變,如於一微塵中現一切世界、一切世界攝於一塵等。依心起意的現識,能現一切境界,而展轉相礙。到不動地,能夠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所以反顯得現一切色相無相,而無礙自在。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即雜染的轉識,也即是六粗的能見相。妄心動時,有心有境,當下動即當下能見能現,三細心本是不可分離的。今約發展的生起次第,所以分別的說斷除先後。此能見心不相應染,即能現根身器界的能見心,此要「依心自在地能離」。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九地菩薩,於心而得自在,有四無礙解,能為眾生說法無礙。色法的微細障,八地能離;心法上的微細障,第九地能離。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即雜染的業識,也即是無明業相。這是依心起意、妄心初動的根本,所以名根本業不相應染。此要「依菩薩盡地」,即第十法雲地;從十地末心,「得入如來地」時,「能」究竟遠「離」。到如來地時已無可離,而第十地又不曾離;離此根本業不相應染,應在金剛喻心。前一念心滅為無間道、斷惑;後即如來地心現起,為解脫道,而證得染心的永離。 三 無明還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即是和合識中的無明不覺;由此而起一切粗細妄染。此根本無明,極深細的,為一切染心的根源;而又最廣大的,遍於一切染心。一切染心,各有特殊的染執用,而又與不覺的通相——無明不離。無明與染心,成為平行的事理二障。所以在染心斷時,不了一法界義的無明也分分舍離。「從」登住的「信相應地」,即「觀察學斷」。信相應地,能斷意識中的執相應染。執相應染雖不離無明不覺,而還不能說舍離無明,因為要悟證法性、分破微細意中煩惱,始能斷除。這是微細妄意的煩惱,所以二乘不斷、不知。地前菩薩雖不能斷,而依大乘教聞思修學,能觀察學習斷除它,即已能分分的治伏。到「入」初「淨心地」,能「隨分得離」。一直到「如來地」,「能究竟離」。這可見意地染心分分地斷除時,此無明也即分分的斷除。成佛時所斷盡的煩惱,即是這極微細的理障與事障。如與唯識學者對論:意地的微細惑,地地漸斷,如二十二重無明。不了一法界的無明,從初地起漸斷,如二十二愚的粗重。 四 料簡 (一) 相應不相應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料簡,是對於上文所敘述的,加以抉擇。先說相應不相應義:以六種染心說,前三是相應,後三是不相應的;以三細六粗說,三細為不相應的,六粗為相應的;以五種意說,前三為不相應,後二為相應的。相應與不相應,古來的異說極多。一、唯識學者說:種子為不相應,現行是相應的。這是繼承大眾、分別說系,以隨眠為心不相應,以纏為心相應而來。《勝鬘經》的起煩惱為心相應,住地煩惱為心不相應,也與此相合。二、有部論師說:心所為心相應的,得等為心不相應行的。三、菩提流支譯的《唯識論》:以真心為不相應,虛妄分別心為相應。四、本論說:心王與心所有別體的,可名相應;若唯心而王所渾然不分的,即名不相應。所以,「相應義」是「心」與「念法」別「異」的。心,是虛妄分別識;念,是心上所有了別境界時的種種心所,也即各式各樣的觀念。心約體說,心所約用說。心境相關,就有一印象,而成為差別不同的念;所以心與念是不同的。此心與心所的差別,「依」雜「染」與清「淨」而有「差別」。這所起的心心所法,雖依染淨而各各的不同,「而」由心心所的「知相、緣相」相「同」,所以名為相應。相應,古代論師,有說四種平等的、有說五種平等的;本論主要的說二種相同——知相相同與緣相相同。緣相同,約所緣法的共同說。如心在青色的境界上轉,心所也就在這青色的境上轉。知相同,是指能緣的共同。這在古代,本有多種解說:(一)、心了總相,心所了別相;(二)、心緣總相,心所緣總相、別相;(三)、心、心所法,各緣總相、別相;(四)、心所緣總相,心緣別相。唯識家取第二說:心緣總相,心所緣總、別相。本論可能是取第三說的,心與心所法,同樣的能緣總相、別相,所以說知相同。心與念差別,而能、所緣是共同的,這名為相應。 「不相應義」,指業識、轉識、現識三細心。因為,這唯是「即心不覺」的不覺心,不覺心是一,「常」常時、恆恆時,「無」有「別異」相可得。沒有王、所的別異,也就說不上知相、緣相的相同,所以說「不同知相、緣相」。不同,是沒有同相可說,不是差別。唯識學者承有部說:有心必有心所。但經部說:平常心中,有心必有心所相應;但入滅盡定時,唯有微細心識的相續現起,而沒有心所——受、想等活動。本論承一意師說,略與經部相近。業識、轉識、現識,與唯識者的阿賴耶識相當,這是極微細的心,如《唯識三十頌》說:『不可知執受、處、了。』執受與處的所知境,固是不可知,就是能了知的心,也是不可知的。雖唯識家說有觸等與它相應,也只是以前六識為例而已,並不曾從一味相續的細心中有所辨別。本論立足於一意識說,所以粗相的心境交涉,可建立心與心所的相應;細相的心境渾融中,唯說即心不覺,而無王所的差別,也就無所謂相應了。 (二) 煩惱礙智礙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再說煩惱障與智障:惑染雖多,本論總分為無明與染心。此「染心義」,又「名為煩惱礙」——障,因它「能障」礙「真如根本智」的緣「故」。根本智,對後得智說;即無分別智,是超越能所而內證諸法真如性的,所以又名如如智。本論稱為真如根本智,即真如智與根本智的合稱。煩惱礙的唯一力能,是障礙真如根本智的現起,因此為生死解脫的障礙。「無明義」,又「名為智礙」——所知障,這是「能障」礙「世間自然業智」的緣「故」。聖者通達真如性,得根本智;了世間的種種事相,得世間自然業智——後得智、方便智。就佛位說,真如根本智,是智淨相;世間自然業智,是不思議業相。因為,大聖佛陀證得真如淨智,能了達世間的種種事相,能不加功用的現起三業大用,教化眾生,所以名世間自然業智。障礙此智現起的,是所知障的力量。分證的菩薩,能分得二智,分斷二障。 煩惱障與智障,雖是聲聞三藏所不談的,而實從三藏法推闡得來。聲聞法中的見所斷惑、修所斷惑,大概的說,即一為迷於諦理的,一為染於事相的。迷理的見惑,為障於真諦的、礙於生死解脫的。斷了見惑,生死即有邊際;充其量,也只是七返生死而已。修惑實為依見惑而起的、染於事相的微惑。統論起來,三藏所說,可有三類:一、見所斷惑,是迷於真理的。二、修所斷惑,是染著事相的。三、習氣,是昧(劣慧無能,與染著不同)於境相的。依此而推闡為大乘的斷障說,即成三類:一、中觀者說:見、修所斷惑,通於煩惱障與所知障,二障約三乘共斷說;習氣不屬於二障。這與藏教說,最為接近。見、修所斷惑,通於二障,即是迷於真理、染著事相的別名。二、唯識者說:三乘共斷的見、修煩惱,為煩惱障,可有迷理、染事的二分。大乘不共所斷的,為所知障,也有迷理、染事的二分。斷所知障的智慧,即有根本無分別與無分別後得智。這是對於被稱為無明住地的習氣也分為二類了,又以二障別配三乘共斷與大乘不共。三、如本論說,以障根本真如智的理障為煩惱障,以障世間自然業智的事障為所知障。以理、事二障,稱煩惱、所知二障,與中觀者同。但本論專以大乘不共所斷的,配屬二障;以三乘共斷的見、修惑,攝屬於煩惱障中。依同一教源而演為不同的教說,實是不能偏執、武斷是非的! 本論的二障說,依菩薩智境說。迷於如來藏實性而妄現時,有染污的心心所法,即有障礙。真如淨心顯現時,略有二義:一、如唯識說的根本智境,二、後得智境。前者可名如理智,後者可名為如量智;前者即證性智,後者即起用智。眾生所以沒有這二智的現前,即因妄心中有障礙存在,這障礙也可分為二類:障真如根本智現起的為煩惱障,障世間自然業智現起的為所知(智)障。但染心與無明,是本末相依的。所以,斷障時,並非先斷此而後斷彼,而是染心(煩惱障)一分斷時,無明(所知障)也同時斷去一分。這樣,菩薩證悟時,也不是先得此智而後得彼智,而是二智一時的。二智並觀,二障同斷(但聲聞斷的煩惱障,與所知障別斷),與唯識者的見地不合。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染心何以為煩惱礙?無明何以為智礙?這意義是應該解說的。因為「染心」,是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是能見心不相應染;「能現」,是現色不相應染;「妄取境界」,是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執相應染。後三者,都是王所別體,心境交涉、能所展轉所起的,所以總名妄取境界。「依」此六種染心,「違」反如來藏「平等性」,所以迷覆真理而不得正覺。如來藏本是平等常恆不變的,因有了根本業的妄動,動而有妄心現,有心即現妄境,於是心境相關,起心心所,造作或善或惡種種差別。《密嚴經》說『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與論義極順。因為心境差別相現,與如來藏的平等性相反,障礙了真如根本智的現證,所以名為迷理的煩惱障。說到智礙,因為「一切法」從本以來,「常」是寂「靜」而「無有起相」的。然由於「無明不覺」,不能與法性相契合,迷「妄」而「與」如來藏「法」性相「違」而不相應了。依此說,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義或共同性。無明不覺,與如來藏相違,「不能」起淨智的妙用、「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不得隨順境知,所以名為智障。這可舉喻說明:如一面鏡子,如玻璃是凹的,現起外境時,即有兩類不正確的現象出現:一、現起歪曲的境相。如鼻子形成細長,頭部失去原有的形相,這是與不平正的鏡面有關的。二、鏡中現起的種種影像,由於現起錯亂形相,也就失去它的本來樣子。此如妄心的不覺:一、有種種的差別相現前,與平等性的如來藏不相應。二、如來藏不生不滅心中所具的無邊大用——稱性功德,由於妄現錯亂境相,也即不能顯發真心寂滅中的無邊大用。所以違於平等性的染心,名為煩惱礙;違於不礙於平等性的稱性功德的無明,名為智礙。如來藏中的稱性德相,實即是自然業智——隨順世間境界知所體現。如從眾生的立場而說,這不外眾生境界的真相。 第三目 (心)生滅相 壹 泛說生滅明不滅 甲 二種生滅 一 分粗細 複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此下第三大段,明生滅相。生滅相,是生滅心的生起與還滅相。然說生滅,意在不滅的,所以先泛說生滅明不滅;不滅從生滅中顯出。生是此生彼生的流轉門,滅是此滅彼滅的還滅門;不滅即寂滅常恆的真淨心性。 「分別生滅」心「相」,約略的說來,「有二種」生滅:「一者」是「粗」相,即是「與心相應」的。「二者」是「細」相,即是「與心不相應」的。五意中的智識、相續識,及意識;六粗;及六染心的前三,都是屬於粗的生滅相;都是王所別體,與心相應的;心取境界,有此有彼、有增有減的。五意中的前三意,三細,及後三染心,都是屬於細的生滅相。這都是與心不相應的,無心境的對立、無心心所差別的。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這幾句,是附帶抉擇的。但說生滅相的粗細,似乎太籠統,所以再約凡夫、菩薩、佛而分析一下。「粗中之粗」,是「凡夫」的「境界」;如意識,及執相應染,與六粗中執取相等。「粗中之細」,如五意中的智識、相續識,六染中的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六粗中的智相、相續相。「細中之粗」,如五意中的轉識、現識,三細中的能見相、境界相,六染心中的現色不相應染及能見心不相應染。這二者,是「菩薩」的「境界」,為菩薩所通達、所斷治的。「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五意中的業識,三細中的無明業相,「是佛」陀究竟的「境界」。 論師造論的所依,為《楞伽經》。《楞伽經》於百八句後,大慧問佛: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說:諸識有二種生住滅,一為相生住滅,二為流注生住滅。次後,佛又說二種生住滅各各有因有緣。明滅中,說到賴耶自真相實不滅。與本論的文次,完全一致,內容略有出入。 二 明生滅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薰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上面所說的「二種生滅」,雖粗細不同,而都是「依於無明」的「薰習而有」。無明的薰習,即經中「所謂」的「依因依緣」。因緣的意義,是差不多的。分別的說,因是親切的、主要的;緣是疏遠的、一般的。此中說的,因是內因,緣是外緣。「依因」,是「不覺義」。眾生無始以來,不能覺了一真法界;這一根本不覺為因,起心不相應的微細生相。此如前說:依不覺而有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雖有三相,而都是依於無明不覺而有。「依緣」,是「妄作境界義」。眾生由於無明不覺,現起境界相;一切境界本為唯心所現的,不知境相的離心無體,而虛妄的看作外在境界。這外境,即為緣而有心相應的粗顯的生相。此如前說:以有境界緣,而有智相、相續相等的六種粗相。心相應中的粗生相與心不相應的細生相,推根究底,雖同樣的依無明薰習而有;但一為內因而起,一兼依外緣而起,有二類的生起不同。 生既如此,還滅也如此。所以推根究底的說,無明不覺的內「因滅」,境界的外「緣」也自「滅」。如但是緣滅,即滅而不究竟。如無想定中,境界相不現起,粗心也不現前,外道即以為這是入了清淨涅槃。其實,他內在的細心未滅,因而到了出無想定的時候,粗心又生起來。所以但是緣滅,是不究竟的。二乘涅槃的不究竟,也由於因的未滅。究竟滅,必須因滅,因滅而後緣滅,即一切滅盡。如從分別來說,無明不覺「因滅」,「不相應」的三細「心」也就「滅」了。如境界的外「緣滅」,「相應」的粗「心」也就「滅」了。然依《楞伽經》說,現識以不思議熏變為因;分別事識,以妄薰習為因、境界相為緣。所以,細心但依因起;而粗心實也是依於無明妄熏的。 乙 心體不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一切虛妄雜染法,都是滅盡無有的。不但究竟還滅,在眾生位中,這粗細的心相,也還是生滅不住的。外人不知滅的是心相,不是心體,所以就提出疑「問」:生死相續,由於心的相續。若如上說,粗細心都是滅盡的,而且是剎那滅的;那眾生的相續,就不可能的了。所以說:「若心」是「滅」的,如「何」能說「相續」——眾生的生死相續、菩薩修行相續到成佛?反之,「若」雜染心是無盡「相續」的,如「何」又「說究竟滅」呢?究竟滅,即是徹底滅。佛的功德智慧,也可說滅盡嗎?這是從虛妄分別生滅中,推尋出一常住不變的心體,作為生死相續的主體,也就以此而明佛果常住而不滅。這是真常唯心論的特色,與中觀、唯識都不同。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痴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論主從有滅有不滅來解「答」上問。要知上文「所」說的「滅」,「唯」是約「心相滅」而說,「非」是約「心體滅」。意思說:自心現起的虛妄雜染的幻相,雖然滅盡無餘,而真如心體是常住不滅的。心相、心體的差別,且約真體妄相說。其實,如來藏心體、相,都不可滅;雜染虛妄心體、相,都可以滅。現在以究竟真實心為心體,現起的虛妄雜染相為心相,不過是一途方便。《楞伽經》說業相滅、阿賴耶自真相不滅,也即是此意。虛妄幻相滅,真實心體不滅,今舉譬喻來說。「如風依水而有動相」,動是風動的;然風的所以動,是依水而現起動相的。風雖變動不居,「若水」也是那樣的變動起「滅」,輕動的「風相」就「斷絕」而不能續起;風相「無所依止」,什麼動相也就表現不出來了。由於「水」的自體「不滅」(不動),所以「風相」也就不斷的「相續」而動。「唯」有「風滅」了,依風而起的「動相」,也就「隨」著「滅」去,並「非是」那原來靜止的「水」體也「滅」了。這比喻是:「無明」動相也是這樣,無明如風,「依」於如水的真如「心體」,「而」後有無明妄「動」的心相。「若心體」也是無明那樣的動變不居、剎那變「滅」,那麼「眾生」的生死就會「斷絕」;因為「無」真實常住的為「所依止」,生死相續也就不可能了。眾生不能相續,也不會從眾生修行成佛了。依真心者說,佛的稱性功德,依如來藏心為體;眾生的無明、無始的妄薰習、生死相續,也是依如來藏心為依止的。如心體也是可滅的,眾生就不成其為眾生了。由於真如心「體不滅」,所以相應心、不相應「心」,「得」以「相續」不斷;眾生的生死,也就相續不斷——如風依水而動相相續一樣。「唯」是愚「痴」無明「滅」了,相應、不相應「心相」也就「隨」著「滅」盡,出離二障而究竟成佛;並「非心智」也是無明那樣的「滅」了。心智,即如來藏心體,即如來所有的淨智。如來清淨功德智慧,是常住相續不滅的。此喻說,顯示了有滅有不滅,也顯示了妄依真立的道理,為下染淨薰習說所本。 貳 廣論薰習顯無盡 甲 標薰習體 一 薰習體 複次,有四種法薰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薰習,所以染淨法生起;也由於染熏於淨、淨熏於染,有迷真滅妄的流轉還滅。所以,本論以薰習說明生滅相。先總標四法薰習。薰習是動作,以此熏彼、以彼熏此,是對他的發生力量。總論薰習法,「有四種法」;由此四法的展轉「薰習」,「染法」與「淨法」即現「起」而「不斷絕」。雜染法的不斷,無始來一直就如此。如修行向善,生起清淨法,也可以一直不斷的下去。染、淨法,以真如、無明為二本;但成為染淨的事實,還由於薰習作用。四種是:「一者」、清「淨法,名為真如」。真如是形容詞;如來藏性與所具足的無量稱性功德,是究竟真實的,是真、是如,所以名為真如。「二者」、「一切」雜「染因,名為無明」。依不覺一法界的無明,生起種種虛妄雜染法,所以無明為一切雜染法因。「三者」、依無明不覺而起的「妄心,名為業識」。妄心,約根本說,即三細中的無明業相,五意中的業識。如約從本起末說,粗細一切雜染心,都是妄心,都由妄心的擴展而起。分析妄心——業識的成因,為真如與無明二者發生關係時,即蒙昧覺心而成為妄心。真心是如來藏;無明為蒙昧的不覺。如來藏如心,無明如睡眠。此二者和合而起的妄心,如夢心。「四者」、虛「妄」顯現的「境界」,即是「六塵」。有妄心,必有六塵的妄境界現前。這四法,實是同為無始來即如此的。真如與無明,眾生是無始來滾成一團的:即無始來妄動而有妄心、妄境界的。覺與不覺,為構成賴耶的因素。要說明薰習,必肯定無始來有此四者,然後彼此互相給予薰習,而現起雜染、清淨的一切。 二 薰習義 薰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薰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薰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薰習故,則有淨用。 說到「薰習」的意「義」,舉譬喻說:「如世間」,本來「實」在是「無」有「香」氣的「衣服」、油等,「若人以」一種「香」氣「而」去「薰習」它,那衣服等就留「有」一種「香氣」了。又如一張白紙,在火上薰習,紙就會熏成黃黑色。所以,薰習的意思,是此法本來所沒有的,由於另一法的薰染力量,此法也就帶有另一法的形相。「此」染淨法的展轉薰習,也「如是」。如稱為「真如」的一切清「淨法」,本來「實」在是「無」有「染」污相的;「但」由於「以無明」妄染「而薰習」它的緣「故」,淨法中也就現「有」雜「染」的妄「相」。反之,「無明」——一切雜「染法」,本來是「實無」清「淨」的「業」用的,「但」由於「以真如」淨法「而薰習」它的緣「故」,也就起「有」清「淨」的作「用」。真如與無明,是相互薰習的,所以眾生無始以來,依真現妄、妄中有真,真妄始終和合而成為一團。不過,真如為無明所熏,只可說現起染相,不可說真如成為雜染。無明為真如所熏,只可說現起淨用,不可說無明成為清淨。 唯識學者,反對本論的薰習說。因為:一、唯識家的薰習說,重於同類的、潛能的。如前七識的一切活動,薰習於賴耶識中,賴耶受熏而成為七識的新種——功能。如眼識種子生眼識現行,眼識現行又熏成眼識種子,所以是著重同類的、功能的。依此推論,有漏熏成有漏種,無漏熏成無漏種等。唯識家是淵源於一切有部的多元實在論;他的薰習說,僅是一切法薰習而保持功能性於賴耶中,而不是說此法受彼熏,此法由於彼法而起變化,此法中現起彼此融化了而起的新現象。本論的薰習說,重於此受彼熏,而此中現起彼此合化的東西。如衣無香,香熏而衣有了香氣,是衣香,也是香衣。薰習,不局限於現行的熏成種子;彼此相關而受有對方的影響,即是薰習。所以,薰習不但是保留,而也是合化;不但是功能,也是現行。二、唯識家說受熏者要是無記性的。如不香不臭的,可受香臭的薰習,即被香熏時而成為香的,被臭熏時而成為臭的。臭的不受香熏,香的不受臭熏,即失去了薰習的意義。所以,賴耶是無覆無記性的,唯此賴耶可受前七識的善惡熏。然而,這僅是唯識家自立的定義;如經部師的薰習說,也就不承認如此。以世間的事相來說,香的熏臭的,臭的薰香的,是極普遍的事實。黑的也可燻黑的,如淺黑色布,可更染成深黑色。深黑色而染上淺黑色,雖不顯了,而決非毫無影響。香臭互不相熏,善惡互不相熏,這都是不順世俗的。這是在想像中,把一切法看成截然隔別的善性惡性而如此說的。本論說的真如淨法熏妄染、妄染熏真如淨法,本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三、唯識說真如不為能熏,也不是所熏。這因為以真如為抽象的理性——真實平等性,與具體物隔別,一點德用也沒有。其實,即使真如不可說受熏,但真如能為增上緣,難道沒有任何影響嗎?何況本論的真如含攝得無量清淨功德呢!修學佛法,就在乎以清淨的力量治伏雜染的;雖然雜染法也在不斷的蒙蔽真淨的、歪曲真淨的,以及障礙行者的進修,但真淨與妄染不斷的搏鬥,自會粉粹妄染的黑幕,現起淨德的業用。《密嚴經》與《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都說到:『真妄互相熏,猶如二象鬪。』這雖是晚期的譯品,未必為唯識者所信受,然眾生修學過程中,真妄的相互薰習、相尅相消,不能說不是事實吧!總之,不把薰習專看為種子、真如專看為理性,一切都可以通了。 乙 薰習起染法不斷 一 薰習生起 云何薰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薰習真如;以薰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薰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薰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下分說,先明薰習起染法不斷,也即是眾生心隨染而成生死眾生(遍計所執性),眾生從無始時來就在雜染因果法中流轉。這由於怎樣的「薰習」,以致生「起染法」,永續的「不斷」呢?約粗細說,可有三類:一、無明薰習成妄心:本論首先揭出了真妄二元相對的無明是不覺一法界的別名,所以這是不離真如淨法而有的。真如本來常遍,可為染法所依,所以說「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但真如為染法依,而不是熏生染法。無明是不覺義,真如是覺義;不覺性的無明不離於覺性的真如,而不是真如薰習生無明。因為「有」了「無明」雜「染法」為內「因」的緣「故」,於是不離真如而「即薰習真如」,迷濛了真如。雖然真如還是一樣的真如,常恆不變,不曾真的受影響而變質;但「以」無明「薰習」的關係,即「有」「妄心」現起。妄心,是依真如心為本,而現為虛妄心影的。雖錯亂妄現,而真如性仍是本來明覺、本來清淨、本來周遍。如陽光為烏雲遮蔽而現出暗淡的光相時,太陽的本來光明,並未有什麼變化。妄心為真妄和合而有的,即無明力不覺心動的業識。二、妄心薰習成妄境:「有」了「妄心」,對於不覺性的無明,又起一薰習力,所以說「即薰習無明」。無明本是曚昧不覺的,本是「不了真如法」的。假如妄心不起,那僅是晦昧的因素而已。由於妄心的妄覺性,這才於曚昧的無明「不覺」中,於不知不覺間,從妄心的妄「念」中,「現」起虛「妄」的「境界」相。妄境,是由妄心薰習無明,不了真如法而起的。三、妄境薰習成惑業苦:妄心是能知、能了別的,妄境是所知、所了別的。上依心起境,境起又必然的牽引內心,所以說:「以有」此「妄境界」的「染法」為外「緣」的緣「故」,在妄心妄取時,「即薰習妄心」,而使妄心生起不斷相續的妄「念」,執取計名字等妄「著」。由於妄念妄著,現起妄境的心,反為妄境所轉,「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眾生的起惑、造業、受苦,推求它的原因,都由於妄境界的薰習妄心而來。依真如而有的無明、妄心、妄境,相互薰習,染法就生起而永續不斷了。 二 薰習差別 (一) 妄境界薰習 此妄境界薰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薰習。二者增長取薰習。 上說薰習的三層次第,從細到粗,方便作如此說。而實無明、妄心、妄境,眾生無始以來即如此如此的。而且,粗細間的展轉薰習,並不如此單純,所以再作盡理的差別說。薰習法有四,而此所說的薰習起染差別,但是妄境界、妄心與無明。因為真如的薰習,是不生染法的。現在,從粗到細,先說「此妄境界」的「薰習義」,略「有二種」:「一者,增長念薰習」:於妄境的引生妄心,妄心不斷的緣境,即由於境相而不斷的增長念力。我們心中的所以有無限的概念、無窮的印象,都由於境界的反映於妄心而保存下來。如從來不見不聞,不了境相,即沒有觀念可得。唯物論者,重視外境,以為一切知識都由外境的反映而來,於境界多多的經驗,知識也就愈豐富。這是契合這妄境薰習道理的。「二者,增長取薰習」:境界相,如一大騙子,時時的誑惑你、引誘你,使你不知不覺的向它追求,不了解是虛誑的而執著得牢牢的。所以,依境界而起心、增長概念的同時,也必然的增長取著。增長念,是心識的印象的增加。如前五意中的相續識,由於智識的分別染淨諸法,所以念相應不斷。增長取,是心識的愛取的增加。如前說的分別事識,依見、愛煩惱而增長的。念與取的關係是:由妄境薰習分別事識而追求外境,由追求外境而增長相續識中的念力,由念力增長又引發分別事識的外緣境界——二者是這樣的展轉增長。若分別的說,念是屬於知的,取是屬於情的、意的。 (二) 妄心薰習 妄心薰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薰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薰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妄心薰習義」,也「有二種」:「一者」、「業識根本薰習」。上文說『妄心名為業識』,然從微細的妄心而起粗顯的妄心,即通攝得分別事識。本論從唯心的見地,說一心、五意、一意識;而專約妄心能分別說,實只有二類。微細心即業識,對下增長說,名為根本。根本業識的薰習力,「能」招「受」三乘聖者的三種變易生死。變易生死是同樣的,約三乘聖者所受,說為三種。「阿羅漢」,是聲聞第四果,譯義有無著、應供等義。「辟支佛」,譯義為緣覺或獨覺,為無師自悟、自利而不能利他的一類。「一切菩薩」,不是泛指一切,而是得無生法忍的大力自在菩薩。三乘聖者中,二乘所證涅槃,與菩薩所得無生忍相當。三乘共斷的見、愛煩惱已斷盡了,不再像凡夫那樣的受生死苦。但所入的涅槃、所證的無生,還沒有究竟圓滿,還有微細的「生滅苦」。苦,就是生死果報。凡夫、二乘未入無餘以前的生死,名分段生死;因從生到死,果報即告一段落,生死是有分段的。二乘入無餘涅槃與菩薩得無生法忍後,還有微細的生滅苦,名變易生死。微細生滅,剎那變易,而沒有生死分段可說。妄心根本的業識,上文曾說:『不覺故心動……動則有苦。』因根本業識的妄動,即有虛妄心境現前,分別染淨,住持苦樂,即微細的生滅苦。在三苦中,這是微細的行苦所攝。業識根本妄動所熏起的生滅苦,眾生分上雖也是有的,但還不能發覺;如鑼鼓喧天時,不覺還有輕微的拂拭聲。三乘共受的變易生死,見於《無上依經》及《菩薩瓔珞本業經》。如約《楞伽經》說,別有大乘不共的三類變易生死,即:初地至六地所受的三昧正受意成身,為第一類,即與聲聞、辟支佛的住三昧樂,自以為入涅槃相同。第七地所受的,為第二類。八地到法雲地所受的,為第三類。本論所說,可約《楞伽經》說,即自根本業識到相續識的生滅境界。「二者」、「增長分別事識薰習」:分別事識,是前六識。依微細妄心(業識)而增長的,依見、愛煩惱而增長的。分別事識所起的薰習力,「能」感「受凡夫」所共的「業」力所「系」的分段生死「苦」。即自執取相到業系苦相的境界。分段生死,隨業力所系;變易生死,是以無漏悲願力而自在往生的。一念妄動,薰習而起變易生死,要意滅才能滅盡。執取分別、造業,感受的分段生死,意識滅就能滅了。 (三) 無明薰習 無明薰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薰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薰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薰習義」,也「有二種」:「一者」、「根本薰習」:根本,是根本無明,對下所起的枝末說。根本無明的薰習力,即無明的熏於真如,「能成就」妄心的「業識」。「二者」、「所起見、愛薰習」:見、愛,從無明而起,所以說所起。從無明所起的推求性,是見;有身、邊、邪、見取、戒取等諸見。從無明所起的貪著性,是愛;有欲愛、有愛、無有愛等諸愛。以此見、愛不斷薰習的力量,「能成就分別事識」——眼等的前六識。見與愛,依於分別事識而有的,又能成就分別事識,所以說『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前六識不斷,見、愛即增長相續;反之,見愛若滅了,分別事識也就滅而不起。 丙 薰習起淨法不斷 一 薰習生起 云何薰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薰習無明,以薰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薰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薰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次說「薰習起淨法不斷」,也即是眾生心隨淨而成佛涅槃(圓成實性),這也由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的四法,展轉薰習中說明。從還滅而作方便說,也有三種薰習。一、真如薰習成發心:「以有真如法故,能薰習無明」。眾生無始來,在和合識的無明迷妄中,雖有本具的覺性,而始終沒有覺了過。然生死凡夫而傾向於正覺,還是以真如為根本淨因。真如為無明所迷,從來即薰習那曚昧的無明,給予曚昧的無明以覺的可能。在染法熏起中,說無明熏真如而成妄心。在這淨法熏起中,即「以」真如「薰習」無明為「因緣力」,於是就「令妄心」中發出懇切的「厭生死苦」、誠摯的「樂求涅槃」的動機。生死苦是現實的,涅槃樂是理想的。不感現實生死苦的逼迫,不會去求理想的涅槃。所以能發起此心,即由於真如的內在薰習,使無明妄心中發現這樂求真淨的意欲。二、發心薰習成解行:在前熏起雜染時,說妄心反熏無明,起妄境界。在薰習還淨中說:「以此妄心」中所起的「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為「因緣」,「即」反而「薰習真如」、傾向真如,使妄心中的清淨力能日見強大,能正確的解了,「自」己「信」得自「己」本具的覺「性」(或佛性)確是本來清淨、不生不滅、常住涅槃的。「知」道現在的沈淪生死、雜染流轉不是本性如此,而只是妄「心妄動」所造成的。妄心妄動,就有妄境界起;實在推究起來,「無」有當「前」的「境界」可得。悟得唯心無境,於是就「修遠離法」,遠離妄心妄境,以求證自性清淨涅槃。這樣說來,妄心不一定是不好的。學佛,一定要利用妄心,去從事聞思修三慧的實踐。三、修行薰習證涅槃:「以如實」了「知」唯妄心所現,實「無」有當「前」的「境界」,即能生起「種種方便」,發「起隨順」真如的修「行」。怎樣才算是隨順真如而修行?要「不取不念」才得。不取,是不執取當前的虛妄境界。不念,是對不覺心起的妄念,徹底的破除;通達念無自相可得,但是妄境的影象。知道心念妄動、無前境界,即是修習唯心無境的法門。依唯識學說:遍計是無境性,依他是妄識性,圓成是真實性;了知遍計無境,遣除依他妄識,就證得真實圓成性了。勘破當前的妄境,不取不念,修無分別觀;「久遠」不斷的「薰習」因緣「力」,即可把那不覺真如一法界的「無明」「滅」除。「無明滅」除了,由無明薰習真如而有的妄「心」,也就「無有」現「起」的可能。妄心「無」法現「起」,由不覺妄心所現起的「境界」,自然也就「隨滅」。無明不覺滅是因滅,妄作境界滅是緣滅。「以」內「因」外「緣俱滅」的緣「故」,一切依因依緣而有的虛妄「心相」,「皆」滅「盡」無餘。到達這樣的境界,即「名」為證「得涅槃」。這所證得的涅槃,是如來的究竟涅槃,也是如來藏性的徹底顯發。所以即體起用,「成」就「自然」的三「業」妙用,隨時隨地的利益無量眾生。 從上分別,可知:若妄心向外轉,執外境為實有,由此妄境為緣薰習妄心,增長念著,造種種業,就成為雜染生死了;若知妄心妄動,遠離現實境界,不念不著,即能破根本無明,實現清淨涅槃的大覺! 二 薰習差別 (一) 妄心薰習 妄心薰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薰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薰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依進修次第,說三重薰習;這裡更為作詳盡的敘述。在薰習起染法不斷中,有妄境界、妄心、無明三法為薰習體。在這薰習起淨法不斷中,唯有妄心與真如的二法為薰習體。無明是雜染的根本因,妄現外境,為生死雜染的外緣;這等於唯識家的遍計執種與遍計所執境,順於雜染而不順清淨,所以此中不談。真如是本性清淨的,為清淨法因;妄心中有淨分,是依真如而起的亂識,可為清淨法的助緣,所以唯明此二薰習。 先說「妄心薰習義」,可「有二種」:「一者」、「分別事識薰習」。分別事識,為妄心所增長的粗識。凡是「依」「凡夫」身,或是(未入無餘涅槃的)「二乘人」身,所有的見佛、聞法、發心、持戒、修定、修慧,一切的修持,都是不出分別事識的境界,依分別事識而進修。所以分別事識的熏起淨法,即依一般的凡夫及二乘人等,所發的「厭」離「生死苦」的出離心,及各「隨力」量「所能」行得到的行去,「以漸」漸的「趣向」於「無上」佛「道」。學佛者的修行,最終目的是成佛;這不論是凡夫、二乘,或者菩薩。二乘的修行,如《法華經.化城喻品》說:聲聞者也是向佛道前進的,不過行到三百由旬的半途,由於感到身心的疲憊,在化城休息一下而已,其後終歸到達佛的寶所。凡夫所修行的,也是為了成佛;即使但修人天心行,如歸依三寶、布施、持戒,實也是成佛的勝增上緣,為趣向佛道的初基。初發心修學大乘,而還沒有入信相應地的,這是菩薩凡夫,攝於凡夫人中。「二者」、「意薰習」:業識為本的五種意。意的境界,不像分別事識的心外取境,而是能解了得境由心現的。所以意薰習,是破除分別事識,而了得唯心的細意境界。依唯識說,意識能起我法空慧;由於意識而第七識也轉成無漏的。這是純以粗細來分別,意識由意而雜染,意由意識而轉淨。依本論說,意不是與意識條然別體的,是意識的細分。又意識能達我空而不能離法執;能了唯心,分除法執,即名為意。五種意中,三種是不相應的細心;智識分別染淨法,相續識有無量念相應不斷,是相應的細心。此中說意薰習,實也是淺深不等的。信相應地以上的「諸菩薩」,依此妄境由心的意境界,「發」大菩提「心」,「勇猛」精進的「速趣」於「涅槃」,即是意的薰習而起淨。涅槃,是佛的大般涅槃,也即是無上道。依分別事識而熏修的,漸入佛道;依意而熏修的,即可以直入大般涅槃了。 (二) 真如薰習 (1) 體用薰習差別 1 標列 真如薰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薰習,二者用薰習。 「真如薰習義」,也「有二種」,即:「一者」、「自體相薰習,二者」、「用薰習」。前說一心真如,有體、相、用三者。今明真如薰習,但分為二,因為相是不離於體的,稱為自體相薰習。用薰習中,不說自體用,因為用與體,不妨說為可分離的。如日輪(體)的圓滿光明(如相),是不離於日輪的。但從日輪所發的照物、溫暖等,似可離於太陽而有。今即依此而辨體、用二薰習。 2 體相薰習 Ⅰ 正說薰習 自體相薰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薰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什麼是真如「自體相」所能發生的「薰習」力?「從無始世來」,真如如來藏性「具」有無量無邊的「無漏」功德「法」。同時,還具「備有不思議」的自然「業」用為眾生「作境界」的可能「性」。如佛的放光、現通,使眾生見佛、聞法,即是不思議的業用作眾生的境界。若以眾生與佛對論:一、無始世來具足無漏法,一切眾生與佛是平等的。二、不思議業作境界性,諸佛不但具有,而且顯發出來了;眾生雖不是沒有,但還沒有顯出。「依此」如來藏中具無漏法、有不思議業——「二」種意「義,恆常」不斷的起著內在的「薰習」作用。如薰習而達到「有力」的階段,即「能」夠「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眾生既有苦可厭、有樂可求,即「自」己相「信」自「己」的「身」內「有真如」無漏「法」——佛性、如來藏的存在。依此本具的真如無漏法,「發心修行」,以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所以真常論者說:人們能知苦求樂、能認真修行,就等於承認自己有成佛的可能性;如不信自己有這成佛的可能性,也決不會發心修行了。如確信礦中含有大量的金質,方肯費時耗資的去開採;假使不信礦中有金質存在,誰還願意去開採呢?所以自體相薰習,是從眾生真如心內所自發的;一切眾生之所以能向上、向善、向光明而趨向,即因本身具有這可能性,由於這真如德相的內熏而引發。淨法的根源,從此而來。 Ⅱ 問答抉擇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薰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真如自體相薰習,是一切眾生平等平等的,所以或者不免要發生懷疑,需要假設問答來抉擇一下。有人「問」:「若」是「如是」的,那麼,「一切眾生悉有」此本具「真如」德相的,而且是平「等」的同樣在「薰習」的;在平等薰習的過程中,不能說有差別。為什麼世間眾生有的對三寶生「有」清淨的「信」心,有的「無」清淨「信」?又為什麼有過去佛、現在佛、未來佛的「無量前後差別」?論理,真如為一切眾生所等有的、一切眾生所等熏的,眾生即「應」同「一時」中「自知有真如法」,應當於同一時中精「勤」勇猛的「修」習「方便」加行,也應同一時中平「等」的「入」於究竟「涅槃」。可是,眾生有信不信的差別,成佛有前後的差別,這怎麼能合於真如自體相的平等薰習呢?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解答上面的來問,從兩方面說:一約煩惱厚薄差別答,一約因緣具缺答。今先約第一義答: 不錯,「真如」是「本一」的、平等的。可是與真如同時存在的,還「有無量無邊」的「無明」,「從本已來」,「自性」不了真如一法界所起的作用,就有各式各樣的「差別」,「厚薄」非常的「不同」。如太陽光,本來是一樣的光明,但由於雲層的厚薄,光明即現有強弱的差別。真如是平等一味,無明是千差萬別。無始時來,即造成有無量無邊無明的局面;厚薄情形,不是一切眾生所同的。由於無明的厚薄,「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所「起」的現行,也是「差別」的。上煩惱,異譯作隨煩惱,是依根本而發起的,如樹枝依於樹根而發一樣。依《勝鬘經》說:上煩惱,即起煩惱的別名。微細的起煩惱,名過恆沙等上煩惱,即大乘所斷的煩惱障現行(此依本論說)。煩惱多得很,多到比恆河裡所有的沙還要多。這不是凡夫、二乘所能斷,而為佛菩薩所斷的。「我見、愛染煩惱」,即共二乘所斷的煩惱障,前四住地煩惱。有住地,有起,都是「依無明」而「起」的,也是「差別」無邊。綜合見、愛與過恆沙上煩惱說,即五住煩惱:見煩惱為見一切住地,愛煩惱別為欲愛住地、色愛住地、無色愛住地——此四住地各有起煩惱;上煩惱是起煩惱,所依的住地,名為根本無明住地。若以天台三惑來說,見、思惑是見、愛煩惱,塵沙惑是上煩惱,無明惑是根本無明。「如是一切」上煩惱,見、愛「煩惱」,都是「依於無明所起」的,淺深、厚薄,有「前後無量」的「差別」。這煩惱的差別不同,「唯」有一切智的「如來」方「能」了「知」它的頭數。眾生有這樣的煩惱,厚薄差別不一,所以迷覆真如,起惑、造業、感果,沈溺在生死中,苦樂也非常差別。受此妄染的迷蔽,真如雖平等本有、平等薰習,而眾生即有信不信的差別,成佛有先後的不同。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薰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薰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薰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約因緣具缺答。「佛法」,不論什麼,都要「有因有緣」。「因」與「緣」都「具足」了,然後能「得」事業「成辦」。如世間的建屋、種田,缺少了因緣的任何一種,都是不會成功的。譬「如木中」具有的「火性」——火極微性,「是火」的「正因」。但「若無人知」道,不知求火的方法,「不假」藉兩木相鑽的取火「方便」,想火自動的發生,「能自燒木」,這是決「無」「是處」的。當知「眾生」的修行成佛,也是如此。眾生「雖」本「有」真如「正因薰習」的「力」量,「若不遇」到「諸佛」、「菩薩」、「善知識」「為」他的助「緣」,要眾生「能」夠「自」己「斷」除「煩惱」,「入」於「涅槃」,那也是決「無是處」的。什麼是諸佛菩薩善知識為緣?如佛的現通、說法,菩薩的種種方便教化,善知識的教授、教誡——這些,都為助成眾生成佛的外緣。二乘中的獨覺,雖說是無師自悟的,實也由於前生的種善根、修方便行,現生的因緣成熟了,這才能無師自悟。這樣說,外緣是極重要的。然而,「若雖有外緣」的助「力」,「而」本有如來藏的正因——「內淨法」,還「未有薰習」增勝的「力」量,也「不能究竟」的「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上是因具緣缺;這是緣具因缺。然不是沒有如來藏淨法,是內熏力還沒有增勝。約無漏種子說,這還是本性住種,而不是習所成種。「若」是「因緣具足」,如來藏淨法,「自有薰習」「力」為因;「又為諸佛」、「菩薩」、善知識「等慈悲願」力所攝受「護」念為緣,因緣具足,方「能」真實的發「起厭」離生死「苦」報的出離「心」,能確切的自「信」己「有」本具的自性清淨「涅槃」。依此厭苦樂求涅槃的發心,「修習」種種功德善法的「善根」。「以」不斷的「修」習,「善根成熟」了,這才「值」遇「諸佛菩薩」開「示教」化,知道佛法的「利」益安樂,起廣大的欣「喜」快慰。這樣,才「能」精「進」的「趣向」於「涅槃道」。所以,了生死與成佛道,必要因緣具足。 由上所說的無明厚薄不同,與外緣有無不同,所以真如自體相雖平等平等,而眾生有信與不信、前後成佛的差別。 3 用薰習 Ⅰ 標列 用薰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真如自體相薰習,即是眾生如來藏的內熏;真如「用薰習者,即是眾生」所遇佛菩薩的「外緣」「力」。見佛菩薩、遇善知識的外緣,好像是在外的,而實際也是法界的等流。佛菩薩等所以能為眾生的緣力,由於悟證真如法界性,從如來藏性中現起三業的大用,作眾生的境界性。從眾生說,這是外緣力;從佛菩薩說,這仍是內在的真如如來藏的妙用。所說的「外緣」力,「有」師、有友、有佛、有菩薩、有聲聞等「無量」的差別「義」,但概「略」的「說」,可有「二種」:「一者」、「差別緣」,是別對一一眾生而不同的;「二者」、「平等緣」,是普對一切眾生無不如此的。 Ⅱ 差別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薰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差別緣」,是說「此」發心修行的「人」,「依於諸佛」、「菩薩」、聖賢「等」種種差別的助緣。從「初發(菩提心)意」開「始」趣「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時」,一直到「得」成「佛」道止,經三大阿僧祇劫,「於」這一長時的修學「中」間,「若見若念」佛菩薩等。見,是親自見到佛菩薩等現通說法;念是憶念,如念本師釋迦牟尼佛,起景仰尊敬心,歸依、禮足、稱名等。從直接與間接說,是見與念。從現身說,「或」現身「為」眾生的「眷屬」,如「父母諸親」:兄弟、姊妹、夫妻、兒女,以親屬的關係,時時的激發他、勸進他、護助他、開導他,使他不斷的進向佛道。「或為」作「給使」。「或為知」心的朋「友」,如一般說的同參道友。「或為怨家」,如提婆達多,生生為釋迦佛的怨家,而恰好的助成了釋尊的佛道。知友為順增上緣,怨家為逆增上緣。順緣、逆緣,都可能為佛菩薩的現身,而助成自己道念的。如怨家的提婆達多,《法華經》說:『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成等正覺,廣度眾生。』從所起的事業說,不但現通說法而已,「或起四攝」,這是佛菩薩攝受眾生的重要法門。四攝是:一、布施,缺乏衣食等時,就以生活所需的物資來布施,能攝受而引他趣向佛道。二、愛語,如彼此相處,特別是身心有種種的苦惱時,就給以同情的安慰。三、利行,凡是對於眾生有利的,或有利於眾生的修學佛法的,佛菩薩能為眾生去行。四、同事,與眾生合作,同甘苦、同事業,從彼此合作中,引導而使修行於佛道。四攝行而外,佛菩薩的攝生方便無量無邊,所以說「一切所作無量行緣」。行緣,即種種事行,為眾生的助緣。在這一切所作的無量行緣中,不論是攝受的、折伏的,為友的、為敵的,「以」都是佛菩薩所「起」的「大悲薰習」「力」,所以一一行緣都「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不論是親自「見」到的,或是間接聽「聞」而憶念的,無不能「得」種種的「利益」。這能令眾生得利益的無量行緣,由於是種種不同,各式各樣的,所以名為差別緣。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如將「此」差別「緣」分別起來,也「有二種」差別:「一者」、「近緣」:如有眾生於現生中,見到佛菩薩現通說法,即發心、修行,能迅「速」的「得度」證果。佛菩薩所作的助緣,能迅速成就解脫,所以名為近緣。「二者」、「遠緣」:如有眾生於現生中,蒙佛菩薩的教化,或不能立即發心,或發心而不能起行,或修而不能於今生,要「久遠」後才能「得度」。然還是為眾生作了緣的,不過是遠緣罷了。經中說:『一歷耳根,永劫不失。』當時雖不見發生什麼影響,未能發心、修證;但將來的發心解脫,還是遠由於最初見佛聞法的薰習力。為緣的有遠有近,不是佛菩薩的熏力強弱,是眾生的根器關係。向來說:『未種者令種,已種者令熟,已熟者令解脫。』為作近緣的,是已熟者令解脫的根性;為作遠緣的,是未種者令種、已種者令成熟的根性。 此「近遠二緣」,約得度遲速說。如再約為緣引起的成果來「分別」,還「有二種」差別:「一者」、「增長行緣」,即為緣而增長行者的福行,如修行施、戒、忍等。「二者」、「受道緣」,即為緣而使行者有受道得度的可能,如修慧等。增長行是著重於福德行(大乘即慈悲行)的;受道是著重於般若行的。如以近遠二緣而分別:有人過去生中,多生薰習成熟,現在為緣使增長慈悲方便的事行;方便成就,能以慧證得解脫,是近緣的增長行緣。有人久習成熟,為緣使修般若,現生得證,是近緣的受道緣。有人從未發心,或發心而不曾修行,為緣使他發心、歸依,修施、戒等方便事行,是遠緣的增長行緣。有人未種未熟,為緣使他修聞思修勝義觀慧,不能迅速得度,是遠緣的受道緣。 Ⅲ 平等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薰習,恆常不舍。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約差別緣說,佛菩薩是有無邊的方便善巧的;但內在的大悲願力,還是平等平等的,所以接著說「平等緣」。這就是「一切諸佛菩薩」,由於大慈大悲,隨時隨處都是「願」於「度脫一切眾生」的。這種大悲願力,不是外鑠的、被動的,而是不得不已的,「自然」而然的起著「薰習」的作用。因為是不待功用的自然薰習,所以能始終不斷,「恆常不舍」眾生,不舍薰習。佛菩薩所以能這樣,因體悟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以」悟得自心的真如如來藏與眾生平等「同體」,由於此同體不二的「智力」,所以能恆常不舍眾生。隨順眾生,應見什麼得利益的就現什麼,應聽什麼得利益的就說什麼,所以說「隨應見聞而現作業」。從適應的方面說,是差別無邊;從慈悲願力、平等真智說,為一切眾生作緣,是一向平等普應而無別的。還可以這樣說:差別緣,是對於分段生死身說——未得無生法忍的菩薩,未入無餘涅槃的二乘,以及一切凡夫。平等緣,是約已離分段生死身的聖者說。這不但佛菩薩的大悲願力是平等普應的,眾生所見所聞的也是平等的。這是說:「眾生依於」勝義的真實「三昧」,能「得平等」的「見」於「諸佛」。三昧,是三摩地的異譯,譯義為正定。於清淨定心中,現見十方諸佛,無不平等平等。加行位中,雖也可以見佛,但不能平等的普見;平等的見一切佛,要到初地得無生法忍,證得諸法的平等性,所以能起如幻三摩地,見佛的平等身。佛(地上)菩薩從來是平等的,所以為眾生作差別緣,還是由於眾生自己的差別——根性、好樂、煩惱、善根等不同。 (2) 體用薰習分位 此體用薰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薰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薰習真如滅無明故。 上已別說真如薰習的自體相薰習與用薰習。如以「此」如來藏的「體用薰習」,從它的淺深位次來「分別」,又「有二種」:即雖薰習而未與真如相應的,與薰習而已與真如相應的。 「一者」、「未相應」:即是「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他們的真如薰習,還是「以意意識薰習,依信力」「而能修行」的。初發意菩薩,是初住,等於十住、十行、十廻向——三十賢位菩薩。此三類眾生,由於沒有現證如來藏性,所以所有的真如薰習,都但是意識及五意的薰習,即有漏淨善而薰習的。也可這樣說:凡夫、二乘位的體用薰習,但是意識薰習的;三十心賢位菩薩的體用薰習,是意薰習的。這雖有以意及以意識薰習的不同,由於沒有真智現證,所以都是依於仰信諸佛菩薩所說的而熏修。所以稱為未相應的,(一)、因為「未」能「得無分別心」而「與」真如自「體相應」。無分別心,是離意、意識的妄心而得的如理智。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理智一如,一如無二如,名為智與真體相應。(二)、由於「未」能「得自在業修行」而「與用相應」。自在業,是悟得如如理後所發的三業妙用。這樣,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雖依於信力而不斷薰習,但不曾與體用相應,所以名未相應位。 「二者」、「已相應」:這是現證「法身」的大地「菩薩」,已經離妄心而「得無分別心」。無分別心,是「與諸佛智用相應」了的。諸佛智,是如來藏的妙覺性智。無分別心起無分別智,即與如來藏智體相應。諸佛用,是如來藏所起的能作眾生境界性的自然業用。無分別心起如量智,即與如來藏妙用相應。這與諸佛智用相應的法身菩薩,「唯依法」——真如如來藏的熏「力」,「自然」而然的任運「修行」。依法而修,即「薰習真如」,真如體用次第顯發;到圓滿顯發時,即「滅無明」而究竟成佛。 依於真如體用薰習,雖有成佛的可能性,而從開始修習到滅除無明,是有相應、不相應的階位。又必須記得:不論是真如自體相薰習,或真如用薰習,都在說明真如為本因,如何薰習而起淨法不斷。淨法本於如來藏,而薰習生起,也有著始微終著的過程。 丁 淨熏究竟無盡 一 染盡而淨熏無盡 複次,染法從無始已來,薰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薰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薰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薰習,故無有斷。 上來說到雜染與清淨法的展轉相熏,相續不斷;現在要結顯淨法薰習的無斷無盡。淨法的薰習,已說明了發心修行與得證的過程。結論淨法無盡,即顯示眾生心的真如——體相用的圓滿顯發,究竟佛果。無始來的染淨諸法,是同樣的薰習不斷。然修學佛法,目的在轉染而還淨。眾生本是幻似雜染而真實本淨的;由於淨法的內熏,久而久之的淨法現起不斷,即雜染法滅除而不起,達到清淨還滅。還滅,是滅除雜染法;染法是可斷的,淨法才真實的不斷。這與從二種生滅中顯有不滅的意義一樣。染淨的生起不斷,是真妄相熏;到末了,真的完全顯發,妄的即全部滅去。這是正確的說明了生滅相。 先總說:一切雜「染法」,「從無始已來」,一直的在「薰習」,都「不」曾間「斷」過。但到「得」成「佛」果以「後」,染法不起薰習,還是「有斷」的。有斷的染法,可說是無始而有終的。「淨法薰習」,雖也是從來即有的內熏,展轉熏生,但與染法不同,是「無有斷」的。到成佛以後,還是「盡於未來」,不斷的薰習,為眾生作境界性。所以,真如淨法,不但是無始的,也是無終的。染法可斷而淨法無盡,所以學佛者的修行,不是無意義的浪費。「此」染法斷而淨法不斷的意「義」是:「以真如法」是恆「常」不斷的「薰習」,那虛「妄」不實的生滅「心」,久久就「滅」而不起了。染分不起,即是破賴耶和合識,斷無明力不覺心動的業識。這樣,本具的「法身」即完滿「顯現」。法身,即真如如來藏;法身約果地說,如來藏約因位說。法身出纏,即現「起」三業大「用」;真如用「薰習」,盡未來際,不再受無明所染,「故無有斷」。 二 真如自體相無斷 (一) 顯相 複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淨法,不出於真如的體相與用。今先說「真如自體相」,以明淨法的不斷。單從真如體說,那是離言的、無念的;依言施設,也只能說真如不空。說真如不空,實還是約不離真如的相說,是依相以明即相的自體。真如自體相,在「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身中,都是一樣的。聲聞、緣覺、菩薩,是修行過程中的三乘聖者;凡夫,是沒有修行或修行而沒有得證的具縛眾生;諸佛,是究竟圓滿的大覺者。即使成佛,無盡功德顯現,也沒有增加什麼;流轉生死苦的眾生,也沒有減少什麼。一切凡聖,都是這樣的,所以「無有增減」。這是超越時間性的,「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真如自體相,本來如此,不是有最初邊的新生,也沒有最後邊的滅盡。不生不滅,即是「畢竟常恆」的。《心經》的『諸法空相』,在真常者看來,即是真如如來藏。諸法空相,也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此中說明了:凡聖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無生滅的。平等而常恆的真如,「從本已來」,「性」體中「自」然而有那圓「滿」具「足」的「一切」清淨「功德」相。本性具足的一切淨德相,不是新生的,不是修所得的;這即是自體相無始無終的常在。 上來總說了德相的平等、常恆、圓滿,此下更為分別真如「自體有」一切功德相。要略的說:一、「大智慧光明義」:光明,形容智慧的能照能了;也可說為大智光、大慧光。二、「遍照法界義」:即真如體有普遍照了法界的特相。上句約智體說,此句約智用說。三、「真實識知義」:一般的認識或了知,是妄識妄知,不是真實的。真如體所有的識知性,是真實不虛的如實識知。四、「自性清淨心義」:真如即真心,有清淨不染的特相。五、「常樂我淨義」:常是超越時間性的,樂是遠離逼迫性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淨是不為雜染所染的;真如自體有這四種德相。六、「清涼不變自在義」:自在是我義,不變是常義,清涼(沒有熱惱)是樂義。這些,都是真如自體所具有的不思議佛法。這但說到少分,實是說不盡的。總之,真如自體是「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過恆沙,形容功德的無量無邊。功德相與真如自體,是不相離的,名不離;是常無斷絕的,名不斷。說不離,或者誤以為實是兩體,不過彼此關係密切,相互合作不離而已;不知德相是即體的,無二無別的,所以說不異。非語言心識所及,所以說不思議。佛法,即佛體的功德法。如上所有即自體的功德相,窮廣極大,窮極到圓「滿」具「足」,「無有所少」的一切的一切。這真如自體相,即「名為如來藏」,也「名如來法身」。如來藏多約因位說,法身多約果位說;而實是因果不二的。如來即是佛,藏是聚義,即真如體的一切功德聚,名為如來藏。法身的法,是功德法;身是依止義或積聚義;為一切功德法所依止的,或無量功德法所積聚的,名為法身。有論說:隱名如來藏,顯名為法身。這是約差別說;如究竟的說,平等平等,眾生與佛同具如來藏、法身。 (二) 釋成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這是假藉問答,以釋成真如自體相義。「問曰」:「上」面(心真如門中)曾「說」過:「真如」的「體」,是「平等」而「離」於言說、名字、心緣等「一切相」的。為什麼現在又「說」真如自「體有如是」的「種種功德」相呢?若是離相的,為什麼又說功德相?若是平等的,即應唯一不二,為什麼有這種種?前文與後文,不是有些矛盾嗎?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這是「答」說。先肯定真如體的功德相,確是無二的、離相的。「雖實有此諸功德義」——相,「而」實還是「無差別」「相」的。因為,一功德即是一切功德;無量無邊的功德相,都是「等同一味」的,「唯一真如」為自體的。所以雖有功德相,雖有種種,還是離相,還是無有差別可說的。「此義」是說:「以」真如自體相是「無」有「分別」的,智如如,理如如,「離」一切「分別相」的;像凡夫所分別的那樣種種差別相,是沒有的,「是故」說真如自體相是「無二」的。 次說明:真如自體,是不妨說有德相、說有差別的。那又「以何」種意「義」,可「得說」為「差別」的德相呢?真如自體雖不可說,然「依業識」的「生」而還「滅相」,可以顯「示」種種的德相。業識,是凡夫的妄識;生滅,是妄識的現起及息滅。從雜染妄識的現起而息滅的意義,可反顯出清淨的德相。如妄識起,有無明黑暗;若妄識滅,即相對的稱為智慧光明。這樣,真如自體相無差別,隨雜染的生滅而分別,即可說為種種。「此」又怎樣的別別顯「示」呢?一、「以一切法本來」是「唯心」所現的,「實」在「無」有名言分別的妄「念」。但以不能如實知真如法一——不二,「而有妄心」現起。由於妄心的現起,即「不覺」真如而生「起」名言的妄「念」。有了妄念,即「見」到「諸」虛妄「境界」相。不了唯心而起念,以為外境實有,「故說」為「無明」。現在,從修行的實踐中,證知一切唯心真如;「心性不起」妄心與妄境,翻對無明,「即是大智慧光明義」。二、「若」從妄「心」生「起」妄念,「見」於妄境。落在相對的心境中,有所見,必然的「有」所「不見」的境「相」。有所不見,即不能普遍的照了。如證知「心性離」一切虛妄「見」相,「即」能稱法界而無所不知。所以翻對妄見的有所不見,而「是遍照法界義」。三、依無明不覺而「心有動」,心動即成業識妄心。此妄心的識知,即「非真」實的「識知」。又,這雜染的妄心,是「無有自性」的。又,有動的妄心,即「非」真「常」而為無常,「非」妙「樂」而為痛苦,「非」真「我」而不得自在,「非」清「淨」而為雜染。同時,妄心又是「熱惱」的而非清涼的,「衰變」的而非不變的,「不自在」的而非自在的。由於妄心妄動,雜染無邊,「乃至」說「具有過恆沙等」的「妄染」。翻「對此義」,從修行的實踐中,洞達真如「心性」本來「無動」,即說為真實識知;心性無動,即說為自性清淨心;心性無動,即說為常樂我淨;心性無動,即說為清涼不變自在;心性無動,「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這一切,都依業識的生而還滅而「示現」。有多少的妄染,反顯即有多少的功德。所以又總結的說:「若心有」所「起」,必有妄境現前。依此而「更見」有「前法可念」,那麼有所念必有所不念,有所不念「則」必「有所少」,有所少即不滿足。「如是」,如上說的真如「淨法無量功德」,由於「即是」唯「一」真「心」,「更無」一法可為「所念」的;更無所念,即無所少,「是故」真如「滿足」一切功德相。這真如具足一切功德相,即「名為法身」,或名為「如來」功德「之藏」。此中隨染翻淨的,都依前顯示的次第而說。隨染翻淨而顯,是離垢清淨。然淨法實不是新起的,所以真如的自體相,即是常恆不斷的本來如此,自性清淨,具足一切功德。 本論所略舉的真如自體相義,是遍通一切大乘經,為諸大乘經中的重要論題。約偏勝說,如大智慧光明義,為《大般若經》所說的;遍照法界義,為《華嚴經》所一再宣說的;自性清淨心義與不離不斷不異義,為《勝鬘經》所說的;常樂我淨義、清涼不變自在義,更是《涅槃經》、《楞伽經》所談到的。這都名為法身,名為如來功德之藏,也見於《勝鬘經》。 三 真如用無斷 (一) 總明 複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約真如如來藏說,眾生從本以來即有真如內在薰習的淨用,但完滿顯發的真如淨用,是如來的不可思議的業用。這如明鏡本有照用,由於塵垢封蔽,不得顯現;要等鏡面的塵垢淨除了,照用方能充分的發現。所以說到真如用,依佛果說。唯識學雖也說無為功德,而四智菩提的淨用,是有為的、從種子所生的。本論約無為功德說,一切由修行所顯發,而不是修行所新生的。 「真如用」,是修因所顯的。「諸佛如來本在」菩薩修行的「因地」——從初發心一直到成佛的中間,「發大慈悲」心,「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慈,能給予世間樂或出世間樂;悲,能拔除眾生現實身心或未來的生死苦。佛菩薩是大慈悲,徹底而又普遍;從慈悲心中,修施、戒、忍、進、禪、慧,或願、方便、力、智等波羅蜜多。波羅蜜多——到彼岸的行法,是自利的,以此斷煩惱證真實;也是以此而利他的,攝化眾生。如來因地發心,慈悲度眾生,所以是以利他為自利的。在慈悲攝化時,「立大誓願」。大願是無邊的,如《勝鬘經》的三大願、《華嚴經》的十無盡願等,而主要的是「盡欲度脫等眾生界」。等眾生,即一切眾生;等是普遍的意義。發願要度盡一切眾生,如地藏的『地獄未空,誓不成佛』;阿難的『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這樣的度生大事,不是一時所能的,所以也「不限劫數,盡」「未來」際的願度眾生。悲願是如此的廣大,然德行圓滿了,世間雖還有眾生,即能成佛。不然,這世間應該沒有佛出現了。菩薩所以能這樣的發心度生,因為「取一切眾生如己身」,「而」也「不取眾生相」。菩薩是把一切眾生作為自己一樣看的,眾生的痛苦即是我的痛苦。所以,這是自己的分內事,而能以眾生的痛苦為痛苦。既然一切眾生如己身,即自他一體,也就不取一一眾生的別相。若有眾生相可取,即是著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了。「此」菩薩「以何」等意「義」,能如此發心?這因為能「如實」了「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當體是唯一「真如」,「平等」平等,「無」有「別異」相的緣「故」。上說大慈悲願,此說大般若慧;非同體大智,不能成同體大悲。菩薩修行度生,宗要在此。《金剛經》說『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與此說大同。不過,《般若經》顯畢竟空;不取眾生相,約眾生自性空說。自性本空,有什麼可著?若有所著,即非菩薩。唯心(虛妄唯識者也如此)者,從大我去說,眾生即是自己,離自己不見有眾生相,所以不取不著。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俗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上來說到菩薩的悲智願行,以如實知的大智為本;以此修行得果,即能起妙用,所以承上而說「有」此「大方便」善巧的同體「智」。凡夫不了自他空性平等,雖見眾生苦而發心救度,但僅成有漏善行,不成菩薩行。若著重於一切不可得空,雖不取眾生相,而容易退成二乘。如了知自他平等,唯一真如,即能不取眾生相,而又能攝化眾生,這才是大善巧智。以此善巧慧,久修菩薩大行,就可「除滅無明,見本」來如是的「法身」。見法身,即如來藏出纏而成佛;有法身的智淨相,即「自然而有不思議」的三「業種種」妙「用」。上來說,功德相與真如是平等不離的;真如用,也是「與真如」自體平「等」,而普「遍一切處」的。如真如體是無相的,真如用也是無相的;體是無差別的,用也是無差別的。所以真如淨用,也「無有用相可得」。佛果的淨用,為什麼也是無相、無差別呢?這因為,「諸佛如來,唯是」平等無差別的「法身」;這即是如來藏淨智的顯發,所以也名「智相」「身」。即如即智的佛身,唯有「第一義諦,無有世俗境界」。佛說二諦,以如來藏為第一義諦。諦是真實的,真實那裡有二?佛起三業妙用,攝化眾生時,雖不妨有真俗二諦,然在佛的智相身說——從佛自體而說,一切世諦無不是第一義諦。因此,佛的智身自然而有的業用,也就「離於施作」。不假功用,不待施設,為智身本有的無作妙用。佛的智相身,本來如是,不起不滅,不增不減,有什麼作用可說?「但」如來以慈悲本願力,「隨眾生」的智慧、習氣、根性的不同,自然而「見」佛、「聞」法各各不同。約此眾生對佛見聞「得益」的不同,也隨俗而稱之「為用」;並非如來智身,有種種作用的起滅差別。 (二) 別說 (1) 約識粗細分別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上面總說真如的無作妙用;現在別論真如用的應眾生而現身不同。說到佛身,從來有三身說、四身說。三身,是法身、報身、應身。法身是佛的境界,是就佛論佛的;報身是菩薩所見的;應身是凡夫所見的。法身是真如自體相(用);從這法身自體相中,應眾生機而顯出的業用,即為報、應二身。有說化身、應身、法身的三身,然應與化的意義相近,應以報身、(應)化身的分類為妥。唯識家說四身:法身(即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及化身。以佛果有自證的功德法,名自受用身;為所化機所見的,名他受用身與化身。法身,約諸法平等性說。本論所說的法身,是真如如來藏而含得本具恆沙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的。本論的報身,攝得唯識者的自、他受用身。 「此」真如「用」,略「有二種」:「一者」、眾生「依分別事識」,即「凡夫、二乘心所見」的,「名為應身」。應是感應,眾生有所感,佛即有所應,如經中常說:『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所以,此應身即化身。凡夫、二乘所見的應身,是依眾生的分別事識而見的。分別事識,是前六識(意識)依境界緣而有。意識於所緣的境界,不知是唯心所現的,以為是在自心以外的。因為「不知」佛相是「轉識」所「現」的,所以妄「見」為「從外」而「來」。佛正報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佛依報的國土,所有的或淨或染,都是由眾生轉識所現的。凡小不知唯心所現,所以於境「取色」的「分齊」相而「不能盡知」。分齊,即是有限量的、有邊際的。如凡人見佛,是丈六老比丘相,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諸天所見的佛,轉更勝妙,相、好多一些,身量也高大些。如見佛於菩提場中,在天見為眾寶莊嚴;在人見為草木瓦石。雖隨機而見有多少、大小、勝劣,都不能稱法界性而盡知。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二者」、「依於」眾生的「業識」,即「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的,「名為報身」。從初發心住,到菩薩究竟法雲地,這一切菩薩心所見的,都名為報身。報是受報義,有從修種種的因行而成就功德報體的意思,所以報身實從如來的果德說。向來三身、二身說的諍論,即在於報身。大乘佛法本義,但說二身:一、應化身;二、法身,也即是萬德莊嚴的報身,法身本是一切大功德法所聚成的意思。有說為色身、法身的;也有說為父母所生身,法性所生身的。等到三身說興起,約凡小所見的,名為應化身;菩薩所見的,名為報身——唯識家稱為他受用身,這既約隨機所見說,如來功德莊嚴的自受用身,也不是菩薩所能盡見的。凡小所見的應身,身量有大有小,相好有多有少,未能解了唯心所現,也沒有與真如如來藏相應,所以不能真見佛身。菩薩中,雖也有不曾與如來藏相應的,但決定能解了唯心所現,所以能從所見的無窮功德身顯示佛身。約佛說,這是(自受用)報身,也名法身。約菩薩所見說,名為報身,也可說為法身。如《華嚴經》的毘盧遮那,即法身,即圓滿報身。後人不明了梵音的楚夏不同,以毘盧遮那為法身,以盧舍那為報身,極為可笑。菩薩所見的報身,是依於業識而見。分別的說,意有五——相續識、智識、現識、轉識、業識等;但綜合的說,分別事識而外,實唯一業識。業識,雖依無明不覺心動而妄現心境,然能了得妄心所見的唯心所現。所以所見的報身佛,不是外來的,沒有來去相的,唯是隨心現見。這樣的報佛,「身有無量」的「色」,「色有無量」的「相」,「相有無量」的「好」。色,不但是青黃等色,眼等、色等的一切,以及佛身的毛孔等,都是色。無量色,顯示了色的廣大眾多,又顯示了無有邊際限量。每一色有無量的相,相是特殊的表征,如無見頂相等。每一相有無量的好,好是微細而勝妙的特徵。相與好,都是重重無盡的。佛的正報如此,佛「所住」的清淨國土的「依」報「果」,也「有無量」無邊的「種種」不同的「莊嚴」。莊嚴,是莊飾、端嚴,如香莊嚴、光莊嚴、音樂莊嚴,以及幢、幡、寶蓋、幔網、珍珠、寶石等莊嚴。不論是莊嚴的依報、相好的正報,都是「隨」眾生心「所示現」的,「無有邊」際,「不可窮盡,離分齊相」的。如《華嚴經》所說的依正莊嚴,最能顯示這一意義。如來的報身與報土,是「隨」順眾生「所應」見而示現的。所以,不是忽而這樣、忽而那樣的,而是恆「常能」安定——「住」——的保「持」那顯現的形態,「不」會「毀」壞,也「不」會喪「失」。約菩薩所見說,也有見與不見的差別;但約佛身說,可說恆常如此。如這個娑婆世界,是釋迦佛的應化土,有成住壞空的現象,而釋迦佛也示現誕生到入滅的無常相。報身佛的身土,並不如此。約佛的報身說,這是本有的,不過由修行而顯發而已,不可說佛有生有滅、佛土有成有壞。所以報佛身土,被贊為窮虛空、遍法界的。《法華經》說:『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及余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如來實不滅,佛土也不毀不失,即約法身——報身土而說。 此下,再說明稱為報身的意義:「如是」依正二報的一切「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所「熏」習,「及不思議熏」「所成就」;即是由因緣而得成的。諸波羅蜜,即六或十波羅蜜等。現證的大地菩薩,以無漏的福德智慧行薰習真如法身,又有不思議熏,這可約兩方面說:一、真如如來藏,從無始來所起的不斷內熏。二、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十方三世佛的不可思議的業用,作他的平等緣、差別緣。以此無漏行熏、自己內熏,及佛的加被熏,所以能成就所說的功德身土。佛功德身及莊嚴淨土,一切是微妙、清淨、安樂的,「具足無量樂相」。佛身受此無量的樂報,「故說為報身」,也就因此名為受用身。 (2) 約機淺深分別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粗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上約所依識而說,但分為二。但二身中,如約眾生根性的淺深說,還有種種差別。上面說應身,泛說為凡夫、小乘所見的;現在別明凡夫所見的隨類應化身。「又」,「為」一般「凡夫所見」的應身,「是」同於凡夫的「粗」顯「色」法。所現的色相,並無一定,「隨於六道」而「各見不同」:天見如天,人見如人,畜生見為獅王、象王、龍王等,餓鬼見為餓鬼形,地獄見到的也是地獄身。各各所見不同,「種種異類」差別。由於現同凡夫,所以佛身,也「非受」用法「樂」的「相」貌。如人中所見的佛,有時乞化而空缽回來,有金槍、馬麥報,腰背酸痛等苦狀。這不是菩薩修行功德所成就的,只是隨所應化的眾生而示現的。但眾生雖見佛與自己一樣,而佛自身,實不如眾生所見的。如佛應化到地獄中,地獄眾生不能知道這是如來化現的。這不是佛的本相,不過是六道眾生所見為如此的,「故說為應身」。 複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說報身,是從初發心到究竟地;現在別說報身。地前與地上菩薩所見,是大有差別的。未得相應的「初發意菩薩等」,依唯識家說,是不能見報身佛(他受用身)的;如《八識規矩頌》說:報身是『十地菩薩所被機』。地前沒有破無明、證法空性,所以也但見應化身。本論說報身是地前菩薩「所見」的,約他的甚深信解說。菩薩發心以來,能「深」刻的「信」解平等「真如法」;雖沒有親證,但以甚深的信解,也能「少分而見」——相似見報身。如得大乘修所成慧,於觀心中能悟法身離相、唯心所現,即能於信解中少分見於報身的德相。這與凡小所見的佛在心外,非常不同。菩薩所見的,能「知彼」報身的無量「色」、無量「相」、無量好、無量「莊嚴等事」。色相莊嚴的佛身佛土,當處現前,「無來」相、「無去」相。「離於」彼此差別的「分齊」相,悟解得一切「唯依心現,不離真如」。所以,初發心住以來,在止觀相應中,能見報身佛的依正。「然此菩薩」,還是有「分別」的,因為沒有得無分別智「入法身位」。未入法身位的菩薩,見到報身色相,還是有相有分別的。如眼有翳病,見空中青蠅亂飛,愚人就以為空中實有飛蠅。但有智人,知道這是妄現而非實有的,雖非實有而還是現見的。這樣,沒有證得法身的所見,與前凡小的所見雖大致相同,但以勝解智力,了得唯心所現,實無來去分齊。如念佛的見阿彌陀佛現前,如以為彌陀佛從西方來,那即使見到巍巍如須彌山王,也還是應身彌陀。若知阿彌陀佛當下即是,唯心所現,不來不去,即能與報身彌陀少分相應。 三賢菩薩所見的報身,是不圓滿的。「若得淨心」——離不斷相應染而得淨心地,即初破無明,始證法身的初歡喜地。到了初地,「所見」的報身,不論是色、是相、是好、是莊嚴,一切是「微妙」清淨的了。而佛所現的不可思議的三業妙「用」,也「轉」更殊「勝」了。這樣的地地上進,一地比一地為微妙、增勝。直到最後「菩薩地盡」——第十法雲地金剛後心,所「見」的才圓滿「究竟」,沒有更殊勝的了。「若」從金剛後心斷無明盡,「離業識」妄染,徹底治滅不覺心動的無明,成無上正等覺,即「無」有「見相」可說。因為在「諸佛法身」的境地,是「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的情形。佛與佛,法身平等,是無二無差別的。平等無二的法身,離於一切色相的,沒有此佛見彼佛、彼佛見此佛色相的情形。以佛論佛,只能說法身如來藏平等平等,不可說有所見的。 (三) 釋疑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上說法身無色相可見,可能引起疑問,所以假作問答。「問」:「若諸佛法身」,是「離於色相」的,不可見的,那如「何能」顯「現色相」?怎麼說由不思議熏等成就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等呢?關於佛身色相的有無,向來有二派。有說:佛自證身是有色的。如《涅槃經》說:凡夫舍無常色,獲得常色。《大雲經》說:佛解脫有色等。有說:佛的色身相好,唯是眾生自心所現的;佛的淨智圓明,實沒有色相可說。本論依真常唯心的立場,既說法身不可以說有色相,那麼報身的色相,但是菩薩所見嗎?這怎麼又稱為佛的(修行所成)報身呢?解「答」說:「即此法身」,「是色」法自「體」。據實說,真如法身,不能離一切而得的。從色——物質世界而探求它的體性,即是真如法身,所以即是色的體性。真如是色的體性,所以「能現於色」。這是說:「從本已來,色心」平等「不二」。本來真實常住的體性,說此為真心,此真心即含得一般的精神與物質。真心當體,物質與精神是無二無別的;雖無二無別,然可以隨緣顯發。眾生為無始無明所蔽,不能如實了知心體,這才妄計有離心的色與離色的心。真如為一切色心的體性,依真如而顯現一切色心;色與心,都不能依一般的妄見而想像的。本論以此色心不二的真如,答覆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而能現色相的疑問。這樣,色心的自性是不二的。「色性即智」性,「色體」也「無形」可見,「說」法身「名智身」,而智身實不礙於色,如來藏淨智是能現於色的。反之,「智性即色」性,所以「說名法身遍一切處」,無一法而非法身。然法身實即淨智所顯,所以遍一切法而不礙於智——唯一不二的智體。約智性,說色為智身;約遍一切處現一切色,說智為法身。所以法身離相,而不妨有報身色相。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不過,法身「所」顯「現」的「色」相,不同凡小心境的色相;法身無分限,從法身所現的色相,也「無有分齊」。依於佛的淨智力,「隨心能示」現「十方世界」。每一世界中,有「無量菩薩」;菩薩所應見的佛,也即有「無量報身」。積集無量功德所成的報身,有「無量莊嚴」。智身遍一切處,處有此方他方,依方立相,依正二報都「各各差別」。雖應機而現各各差別,然色性即智,如《華嚴經》所說,大能攝小,小能含大;無量中攝一,一中現無量;重重無盡,帝網莊嚴。於一塵中,見無窮無盡的色相;無窮無盡的色相,也不出此一塵。相攝相入,實為心色不二的唯心境界。眾生心外取物、物外取心,心色即不能融即,隔礙而有分限。諸佛離一切妄執,無礙互融,所以所現的十方依正色相「皆無分齊,而不相妨」。這樣的交融無礙,重重無盡,而又不失各各自相的境界,「非」凡夫「心識分別」所「能」識「知」到的。這是「真如」的「自在用義」,所以唯現證法身以上的菩薩能如實覺了,地前菩薩都不過勝解相似的分別而已。 第四項 從生滅門入真如門 複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本論依一心法,開為真如、生滅二門。相對的安立二門,在使眾生依自心的生滅門而趣入真如門。今特說明這個意思,而總結開示正義。 上來,說明了生滅、生滅的因緣、生滅的相。這樣的「顯示」,「從生滅門即」能趣「入真如門」。怎樣能從生滅門而轉入真如門?扼要而根本的方法,即「推求」。推求,是以觀察慧,研求到底是個什麼。推求現實的世間,不外乎「五陰」——色、受、想、行、識。五陰,總括起來說,不出「色」「與心」二類:受想行識,是心法,是能分別的;色即色法,是所分別的境。分別來說,所知的,不外乎「六塵境界」——色、聲、香、味、觸、法。前五屬色所攝,法塵通於色、心;但都是屬所取境(色)的。所有的六塵境界,「畢竟無」有自性,可為虛妄分別所「念」的。也即是說:念是對於境界所起的觀念,是六塵境界所遺留下來的影像。而實境界無自性,虛妄幻現,並不如妄念所念的。能知的,即虛妄分別「心」,但推求起來,心「無形相」,即使遍「十方」去推「求」它,也「終」於「不可得」。無形相,即無心的真實體性。境界是妄現的,境界無念,是說不如妄念所念的,即遍計執境不可得。心也還是妄現的;心無形相,是說心無念相可得,即依他起心不可得。境界既不如妄念所念的,如說『名義互為客』,是互相對待而假施設的,那麼妄念也即非有,境空而心寂了。唯心者依心以明境,但不應偏執境空而心不空。從還滅的方便說,真能遠離遍計執境,依他妄心也就不起了。這時,本性清淨的真如心,直下顯現,也即是契入真如。舉喻來說:「如人迷」了方向,指「東為西」,而東方還是東「方」,「實不」因迷人的指為西方而有所改「轉」。「眾生」也如此,從無始以來,為「無明」所「迷」蒙,不契真「心」,而現起「為」虛妄分別的妄「念」。然而真「心」本淨,恆常不變,「實不」因眾生的現為妄念而有所變「動」。真如心還是真如心,如東方的還是東方一樣。所以,「若能」推求「觀察」「知」眾生「心」本來「無念」,無妄念(心)自體,無妄念所念境界實性,「即得隨順入真如門」。唯心論的觀法,可有二個步驟:一、依心以破除妄境,知境無實性而唯心妄現。二、依境無而成心無;如執沒有妄境而有妄心,這還是不對的。因為妄心與妄境,是相待而存在的,妄念和妄境,一樣是不真實的。真知外境虛妄不實,而不再計執妄念為有,妄念也就不起了。遣除了妄心和妄境,真心現前,即達到了色心不二,與法身如來藏相應。這即是從生滅而趣入真如的方便。 第三節 對治邪執 第一項 總標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此下破除邪執。如《成唯識論》,先破邪執而後顯正義;本論先顯示正義而再破邪執。顯正與破邪,二者是互相為用的。眾生於此真如、生滅門中,每生起邪謬的執著;所以要評破它,使眾生舍此邪執而生起大乘的正信。「一切邪執」,「皆依我見」為依止、為根本的;所以「若離於我」見,即「無」有「邪執」。我見,梵語為薩迦耶見,即對身心而起自我(是實、是常、是一)的計執。《阿含經》以來,一致的以我見為邪執的根本、生死的根本。本論以我見為邪執的根本,而生死的根本為無明。邪執,在六染心中,為相應染心,主要是與分別事識相應的。本論所說邪執的根本——我見,不是深刻的生死根源,但是謬誤於流轉還滅而起的妄分別。唯識家說:我執、法執,都有分別、俱生的二類。俱生,是與生俱來的;分別起的,是依邪師及妄自推論所起的。本論的邪執,也是分別所起的。我見為邪執根源,所以但遮破我見即可。「我見」,本論說「有二種」:「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依我見為本而生起的邪執,於色等法所起的我執,名法我執;於眾生所起的我執,名人我執。這二我執,都是約分別起的邪執說。 第二項 破人我執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唯識者說:聲聞能遣人我執,而菩薩更能破法我執。人我執淺,而法我執深。中觀者說:人我執和法我執,各有淺深。聲聞也不但能遣破人我執,法我執也是能夠遣破的。本論所說的,非常不同:人我執,依凡夫位說;法我執,約二乘鈍根說。本論所說的「人我見」,與中觀、唯識所說一切凡夫眾生所共的,或外道所計執的,大大不同。本論說:凡夫學大乘法,於法身如來藏不能了解所起的,名為人我見。因為法身如來藏,即眾生的真我,而是為雜染法所依的。外道、聲聞不知此義,所以不會生起此人我見。「依」大乘「凡夫」所起的人我見,本論「說有五種」。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第「一」種人,「聞修多羅」——契經中,如《大集經》等作此「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畢竟即究竟。寂寞,與寂滅同。學者讀了這些大乘經,「不知」經里所以這樣說,是「為」了「破」除執「著」的,於是「即」以為「虛空是如來性」,如來法身無形無實,與虛空一樣。這是以如來性同於虛空,近於二乘所入的無餘依涅槃了。《大集經》等,確是以虛空為如來法身的異名,但這是以虛空來形容無為法性的,並不說如來法身即是虛空。經說是對的,讀者誤解而起執著,即是人我見。 錯會經意而起的執著,應該怎樣的「對治」?應該為他說「明」:「虛空相是」虛「妄法」,「體」性是「無」所有,是「不實」在的。虛空非是真常的,「以對色故有」。在色法的邊際處,待色相而見到無相,即名為虛空。虛空觀待於色法而顯的;「是可見相」。如於牆壁掘一個洞,即見為虛空;如將洞填塞起來,虛空也就不見了。這可見的虛空,有集起、有散滅,所以「令心」隨境而「生滅」。虛空依色法而存在,是令心生滅的,所以非真實、非常住。虛空因色而顯,而「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但是妄心的顛倒取著。「若無外色」,那麼依外色而有「虛空之相」,當然也「無」實體了。當知虛空是分位的假相,不過取以比喻如來法身;若執著虛空是如來法身,那是完全錯誤了! 經中說如來法身如虛空,這不過是比喻,是破除執著的。經意是說:「一切境界,唯心妄起」而「有」;「若心離於妄動」,即「一切境界滅」。那時,虛妄的心境不起,「唯一真心,無所不遍」。這唯一真心的無所不遍,不是一般人心識分別的境界,於是以虛空來作譬喻。在世俗心境中,也是以虛空為遍一切處的。所以經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這是形容「如來廣大性智究竟」的意「義」。虛空有廣大相、普遍相、明淨相、能顯現眾象,與如來法身——性智的無所不在、無不顯現一樣。如忽略這點,將如來法身看成虛空,即是人我見了。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第「二」種人,「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一切是「畢竟體空」;甚「至涅槃、真如」,也還是「畢竟空」的。這如《大般若經》說:世間諸法,自性空寂,如幻如化;涅槃也如幻如化;即使更有一法過涅槃的,也說是自性空寂,如幻如化。世間法是虛妄的,畢竟體空,本論以為是正確的;但真如、涅槃實是不空的。真如,形容真實不二的法體。涅槃,約眾生離妄所證得說。涅槃約果說,真如是聖智境。《般若經》說的畢竟體空,是「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即是無相。本論以為,眾生「不知」此經「為破」執「著」,「即」誤解為「真如、涅槃」的體「性唯是其空」。真常唯心和虛妄唯識者,都說:《般若經》說世出世間一切法空,是約遣除妄執說的。真常論者說:世間法的妄心妄境,是眾生執著處,為了遣除妄執,所以說是空。眾生對於真如、涅槃,也起執著,所以《般若經》也說為空。世間法虛妄心境,執妄為實,所以自體是空的;真如、涅槃,由於對治倒心妄計而說它是空,而真如、涅槃的自體實在是不空的。學者不了經義,以為真如、涅槃確是虛妄心境那樣的可空,這是錯了!這應該怎樣去「對治」?應為他說「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是「具足無量」稱「性功德」的。知真如法身不空,即不起空見了。依此說,如中觀宗所說勝義諦中一切法空,即成為錯誤的了。唯識與真常論者,是有宗,所以說妙有、說不空;這與中觀者是有著根本不同的。本論以為:真如不空,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是常、是恆、是依止,這才可以建立一切法。而中觀者說:一切法自性空,不礙眾生的流轉、涅槃的證得;空與什麼都沒有,意義是不同的。中觀者與真常者,是有著根本不同處。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性。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前二,是誤解大乘的真空;此下三種,是誤解大乘的妙有。第「三」種人,「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這是《如來藏經》等說。《如來藏經》,以種種譬喻,說明眾生位中,本來具足諸淨功德,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智慧,一切都無所缺少。因為「不」能善「解」經義,「即」說:「如來之藏」,確「有色心法自性差別」。以為眾生本具的如來藏,即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慈悲、智慧等各別法。如這樣,如來藏簡直就是神我了。不知道:經說如來藏具足無量稱性功德,性功德是不能解為自性差別的。性,即法性。法性平等無差別,從如來藏性的離障所顯,說如來藏具足一切功德。不能看作有一如來藏,而具足了各樣的功德。這應該怎樣「對治」?應為他說明如來藏:一、「唯依真如義」而「說」:真如,凡聖平等;佛果具足無量功德,眾生真如與佛不二,所以說眾生如來藏具一切功德。二、「因生滅染義示現」而「說差別」:依世間雜染法的生起與還滅,而說具足一切功德。如依凡夫的雜染虛妄起滅心,說如來有清淨真實常住心;依凡夫有雜染的色法,說如來有清淨圓滿的色相莊嚴,這都依雜染的還滅而說,那裡可以一般的自性差別去了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第「四」種人,「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這是《勝鬘經》、《楞伽經》等所說到的。如來藏不但為法身淨德所依止,世間的生死雜染法,也是依如來藏而有。本論也說:無明依真如而有。經里所以這樣說,因為沒有一法可以出法性以外的。虛妄幻現的一切法,不離真如;從真如的遍一切處說,一切世間生死法,也依如來藏而有。然「以」學者「不」能正「解」經意,即誤解為:「如來藏自體」,「有一切世間生死」「法」;不但具足清淨功德法了。天台宗的性惡說,可說即是這樣的見解。然依天台宗的見地說,如只說如來藏具足清淨法,而說世間生死雜染法不是如來藏自性所具有,這就是別教的見解,必落於『緣理斷九』的結論。非說法法如是、本來如是,佛法界中性具九法界而不斷,這才是圓義。然本論為真常唯心論正義:真如本性清淨;雜染的生死法,依附而相離相異。這應該怎樣「對治」?應為他說明:「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淨德與真如「不」相舍「離」、「不」相間「斷」,「不異」於「真如」。換句話說,一切清淨功德即是真如自體所有的德相。反之,「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的;「性自本無」,如眼見空華,本無實體一樣。這樣的染法,「從無始世來」,都「未曾與如來藏相應」。真如雖受無明所熏而現妄染,妄染雖依如來藏,而如來藏自性清淨,毫無變異,不受影響,這怎可說如來藏具有生死染法呢?「若」如誤解者的所說,「如來藏」自「體」具「有妄法」;妄法即如來藏自體,那要「使」行者「證會」如來藏性淨而「永息妄」法,即永「無是處」。證會,是淨智證真如而相契合。論意說:如來藏自體如本有生死雜染法,那證悟如來藏時,不應離雜染法。如有好人與壞人在一起,把壞人攆跑就得了。如好人本身即是壞人,那就無法攆走壞人而保留好人了。然而,生死雜染法,是可以斷除的;真如法身,是可以證會的。所以應確認如來藏具足無漏功德法,而世間生死雜染法,非如來藏所有。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第「五」種人,「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這也是《勝鬘經》、《楞伽經》說的。唯識家引《阿毘達磨大乘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依真諦譯世親《攝大乘論釋》,界即如來藏。一切生死雜染法與涅槃無生法,都依如來藏而建立。「以」學者「不」能正「解」經意,說「眾生有始」。誤解生死為從如來藏所生起,而如來藏本淨,生死似乎是後起的始有了。一般所說的依真起妄,也可以生起同樣的謬執。「以」學者倒「見」眾生的生死有「始」,所以又說:「如來所得」的「涅槃」,「有」著「終盡」的時候。意思說:如來藏本淨,眾生的生死依如來藏而始起;等到諸佛證得涅槃,那是還復如來藏的本淨。這樣的涅槃本淨,與過去始起生死以前,是同樣的本淨。過去既始起眾生染法,那諸佛證得涅槃,也應「還作眾生」。這樣的倒執,執眾生因如來藏而生死有始,又執諸佛所證涅槃有終盡。果真如此,即永遠不得究竟,修證也毫無意義了。這應該怎樣「對治」?應為他說明:「如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超時間相的,是「無」有「前際」可說的。「無明」,也是「無有始」的,從來即如此的,所以名為無始無明。不應該說:先有如來藏,後有無明生死。「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這決不是佛法,「即是外道經說」的。本論此文,引《仁王護國般若經》。經說:『若有說言:於三界外別更有一眾生界者,即是外道大有經說。』這裡說的三界外,是說:除此三界內的眾生,不應更有眾生始起;眾生界是不增不減的。上斥眾生有始,此下破涅槃有終:「又如來藏」是超越時間相的,也「無有後際」可說。眾生沒有與如來藏相應時,生死雜染法幻現有時間的前後相。等到「諸佛」證「得涅槃」,涅槃「與」如來藏「相應」,即「無後際」可說,那裡會有終盡? 第三項 破法我執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佛說了脫生死的法門,是「依二乘鈍根」說的。二乘,即聲聞、緣覺。根性鈍劣,所以「如來但為說人無我」。有的說:佛為二乘也說法無我,不過到底少說略說,常說多說的還是人無我。有的說:佛為二乘但說人無我,不說法無我。本論即取但說人無我義。佛為鈍根二乘說人無我,用意在使他們舍離薩迦耶見,離分段生死。所「說」的法義,本「不究竟」。但二乘根鈍,不知道這是不究竟說,即以為無我而「見有五陰生滅」「法」的實性。由於執生滅五陰法為實在的,於是即生起二種妄念:「怖畏生死,妄取涅槃」。生滅無常,是不究竟的,即是生死苦法;二乘對生死是怕極了,所以急急的要求了生死。但他們不能真的證得涅槃,只是以為除滅五陰的生死法別有涅槃可證,不知二乘是以非涅槃而妄取為涅槃的。所以《法華經》說:『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楞伽經》也說:二乘所證得的涅槃,實是為三昧酒所醉。二乘於分別事識用功,雖滅掉執相應心染,而不能破除根本的無明不覺、圓證法身。對於這種法我執,應該怎樣的「對治」?應為他說明:「五陰法」是虛妄不實的,雖現有生起,而「自性」實本來「不生」;不生,即「無有滅」。了達五陰自性的不生不滅,即是「本來涅槃」。五陰法無有自性、無生無滅,即不致怖畏。諸法本自不生不滅,即一切法本來自性涅槃,也就不會妄取涅槃,以為別有所證了。 第四項 總遣 複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本論顯正、破邪,成立如來藏緣起義。但妄執,不但如上面所說的人執、法執,這只是分別所起的少分;應舍離的妄執還多,應盡舍一切,破除極微細的妄執。所以,再說究竟舍離妄執。 「究竟離妄執」,先「當知染法、淨法」一切「悉」是「相待」安立。相依相待而成立的,如《般若經》說:『無有自相可說』。自相,即是自己存在的。眾生所知的染法、淨法,都是相對待的。對淨法而名為染法,對染法而名為淨法。如說離瞋起慈,離痴起慧等;又如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因貪起瞋、因痴起邪見等。這都是染淨自類相生,也是相待的。這些,不但染法是世間有漏法,是相待;即使出世無漏的淨法,也還是翻待雜染而安立的。「是故」推求起來,「一切法」是自性空而畢竟不可得的。一切法總為染淨,分別來說,有些是物質的色法,有些是精神的心法。色、心也是相待而成立的,實體了不可得,所以說「從本已來,非色非心」。智與識,為佛法的二門。識是了別,是有漏的雜染法;智是覺知,是無漏的清淨法。雜染法以識為主,清淨法以智為主。智與識,也是相對而成立的;推求究竟,即「非智非識」。又,如說一切法是有,而沒有自體可得;說它是無,又似有相待的體用。所以,「非有」也「非無」。這樣,一切是「畢竟不可」得的,畢竟不可「說」為如此如彼的別「相」。法的自相不可得、不可說;即不可說的言說,也是不可得、不可說。 古代禪師說:以心為宗,以無為門。禪宗是絕對唯心論,然修行體真,是空無所得為方便的。在禪宗里,說什麼都不是,而實歸宗於即心即佛!有以為禪宗近於三論、般若,實不過形式的近似而已。本論的目標與方法,也大體相同。 一切是不可得、不可說,而佛所以於無言說中「而有」種種「言說」,「當知」這是「如來善巧」中的大善巧,「方便」中的大方便。佛「以言說」說法,才能「引導眾生」,因眾生是不離言說相的。言教的「旨趣」,無非是「為」了「離念」而「歸於真如」。如學佛,而不能隨順佛意、隨順無念,愈學而妄念愈多,這根本違反了佛陀說法的真意。學佛法,必須懂得這言說方便的意趣。否則,如「念一切法」——念色念心,念染念淨,念有念無;念起即動,動即有變異,而「令心生滅」。如心有生滅,即「不」能證「入」真如「實智」了。本論樹立真常唯心論,揭示一切法不可得,善巧的掃蕩一切而不著痕跡,極為善巧! 第四節 分別發趣道相 第一項 總標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性相門;分別發趣道相,是行證門。佛所以開示性相,即為了修行和證果。「分別發趣道相」,即是對於「一切諸佛所證」的菩提——「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而「趣向」它。「略說」菩薩「發心」的淺深行位,「有三種」。發心,與起心動念不同,是發起願求或希願的決心。本論所說發心,是發求大菩提心;所以發心即發起趣向菩提的心,即發趣向道。發心,雖通於一切,但學佛者,習慣中已漸成為發菩提心的別名。發心,大約最初立志趣求說;然大乘學者,以無上菩提為目標而修行進趣,無時不是向目標——無上菩提而前進的;所以大乘行位,不出發心。嘉祥大師曾說過:大乘道不出二:一、果位,證無上菩提果;二、因位,發無上菩提心。發菩提心,是貫徹菩薩因行的。菩薩三大阿僧祇劫修因,總名為發心;發心即有淺深差別,所以說有三種。「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於三寶、無上菩提,深信不疑,信心成就,即不退轉,此約初發心住菩薩說。初住以上,一直到十回向終的菩薩,《解深密經》名此為勝解行地。此類菩薩,於諸法性相,有甚深的信解;又已修習廣大資糧行。有解有行,所以名解行。但本論的解行發心,指勝解行地終了——加行位菩薩的發心說。初地以上,名證發心。這因為初地以上的菩薩,都能分證法身。雖有信成就、解行、證三位,而同基於發趣菩提的發心,所以總論菩薩行位,有三種發心的差別。菩薩的信心成就,說來也不易;在信心沒有成就以前,要經過一番修習。這留在〈修行信心分〉里去解說。 第二項 信成就發心 第一目 發心者——信心成就 壹 明發心成就者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薰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明「信成就發心」位,要「依何等人」——根機,「修何等行」——法門,才能「得信成就」,「堪能發心」?先答依何等人:「依不定聚眾生」。佛說有三聚(類)眾生: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定,是決定。正定,是決定了走上聖道的,此在初住菩薩。邪定,是決定了走上惡趣的;短期內,沒有回邪向正、趣入聖道的可能。正定聚,約信、進、念、定、慧——五根已成就而說。邪定聚,約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造成五無間業而說。在正定聚、邪定聚間,一般人、天眾生,是不定聚。如遇正師正法,即可轉成正定聚;遇邪師邪法,即可轉成邪定聚。如生得人身,離三途八難,六根具足,其性不定,那就可能修習而得信成就發心。人趣等不定聚眾生,也是不一致的;要「有薰習善根力」的,才能修此發心。如過去不曾修習善根,即沒有機會見聞佛法;即使見聞佛法,也難得信心決定成就。這裡說的薰習善根力,不約真如的內熏說。真如自體薰習,一切眾生都是具足的。要在妄心中,見聞佛法,布施、持戒、信解、聞思,才可說有薰習善根力。如來藏自體薰習,等於唯識宗所說的本性住種姓;此中所說的薰習善根力,近於唯識學中的習所成種姓。次答修何等行:有薰習善根力的不定聚眾生,(一)、能「信業果報」:造善得樂果,造不善得苦果;業果為學佛的基本信解。有善根薰習力的,決定能信得及。(二)、「能起十善」:十善是身三的不殺、不盜、不邪淫,口四的不妄言、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意三的不貪、不瞋、不邪見。這是佛法的根本善業,如不能淨修十善業,信心即不能成就。信業果報,能起十善,這是共下士道的人天善行。聲聞、緣覺、菩薩的出世法,無不以此信戒為基礎。有學佛而不能於業果生深信,不能於十善起正行,即說談心說性,都是邪魔眷屬。(三)、「厭生死苦」:於生死流轉,覺得不究竟、不自在,發出離心,這是共中士道的共二乘行。菩薩也還是要厭離生死苦的;能對於現實世間而感到不滿,才能進學超越世間的佛法。如厭生死苦,專在自身著想,不了唯心,就不免落於二乘。如擴充厭生死苦的心情到一切有情,了五陰本不生滅,即是大乘行。(四)、「欲求無上菩提」:這是不共人天、二乘的大乘不共心行。信業果報、修行十善、厭生死苦,菩薩都是貫徹於欲求無上菩提的心行中。有了這樣的心行,自然會「得值」遇「諸佛」,「親承供養」。親是親近;承即奉承服事;供養是以衣、食等四事,及奉教修行,為財法供養。值遇諸佛,承事供養,即能「修行」大乘「信心」。一般大乘經,名此為十信位。如《仁王護國般若經》說:『初發心相,有恆河沙眾生見佛法僧,發於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戒心、願心、護法心、回向心。』此十種心行,以信心為首為導,所以總名為十信——信心。賢首宗以十信為次第的十位,怕不是契經本意!在(十)信心沒有修習成就以前,名十信菩薩,也名十善菩薩,即本論修行信心的菩薩。等到十信心修行成功了,一念心中具足十信功德,即名為信成就發心,也即是十住的初發心住。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如上所說的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這也是依《仁王護國般若經》說,如說:『習忍以前,經十千劫,行十善行。』菩薩的信心成就時,「諸佛菩薩教令發心」。也有能自動發心的,如一、「或以大悲故能自」動「發心」:菩薩在生死流轉中,修行十善,悲心增上。生在無佛惡世,能以大悲心憐憫眾生苦而發心。二、菩薩生值佛法欲滅的時候,「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動「發心」,荷擔佛法大事。如現在,佛法也有衰滅的可能。有些學佛的青年,以為佛教沒有希望,因而退心、罷道,這即是缺乏護法的真誠!佛法的滅壞,有是政治的摧殘,有是僧團的腐化。如見到這種情形,能發起大心,護教整僧,即是菩薩行者。信成就發心的因緣,本論說此三種,前一為他教發心,後二為自力發心。自力中,一、由於悲眾生,二、因於護正法。《瑜伽師地論》(三五)說有四種發心:(一)、見聞如來不思議事,(二)、得聞大乘甚深法教,(三)、護菩薩藏,(四)、憫眾生苦。護菩薩藏、憫眾生苦,即本論的後二因緣。見聞如來不思議事、得聞大乘甚深法教,即本論的諸佛菩薩教令發心。這「信心成就」而「得發」菩提「心」的,即發心住,「入正定聚,畢竟不退」。有經說:菩薩一發心,即得不退。也有些經說:發心得不退轉,是很難的。如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初發心的多而能得成就的少,應是十信位中的菩薩發心;若至發心住,發心即決定不再退轉。心不退轉的,「名住如來種」姓「中」。住如來種,即一定可以成佛。在未入正定聚以前,還不能算是如來種姓,以有落入聲聞,或落入外道、惡趣的可能。如信成就而發菩提心,即能與「正因相應」。正因,即真如如來藏,這是成佛的親因。雖一切眾生有如來藏,但還沒有發隨順真如的菩提心,所以沒有相應。菩薩發心,能與如來藏相應,即能決定成佛。上說體用薰習時,明相應與未相應,約修行的有沒有證智說。此處說相應,約發心的隨順真如說。 貳 簡發心不定者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信成就發心,決定不退,這是要有薰習善根力的。「若有眾生善根微少」,而「久遠已來」又「煩惱深厚」,那就不一定能發大心,發大心也難於不退了。善根薄而煩惱重的,「雖值」遇「於佛」,也能承事「供養」或者出家修行,「然」或者缺少厭離心,不求無上道,但「起人天種子」,植人天福報,成人天乘;「或」厭心過深,不能發大心,「起二乘種子」,成聲聞、緣覺乘。即使「有」能「求大乘」而發菩提心的,「根」性還是「不定」,「若進若退」,不能決定成如來種。 上來,約最初發心趣入五乘,或五乘種姓說。此下,再約大乘不定而退墮二乘說。《仁王護國般若經》說:『經十千劫行十善行,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這可通於上說的發趣大乘而或退凡夫、或退二乘二類。或退二乘的,是「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在修學信心的過程「中」,「遇緣」也「有」能「發」大「心」的,但與上三緣不同。(一)、「見佛」的「色相」莊嚴「而發」「心」:或是生值佛世,見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威儀莊嚴,心生欽慕,發心求此相好的。或見佛放光、動地等神通威德,而發心學佛的。(二)、「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大「心」:這是景仰出家人的清淨、精進、威儀嚴肅,布施供養因而發心的。(三)、「或因二乘」——聲聞的說法、緣覺的示現神通「教令發心」。一切有部律說:舍利弗說法時,有人發菩提心。大乘經中,須菩提、舍利弗、阿難、滿慈子等說法,聽眾都有因此而發大心的。(四)、「或學他發心」:如妻子因丈夫的學佛而跟著去學佛;父親歸依發心,兒女也來歸依發心等。這種種的「發心」,都是「不」能決「定」成為大乘種姓的。因為初二種,因形式的感動而發心;三、所依的緣不殊勝,四、自身缺乏深刻的信解與真誠。所以如「遇」到「惡因緣」,「便」會「退失」大心,「墮」於「二乘」的「地」位。《瑜伽師地論》(三五)說依四力發心: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依自力或因力發心,不易退轉。如薰習善根力不足,但憑他力(受他感化激動而發心)或加行力而發心的,即容易退墮。退菩提心的惡因緣,略有二類:如環境惡劣、四緣不具足、政治壓迫等,是真惡的因緣;如境遇太好、名利供養過多,是偽善的因緣。經中說:舍利弗修了六十劫的菩薩行,因有人向他乞眼,感到眾生的難可教化而退心求聲聞乘。這是惡因緣的一例。然偽善的因緣不易覺察,不但會退求二乘,可能會退墮惡道。偽善的惡因緣,實是菩薩的大敵! 第二目 發心相 壹 正明 複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上說信成就發心的根行;此下正說發心的行相。必如此發心、如此起方便,才能成信發心。先說發三種心。 「信成就發心」,到底「發何等心」?總相說,發無上菩提心。但菩提心的含義深廣,如「略」為分別「說」,「有三種」心。《般若經》三心:一切智智相應(即狹義的菩提心),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依此三心明菩薩行。本論以三種心,成菩提心。《維摩詰經》明菩薩淨土,也以三心為本:直心、深心、菩提心,即以三心成淨土行。直心與深心,與本論相合。如總合的說,實有四事:菩提心、大悲心、般若見、種種行。《般若經》以三心成菩薩行,即以願求一切智智為一心;本論以三心成就菩提心,即以願集一切善行為一心。又《華嚴經.十地品》說:得十法者(《十住毘婆沙論》但八法),能發菩提心。十法的後三,即『具足於深心,悲心念眾生,信解無上法』,與本論的三心相合(十住與十地的關係,別當論說)。「三」心中,「一者」、「直心」:直心,是般若正見(依《維摩詰經》,直心是賢直心、無諂曲心),也即是遠離二邊、舍諸戲論的中觀,所以說「正念真如法」。一切法的本性,是真如心。正念,是與無分別心相應的念;明念不忘,無分別心依念而明徹,所以名為正念。若不能正念真如,墮於虛妄倒亂的心行,即不能成就菩提心。「二者」、「深心」:即深廣心。菩薩「樂集一切諸善行」,修集福慧資糧,從來沒有厭足。「三者」、「大悲心」:即「欲拔一切眾生苦」的同情。發菩提心,應於一切眾生起大悲心;於福德智慧資糧,應勇於修集;應正念真如法,而心與真如相應。換句話說:正念真如法、樂集諸善行、欲拔眾生苦的三心,如具足相應了,就是菩提心的成就。古德以種種義,說明這三心,如說:以直心的正念真如法,證得法身;以深心的樂集一切諸善行,能成報身;以大悲心的欲拔一切眾生苦,能起化身。以三心而對論佛德,可以自在的配說。 經中說發心,內容有淺有深;有的重於正念真如法,說發心要離一切戲論,悟非色非心、非有非無等。這重於般若見,約勝義菩提心說。若初學者,不能與悲心悲事相應,不起自度度他的宏願(或名行菩提心、願菩提心),偏於見性明心,即難於成就發心。所以發菩提心,必從樂集諸善行、欲拔苦眾生、正念真如法——三心相應相成中去完成。 貳 釋疑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執理而廢事的,對於三心成就的發心,是要引起疑「問」的。他們以為:「上」面「說」過:「法界一相」,真理是平等不二的。圓證法界的如來,「佛體無二」,法身也是沒有差別的。那麼,要發心成佛,正念真如法界就得了。「何故不」發心「唯念真如」,還要「假」藉「求學諸善」的功德「行」呢?這在中觀與唯識學者,是不會有此錯解的。在真常唯心論中,即每有此誤解;如不遣除這樣的邪疑,即會墮於惡取空中。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論主為他們解「答」。先舉喻說:「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本來「明淨」,「而有鑛穢」的污「垢」。摩尼寶,即如意珠;體性明淨,有種種功德,是印度傳說中的寶物,佛典中常用來比喻心性本淨、菩提本淨。菩薩發菩提心,就和修治摩尼珠一樣。如《華嚴經》、《大集經》等,都有此說。《寶性論》廣明如來藏,也引摩尼珠為喻,與《大集經》〈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海慧菩薩品〉有關。〈海慧菩薩品〉說淨菩提心寶要離九種性、作三種淨,與摩尼寶本性明淨而需要種種修治一樣。本論即引用此喻。「若人雖念寶性」的明淨有種種德用,但對於摩尼珠所附著的鑛穢,「不以方便」去「種種磨治」,把附在摩尼珠上的穢垢除掉,那麼摩尼珠「終」於不「得」清「淨」。《大集經》說:摩尼寶有三種淨:磨、押、穿。菩薩的菩提心,也要以六度磨治:施、戒如磨,忍、進如押,禪、慧如穿。次合法說:「如是,眾生」的「真如」「法」雖然「體性空淨」,「而」無始來「有無量煩惱染垢」,如摩尼珠在鑛穢中一樣。本論不說明淨而說為空淨,以真如心從來不與煩惱相應,空就是清淨的意思。「若人雖念真如」,作無分別觀,不取不著;但「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真如也「無」能還「淨」。一般以為真如本來清淨,但能不作思惟分別——不思善不思惡、不思有不思無,即與真如相應了;以為成佛也不過如此。這是怎樣的誤會呀!不知三心中的要依於悲念眾生而廣集一切善行,實為對治煩惱所必須的。因為,煩惱「垢無量,遍」於「一切法」轉,處處都為煩惱所薰染。所以必須「修一切善行」,「以為」煩惱的「對治」。如修布施,可以淨治慳貪;修慈悲,可以淨治瞋恚;修智慧,可以淨治愚痴等。有無邊煩惱雜染法,即須有無邊清淨善法去對治它。「若人」能「修行一切善法」,即「自然」而然的「歸」向而隨「順」於「真如法」。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這是極有價值的論義。真如是無所不在的,惡法也不離真如。然而,惡法與真如是相違的、不順於真如性,所以或稱為非法。反之,善法是合法的,是順向於真如法性的。不要以為善行僅是事上用功,要知事上的善行是順於真如而可以趣向於真性的。依戒修定,因定得慧,依慧得解脫,即由善行的漸次而來。不然,直下的修慧,豈不省事!然而佛法並不如此。如沒有戒定等為基,勝義慧是不能成就的。《大智度論》說:修布施可以薄一切煩惱。薄一切煩惱,即在一切善法的修集中;善增即惡薄,自然能歸順於真如。一分學佛者,執理廢事,勸學者直入證如法門,直從無分別著手,從無可下手處下手,實是愚人惡見!無量煩惱惡業薰心,即使修證,也不過是邪定、狂慧而已。 第三目 四方便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發心,不但念真如,還常念廣修善行。因為要有方便行,菩提心才能展轉明淨起來。「略說」發菩提心者的「方便」行,「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大乘行的根本,即是契合於二諦無礙的中道正見,這可以名為無住方便。凡夫心,是住著生死的;厭生死苦的二乘,又住著於涅槃。菩薩的心行,要超越生死,又要不趣證二乘的涅槃,在生死中化度眾生,圓成佛德。這是大乘唯一的根本方便,從正見一心的真如、生滅二門而得來。所以此根本方便,即「觀一切法自性無生」:一切境界是虛妄的,沒有生滅自性的。了知一切法不生的心真如門,能舍「離」執我、執法、執心、執境的「妄」想執「見」,即能「不住生死」。眾生不知道妄境由妄心起,妄心由不覺起,都無自性,所以生起執見,著於生死而不能出離。同時,要「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因業感果,不因為觀一切法無性空寂而失壞。心生滅門中,業果是宛然不失的。菩薩觀眾生業感的生死苦,「起於大悲」;觀善業的因果不失,即「修諸福德」資糧。修集一切福德,不但自利,也是為了「攝化眾生」。這樣,菩薩即能超越二乘,「不住涅槃」。菩薩達一切法性淨,所以不住生死有邊;知諸法幻有不失,所以不住涅槃無邊。菩薩所以不住二邊,由於「隨順法性」的「無」所「住」而行。發菩提心者,應修此根本方便,不落於二邊,正處中道。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二」、「能止方便」。止,是止惡;能不作一切惡法,名為能止。不能止惡,即使修集善法,也不清淨,果報得阿修羅、有財鬼等。這一方便,即是「慚愧悔過」。能尊重自己的人格、真理和他人,能宗仰賢善、輕拒暴惡,名為慚愧。有慚愧心,即能於三寶前懺悔三業的過失,立意不更作惡行。這樣,「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所以能止惡不生,是「隨順法性」的「離諸過」失。真如法性,是離一切過失——不與染法相應的。所以隨順法性而修行,即會由慚愧悔過而助成菩提心。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嘆,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痴障故。 「三」、「發起善根增長方便」。上是止惡,此是行善。此二,即是普賢願行,如《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說。上說的能止方便,是十願行中的懺悔業障;今說的增善方便,即攝得十願行中的六事。如十大願中的『三者廣修供養』,即本論的「勤供養」;『一者禮敬諸佛』,即「禮拜三寶」;『二者稱讚如來』,即「讚嘆」;『五者隨喜功德』,即「隨喜」;『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即「勸請諸佛」。這五者,為什麼能發起善根、增長善根?一、供養、禮拜、讚嘆、隨喜、勸請,是「愛敬」佛法僧「三寶」的信心的長養,「淳」淨而又深「厚」;常修習這些方便,「信」心「得增長」,這才「能」立「志」進「求無上」菩提。二、這是對於三寶的信敬,「因佛法僧力所護」持——加被,所以「能消」除「業障,善根」即能增長「不退」。禮拜、供養等,本不過宗教的儀式,但由於眾生的敬愛、三寶的恩威,相感相應,所以能助成眾生菩提心。修行這些方便,還是與正念真如相應的,因為這是「隨順法性」而「離」愚「痴障」的。法性真如,是離一切愚痴暗蔽的;佛與僧是正覺者,法是佛與僧所證覺的。歸向於離痴暗的三寶光明藏,即與離痴暗的法性相隨順。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四」、「大願平等方便」。能止方便和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與三心中的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相應。行根本方便,與三心中的直心——正念真如法相當。此大願平等方便,與三心中的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相應。所以修此四方便,即能助成三心。「發」平等大「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剩「余」,都「令」得「究竟」的「無餘涅槃」。這如《金剛般若經》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發這化度眾生的大願,即能助長大悲心。這含有三義:一、是盡未來際的發心。二、是度盡一切眾生的。三、是最究竟的,以入無餘涅槃為目的。所以能發這樣的大願,一、因為「隨順法性無斷絕」而起願的:法性真如,是常常時、恆恆時的,所以菩薩即隨順真如法性的盡未來際而發心。二、隨順「法性」的「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而發心:真如法性是廣大而遍一切眾生的,沒有彼此的差別可念的。所以隨順法性而發心,不念某些眾生我所應度,某些眾生我不應度,而是發心普度一切眾生。三、隨順真如的「究竟寂滅」而發心:法性是究竟寂滅的,所以菩薩發願,使一切眾生都能入於究竟寂滅。真如法性,具有無盡義、廣大義、究竟義,菩薩即隨順法性而發願度生。 第四目 發心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此下說信成就發心的殊勝功德:「菩薩發」起這樣的菩提「心」,即「得少分見於法身」。證見法身,在初地以上。初住菩薩,能少分見法身。如《華嚴經》說:初住菩薩,悟不由他,也即是見法身義。此菩薩少見空義(未能證見如來藏的不空),所以說見法身。有的經中說:十住菩薩見法身,『如隔輕紗』。還如霧裡看花一般,見是見了,然終有所隔。初住菩薩,因為能「見法身」,所以「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的法事。八種利益眾生,即八相成道。這都可令眾生得利益,所以名八種利益眾生。天台宗說:圓教初住,即能破無明,見中道,現身成佛。一般的說,初地菩薩,才能正見法身、分身百界,示現成佛。其實,初住菩薩,能少分見,能以願力神變現成佛相,也是大乘所共許的。然初住的能現,與初地的能現不同。初住的能現,是從願力而化現的;而初地菩薩的分身百界,是從無漏功德力所起。初住菩薩,隨願化現八種利益眾生事:一、「從兜率天退」:兜率天,此雲知足天,是欲界第四天。最後生菩薩,住在此天中;等到要下生成佛,即先從兜率天退歿。二、「入胎」:如釋迦佛現入摩耶夫人的胎中。三、「住胎」:即十月在胎,逐漸的成長。四、「出胎」:如釋迦佛在嵐毘尼園降生。五、「出家」:如釋迦佛見老病死苦而逾城出家。六、「成道」:如釋迦佛在菩提樹下成道。七、「轉法輪」:如釋迦佛成道以後,到鹿野苑,為五比丘轉四諦法輪。八、「入於涅槃」:如釋迦佛末後於拘屍那的雙樹間入涅槃。這八種相,是佛應化世間,從始至終的過程。八相成道,自來即有二說:一、如本論所列舉的,這是順於一般大乘經的。二、有的沒有住胎相,但在成道前加降魔相。在這應化世間的八種過程中,每一階段,佛都是放光動地、說法度生的,所以說『未生王宮,即度生已畢』。總之,八相都可以利益眾生;佛的一舉一動,都令眾生得利益。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系,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初住以上,少分見於法身的菩薩,能現八相成道,「然是菩薩」,「未」能「名」為「法身」大士。因為,「過去無量世來有漏」的「業」果,還「未能決」定「斷」除。一般眾生的生死,是由業力而招感來的,以業力為主。初住菩薩,不依業力為主,是依願力而得自在,如化現成佛,化為畜生、地獄、鬼趣等。雖依願力而化現,然還是依過去無量世來的有漏業而感生的,與法身菩薩的由大悲願力而起的化用不同。初住菩薩,對於無量世來熏集的有漏業還不能斷除,但可以智慧力、悲願力,利用煩惱力的潤生,感發過去所熏集的有漏業種,到處受生去。總之,雖依悲願力起,還是不離惑業而現起的。「隨」願「所生」的果報身,或是佛,或是天等五趣,都「與微苦相應」。如冷熱饑渴等的感受,由菩薩悲願、智慧力所制,雖沒有劇烈的痛苦,微苦還是有的;因為菩薩所感的生死身,屬分段生死。眾生生死身,純為業力所系;而此初住菩薩身,雖不離業,也「非業系」。這因為,菩薩「有大願自在力」,以願力為主,巧用煩惱業而作有利於眾生的事業。所以,信成就發心的菩薩身,上不同於法身,下不同於凡夫、二乘。 第五目 退不退之抉擇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少分見法身的發心住菩薩,「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的。十住中的第七住,名不退住。《菩薩瓔珞本業經》,曾舉舍利弗等因緣,說他未登第七不退住,所以退落小乘。有些經典,甚至說退墮惡趣的。當知這「非」是「實退」;如說可以退墮,那是不了義說。經中所以說有的退墮惡趣,「但」是「為」了「初學菩薩」的「未入正位而懈怠者」;使他引起「恐怖」,「勇猛」修行。入正位,即入正性離生,或入正性決定。聲聞以見道、發無漏慧,名入正位。大乘以發心住的悟不由他、入正定聚,名為入正位。沒有進入初發心住正位的,有時會生起懈怠心,所以警策他說:留心退墮!入住的菩薩,還有退墮的,何況還沒有能入正位?實在說來,初發心住菩薩,是不會再退墮的。有的說:十信中第七心名不退心,約對於三寶、四諦的信不退說;第七住名不退住,約不退二乘的位不退說;初地以上為證不退;八地以上為行不退。以七住為位不退,與本論的見解相反。 上文說不會退墮惡趣,此下再說不會退墮二乘。初發心住「菩薩」,「一發心後」,即「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怯弱,即自覺沒有力量而怕退墮,不能在佛法中堅強的前進。信成就發心的菩薩,能遠離這樣的怯弱心,不怕退墮。不但不怕墮惡趣、墮二乘地,即使聽說菩薩要「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才能「得涅槃」,心中也「不」會「怯弱」。這因為,能正念真如法,「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就「自涅槃」了的。一切法本來涅槃,即無生死的可怖,也沒有涅槃的可著。只是大願明智的自利利他,念念在涅槃中,還怕什麼佛道難成呢!大乘法重在一切法性空、不生不滅的體悟。二乘不悟一切法本來涅槃,所以急求涅槃而滯留於方便化城中。菩薩了達一切法本來自性涅槃,所以能安住大般涅槃中——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唯是一心一意的行菩薩道。 第三項 解行發心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屍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初發心住,信心成就;十住位,重於勝解;十行位,重於修行;十回向位,重於回向於法身——都還不能實證,所以,三賢位統名解行地。本論說解行發心,對信成就說。從發心住,到十回向的賢位,都還是信成就而發心。十回向終入加行位,這才解行成滿而發心。所以,「解行發心」,比起信成就發心來,「當知轉」為增「勝」。因為,此「菩薩從初」發心住,成就「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的修行,「將」要圓「滿」了。從初發心住到成佛,要經三大阿僧祇劫的修行。從初住到第十回向,一大劫修行圓滿。將滿,是十回向終位。在十回向終,依唯識者說,別起四加行位,是解行發心的時候。此解行發心位的菩薩,「於真如法中」,有甚「深」的信「解現前」,所以「所修」功德都能「離相」而不著。這可作二說:解行位將要滿的菩薩,無相觀極深,而又能二諦無礙。他能深切的了解理事的相應無礙,所以深修離相觀,等到表現於事實,即廣修六波羅蜜多;修習六波羅蜜多,更能加深對於離相法門的體會。離相真如與六度,相得相成,無著無礙。二、菩薩入加行位,專修唯心無相觀行;即於信解無相觀中,具足六波羅蜜。如法性無慳相,所以悟解法性時即施波羅蜜等,文意在此。 此下,即分說修六波羅蜜多而離相,且約二諦無礙說:菩薩「知法性體」是「無慳貪」的。貪是染著,慳是不能舍。能了悟慳貪無實體性,菩薩即能「隨順」此離慳貪的法性而「修行檀波羅蜜」。檀即梵語檀那的省稱,即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類。「知法性」是「無」欲「染」的、「離五欲過」失的。五欲,是於色聲香味觸而起愛染。於五欲法了達本性空,知法性本無欲染,菩薩即能「隨順」離欲法性而「修行屍波羅蜜」多。屍,具稱屍羅,即是戒。戒律雖多,違犯都從五欲而起;所以了達五欲本性空寂,即不犯而持戒。「知法性無苦」性可得,「離」於「瞋惱」,所以能「隨順」法性而「修行羼提波羅蜜」。羼提,此雲忍辱。苦是沒有自性的,能了達苦無自性,瞋惱心不起,即是隨順法性的離相而修行忍辱。「知法性無身心」自「相」可得,「離」於身心的「懈怠」,所以能「隨順」法性而「修行毘梨耶波羅蜜」。毘梨耶,此雲精進。精進有二:心精進、身精進。如以身心為實在性的,即有所愛染、顧惜,一切替身心的安逸打算,即不能精進。菩薩了達身心的空無自性,所以不染著身心,能行精進波羅蜜。「知法性常定,體無」散「亂」可得,所以能「隨順」法性,「修行禪波羅蜜」。禪那,此雲思惟修,或譯靜慮。法性本來常定,體性澄靜,不動不亂。能這樣的契合法性而修,即是隨順修行禪波羅蜜。「知法性體」本「明」覺,「離」於「無明」,所以「隨順」法性,即能「修行般若波羅蜜」。真如法性,是自性清淨心,即本覺,本性明淨。無明,是客塵煩惱。修行般若,即遠離無明而契於法性。這可以約二義釋:一、了達真如法性體自明淨、本離無明,這樣的契理而成行,即是般若。二、依般若以舍離無明,契合於真如法性的體自明淨。不但依理成行,也即因行而契理。 上來,離六弊而修行六波羅蜜,都是隨順法性而修的;所以一切修行,都契於離相法門。 第四項 證發心 第一目 地位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 證悟如來藏心,即是真發菩提心,名證發心。經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或約願說,或約行說,或約證說,實有淺深的不同。經說發菩提心即得成佛,古德傳有二派:一、本論及唯識宗說:發菩提心即時成佛,依初地證悟法界、分身百界、八相成道作佛說。如《法華經》的龍女發心而現身成佛,即是本論的證發心。二、依龍樹論說:發心即成佛,可能是最初發心的。因從無始以來厚集功德,所以初發心時即證悟成佛,但這是少數的頓根。本論但漸無頓。賢首疏附會證發心為頓教所攝,實不足據。 「證發心」,即「從淨心地」到「菩薩究竟地」——大地菩薩的發心。淨心地,即歡喜地;菩薩究竟地,即法雲地。《瑜伽師地論》立十三住;其中,清淨意樂住,即本論的淨心地;菩薩究竟成滿住,即本論的菩薩究竟地。 第二目 證智——智體與智用 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上說依什麼樣的人,現在說證得怎樣的境界。顧名思義,既說證,即有能證所證。文中雖只問所證的是什麼境界,其實能證的智慧也在此問題以內。本來,法界是離能所的;證悟法界,實在是不能用能證所證的分別去擬議的。但雖說證悟是離能所的,然到底不能說沒有證得什麼。在世俗言說邊,既不能說沒有證得,那麼證到的境界,究竟是怎樣?有的說:這是超越了能證智與所證境的分別,智與境,如如無別,是不可說有差別的,徹底沒有能所可得。中觀學用此說,所以龍樹論的實相,即是真般若。有的說:證悟到的,也可說有能所,能證的是智慧,所證的是真如。不過,這所證的真如,是證智的親所緣緣,能證智直得真如,不像分別心的現起影像相分。一般的認識,在根識或意識上,必先現起境相,依此而能了別。認識,不是親得外境,只是依影像相去了別而已。一般的認識,都是托本質境再起影像而緣慮的,除非獨頭意識,如作夢等,可但憑影像相。根本智證真如時,證智是不現起真如的影像的。如說證智也現如相,那是約後得智的帶相觀空或還是加行智的以空為觀境,證智上是不能說有影像相的。唯識者作此說,雖說沒有能所,而對於證智與真如,在說明上,是差別而不許合說的。本論所說的,同於第一說,所以說『唯真如智(即如即智的)名為法身』。唯識家評本論為『如智不分』;但照本論說,如與智,怎麼可以割裂呢? 從初地到十地的菩薩,「證」悟的是「何」等「境界」?即「所謂真如」。約世間法說,沒有能所的境界,是難懂的,所以說「以依轉識說為境界」。這是說:說有所證的境界——真如,是約生滅門中轉識現起(離念真如)境界相而說的。從有漏的心識,轉起境界相,由境相而引發分別心,依此說有能所。「而此」實「證」的菩薩,其實是「無有境界」的。因為內外能所都是虛妄有的,遠離虛妄的證智那裡能說有所證的境界?這樣,在實證中,一切境相都不現前了,「唯」智而無境界;此智即「真如智」。智即真如,無二無別,「名為法身」。這與雖說無別,而以真如為體、為不生滅,以智為用、為生滅的唯識學是不同的。然有一分大乘經,如《金光明經》等,確是順唯識義的——正智與如如,合名為法身。如分析起來,智可以分為四種。於是說:佛以五法(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及法界)為體。本論是絕對的真常唯心論,一切都是這真如心,恆常不變,法爾如是。證悟,不過是真如智的顯現而已。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說登地以上(實證真如菩薩)所有的功德妙用。「是」十地中的「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無餘世界,即應有盡有的一切世界。於一念頃,遍到十方一切世界,在一切世界中,「供養諸佛,請轉法輪」。《華嚴經》說初地菩薩能分身百世界而作佛事,二地菩薩分身千世界成道作佛;從此以上,都是倍倍增多。而本論卻說: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這應當知道:經說百界、千界作佛等,約初地、二地等菩薩報得的自然力量說。若初地等菩薩起神通,即可以超越報得的力量,現身一切世界了。菩薩到一切世界去,是為了供養十方的諸佛和勸請諸佛的轉大法輪。大乘經中常說:佛說法教化眾生的時候,十方世界的菩薩都來助佛揚化,請佛說法、供養等。法身大士的供養諸佛,是所經的無量世界,同時能以無量香、花、音樂、無邊供具而行供養,一剎那間能供養一切諸佛。這樣的供養、勸請,都「唯」是「為」了「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這二句話,向來為禪者所賞識。在本論中,可以作二種解釋:一、一般的說,教化眾生,要用言說,才能使眾生知善惡、信業果而學佛入法。文字是名、句、文身,本是語言,其後始有寫錄的文字。菩薩教化眾生,不一定要用語言文字的,如化現花、香、音樂等,都可以使眾生得益。佛菩薩的三業大用,都可以教化眾生的,如身業的動作,口業的說法,意業的感召、加持。所以,不依文字,即可以解說作不一定要依語言文字。二、不依文字,也可以順著下文去解說。這是說:菩薩到十方世界去供養、勸請諸佛,目的在開導利益眾生。但菩薩的利益眾生,可以不定依向來所聽聞的教法。這即是說:不依佛向來所說的教法,而菩薩可以別有一番教化眾生的方便。的確,教化眾生應該契合時宜;拘泥的照著佛說過的文字去說,不免成為古人的糟粕,是不一定能使眾生獲益的。所以,菩薩不依佛所說過的文教,而「或示」現「超」越一切「地」而「速成正覺」。超地,即不依漸次,如從初地而直登佛位,如《法華經》的龍女現身成佛。這因為,有些人聽說菩薩要經三大阿僧祇劫而成佛,就害怕起來,覺得太難了。菩薩「為」了教化這樣的「怯弱眾生」,所以示現速急成佛。為怯弱的眾生,說難行法,即易生退心;如說成佛容易,就肯發心修行。大乘佛教中,盛行的即心是佛、即身成佛、念佛即生淨土等,都是為了這些怯弱不堪大用的眾生而說。任重道遠的大乘真義,在怯弱眾生前,是不合時機的。還有,菩薩「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這是「為」了「懈慢眾生」而說的。有的眾生,生性是懈怠而傲慢的。因為他懈怠,覺得『行遠自邇,登高自卑』,不能一蹴而及,總得慢慢來。因為他傲慢,以為短期修行,不夠偉大。所以,菩薩為說經無量劫才成佛道;這是適應根性懈怠及我慢眾生而說的。像這些說法教化,都是隨機應變,不固定於(文字)教法的真義。菩薩「能示」現「如」此的「無數方便」,都不拘泥於文字。上面列舉的,只是二個極端的例子。在眾生的根機中,還有無量無邊的根機,需要無量無邊的方便去教化他們。如不能厭舍於夫婦的,即為他(她)們說在家也可以學佛、成佛。為欣樂恬淡、清靜自守的,即為他(她)們說出家的功德勝利。總之,菩薩的方便是無邊的,說易成佛、難成佛,都是「不可思議」的方便。「而實」在說起來,「菩薩」的「種性、根」機是平「等」的。真發菩提心的菩薩,必具足可以成佛的種性;如來藏性為成佛的種性,眾生是一樣的。根,菩薩都是經過無量福德智慧(善根)的熏集而成熟的。菩薩的善根,有下、中、上,但這不是決定的,由下可以至於中,由中可以至於上。因此,菩薩的種性與善根,都是平等的。種性與根平等,「發心」也就平「等」了。因為發心是平等的,由發心而解行,由解行而「所證」的真如智,也是平等的。不論那一位學菩薩行的,都是要具備這種性、善根、發心、行證的,而且都是一樣的,決「無有超過」的別「法」。如龍女即身成佛,那不過是方便說。因為,「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而成佛,這是任何菩薩都是一樣的。從初住到第十回向滿,為初阿僧祇劫;從初地到七地滿心,為二阿僧祇劫;從八地到第十地滿,為第三阿僧祇劫。種性、善根、發心、證悟,都是一樣的;等到圓滿成佛,所以也是佛佛平等。「但隨」順「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現菩薩的「所行」也「有差別」。根異,根機的利鈍(下、中、上)有異;欲異,即好樂與興趣的各別;性異,即習慣薰染有別。如來鑒機的十力中,即有根勝劣智力(根)、種種勝解智力(欲)、種種界智力(性)。因為眾生所處的世界不同,所見、所聞不同,根、欲、性也都不同,故不能不示現所行有差別;實則菩薩的行程是一樣的。 所經三大阿僧祇的劫數,舊有二說:一、約時間而說劫:必須經過一定的時間,才可以名三大阿僧祇劫滿。二、約功德而說劫:如說修多少功德,名一大劫滿。這如讀書,分一年級、二年級等的級次一樣。不肯用功的學生,經過幾年以後,也許還是一年級呢!經三大劫,約功德說,必須滿足,決不能超過;約時說,眾生間可以不同,可以有超越的。如說:釋迦菩薩精進,超越九劫而成佛。 第三目 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再說證菩提心的心相。「是」十地「菩薩」的「發心相」,可分析為「三種」的「心微細」「相」。三種是:「一者」、「真心,無分別故」。唯識學說此為根本智,是正證真如時與無漏識相應的真智。依本論說,此即如來藏出纏,無分別智親證法身;這是不能以分別心去思量擬議的。「二者」、「方便心,自然」而然的能「遍行利益眾生」事。唯識學說此為後得智。依本論說,此即是真心所起的妙用。真心是智淨相,方便心即不思議業相。這二者,一根本,一後得;一真智,一俗智;一達體,一起用。這二者,都是清淨無漏的。「三者」、「業識心」,即大地菩薩所有的「微細起滅」。菩薩雖已分證法身,但業識心還沒有滅。這業識心的生滅,是一種微細的生滅,也即是變易的生死。本論說證菩提心,為什麼說到虛妄的業識心?要知道:本論是肯定的主張真妄是可以同在的,如覺與不覺的不離,真如與無明展轉相熏等,都是同一道理。在生滅的業識心中,可以有真心和方便心的現前。在唯識學中,真心與方便心,是第六、第七識所起;業識心是第八識。在不離業識心的起滅中,有真心和方便心的存在,名證發心。菩薩雖已分證法身,但以業識心的存在,所以還不能達圓滿而究竟的地步。 第四目 圓滿 壹 正說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又是菩薩」,到第十地終心,「功德成滿」。成滿,即完滿成就了,不再有欠缺,從此不會再有失壞。那時,菩薩「於色究竟處」,現身成佛。色究竟處,即色究竟天,又名摩醯首羅天,為色界天中的最高天。依大乘說,真正的成佛,在此天上,「示一切世間」的「最高大身」。天的身衣壽量,都是逐次增加的。到了色究竟天,他的身量,在一切物質世間中,要算最高、最大、最圓滿端嚴了。論到成佛,即是「以一念相應」(從來未曾有過)的妙「慧,無明頓」時斷「盡」,得「名一切種智」。一切種,是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門,總之是一切的一切都完全通達了。得了此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普「現十方」世界,「利益」一切「眾生」。聲聞乘說:最後身菩薩,居兜率天;要成佛時,從兜率天降,入胎、出胎、出家,以至於成道作佛、轉法輪、入涅槃等。大乘法以為:這是化身的示現;真正的成佛,那是不應在此污濁的人間的,應在色界的頂點的摩醯首羅天。約菩薩修證所得說,名為報身佛;依佛陀的究竟圓滿說,即是法身。 貳 釋疑 甲 釋智見難遍疑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此下有二疑,首先,依一切種智而起。境界是無邊的,怎麼此智能頓時了達?如處處經說「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是依報,是不離正報而起的,所以「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六趣四生的眾生,已是多極了,而眾生都是有心識的,所以「眾生無邊故,心行」的「差別」也是「無邊」。每一眾生的心行,如貪心行、瞋心行、無貪心行、無瞋心行等,剎那剎那,實有無量無邊的心行。每一眾生的心行,已經是無邊了,何況無邊眾生的無邊心行?更何況無邊世界中的無邊眾生的心行呢?論文由世界說到眾生,由眾生說到心行,從大而小,而所形容的境界,卻是愈顯得廣大。這無邊世界中的無邊眾生的心行,舉心動念,所分別的「境界」,是不可以局限的,「不可」以說有「分齊」的。這是怎樣的「難知難解」!怎麼本論說『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呢?「若無明斷」了,即「無有心想」。因眾生的能知心、所知境,都是根源於不覺而起。那麼,無明既斷了,依無明不覺而生起的心想也就沒有了,這還「能了」別什麼而可以「名」為「一切種智」呢?疑問中含有二個意思:一、境界那樣多,怕不能有一剎那中了達一切的一切種智。二、智是應該有心想的,一切種智既斷盡無明而沒有心想,又將什麼去了知?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答覆上面的疑問說:前在真如自體相時,即曾說過:『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雖然境界是無邊的,但此「一切境界」,自體「本來」即是「一心」,真如心是「離於想念」的。它離於顛倒想念,但並不是離一切境界而別有。但由於「眾生妄見」有「境界」相,所以「心有分齊」——界限。這樣的「妄起想念,不稱」於無分齊相的「法性,故不能決了」一切境。一切境界,即法性而無二無別的,眾生以為見了境界,即墮於境界中,有能有所、有彼有此,心量就被局限了。稱,契合義。如衣服而不大不小,名為稱身。心不能等法性量,所以說不稱。這是說明了眾生的所以不能遍知一切法。這樣,「諸佛如來離於見想」——沒有見境界的分齊想,稱法性而知,所以「無所不遍」。這樣的「心真實」——離於妄想的心體,「即是諸法」的自「性」。心真實,不但體證一切法性,心「自體」同時能「顯照一切妄法」。妄法本是不離真如心體的,所以真如心體自然而能顯現照了一切法,「有大智用」,以「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的不同性、欲,「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佛的離念心體,「得名」為「一切種智」。一切種智,可有二義:從自證說,一切妄境不離真實心,所以佛能了一切妄法,稱法性而知。從化他說,佛以無量方便,隨順眾生的根機利鈍而為說法。然眾生妄法,在佛智境中,都是第一義。眾生所顯現的妄法,是不出此法性以外的,所以佛能稱法性心而自知,也能夠稱法性心的遍一切處,去化利一切眾生。 乙 釋業用不普疑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上疑佛不能遍知,此疑佛的業用不普遍。上面說:佛不假功用,『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然從眾生方面看,覺得大有可疑。「若諸佛」真的「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那就「一切眾生若見」佛的色「身、若覩」佛的「神變、若聞」佛的教「說」,應該「無不得利」益才對。然佛常說法,何以眾生大多無所聞;佛常現身、現神變,眾生為何「多不能見」呢?由眾生的難見、難聞、難得利益看來,經說如來無剎不現身、無時不說法,自然而有不思議業利益一切眾生,不是很可懷疑的嗎?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論主「答」難說:眾生不見佛、不聞法,這不是佛的過失,問題在眾生。不錯!「諸佛如來」,是「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的。說佛自然而有不思議業,這是無問題的。但自然的定義是:由於佛的應機示現三業,「無有作意」,不待功用,所以「說」名「自然」。「但」佛的三業大用,是自然,並非必然。佛的三業妙用,要「依眾生心」而後才顯「現」出來。約佛的真際說,無相可見、無法可說,無所謂現身、說法。約佛的隨俗應機說,可說是無時無處不現身、說法。其實佛的現身、說法,要依眾生的機感,而從眾生的心境中顯現出來。所以,「眾生心」「猶如」「鏡」子一樣。外面雖有境界,也要鏡子明淨無垢,才可以顯現境界的影像。「鏡若有垢,色像」即「不」能「現」前,但不能就此說外面沒有色像。如聾子聽不到聲音、瞎子看不到色相,但不能說音聲、顏色沒有。「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即「不」顯「現」。眾生不能見佛、不能聞法,問題在眾生的心性有煩惱,不是如來法身不平等、不普應。依此義說,初地以上的菩薩,親證法身,即能見報身佛。在沒有親證法身以前(地前的眾生),是不會見法身的。但由於煩惱垢的漸薄,因緣成熟,也能感見應化身。《大智度論》也曾說到:能見法身佛,當下必得利益。見應身佛,得益或不得益,即不定。如有人見佛聞法,不但不能有益,反而起誹謗、破禁戒,以致墮落。但從遠因說,也還是有益的,如文殊師利本生中說。說眾生心遠離垢染即可以顯現法身,但這不能因此就說只要眾生的心淨就夠了,不再須要佛為現身。佛與眾生,是展轉為緣、互相交感的。因於眾生的善根薰習,所以能感諸佛現身而獲益。自心淨,即能見佛得益,可說是自力;眾生所感,諸佛所應,感應道交,即是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