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 ●卷第五 地理類五

梁克家 《淳熙三山志》
驛鋪 城中 西路 南路 北西 取建寧後路 北 取溫州路 渡 ○驛鋪 驛鋪,古亭郵也。 州,南出莆田,北抵永嘉,西達延平。車旌之所宿會,文檄之所往來,求其安便迅駛,而無阻絕沉滯之憂。故更易廢置,迄今始定。 由南以往,凡五驛、十鋪。舊由方山渡。宣和六年,乃出西峽。 由北以往,經十一驛。紹興元年,以建寇故,道路梗絕,亦嘗命置鋪。 由西以往,驛四、鋪十三。崇寧初,以嶺峻狹,廢西門路,從北門鋪,歷雪峰,直抵富沙;又從古田谷口,剌出南劍。五年,復西門路。【西路,舊無車道抵中國。緣江乘舟,奡盪而溯,凡四百六十二里,始接郵道。唐元和中,歲歉,憲宗納李播言,發使賑濟。觀察使陸庶為州二年,而江吏籍淪溺者百數。乃鏟峰湮谷,停舟續流,跨木引繩,抵延平、富沙,以通京師。有洪文館秘書李叔夏為《記》,蓋謂此路也。其古田路,亦自開元二十八年,洞豪劉彊等納土,始漸有之。】 今冠蓋旁午,負戴四達,三方驛館,聽所投足。獨傳致期會,取西南二十三所,設立鋪兵。國初,猶役遞,未曾迭命諸卒。【(底本作「未尋迭命諸卒」,庫本作「未曾迭命諸卒」,崇抄作「木尋迭命諸卒」。揣文意,據庫本改。)】已,乃許就置營房,然猶未立額。元豐六年,鄭居簡始添定人數,仍創急遞。【居簡時催刷本路軍器,奏:「福、建遞鋪,未曾興置急腳兵士,文字違滯。乞每鋪以十五人為額,內二名充急腳。」轉運司申:「本路除偏僻遞鋪四十三所不消添置外,有一百六十二所,乞添急遞一名。」兵部看詳:「各添急遞二名」。元祐元年,減罷急腳兵士,改作馬鋪。剩數撥填廂軍。崇寧二年十二月,復依《元豐法》施行。】崇寧三年,以行北門十四鋪,各增廂軍二人。罷橫山,惟二十二鋪。北鋪率三,南鋪五,置將校一名。初,給印歷,考其稽慢者。【時有旨:「近來遞鋪稽留盜匿,緩急報應,有失事機。」本路下州,遣司戶竇參祖相度。尋施行。】五年,行西門,復橫山,罷土■〈土區〉。大觀元年,土■〈土區〉復置,自橫山至營頂十四鋪。復塘急遞二人。【(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復塘急遞二人」,疑「塘」為「增」字之誤。)】門,許置曹司。政和元年更議存減。【時有旨,以大觀添置兵馬未便,再行相度。州委簽判杜思、巡鋪曹晐措置存減。除橫山急遞不減,余悉損其半。】軍興之後,警報益急,增額浸多,以至於今。舊有鋪馬,【(崇抄作「驛馬」。)】至和二年,章柬之奏罷。【柬之時知漳州,以山徑險僻,遞送轉見遲回,乞抽收官馬,差急腳兵士。時本州有馬四十五匹,並罷。】嘉祐二年,薛綸請復之。【綸時知建州,奏:「急腳兵士,止傳送遞角。使命經過州縣,臨時借馬於人戶,不無騷擾。乞每鋪量置馬兩匹。」復罷急腳。】隆興三年,乃盡罷。其詳具見於後雲。 城中 使星館  海晏門內街北。舊為「使星驛」。州差衙前支官員驛料。(底本作「州差衙前官員驛料」,庫本作「州著衙前主官員驛料」,多一「主」字,可讀。崇抄作「州差衙前支官員驛料」,似更明白,據改。)紹興中火,因為宅子店,俄復為館。閩、侯官典押更主之。今批給驛券,猶以「驛」名。 迎仙館  南禪寺東。景祐中,范都官亢所造,「治平圖」有之。其後為轉運行衙。 崇軺驛  南門內西,舊置。翁承贊冊閩王,館於登庸門內。是時已有驛。「治平圖」為路分廳。元豐中,為東南第十將公廨。 如歸館  威武軍門外西。「治平圖」修造務:自迎仙館廢,始為如歸館。後嘗為醋庫,今司戶廳。 皇華館  還珠門外,舊春風樓地。淳熙十四年,安撫賈逵創建。(底本作「賈□」,缺一字,庫本、崇抄皆作「賈選」。查本志「秩官」,淳熙十三年知州,各本皆作「賈逵」,據改。按:皇華館建於梁克家去職之後五年,此條當是後人所補。)侯官縣丞歐陽光祖為《記》。 西路 迎恩館  舊迎仙門內,北有送客亭。淳熙元年,史丞相浩始置館於門外之南,為迓御香及恩賜之所。 西門鋪  國初置。東取州城半里,西取土■〈土區〉十八里。舊本州及南路遞角,並從西門至劍、建,及官員驛料經水口嵩溪驛支給,久以為便。崇寧元年,因本州申請:以古田不當驛路;及西門一去水口,中間有號倒羊、豬猔嶺、和尚盂一帶路,不通轎乘;及小若、安仁兩溪,置渡子三人,古田置解子三人,歲支雇錢七十八貫;以為費多,乃廢西門路。遂從北門鋪、雪峰路以去,不由南劍,直抵建州。又從古田縣西南,刺從谷口出南劍。五年,復以北門路支費不貲,仍舊行西門、葛崎、陳湖等,至芋洋十一鋪,(底本作「芊洋」,庫本為「芉洋」,崇抄作「芋洋」。參對下文有「芋洋鋪」,此去恰十一鋪,據崇抄改。)通接營頂,至南劍。元豐中,馬遞四人,步遞六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馬遞三人,步遞三人,急遞二人,曹司一人。政和元年,減急遞一名,後額管二十四人。今供申一人,節級二人,鋪兵三十人。 土塸鋪  西取葛崎鋪十八里。崇寧五年罷,大觀元年復置。元豐中,添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政和元年,減急遞一人,留遞馬並元額共二匹。以監司巡歷,將官巡教,不可闕也。今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葛崎驛  懷安縣北。舊在芋源村置驛,取州六十里。後移此,於使星雖近,亦作一程驛券批支。元祐八年,轉運司以使星至大瀨七十里。大瀨至小若七十里,遂罷葛崎驛,不批支。按程,大瀨至小若五十五里,使星至大瀨實九十里。(底本作「九千里」,崇抄、庫本皆作「九十里」,據改。) 葛崎鋪  西取陳湖二十里。 陳湖鋪  西取豐田二十里。大目渡  熙寧九年置,投充不支錢。 豐田鋪  西取大瀨二十里。 已上三鋪,元豐六年,並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並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惟葛崎,崇寧三年行北門路,添廂軍二人。政和元年,並減急遞一人,罷添馬。今並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大瀨驛  侯官保安里。距城九十里,臨江。下水口值風,多暫憩於此。 大瀨鋪  西取湯背三十里。 湯背鋪  西取小若二十五里。安仁渡  熙寧八年置。 小若驛  閩清縣東北五里。祥符二年重建。 小若鋪  西取嵩灘二十五里。渡  熙寧八年置。紹興中,以安仁、小若二渡歸湯背。 嵩灘鋪  北取常瀨二十五里。 常瀨鋪  西取朱坑十五里。 已上五鋪人數更改及遞馬存減,並與豐田同。(底本作「豐田司」,庫本同,據崇抄改。) 嵩溪驛  (底本、庫本及崇抄皆題名為「高溪驛」,下注文則作「嵩溪驛」,前「西門鋪」注文亦「嵩」字,不應兩名歧異,因統一為「嵩」字。)古田縣南九十里水口鎮。已上三驛,熙寧六年並省併後,獨嵩溪驛批支。 朱坑鋪  西取芋洋三十里。 芋洋鋪  西取使華亭二十里,又十里至營頂。 使華亭  地名黃日。宣和六年,創為星軺食息之地。(底本作「地名黃日」,庫本同,崇抄作「黃田」。文末:底本作「食息之也」,庫本作「食息之所」,據崇抄改。) 營頂鋪  西取南劍界首五里,又八里至武步,去金沙六十里。金沙至南劍五十里。 已上三鋪,惟營頂崇寧三年行北門路,增廂軍二人。其元豐、大觀人數及今額,並同前五鋪。 南路 橫山鋪  州南九里,取江南鋪十五里,舊有馬遞兵士三人。元豐六年,獨不置急腳。(底本於「急腳」以下錯簡達四頁,正之。)大觀元年,增步遞三人,急遞二人。政和元年,罷步遞三人後,額管二十四人。今除供申、節級外,鋪兵二十五人。 臨津館  唐名南台。梁開平中,(底本作「梁閩平」,庫本作「梁開平」,據改。)翁承贊冊王審知為閩王,有《南台路書事詩》。今館,天聖五年章頻作。館之西南隅,榜「合沙亭」。是時,以讖「四方望沙合」。皇祐間,江東、西始有洲。元祐四年,洲猶中斷而為二。林中散積又即館之東南楹,望合沙之水開軒,(底本作「望合沙□水開軒」,庫本作「望合沙臨水開軒」,據崇抄補。)仍舊名亭。是歲,許公將為尚書右丞。 浮橋  由郡直上南台,有江廣三里,揚瀾浩渺,涉者病之。元祐以來江沙頗合,港疏為二,中成楞嚴洲。八年癸酉七月,郡人王秘監祖道為守,相其南北,造舟為梁。北港五百尺,用舟二十,號合沙北橋;南港二千五百尺,用舟百。號南橋。衡舟,縱梁板其上,翼以扶欄,廣丈有二尺,中穹為二門,以便行舟。左右維以大藤纜,以挽直橋路;於南、北、中岸植石柱十有八而系之,以備痴風漲水之患。縻金錢千萬,一出於施者。明年,紹聖元年甲戌十月成。以其餘錢三千九百緡分給負郭三縣僧寺,以為本錢。俾歲取息,以待缺弊修造。十一月落成,自為文記之。尋又為屋以覆纜柱,架亭於其側,以憩行者。中亭之北,又有泗洲堂一所,命僧守之,施熟水亭下,而守橋軍房亦在焉。南亭之南,復即山為亭,以濟川名之。創庵其西。有齊禮、九功、馴翬、嘉祥四里。產錢二貫二百八十八,苗米一十五石二斗七升。輪大院三十主之,以管幹橋事,再歲一替。有水手二十一人隸焉,朝夕巡視,白所當修造者,以報逐寺。崇寧二年,公復守是邦,乃於橋南建天寧寺,以庵之田產並歸之,命天寧主僧為三十院都管。是時,港已分為三矣。北港,舟十有六;中港,七十有三;南港,十有三。凡一百二隻。僧寺產錢,初自五貫以上,令獨任其一;不及,則合一二或三四院以為助。蓋受船板本錢者,二百一十三所;而受置大藤纜本錢者,又其內三十所。公命籍本錢之目及其要束,(各本皆作「本錢之日」,「日」當是「目」字之誤,正之。)一藏之郡案,一付之橋司,使相授受。其略曰:「橋船及板本錢三千三百九十貫。正橋,門船四隻、板六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六十貫。南港、南岸馬頭,船一隻,板二間,一院管認,本錢亦如之。橋門第二,船四隻,板四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五十貫。北港、中港兩岸,南港北岸馬頭,船五隻,板五間,五院管認,本錢亦如之。其餘,每船一隻,板一間,各受本錢三十貫。自北而南,船以《千文》為號。(「千文」,即《千字文》。按字以次編為號。)後有廢壞,永曆息錢興修,常取堅固。大藤纜本錢,五百一十貫。鼓山、雪峰、神光、西禪、芙蓉、法海、乾元、安國、壽山、開元、大中、精嚴、等覺、九峰、囷山、萬歲、報恩、白鹿、天王、太平、賢沙、升山、靈峰、仁王、雙峰、大溈、聖泉、衡山、興福、廣因,凡三十寺,各十七貫,歲出息一分,令橋庵經官置簿拘納,分輪兩院管。置纜一次及逢架之屬悉交割,(底本作「及逢架之屬」,崇抄同,庫本作「及屬架之蓬」,「逢」疑為「篷」字。)乃得替。凡橋門船,長四丈六尺,面一丈五尺,頭各八尺;板二間,長各四丈四尺,闊一丈;直梁八,圍各三尺六寸;輪木闊各一尺三寸,厚一尺;兩頭鐵索各四,並四斤。其次,橋門第二船、三港馬頭船,長四丈四尺,面一丈一尺,頭六尺。其餘船,長三丈九尺,闊一丈,頭五尺五寸。板,每間長二丈三尺,闊一丈;直梁七,圍各二尺四寸;輪木闊一尺,厚八寸。鐵索二,各四斤。勾欄,每扇各二,柱高二尺五寸,方五寸;上下壓枋,闊五寸,厚三寸;短柱四,高一尺七寸,闊五寸,厚三寸。凡大藤纜,於船左右,常各存新舊二條,圍各二尺五寸,五歲一易。不許以退纜舊藤間雜收使。如三港西岸馬頭,(底本及各本皆作「西岸馬頭」。 江面只有南北岸,無東西岸,疑為「兩岸馬頭」之訛。又底本自「馬」字以後脫失一頁,今以崇抄、庫本互校補足,同者存之,異者注之。)時有流刷傾側,或泥地淤長,可堪增築。及橋亭、軍房、屋宇、井篷纜:蓋架等損弊,(崇抄作「井蓋纜蓬架等」,庫本作「井蓬纜蓋架等」,「井」字疑為「並」字。)悉仰管幹橋院劃時修葺。其鐵索常備六十具,以待去失急用,於守橋兵士名下勒填。余船板、碇石,有一不備,刷染更換;有一滅裂,以時巡察;報逐院增修。不得別有率斂。」其措置,纖悉盡,蓋如此。尋復歲以三院輪入管幹。其後,間以故獲免受役者至十八院。先是,水手各認管船五隻,月米一石,錢二千四百,從逐院向橋司輸送,然後給之。後浸為弊,乃悉罷去;輪諸院行者代其役。給官舟與來往護視,遇夜則守橋。(崇抄作「巡橋」,庫本作「守橋」。按:前句雲「給官舟與來往護視」,即是巡橋,遇夜當以「守橋」為是,據改。)紹興十一年都管主僧僧珵立《規式》庵中,課督群行者甚力,輟前所給水手錢米入長生局為度牒之本,(崇抄作「度牒本□」,缺一字,庫本作「度牒之本」,據改。)以勸勉之。是時北港已為石墩橋道十五座矣,船惟中港七十四,南港十三。拘納二分息錢,復散寄逐寺,收息愈廣。其後,藤纜乃不以時治。二十三年,僧圓覺住天寧寺,募作鐵纜,每節為錢三百,越一月遂辦,(崇抄作「每節焉為錢三百不一月遂辦」,今據庫本改作「每節為錢三百越一月遂辦」。)藤纜始廢。二十四年,提點刑獄趙公令攝郡事,睹橋道浸壞。命閩縣丞黃昭祖因舊制度,復一新之。會圓覺以事罷,估籍衣物金銀等,錢一千二百八貫有奇,及橋司所樁置纜息錢二百三貫有奇。用舊例,復命以其錢分為九十二份半,均給諸寺。其橋門船及南港南岸馬頭船,凡三隻,各給二份;橋門第二船及中港兩岸、南港北岸馬頭船,凡五隻,各給一份半;余各一份;增為本錢。申嚴舊式:凡尺寸,悉以官省尺為度;梁木,須勁直者;板,必厚一寸六分。募置水手,復仍舊役。惟船頭拋碇藤纜務要緊實,各長一十五丈,不許水手打攬以舊纜添造。亦置籍二本:一藏郡案,一付橋司。明年梁山等十七院,復為石墩橋道。於是,庵中既無所拘納,都管之職亦漸衰弛。向所輸送水手錢米,遂從逐院自取之。(底本脫頁至「自取」止,以上皆取崇抄、庫本互校得之。)上下懈怠,莫有統屬。橋事以是愈壞。今鐵纜斷裂僅存置庵舍,藤纜息錢枉增。諸寺船板之數,本錢雖散在三十寺,未有興復者。石墩橋道,尋又增置。今為船者,六十二耳。中亭項賃澮戶以匿稅故,乾道中並拆其屋逐之。泗洲堂,淳熙元年,一夕盡。往時,管幹橋僧既交替,(底本作「營幹」,依上文例,當是「管幹」,並據崇抄改。)以有勞率得院住持,近乃無聞。水手,昔屬閩尉;後有尉適不振職,因屬縣丞雲。 江南鋪  南取方北十五里。元豐六年,添定馬遞三人,步遞三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遞馬二匹。政和議存減,獨不罷。後額管十四人。今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西峽北驛  名濟川北館。宣和六年作。 方北鋪  南取方南,隔江折二十里。異時,驛路出方山渡,江面瀰漫,無風二十里,有風七十里,沿兩沙洲,隨潮涉二時乃至。(底本作「二時乃□」,缺一字,據崇抄補。)既有傾覆之患,又有候次之勞。風潮弗律,候或一二日。甫登南岸,即陟方山嶺,又有佛嶺、白蒲嶺、熱隔嶺,而後達太平驛。宣和六年,俞提刑向以西峽水面五里,私商往來之地。命本邑治道:由玉泉院、浦尾、鼓山,入新路;(底本作「由玉泉院□尾鼓樓入新路」,庫本作「由玉泉院之尾鼓樓入新路」,崇抄作「由玉泉院浦尾鼓山入新路」,據以補改。)經彌陀庵、西方院,五里真隱,又五里峽江北岸亭渡,五里枕峰,十八裏白鹿寺,逾嶺十二里抵福清縣界。行者便之。乃植木以庇行人。尋自枕峰前良步角、梁山院十里通麻溪橋,五里瀨溪橋,過常思,五里通舊路。遂不登白鹿,履道尤坦。因名峽江二亭俱曰濟川。有《記》合沙亭之右。於是,以方北鋪移於西峽路石鋪橋頭,方南鋪移於枕峰院前,大田鋪移於大義驛下,接常思鋪。紹興六年申明,以為經久可行。九年,峽江路旁諸寺賂州吏,請遵故道。張丞相浚召驛兵質之。遂不復易。鋪仍舊名。今於城門村渡,以避峽流之迅,且約里數也。(底本作「里數」,崇抄作「數里」。) 方南鋪  南取大田鋪二十里。 西峽南驛  宣和六年作。舊方山驛移此。 大田鋪  南取常思鋪二十三里。 大義臨津驛  河口渡次。 常思鋪  福清。南取太平七里。 嶺  高一里,相承為「相思」。故王文公珪贈元公絳詩:「頒春莫向相思嶺」。 太平驛  福清縣西四十里。熙寧六年,省並方山、太平、漁溪三驛不批支驛券。七年,猶雇衙前主持給馬草。八年,除漁溪外,復罷。紹聖元年,轉運、提刑司狀:以方山至迎仙,只一百二十七里,輒作三程。乞減罷太平一驛,移漁溪驛於石堘馬鋪蓋造。尋留漁溪驛為憩息亭館。拆太平驛材料蓋造於石堘。 太平鋪  南取假面十七里。 假面鋪  南取漁溪十八里。 漁溪驛  有蔡密學襄《梅》詩。 漁溪鋪  南取蒜嶺二十三里。 蒜嶺鋪  南至莆田縣界三里,至迎仙二十八里,至興化軍五十里。或曰山形如蒜,亦其間多蒜苗。由建、劍、汀、邵武至此,方見漲海煙波萬頃。嶺頭有照海亭,宣和間有唐運使留題。隆興初廢。今送迎,時寓民家。 已上八鋪,元豐六年,並添馬、步、急遞共八人。今並額管十二人。常思現缺三人,假面二人,蒜嶺一人,內供申、節級各一人。 北西  取建寧後路 出州北門,由沙溪、別仕、新藍、雞菜、【「距縣百里,極嵲惡。觜於旁而啄衣,牙於中而齧足,蹲於前而梗步。」嘉祐三年,知懷安縣樊紀易而夷之,自記雲。】雪峰,至古田縣。【一出西門,經石岊,至葛崎,與北門路通。】 鳴玉驛  古田縣東。初,溪有洪瀨灘。知縣李堪以其非雅,改為「鳴玉」。遂以名橋,亦以名驛。前有「涵碧亭」,紹興七年,移於縣西北舊學基。 通建驛  縣北。 鎮安驛  縣北,地名孤鎮村。西至建寧府七十里。崇寧元年,廢西門路,行北門。由土■〈土區〉、葛崎、別仕、雞菜、雪嶺、杉倉、北望、青田、船嶺、(底本作「■〈舟谷〉嶺」,庫本同,據崇抄改。)中館、龍爬、林換、營頂,凡十四鋪,至建州。三年,以山嶺危險,里數隔遠,每鋪各增廂軍二人。五年,以改路後,雪峰一帶,山嶺既峻,道旁絕少人家,每鋪幾三十里,或七八十里,始至館驛,實有未便。其水口下雖有倒羊、豬猔等嶺,然官員並行水驛,獨鋪兵往來而已。況自行北門,六驛、十四鋪添廂軍二十八人,一歲請給衣、糧,約一千五百餘貫、匹、石。比之西門添置渡子、古田添置解子費,絕不等。今將六驛、十四鋪及古田縣西南剌從谷口出至南劍一驛、二鋪,並行廢罷。仍舊行西門路。 北  取溫州路 出井樓門,經四明亭、盤石,陟北嶺,【一路出井樓門,經安國寺、透馬溪,抵北嶺下。嶺高一千八百步,十五里屬連江界。頑石根互,沿崖而躋。嘉祐三年,知懷安縣樊紀「僦工致治。乃奠高為夷,正曲為直,凹者培,陷者續。(底本作「回者培,陷者續」,庫本作「陷者培,回者續」,據崇抄改。)迄今利之。」主簿王知微《記》。「又治路,自北門入岩溪,抵青山,又培土築趨府道。積德、承平、移風三鄉地庳濘,(底本作「庳寧」,據崇抄改。)悉砌石以便民。至溪澗或江浦之阻,梁石以渡者五十一。木為橋十有六。皆利民之著者。」周希孟《記》。】下湯嶺。【諺云:「湯嶺兜,(底本作「陽嶺兜」,據崇抄改。)北嶺頭。」志險也。】 溫泉館  距連江三十二里,舊名湯泉驛。淳熙元年重作,因改名。 潘渡橋  東取連江二十三里。道羅源,即絕渡而北。異時溪漲,需渡者病之。紹興十四年,知連江阮珪,始創橋焉。未幾,水淙齧以壞。(各本皆作「水淙齧以壞」,「淙」字疑為「流」之誤。)乾道三年,晁子開更新之。長六十五丈,累趾十九。(底本作「□趾十九」,缺一字,據崇抄補。)名惠政。 陀驛(底本作「陀驛」,庫本同,崇抄為「陀市驛」。)  北取羅源四明驛七十五里。 四明驛  南取飛泉驛四十里。(各本皆作「南取飛泉驛」。按:此為北去之驛路,南取則逆行,疑為「北取」之誤。)建炎三年置。淳熙三年重作。 飛泉驛  有渡。熙寧七年置。過官井洋百八十里,達長溪鹽田。元祐八年,移置焦門頰。紹興三十年,以風海險惡,禁渡。驛今佃為民居。陸行出寧德縣。 白鶴嶺【嶺頭有白鶴亭,半有憩亭,泉眼清澈可飲,亭多留題。(底本作「清澈可處多留題」,庫本同,據崇抄改。)下,即縣也。】 寧川驛  寧德驛南。紹興二十八年,以主簿廨置。(底本作「主簿□」,缺一字,庫本作「主簿王」。崇抄作「主簿廨」,據改。)乾道八年重作。 深浦渡  元豐三年置。渡頭有康濟亭。十里至雙岩。 雙岩嶺  五里至黃崎。 黃崎鎮灘頭渡  元豐三年置。陸路徑絕,經環塢村秦家山,路如馬齒,旁無逆旅。行者多過渡至下杯。 下杯驛  長溪縣西出七十里。有渡,一潮至鹽田,准陸二十五里。 鹽田驛  縣西三十五里。有渡。元祐八年移於析棣置。 溫麻驛  縣海晏門內。今廢。 倒流溪驛 飯溪驛  縣東五十里。有渡。 白林驛  縣東北百里,(崇抄於「白林」下無「驛」字;底本作「縣東北首里」,據崇抄改作「縣東北百里」。)去桐山五十里,今廢。只憩天王院。 牌嶺。 桐山驛  去泗洲驛二十五里,今廢。只憩棲林院。 駱駝嶺、平陽,二十里,泗洲院。 過分水嶺。 是路,國初置驛。自使星至陀驛、羅源縣、下杯驛、白林驛、飯溪驛,支給驛券。熙寧六年,減並陀驛、鹽田驛、白林驛、飯溪驛,併歸所過州縣批支。紹興六年,本路陳運使國瑞請立馬遞鋪,招置土兵承傳文字。尋罷。 ○渡 州東南門,河口登舟。 大義渡  乘退潮,東經古山尾,憩程水港候潮,西入峽門旁入港,即此渡。貞觀中,別駕衛總持見其處商旅(底本作「西旅」,庫本同,據崇抄改。)賓主有序,故名之。 長樂航頭渡  百二十里。 洋門渡  百五里。 白田渡  百十五里。 洋下渡  百八里。皆退潮一。初,臨水、洋門、洋下、白田四渡,皆貧民以私船裝載,(底本作「私船□載」,缺一字,庫本作「私船渡載」,據崇抄補。)志在逐利,(底本作「遂利」,庫本同,據崇抄改。)安弊不修。中經雞嶼,風濤最險,多方難之,必厚獲而後涉,槳無宿手,(底本作「必淳獲而從涉獎無宿手」,不可解,崇抄作「必浮獲而後涉槳無宿手」,暫據改。)惟取於所渡之人,操縱不調,以此易致漂溺。嘉祐中,長樂始置三渡於臨水,創官船以渡之,募善水者為槳夫。渡者,人輸錢七,籍給募之餘,為船具及補敗之資。後因循不舉。元祐六年,知縣丁掌乞奏舉行。明年敕以白田距臨水十五里,洋下相距八里,洋門相距五里,且同岸,又三渡水路皆避征者所由。遂罷之。止於臨水造官船四。大船所載止百人,水手十五人;小者五十人,水手八人。渡者,人輸錢五,均給之。(底本作「均給為」,崇抄同,「為」疑為「焉」字之誤,據庫本改。)紹興元年,流寓民姜子清乞收江淮河港溪渡錢。遂令日收,歲終較額為殿最。令渡人輸錢十一。(崇抄作「輸錢三十」。) 洞江、營前、洋嶼、籌崎、浮崎、翁崎。皆一退潮。 王峬渡  河口渡抵翁崎。由翁崎渡三十里乃至,入城亦然。 出西門十五里渡橋  舊有之。歲久頹甚,霖潦艱涉。紹興七年,汪義和知懷安。舉一講僧更造之。六十五間。(底本作「六批五間」,庫本同,疑誤,據崇抄改。) 靈光橋  旁有靈光寺。至懷安縣。 石岊亭  縣之右,建炎間置。亭東有石,異時,歲覺增長,後因火乃止。 閩越亭  縣前,閩越王遊憩之地。舊有記,相傳為雷震飛入水中。 石岊渡  驛路,百六十里至水口;水路,經甘蔗衙、大小目、福院、小若、大若,亦百六十里,至水口渡;風,或跨二日。嘗有監司詩云:「朝辭虎節門,暮宿牛頭寺。江神也世情,一送三程路。」(此詩文句各本皆同。但疑「牛頭寺」為「牛頭渡」,方與末句「三程路」合轍。「江神也世情」疑為「也有情」之誤。) 又  西門十五里,洪塘、高崎渡  即石岊江東流分為二,自洪塘渡至水西高崎。 江南  楊崎渡、大章渡  楊崎屬懷安,大章屬永福,相去三十里。由大章至永福縣。 越峰渡  永福縣下。元豐元年造橋。 重光渡 五十口渡  皆縣下。 洪面渡  縣南七十里。南取溪東渡七十里。熙寧十年置。渡闊十五丈,漲准十五里。 溪東渡  縣北百一十里。北去洑口東渚渡二十里。渡闊七丈,漲准三里。熙寧十年置。(底本作「熙寧十一年置」,誤。檢《宋史·神宗紀》,熙寧只有十年,即元年至十年,據改。) 洑口埕  (缺十字)劍闊十丈(缺六至七字),紹興二十六年罷。(「洑口埕」條注文,各本同虛缺,暫無從校。) 《三山志》卷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