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說 · 春秋家說卷二上
文公十九論
一
通《春秋》之文以知其義,常事之大者,以筆為貶,則削者之無譏可知也;以削為貶,則筆者之無譏可知也。昏祀蒐狩,失正則書,故知不書者之得正。公即位,有故則不書,故知書者之得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正也;所以正者,周道然也。「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殷禮也,殷尚質,質從乎情;周尚文,文從乎理。然而質有廢文,文無廢質,故曰:「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後世言禮者,有大患焉,患夫議與任者各挾所值而不相成也。議者不值乎任,推情以求至,而不知情之固有其理;任者迫於所值,審理而未得其安,乃不知理之不遠乎情。故崇殷禮者,挾總己之說,責嗣子以其情,將欲使曠年無君,開奸邪以窺大位,曰:必爾以終三年之愛,而後人子之情至。乃以議之,則無與瑕之而固不可行矣。於是任者乘其所不可以非之,曰:三年之喪,非今之能行者也。夫然,而挾天位之重以為名,便人慾之私以為實,將遂稅衰麻,弛遏密,錦衣玉食,軒縣佾舞,若非是而曠天工者然。嗚呼,此禮之所以自亡,不相為成者賊之也。
疏衰之服, 粥之食,自庶人達於天子,禮也。逾年改元,冕服以告廟臨群臣,小事從其司,大事決於喪次,禮也。逾年即位,從其文而不廢質;服喪三年,從其質而不害文。故殷之質未備乎周之文,而從周之文不廢殷之質,則挾天位之重以為名,便人慾之私以為實者,其邪說不得立矣。食旨不甘故弗食,聞樂不樂故勿聞,居處不安故勿居,君子之居喪,若是焉耳矣。天之所命,親之所畀,臣民之所待,以制其亂,以保其危,戰戰慄栗,無疆惟恤,夫豈食稻衣錦有可樂而生其不忍者比哉!故衰絰可以臨,堊室可以議,含痛隱憂而不相為妨,負荷克家而以終乃事。若此者,亦既與喪紀相成而不悖矣,則何疑邪?
或有疑者,即位之冕焉爾。夫疏衰之三年,固不可斯須去也。《禮》有兄弟之喪,則服其服而哭之,反次而後反服,是伸之斯須而不廢其庸哀,文之所以不害質也。即先君之位,承先君之國,以終始先君之大事,其視兄弟之喪不尤重乎?伸斯須之冕以共天命,亦何疑邪?故孟子之所告,滕文公之所行,盡之矣。服食達於庶人,命戒廢於在殯,周之道,春秋之法,如是焉耳。孔子曰:「古之人皆然。」周不爾也。周不爾,而子從周弗從殷矣。
二
非其所保而有獲,苟不審乎進退之則、去就之正,為亂而已矣。衛自滅邢而其志張,成公用之終始以與晉為難,身屢辱,國濱亡,殺其冢卿而僅得免。《春秋》書晉侯伐衛,衛人伐晉,其忿不思難、難不悔禍之咎,未之掩矣。衛之不能敵晉,勢也,君子非獎勢者也;衛之不得亢晉,義也,君子不獎非義者也。伐而相報,亢如其敵,君子斯以咎衛而獎晉矣。
三代之有伯,猶後世之有黨也。有伯而天子下替,有黨而公論下移。故伯之與黨,治世之所謂害也。然夏之昆吾,商之彭、韋,周之齊、晉,終以救三代之崩亡,漢之李、杜,唐之裴、李,元佑之洛、蜀,萬曆之東林,終以存士民之綱紀。伯竭其力,黨竭其死,僅與天下爭,而匪人者恆起而敗之,故君子惡之深焉。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權而獨操之,是以匹夫稱兵而天子束手,則是以操之者散之也。元不欲使臣下之有黨,乃任文法,斥議論,廢台諫以束之,是以百官互蔽,而天下蒙毒,則是以束之者弛之也。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然則亢桓、文而敵之以敗其事者,君子之所惡,審矣。君子之以獎伯而伸黨人也,治衰世之大義也,豈但其勢然乎哉!
三
幸人之陷於惡,以為之名而制之,小人以之間君子,小人之恆也。幸小人之稔於惡,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則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惡於夷狄者,唯其嗜利滅義,安忍賊仁,禽行獸斗,而不知君父耳。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猶將惡之,為其足以為此而不難也。乃既已成於大憝矣,則君子之怵惕奮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討,豈曰壅惡已盈而利在我哉!
《春秋》書楚商臣之弒 ,與蔡般之弒,固無異詞,無異治也。斯以為仁之誠,義之充,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而無有幸也。恃我之仁,而不恃彼之賊仁;恃我之義,而不恃彼之滅義。仁之誠,義之充,則夫賊仁滅義之介乎前,如大川之受穢,疾流而去之,無所留也。如利刃之加物,悉割而剸之,不有擇而聽其自壞也。知弒父與君之為大憝,痛心疾首,而忍以為幸也乎?
西北之謀臣不知此義,幸俺答父子祖孫之淫亂,以持其長短,而竊以自安,樂道其丑而惟恐不然。以此謀國,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義,雖以救敗亡而不給,況其大焉者乎!
四
天下無恆治人,無恆亂人,時乎亂者,斯亂之所歸也。故君子無恆予人,無恆奪人。亂則奪之,奪其成乎亂也。將欲奪之,則必詳之,詳其所為亂既已彰著,而後奪之,以斥而不復予。是以《春秋》始詳楚,晉文以前,亂在楚也。當文公之代,尤詳秦,晉襄以來,亂在秦也。方是時,王室苟安;齊、宋苟睦;楚內潰而力不及中國,陳、鄭、蔡、許苟免。收西周之故地,西吞戎,南結楚,以敗晉之伯而覬爭中國者,秦而已矣。晉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晉之兵爭也八,《春秋》舉之無遺詞,乃以使秦之為亂人,昭著而無所掩。於是而爵晉侯以大之,狄秦以擯之。河曲以後,秦之所有事者不數見於《春秋》,置之於裔夷而弗與治矣。
秦非恆亂人也。潰晉以潰天下,欲雖未逞,而志已極也。故治亂者因時,懲亂者因治;撥亂世反之正,弗操一恆好惡以有所固必。君子之義,所以周流而不窮。
五
《詩》治已亂者也,楚僭王而秦猶未也,故擯楚而錄《秦風》。《春秋》治未亂者也,亂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亂之歸矣,故秦繼楚而受誅。《書》議道於朝廷者也,春秋諸侯侈外國,忘內治,而秦有悔過之誓,故《秦誓》與魯列而踵周。《春秋》勅法於邦國者也,宋、衛、陳、蔡之屬,雖有惡適以自敝,不及於天下,而秦禍中於中國,故列國之貶削有平詞,而夷秦於吳、越。迨其後《無衣》之賦,秦以卻吳全楚,大有事矣,而《春秋》略之,不施褒貶,俾從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則楚猶內而秦益外矣。《春秋》無恆予奪,《六經》無恆進退,故學者不可以不知權。
六
秦定晉文,施及襄,而有千乘。襄之仇秦不遺餘力,《春秋》無貶詞,不與秦之為惠於晉也。秦不得惠,晉固不得報。故夫以背惠責晉襄者,不足與於《春秋》之旨矣。戴天子,承先君,君一國以屏王室,義不可得而懷惠。懷惠者,小人之舍義趨利,背公而死黨者也。況乎狡焉介戎狄,而生其惏冒之心,始以惠餌,終以惠挾,將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
臣懷惠則遺其君,子懷惠則後其親。惠如生我,則人皆父;惠如爵我,則人皆君。君父之惠不逮路人,將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故曰:小人懷惠。戕仁賊義,胥此焉成之矣。且夫秦之為惠於晉以收晉也,晉文歆於利,用其所餌,以虐殺子圉而得國。以義言之,秦故晉文之蠹也。若襄公者,廢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義,夫豈不可哉!突厥以惠收唐,契丹以惠收晉,墮其餌中而弗受其斃者鮮矣。渭上之師僅救其危,桑維翰之謀不療其敗。悟之速,則徙義而支於已壞;迷之不反,則力為之盡而以自亡。舍日星之大義,顧熠耀之末光,則豈不悲夫!
使晉襄者顧其援立之恩,上不恤王室,中不恤伯業,下不恤友邦,息殽之師,引彭衙之咎,廢取江圍邧之役,以惟秦命,其不與童貫、孟珙貪餌以喪天下者幾何哉?序四國之連兵,伸伯討也;爵晉侯之伐秦,顯伯功也。《春秋》之所以大晉襄者,滌先君之垢以自免於小人也。
七
禮議自下,成之於上。大事於太廟,躋僖公,成其惡於文公也。惡開於臧辰,而成之於公,不分惡於下也。故有國者,議道莫審乎辨奸。奸者,道之賊也。辨奸之道,以言為類,不以言為質。考其初終,揆其從違,察其所自歆,發其所必護,而奸無所容矣。故夫臧辰之以尊禰蠱文公,非徒然也。辰之所歆,附僖以為功;辰之所護,絀閔以逃罪。蓋辰者,莊之末年已執魯政,般、閔再弒,叔仲再逆,推國之存亡於年少位卑之季友,浮沉於逆亂之廷而不舍其位,則其初終從違之際,不可掩矣。
乃所附托以自為功者,僖之附伯苟安,傳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愛於僖也。僖未之伸,則閔不得詘;閔不得詘,則閔固辰之君也。閔固辰之君,弒而辰不問,辰不得免於惡矣。惟伸僖以長,則閔若不可以立;閔不可以立,將慶父可弒而辰可弗問,於是乎辰可以為社稷之宗臣而持權於魯。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見其奸,殄其邪說,豈夏父之流可以口舌爭逆順者乎?閔弒魯亂,僖公立以靖國,正也,無待於詘閔而後伸者也。僖立以正,惟無嫌於為閔之臣,故無愧於為魯之君。辰不使僖為閔之臣,則亦與辰之浮沉於賊者同乎亂,而不足以君魯。故文公之以大正事親者,正僖之臣閔,而僖光矣。此之不謀,詘君父以為奸人之淵藪,沒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惡也,奚容辭哉!
嗚呼!辰之為言,亦榮親之說,制人子以必從者也。惟考辰仕魯之初終以知其所護就,斯情窮而詐見,可不惑矣。故夫奸人者,無一言之可聽者也。子曰:「君子不以人廢言。」非是之謂也。言加於君父,非非其人者之得言;人黨於亂賊,終不復有一言之可聽。故《詩》曰:「盜言孔甘,亂是用 。」非其言之盜也,盜者之言甘亦盜也。知盜以知言而惡其免夫!
八
皇然舉六國之師,加之孱弱之沈,大其名曰伐,而目言其潰,以是為不相當之詞也,而晉憊矣。《師》之五曰:「長子帥師,弟子輿屍。」長子者,剛大之智也;弟子者,纖輕之慧也。故師尚大智,不貴纖慧。晉之憊,晉之纖為之也。
晉之得伯也,以威楚伯也。城濮以後,八年於茲,楚既內有懲心,晉方外有秦忌,襄代文起,未嘗一有事於楚,於是而懼其寒也。寒於楚,則將寒於伯,無以答諸侯之望矣。顧欲全師以向楚則不給,分力以搖楚則不能,無已而姑小試其南向之師,加諸易潰之沈,蓋自以為慧之得,而不知已纖甚矣。楚探其志而知其無如何也,且效之尤而資以相報也,不旋踵而姑用之江,江已滅而再用之六。卒之沈不益晉,而江、六益楚,則得失利敗之多寡,不相償而反負矣。
晉之有秦難,楚之有內亂,無以相及,均也。無以相及而姑試之弱小者,又均也。乃其得失多寡利敗之不均也如此,豈徒遠攻近取之勢有便不便哉,纖慧之為用,利於小人而不利於君子,利於夷狄而不利於中國,其來舊矣。巧者,無義之可尊而姑尊者也。有義可尊,舍義而尊巧,開巧竇以延夷狄小人之入,則黠詐貪沒之尤便,其不相敵也,豈有幸哉!《詩》云:「毋教猱升木。」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家氏曰:「伯者當伸大義於天下,以討商臣之罪。」故正兵以討商臣,上也;畏掣於秦而姑置焉,次也。伐之不足以為威,潰之不足以為勝,慧益纖而勢益失,莫善其終矣!
九
商臣之罪,晉在所當討乎?曰:此非一切之詞所可制也,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天理者不息,不息故密,其惟純粹以精,退藏不忒,而吉凶善敗亦於此乎受度。若夫一切之詞,立一義以該一切,可與否盡之矣。可與否既各成其端,端各有義,故天下無爭仁而有爭義。吉凶善敗,巧曆所不能殫,乃爭一廢一而不顧其中,皆一切之詞之所蔽也。
最下之說曰:夷狄之無父無君,自相蹄齕以終於亂,中國之利,勿問可也。似也,而惻隱之心亡矣。且所惡於夷者,惟其取人之倫而滅之也。所惡於彼者此,而又幸其若此,誠反之心而不亦已傎乎!
其次曰:王者不治夷狄。不治則無乎治矣。無乎治,雖弒父與君,而固無治也,又誰與揀其重輕哉?夫不治者,謂要荒之外,聲不相問,跡不相及,其興其喪,非我所知也。周裂土以封楚,授服以爵楚,其與中國,固嘗與乎盟會觀問之事矣。故不治雲者,漢之於冒頓、宋之於完顏雍是已,雍弒亮。 而非楚之謂也。
又其次曰:中國所虞者,楚也。楚且有覆載不容之罪,乘其罪而執之,是一舉而兩義伸也。於是而楚之臣子,內憤大憝,外資義問,從中而應,戮商臣以謝晉,改立君以聽命於中國,雖使之削王可也,此因義以成乎利矣。嗚呼!惟此之為說,似是而尤非,以蠹王道,莫之或先也。
夫義,一而已矣。大義在我,無所容假,而更假一義以益之,則並所秉之義而俱偽。「立心無恆」「莫益之,或擊之」矣。夷之僭王,子之弒父,奉義以治之,致一而已足。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陰懲其僭,而陽討其弒,則是僭不足誅而必待其弒也,抑弒不必討而惟僭者之弒為必討也?拓跋氏之以脅蕭鸞,惟無可秉之義耳。有義可秉,而此之脅,楚之臣子豈不足以察我之情實,而暋焉恣我以得志乎?是故拓跋氏終不能得志於齊,浸文王而用此,亦不能得志於昆夷,而欲望晉之得志於楚也,不亦難哉!
湯武之放伐,施之君父而無嫌,志號一焉耳。志一號一,內顧不誠,用詐且不足以有功,而況於用義邪!是故一切之詞,遽可其可,遽否其否,不患乎無執。而以處兩端之中,歆止歆動,幸以為利,掩以為名,則功必墮,而義先喪,自非可與權者,固不足以與於斯矣。且所謂權者,亦非軼可否之兩端,以有其神變也。立者因道,權者因心。立者心合道,權者道從心。心合道則道畫心,道從心則心生道。欲心生道,必無往而非道。無往非道,縱廣於道,因時以憤盈,是故可亦人之可,而有其必可,否亦人之否,而有其定否。以此而決大疑,誠於發,誠於義,則誠於功。帝王之所以張弛進退,宰天下而無嫌者,此而已矣。今且執大權以決此疑,則商臣之逆,其必討焉,固也。乃其用以討者,則非若前之所云討者也。
義有序。序者,心之倫也。夫楚固非不治者矣,然疴癢之關心,固不能與中國齊也。內之國中,上之王室,下之友邦,晏然無可生其怵惕者,則當時之大憤,固莫急於商臣矣。故宋之於完顏雍,不可討也:吾君父之仇未報而問彼之君父,則心已先乎熠矣。惟內顧之莫闕也,志暇而義充,楚非不治者也。於是而聞商臣之辜,怒盈於中,誠將其勇,憤於一往,莫之低回,僭王猾夏之罪,留以俟之他日。不幸其亂,不冀其服,致果成劉,得罪人而他無求焉。用斯以往,楚之改君以聽命,有隕自天,非所望也。定而復叛,固其所也。揭日月以行,無有陰匿,而或為陽聲,則志亦易獲。而楚之臣子,不能操我於所挾以相撓。王者之治遠人,君子之治亂賊,惟此焉耳矣。
用斯以往,其未可以望之晉也,明矣。內之國中有急焉,上之王室有急焉,下之友邦有急焉。晉之所急者尤多,而急不在楚。急不在楚,則惻怛憤怒之心不生。義心不生,則義道不生於心。道不生心,則誠不動物而物撓之。心不生,道不立,誠不動,物遽可遽否,徒然托於道以成其欲。幸而止焉,歆而往焉。嗚呼!此大同之以納景喪梁,萬曆之以救鮮疲國考,曾不如置而弗問之苟免於咎也。行止之幾,吉凶之本,無他,心而已矣。心者道之權,德之流行者也。不知天德,不可與言王道。為一切之詞者,弗思耳矣。
十
成風之死,與敬贏同辭。是成風之不得為夫人,與同逆之贏氏同科也。成風不可以為夫人,而莊公固不可以無配食。然則配食乎莊者,舍哀姜其誰邪?
夫之妻其妻,從乎父之醮之;子之母其母,從乎父之妻之。室家之事嫌於愛,子母之愛嫌於私。尊之以父,而後人別於禽獸。故父之弗妻,子弗敢母,子思所以絕出妻之服也。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春秋》所以伸哀姜之尊也。父之所妻,逆不加於父,雖有罪焉,臣子不敢以黜。其可黜者,惟文姜之躬弒,武后之自篡,逆加於父也。逆不加父,雖危國家,陷嗣子,固不可自我而奪父之配。《凱風》之得為仁,仁此焉耳。
哀姜之所戕者,子也,僖亦子也,己與所戕者均乎為子,怨其戕兄弟而抒其忿,猶怨其戕己而報以逆也。怨其戕己而奪之以報其怨,德其立己而褒之以報其惠,則是子母之際合離以利,而天倫 矣。哀姜以怨黜,成風以惠升。怨惠行而父失其尊,母失其親。則僖之立以正而成乎悖,與宣之立以逆而怙其亂,又何別焉?利行於天倫,害中乎風化。僖之頌曰:「令妻壽母。」其臣子導諛以胥溺也,久矣。其無忌憚矣!
十一
成風之僭,文公其可革諸?曰:胡為其不可革邪?既曰「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矣。父之所母,子敢而不祖妣之,何也?夫母從父,祖妣從祖者也。不以父命廢王父之命,非衛 之所託也,正謂此也。且孝子以道而事其親矣,故曰「有子考,無咎」。僖以怨黜哀姜,而以惠升成風,非道之尤者也,匡救之,得矣。
孝子以道事其親,而曰「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何也?妻者,夫之所可得而妻,可得而弗妻者也,夫道制也。母者,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不可得而或母者也,子道順也。哀姜於莊公存之日未有惡焉,莊公之道所可妻者也;如晉,賈氏而後不可妻,乃可弗母。 非成風之固為妾,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
且莊公之妻姜氏,實也,而名因之,名實合一者也。名從實,夫人之為夫人,義盡此矣。僖公之母風氏,實也,嫡妾之辨,名必異乎實者也。革其名,固不革其實。生而文公養之如僖公之養之,得矣;沒而配食於莊公,固不得也。以父之亂名,加諸王父之非實,於是不得為孝子。故《春秋》備錄成風,從敬贏之例於文公之代,文與逆矣。
十二
《易》曰:「《乾》以易知。」天之知萬物也,以易知之,則人之欲知天者,亦必以易知之。況聖人為天下知天,而率天下以共知者乎!古之治歷也,十二月而為年,不從歲而從月;因月而立閏,閏立則歲要於大正,而不恤其小差。夫天之運也以歲,其化也以歲。物之生也以歲,其成也以歲。月者,非運化之所周流,生殺之所司存者也。不主歲而主月,則歲固有愆者矣,然而弗恤以從月者,本天以親民,從其易而已矣。
一歲之實三百六十有五,有餘分焉,古今之所聚訟而莫之或一者也。令要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定歲,其歸密矣。密者,不易察也。且又剖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成乎十二中、二十四氣,其委尤微矣。微者,尤不易察也。中之相嬗,氣之相授,有數而無象,寒暑之化,動植之應,固不齊矣。不齊者,欲察之而無從也。以朔為象,以望為衡,以三旬為仿,五十九日而二月為率,無中氣而閏為正,雖紀年之與成歲有小差焉,乃差者不越三歲而復歸於合。是故主月置閏,從乎易也。易則天固不越,而民自不迷。易簡而天下之理得,於斯至矣。故治歷而用其煩難之知者,不足以當於天知也。《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民所易知,天數在焉。故夫求數于歸扐之奇,索象於斗柄之指,猶術而非道,況謂天無是月,謂天無是中猶可,謂天無是月妄甚。 閏可不告,其滅裂以言天,不亦悖乎!
十三
秦至於穆、康之世,中國之義已絕,而成乎夷矣。歸禭而略其君臣,伐晉而特以號舉,蓋至是而《春秋》之詞緩楚而急秦也。秦方為君子之所急,而況於晉乎?晉之不急,反托以置君。趙盾之所為,操心積慮以成乎逆,惟擅晉之利於己,而不恤天下之憂,惡已憯矣。盾所弗恤,君子不得而為之急。令狐之戰,平詞以緩秦,所以甚趙盾之心也。
夫秦吞西周之壤,東向以爭天下,周之君子賦《黍離》焉,歸過於天而無如何也。所難者,晉而已矣。晉捍秦以捍中國,而周托以立命,故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鄭捍楚,晉捍秦也。鄭弱而非楚敵,故楚以威劫之;晉強而秦不能劫,故秦恆以好誘之。文公之伯,得之楚而失之秦者,唯秦挾援立之餌也。以文公之盛,一受其餌,則終制於秦,以為嗣子憂,而況其後乎!
夫盾豈弗察,而甘心托國以召侮?蓋石敬瑭、趙延壽之心,有他存焉故也。盾以國人不與,而幸不亡,敬瑭、延壽以決計必為,而底於滅。亂臣賊子謀錙銖之利,延天下之毒,貪斯須之權,流天下之禍,罪不勝誅,而慘有餘痛,韓厥猶昌言曰「宣孟之忠」,小人滔天之惡有如是夫!
十四
求《春秋》之例,而以意例之,傳《春秋》者之失也。文公之世,盟會不序者三,傳《春秋》者各以其意為例,而不相通。安於此,杌隉於彼,屈聖人之旨以從其意,義幾成矣,而亦何貴乎一曲之義也?《春秋》之書,文因魯史,史之所詳,有其可略,史之所略,無可復詳,豈徒義不可益哉,欲詳之而不能也。而一詳一略之間,文之純駁,風會之醇醨,君道臣義之得失,胥此見焉。統之以諸侯而不序,斯其以為文公之世與!
諸侯者,非魯所得而諸侯之也。即大夫者,亦非魯所得而大夫之也。國君之邦交,相接以等,相應以誠,相擇以人,相知以素。惟其人以立愛,惟其等以立敬,不敢略也。故惟天子之旅見諸侯,則得以統諸侯。惟天子之臨天下,黜陟一定而情無異施,禮無異設,則得以諸侯概諸侯,大夫概大夫。故曰: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諸侯於其國,君也;於其鄰,友也;於天子,臣也。小之不屍,而專其名以自大,棄侯度矣。夫文公之世,魯亦弱矣,雖其不臣,固未敢有幹上改物之心也,而枵然偷自大於其國,概諸侯以諸侯,概大夫以大夫,則亦荒而已矣。君荒於上,臣荒於下,史荒於官,行人荒於職;風會習之,文言傳之,言不順,事不成,而魯道衰矣。
文公之荒以衰也,其來舊也。僖公之季,竊兩伯之威,苟免於受兵者,迨是而四十餘年。收人之餘以自富,假人之力以自強,誣鬼之臧辰,倡士大夫以導諛之習,而上蠱其君,門天子門,宮天子宮,祀天子祀,頌天子頌,且不自知其非天子矣。兩世踵荒,狂以通國。以諸侯待諸侯,不辨其尊卑也;以大夫待大夫,不問其賢佞也。不擇其友,不賓其人,傴僂於外而傲言於國,史臣亦竊之以為文而成乎荒傲之史。《春秋》承之,固無由以改其妄,則如其文以顯之,而荒主,諛臣、誣史之失見矣。故曰:傳心之要典也。
嗚呼!史因世為升降,而其所系也亦大矣哉!西漢雜而遷譎,東漢褊而固俗,劉宋亂而燁絞,趙宋疲而修弱。上移之,下化之,心生之,文成之,政因之,匪不效焉。況夫詖盪之魏收,際荼亂之元魏乎!又況夫脫脫之處於元世乎!有尊史者存,而史乃立。《春秋》以史為天子之事,蓋重之也至矣。
十五
諸侯不貢而天子有求,求賻求車,繼世而相仍以至也。求車以來,至於文公之中祀,七十餘年,諸侯安於不貢,王室亦安其不相貢矣。襄王之崩,毛伯求金,曠世而一舉焉,周有挾也。成風死,榮叔歸含賵,召伯會葬,周以是挾魯而望之償,知必得而後求焉。敖不終使,得臣繼往,於是而果如其望矣。嗚呼!君天下者之若此,不亡胡待焉!共主之威福,先王之典禮,及於非所及,而僅以責錙銖之報,福殫禮辱。此物亦安足系人心哉!
魯之有喪,天子所加惠者鮮矣。尤重者,仲子、成風之僭,桓公之逆而已。非僭非逆,則諸侯之富,「豈曰無衣」,不必自周而安吉矣。惟僭逆者假王以為榮,則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榮。非僭逆者不待王而榮,則王榮之加,適以顯僭逆者之有待。於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於非僭非逆之等,亦不待王榮而安吉也。況有待焉,則必有以相償;未相償也,則必有以相索。僭逆者且避償索之勞以掩其辱,故自毛伯之有求,而敬嬴之僭、宣公之逆,亦無藉於王,而固安且吉矣。下無所假於王,王亦不能有求於下,自是以後周無求焉。蓋有求而王衰,不能有求而王且均於亡也。命田和、命三晉,只以乞命自延,而不得其斗粟一縷之報。勢所必趨,欲不亡得乎!
十六
河曲之戰不言及,《春秋》之視晉如秦也。秦既狄矣,視晉如秦,晉亦狄也。兩狄相攻,中國無主,於是而天下裂矣。春秋之始,中國相攻,而莫為主;春秋之終,天下相攻,而亦莫為主。中國相攻而莫為主,王之裂也;天下相攻而莫為主,伯之裂也。天下相裂,咎不在一人,君子有恕詞焉。屍中國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晉於是不能逭矣。
秦之戰晉,以天下爭也;晉之戰秦,非以中國爭也。君臣相蠹,自成其私,舍天下之防,徒以恣趙氏廢置之慝心,授秦以重輕之柄而開其釁。於是而晉不足以伯,操戈以競狄,是亦一狄也,而奚辭哉?秦方結楚以病天下,夫亦患釁之未開,則嬰不軌之聲而不足以逞,乃假以置君定國之權,且將天子秦,而又以私背之,與穴斗焉,天下無所望矣。不競於秦,固將下楚,徒以力相角也。晉固為天下僇,而何匪狄邪?
故夷狄者,克以懲之,將自賓也;無以懲之,未能逞也。鄙夫懷猥邪之心,舉國以與之謀,而後不可弭矣。郭子儀之用回紇,固危道也。杜甫未能知道,而《花門》之詩,有深思焉,其猶賢乎!
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幾其肯而莫能得也。晉之失伯於齊,齊之不能爭伯於晉,皆一詘於小國而終不伸也。
邾之卻晉曰:「齊出貜且長。」貜且之長,豈待其辭而後知哉?乃始曰:「辭順而弗從,不祥。」故穀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卻晉也,曰「貜且長」,名也;曰「齊出」,實也。實畏其挾齊,而以名逃於順。新城之盟,聚列國而謀,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趙盾其猶鼠乎?白書欲竊,得人影而姑返也。
且盾豈憚義不爾克,而忌弗順之不祥者哉?商人逆則定之,宋鮑逆則又定之,至於熊 庶其惡,視鄭夷、陳平國蹀血相仍,則直無能問矣。由靈公未弒之前,養天下之惡以相師;迨靈公既弒之後,護天下之逆以相覆。非拂經莫之予,非懷慝莫之親,非毀冠裂冕莫之助,僅然畏齊,辭捷菑以免撓敗。盾之為鼠,人得而制之,而況齊乎!晉師甫返,而商人咆哮以西,固其所矣。
盾養其奸,晉喪其伯,曰「弗克納」者,窮奸人於所沮也。
十八
齊桓之子六人,而四為諸侯。商人弒君稱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強也。齊桓初沒,四公子蓋嘗爭矣。爭而孝公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處齊國,無宋馮秦針之忌。夫豈莫之忌哉?嗚呼!以弱教者靡,以強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強教其子與?
桓之戍衛,武孟方弱歲,而早從戎事,克以捍狄;則四公子者各有徒眾,分處國中,互相制而莫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殺其子,潘豈不忌商人之且殺舍哉?舍弒,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豈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制,終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後元世有齊。齊亂亟矣,亂亟而國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僅乎伯也。司馬氏亂,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惡之弒,歸賊於仲遂者,季氏之辭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魯,季忌而逐之,無以為之罪,而使坐乎弒君,史冊徇之,傳《春秋》者因之。嗚呼,史出私人而國是泯,率然舉滔天之惡以授之脅從者使獨坐也,悲夫!《紹聖實錄》成而司馬殆於奸,《三朝要典》出而東林成乎邪。兼舉並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論者舍聖人之旨以從乎所誣,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允也。當坐者出,則賊可免而不憂;不當坐者入,則人可使為賊,而惟規以自免。《春秋》之書曰:「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子卒。」辟有所歸矣。何歸乎?歸宣公也。使舉上客,而得臣並書,以明夫謀於齊以立接,非遂一人之志也。書其如齊,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弒,明夫弒者之非遂也。出姜者,齊昭之以妻魯而結魯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姜矣。舍弒,叔姬出,出姜已無授於齊,而抑齊之賊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蠱齊,齊利污魯以收魯。接懷篡逆之邪心,內依母寵,外怙強援,賊殺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為允,更誰歸哉?公子遂內製於先君之悍妾,懷刃之凶人,而外脅於甚毒之強國,無能有無而不克止其械,負卿職焉,其罪也,雖然,其與偕行之得臣、薦賄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稱,而遂承大罰。以此傳《春秋》,不如其無傳也。始與得臣並序,繼與行父同辭,歸父之奔,而猶以禮遣之焉。《春秋》奪季氏之誣,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趙盾實弒,而假之出;遂實不弒,而陷之入。有趙、季之私書,無晉、魯之公史。《春秋》所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見 曰消。」正《傳》以《經》之謂與!
宣公十三論
一
君見弒,篡者不在國,則不坐篡者。故宋馮、晉夷吾不坐,而坐華督、里克。篡者在國,則坐篡者,故衛州吁、齊商人、魯軌與接坐,而公子翬、仲遂、得臣、行父減。《春秋》之於內無達辭,由桓之正月不稱王,見殺於齊而以地,知其坐軌以減翬矣。由仲遂、行父、得臣同詞,而無首從,知其減三卿以坐接矣。
然尤有辨。宣之坐也,減三卿以使宣當罪,而無窮宣之詞。桓之坐也,窮討賊之詞以加之,則是桓之罪不啻宣也。君見弒而篡者在國,一也。乘間僥倖以弒且篡者,不窮其辭;處心積慮必篡故弒者,窮其詞。嗚呼!此《春秋》之法所由異於一切也與!
夫使乘間僥倖以弒且篡者,同於處心積慮之元憝,猶之可也。乃使處心積慮必篡故弒之元憝,同於乘間僥倖之賊一切受法,則重於彼而此不適重矣,奚可哉?故夫立法以定刑,一切以為嚴重,將以震天下,而大奸覆以不懼。大奸之懼,懼《春秋》焉耳。是以刑不綦果而綦慎;慎不輕果,所以致果也。減宣而有留詞,桓之辜乃以不赦,慎故不可復逃也。一切者惟其不慎,不慎則陷入者有挾以鳴。陷入者有所鳴,而當辜者亦因以鳴。枝葉長,辯駁繁,殺日積而民愈犯。申商之法,怨有餘而懼不足,無他,不慎而已矣。
二
放奔,一也。奔者,以自奔為文,不見容於國也;放者,以放之者為主,國不容之也。放之而君弒國危,則藉不放之而禍不成矣。故晉放胥甲父而夷皋弒,蔡放公孫獵而盜殺申。盜之憎主人也,非固憎也。欲盜焉,則可無憎者而憎之也。故趙盾放胥甲父而弒靈,欒書殺胥童而弒厲。甲父竄,先辛走,趙盾之所為莫之禁矣。
先胥之存亡,晉公室之盛衰也。先都死而趙氏振,晉權始落。甲父竄,先辛走,而趙氏橫;胥童死,厲公弒,而趙乃復興,晉遂不競。國之世臣,惟執政者放殺之而無所忌,《春秋》之所為憫晉以甚趙也。
三
善治《春秋》者,先大義後微言。求諸大義而不得,於是求之於微言;求之大義而得矣,抑舍而求之於微言,則大義蝕,而黨人之邪說進。故大義已昭,信聖人焉足矣,黨人之言勿庸也。三《傳》者,皆習聞見於黨人以蝕義者也。故我知趙盾之弒其君,而他無問焉矣。
《春秋》書曰:「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賊罪正,忠效立矣。宋人之言曰:「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弗堪命。孔父為司馬,弗能改於其德。」黨詞也。《春秋》書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皋。」罪人得,大法審矣。晉人之言曰:「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不入,不競於楚。」又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黨詞也。
夫二君者,抑豈若楚虔之虐,齊商人之逆,齊光、陳平國、蔡固之禽行哉?彼數君者,且不逭其賊臣之辜,而奚足以為盾逭邪?抑以為盾之未躬之也,則司馬昭之當辜,亦未嘗躬之也。豢死士以競勇於廷,穿之所與弒者,固盾之爪牙也。抑或為之說曰:趙盾能討穿也,司馬昭能斬充也,則可免弒君之罪。茅堂胡氏雲。 然則朱友恭、氏叔琮殺,而朱溫免矣。既以手不推刃寬之,而抑以「不競於楚」為之名,枝詞兩設,以曲出其罪,情之窮也。兩端設詞,而黨人之奸露矣。
以微言伸幽 者,得一言而不白之隱白矣,奚事詘於東而又救之於西乎?且黨盾者之毀靈也,奸亦易見。靈之立也以襁褓,屍位十四年而見弒,曾未及於弱冠之年也。太甲之狎不順,成王之信流言,欲遽加之以不君之罪,亦奚不可?而固弗以不君終矣!彈人而觀其避,童子之嬉耳。盾執國政,能競於楚,豈一執彈童子之能制之邪?
當靈公襁褓之日,范山已早知北方之可圖;迨靈公既弒之後,楚乃疆舒、蓼,問周鼎,而趙盾不能以一矢爭及乎?縣陳入鄭,逼宋滅蕭,晉伏處穴中而不敢一問,盾之所以經營者何在?荀林父以其私人而承盾之跡,乃以大衄於邲,而晉幾亡,尚得起早夭之靈公於血刃之餘,以為盾分過哉?不競者盾,倖免於負國之誅,而反假為行弒之資,不亦僭乎?
靈之立也,非盾心也。盾怨襄,而欲絕其嗣子久矣。盾固與靈不兩立也。罷外爭以專圖之,伏死士以劫持之,盾之刃無日而不俟於靈之脰,所忌者襄夫人之啼耳。夫人逝而刃發,夫豈一晨一夕之故哉!晉人黨而為之詞,傳者習而徇其妄,乃假為仲尼之微言,以蝕《春秋》之大義。嗚呼,橫議流,人心蠱,而天理之滅久矣!
華氏世執宋政,故孔父被從昏之名;趙氏遂有晉國,故靈公專不競之咎。勢之所集,勢人歸之;利之所在,利人榮之。強者為之盡力,辨者為之飾智,黨人行其好惡,天下喪其是非!王宗盛於六代,而同逆之導不與含應同誅,乃得並美於謝安。南軒延譽於君子,而不忠之浚,不與檜、 均罰,乃得齊名於趙鼎。勢利在廷,而國是亂;勢利漸於野,而公論亡;勢利移於史,而綱常毀矣!況乎以黨說傳經,托聖言而為亂賊勸哉!
四
禮行於不可繼,則必承之以亂。周制諸侯為天子服斬衰,不可繼者也。不可繼者,非謂夫人之情慾末能勝而遂弗勝也。斬衰之制,居倚廬,晝夜哭,旦夕一溢米,杖而後興。若此,固不堪以治人事矣。是以嗣天子之處此,總己以聽於冢宰。諸侯之服三年,將誰為之聽邪?夫臣猶子矣,而嗣王不言,冢宰聽之。則夫冢宰者,蒞其官,居其處,在事則若未有喪也。侯之誼不篤於冢宰,冢宰聽而侯獨宅憂,是尊卑疏戚之等殺不立也。故以知諸侯之為天子服斬衰,有其服而已矣,宅憂之制,倚廬之居,溢米之 ,旦夕之哭,固不與嗣王若也。
乃夫君子之以服服喪也,豈徒其服哉!哀之所至,服以變焉;服之所成,哀以紀焉。以服配哀,質生文也;以哀配服,文行質也。誠信於中而達於外,則起居動靜言語謀為,無不准此矣。故服者躬事也,哀者心紀也。起居動靜言語謀為,心之緒、躬之實也。襮於躬,弗本於心,感於心,弗改於實,則亦胡貴此菅麻者為哉!
不能廢事以從心,則不能閒心以從服。事亂之,心渝之,始之於不容已,而繼於所可已者亦弗之已,此必然之勢也。若水之下,導其流而不能復遏也。故行之未幾,而諸侯之淫於禮者,遂並棄其服而不恤。其始曰:受命以君國,固莫非王事,而不可以喪廢也。其繼曰:以喪食喪居而聽一國,力非所堪,無已而居食且無改也。其終曰:夫飲食宴樂之不廢,而況於禮崩樂壞之宜恤者乎?於是而天地社稷越紼行事之邪說登矣。嗚呼!鐘鼓振於縣,干羽舞於綴,黼黻假於躬,飲福拜胙相慶於位,哀無復余,而敬不問其所自生,禮之亂也。居然以對天地鬼神而無慚,則何如其早為之節也。
《虞書》曰:「百姓如喪平聲。 考妣」,圻內百官從嗣君以斬衰終也。「四海遏密八音」,四海諸侯服有殺,而弭樂以終三年也。言樂之遏密,則禮視此矣,謂冠昏賓祭之不行也。但言遏密八音,則服之斬衰,食之 粥,居之倚廬,皆不與嗣王眾子圻內百官等矣。節之於服食居處,而後可節之於宅憂不言。節之於宅憂不言,而終不縱之於行禮作樂。以是為折中之極也。天理順,人道宜也。
不可以為樂,則不可以為禮。不可以為禮,則無資以將敬。無資以將敬,則不敢以事神。廢郊者,非廢天事也,不敢以不備之禮樂事天也。猶夫人之子喪,廢宗廟之祭,非廢祖事也,不忍以哀毀之餘情,施斯須之敬於祖也。若夫臣民卑也,兵刑食貨賤也,以哀余之情治之,尊不廢卑、貴不廢賤之道焉耳。故諸侯之喪天子,惟《虞書》為允。周之舊制,子夏之所傳,殆於過矣。「冬十月天王崩。春正月卜郊。」周道之不行於天下久矣。諸侯之慢,蓋亦制禮者之失也。
五
嗣君居憂,聽於冢宰,不廢事也。諸侯喪天子,弗諒陰,亦不廢事也。夫喪有不廢之事,非獨民事矣。母之憂,不廢父之養。孤子當室,執父之喪,不廢大父母之養。諸侯居其喪,不廢王之貢。民事,卑者也;父、大父母、天子,尊者也。尊者之事有不廢,故儒之駁者為之言曰:不以王事廢天事。似矣,然而其駁也。何也?養,地道也,陰道也,故主乎愛;祭,天道也,陽道也,故主乎敬。陰陽異發而殊情,故愛之與哀,可同時並致而不相妨。哀,陰用也。其與敬陰陽異用,移乎彼則失乎此矣。
郊社之事無養道,惟宗廟為有養道。宗廟之養,薦也,非祭也。自天子達於士,喪不祭而固薦。庶人薦而不祭,喪無廢焉,不廢養也。愛與哀不相妨,無庸廢,故不廢,同之推也。哀妨敬而敬為虛,敬妨哀而哀為替。故大哀廢敬,異之別也。郊社之事敬而非愛其輟,明矣。
敬乃成乎禮,禮乃合乎樂,禮樂之所弗至,敬弗至焉。此有廢有不廢之道焉,而奚以尊卑貴賤之相奪者言哉?陰陽之異用,夫人之情也固然。達其情而禮達矣。
六
《春秋》書楚子伐陸渾之戎,有內詞焉。蓋自是而盟辰陵,圍鄭,滅蕭,伐宋,咸內楚也。所惡於楚者,以其僭與?則從乎四夷雖大之列,沒其王而子之,足矣。所惡於楚者,以其夷狄之道也,則自召陵以來,通王貢,列會盟,而已為周之侯氏矣。以楚而視中國,楚夷狄也;以楚而視趙盾為政之晉,非獨夷狄也;以楚而視陸渾之戎,楚非夷矣。
陸渾之戎,居於伊川,淫於洛表,誰實為之?秦、晉遷之也。晉為中國伯,挾周以令天下,偕蠶食西周之秦,揖被發之異類,逼王畿以銷周,而楚伐之,楚內矣。於是而楚不獨夷,晉不獨夏。楚不獨夷,可內也;晉不獨夏,則移內晉者而內楚,其亦可也。晉用陸渾之戎以間周,戎且用晉以變天下。天下且受變於戎,而先王之禮法已圮。有能伐之者,君子不復問其僭王之罪而不以夷狄相攻之例例之矣。故《春秋》不與楚莊之伯,而於是則若將授之,使與齊伐山戎等。
楚者,於周為夷狄,非天下萬世之夷狄也。陸渾之戎,天下萬世之夷狄也。言語嗜欲,居處婚葬,衣服器制,惑蚩蚩之氓以毒天下。流及後世,義陽之蠻,梗宋、齊、梁以掣其北伐。又垂之千年,而毛葫蘆之所據,流民之所依,東漸唐、鄧,西垂梁、沔,雖號為士大夫者,類皆貪食垢面, 戾而不知有君父,罔非陸渾之戎風也!聖人見微知著,內楚以外夷。地之經,人之紀,於此焉定矣。
七
正大義者,其惟權乎。權,輕重之准也。移輕於重,則重者輕;委重於輕,則輕者代重而重者虛矣。《春秋》之法,不舍賊而求賊,弗移輕於重也;不許賊之治賊,無委重於輕也。故曰:可與權者,其惟聖人乎!義正焉耳矣。
不舍賊而求賊,則宣公坐弒,仲遂弗受也。不許賊以討賊,則仲遂雖與聞乎弒,宣不得以賊故薄之也。不成乎賊,斯成乎卿,宣不可得而賊之,魯故可得而卿之。卒仲遂,翬不卒。 譏猶繹,《春秋》之不賊遂而卿之,審矣。於是以知遂之黨賊,非敢於賊也。黨賊者,行父、得臣之所均,他日委罪焉而遂從重,乃由其委罪而知遂之輕矣。
夫果成乎賊者,必有可賊之勢。前乎弒而有其勢,然後得動其惡;後乎弒而有其勢,勢益重而以之不拔。華氏之於宋,趙氏之於晉,惡為之掩而恩禮有加焉,勢重故也。仲之沒也,歸父嗣焉,旅櫬未返,魯人遽與裁其恩禮,而宣公聽之。歸父之不保,於此兆矣。宣不以之為功臣,國人不比數之冢卿,遂如是其孤立,而曾足以弒邪?知遂之不足以弒,則宣實弒主,遂無與分其惡也。
若乃遂之苟從於逆而不足為有無,則見媢於其黨,行父。 見輕於其君,夫亦有以自致矣。嗚呼!蕭衍篡成而沈約斥,匡義位定而趙普廢,挾覬望之情,為亂臣賊子之所奔走,待其勢謝事已,惟恐其死之不速,而帷蓋無恩,此《氓》之詩所以咥笑於兄弟而徒自悼也。解縉謫,黃淮囚,顧曰:「練子寧而在,吾將用之。」姝姝嬡媛以從人,抑何為哉?仲遂卒猶繹,而萬入焉。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有如是夫!
八
有語而必死,有不必死而必語;有不必死而必默,有不可默而必語。比干之諫,諫而必死者也。知必死而諫,道在死者也。百里奚之不諫,諫亦未必死也。以不欲語,雖不死而不諫,道在默者也。陳靈公之無道,凶德不如紂;泄冶之言,危詞不如比干;則泄冶不必以死為道。不必有死之志,而固然其必諫,如是諫焉而無死者多矣。可以無死,不死可也;因無死而不諫,不可也。孟子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泄冶未逮乎反覆,猶未有去之道也;待之反覆而後去,未逮乎反覆而遽死,事之變也。君子盡其常,不恤其變。變之非常者,如食魚而鯁以死者有矣,固不畏鯁以廢魚也,君子之所廢者, 鮐而已。紂, 鮐也;陳靈,常魚也。微子廢 鮐,而泄冶食常魚,亦何必泄冶之為過哉!
子哀之去,因乎昭公,母子之難也。骨肉之疑,尊親之卻,頡頏其辭,以發宮闈之隱,而未有以處焉,則禍足以死而不瘳於國,去之可矣。叔肸之不食祿,君已成乎惡也。正言其賊則必討,禍再發於天倫而以危社稷,無與聞焉可矣。陳靈無魯宣不赦之逆,無襄夫人不可解之隱禍。淫昏之咎,旦改之而夕免於敗,默而居其國,一容容之懦夫也。悻悻而去之,則春秋之季,足以托足之廷亦鮮矣。接輿、荷蕢惟不忍此,而見謫於聖人。夫生乎亂世之末流者,惡得夫伯禽、衛武以為之君,而以行君臣之義哉!
史家據成敗貶節義,左氏、司馬遷、班固、范曄,率用此道也。故折中於《春秋》而後定。治《春秋》者又從而抑之,將誰正邪?《春秋》之文無可致其褒,則不貶而已足。書《曰》:「陳殺其大夫泄冶。」甚靈公也。甚殺之者之罪,而殺者榮矣。浸欲褒之,抑將何以褒之邪?死諫者,臣職也,特文不可起也。書字者,非常也,吾不知哀與肸之果非名否也。哀、肸名不別見,應即其名。 無已,而加之相殺之詞。陳侯固君也,不可以伸冶故而紊大倫也。無所施褒,不貶而忠已顯矣。稱國者,君臣同昏,分惡於寧、行父之流焉耳。以史之詖辭而求經,又惡知聖人之情哉!
九
語曰:「因不失其親。」親者,非情親之謂也。君子之親,以性以義;野人之親,以類以倫。所固親者為其親親之道也。因者,因其固然而相因也。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冬十月,楚子入陳。明年春,楚子圍鄭。未浹歲,而戴以主盟者,縣其國,入其都,肉袒牽羊而後釋。陳、鄭之所因,其效可睹矣。
非我類者,不入我倫。義所不得合者,性固離也。討夏氏有詞也,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講也。入陳而陳不覺矣,移兵以向鄭,而鄭愈不謀也。其合也如聚沫,其加之兵也如飄風,要亦奚足怪哉!不陽與之以可親,雖庸人弗因。陽與之親,而憂其易露,非急易面目於旦晚之間,則覺而不得以逞。禽為心,狄為道者,何恃以加人乎?恃此面目之無恆,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沐猴之冠,乍見而人,少間而無似人者,是以速用其無恆,而後以加人而必克。嗚呼!陳、鄭即疑其不可親,而不料其變易之已速。踟躕少間,兵已臨 ,庸人至此而始悸,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
以國因者喪國,陳、鄭是已;以身因者喪身,崔浩、楊愔是已;以功因者喪功,王猛是已;以名因者喪名,姚樞、許衡是已。前者喪,後者復因,君子迷,野人陷,古今之大哀也。《易》曰:「入於幽谷,三歲不覿。」亦何三歲之足恃哉?晨加諸膝,而夕刃矣。
十
戰之有主客之辭,曲直之案,輕重之衡;尊卑之差,親疏之別也。均乎可以為主,則及者志戰者也,所及者應也。曲直之案,輕重之衡也。或情相等,或義不相掩,則及者尊統卑,親加疏也,所及者卑疏而不可使為主也。曲直之案,輕重之衡,一事之褒譏也;尊卑之差,親疏之別,人倫之體裁也。人倫之所系,一事之得失不足論已。
以魯視諸侯,魯親矣。為我親者,我所尊也。戰於奚,戰於紀,戰於甗,以魯及者,親加疏。若曰:我不欲戰,則彼不我戰,不使敵之加我。親者全乎尊矣。以中國視楚,中國尊矣。尊於中國者,我所宜親也。戰於城濮,戰於邲,戰於鄢陵,以晉及者,尊統卑。若曰:楚不敢必戰,晉與之戰而後戰,不使楚之加乎中國。尊者全乎尊,而於我親矣。尊之統卑,親之加疏,人倫之紀也。尊或失其可尊而必尊之,親或失其可親而必親之,全尊親之體也。義繫於尊則不問其曲直,義繫於親則不相為重輕,以尊親為裁也。體裁者,因天之理,正人之紀,一事之是非,不足以掩之矣。故城濮之戰,得臣志之;邲之戰,林父所弗志也;鄢陵之戰,楚晨壓晉軍而陣。之三戰者,志皆在楚,而奪其志以伸晉,功不問其成虧,義不問其得失,因天之理,正人之紀,而大義行矣。
嗚呼,晉、楚之力敵矣。以晉統楚,非實也。乃聖人力奪諸楚,以柄授晉。迨夫長岸之戰,以楚及吳,而聖人之情愈有不得已者存矣。楚不可尊,吳愈卑則楚可尊。楚非可親,其親吳也,則無寧親楚也。夫吳之與楚,僭王均也,而吳則被發文身之吳也。以臭味言之,楚於我親矣。故《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乾》《坤》毀,則無以見《易》。無以見《易》,天地不可立,而況於人乎?
所欲者曰及。及者事之主,所及者聽也。欲戰則戰,不欲戰則已,故主乎戰;欲平則平,不欲平則可弗平,乃主乎平。宋之受圍也亟,欲平,其情也。且不有欲平而卒得平者乎?欲平則平,楚弗得不聽,宋得以伸其欲,而宋伸矣。伸宋者,《春秋》之勿使楚人伸也。宋之得伸者,宋固不自屈也。惟不自屈,故君子以可伸而伸之。其自屈矣,則強猘之楚不聽其平,是欲平而不得平之勢也,惡能為平主哉?見圍經年,死守而不為之屈,上下有同力矣。力同,則同欲者伸。故以人書者,顯非其君臣之私,即楚而失眾也。
嗚呼,楚之猘也,兵未加而先靡以從,若魯歸父之策者眾矣!宋終亢之,殆於亡而後姑與之平。與之平而楚不得不聽,宋於是而有死之心以報晉也。晉之伯,宋兩困於楚,而晉無一矢之救,宋終不屈,以聽晉而輔之。是宋有大勞於晉,而晉無造於宋也。無造而不忘,戴之以死,終春秋之世,魯、衛、鄭、蔡叛服不恆,而惟宋不易志。知天下之無王,則不可以無伯。知伯之不可恃,而終不恃夷,宋之以厝國於不傾者審矣。魯、衛、鄭、蔡,或亡或削,而宋免焉,非王偃之狂,不先六國亡也,宜哉!
十一
立義於此,無待人之求而自得者,非君子之文也,夫惟為之激昂之詞以相顯而後求明者,無待求而自得。激昂者必有所偏,而道多所廢矣。王通氏曰:「《春秋》,王道之權衡。」權衡者,無所激昂,恆平以待人之求也。知此而例之不足以立,審矣。為之例者,必有激昂。故《綱目》賤揚雄之死而屈於狄仁傑,徇例也。例「滅」者曰「亡國之善詞,上下之同力」,非也。國已亡,世已殄,實滅也,不待激昂而故起「滅」文也。例「以歸」者曰為其「服為臣虜,故絕之也」,非也。彼以焉,此與歸焉,實以歸也,不待激昂而故起「以歸」之文也。善而書「滅」,將不善而不書「滅」,則是「滅」者之為功為罪,以受「滅」者而掩。絕之而曰「以歸」,將不絕而不曰「以歸」,則是「以歸」者之為功為罪,以與「歸」者而掩。故有所激者必有所沉,有所昂者必有所俯。斤斤以顯一人一事,使夫人無待求而自知,其廢道多矣。
聖人之於經教,若懸日月焉。暉不為物設,而物遍取照。冥行擿埴者之不可與於明,聖人行於所無事,而不能與天地爭功也。故「滅」之為義大矣。齊滅譚、遂,悲王道之淪於伯也;楚滅江、黃,悲伯業之淪於夷也。均是言「滅」,而悲憫之深,且非徒為譚、遂、江、黃悼矣。晉滅潞氏、甲氏、陸渾之戎,幸中國之返於正也。均是言「滅」,而欣幸之深,詎可雲赤狄與戎亡國善而上下之同力足憫邪?楚以獻舞,甚外之暴也;魯以邾益,甚內之曲也。均是言「以」言「歸」,獻舞、益之賤行同,而惎楚尤魯之情異矣。晉以潞嬰兒大戡狄之功也。均是言「以」言「歸」,將嬰兒不受縛於晉,詎可以貴道貴嬰兒邪?狄禍之中於鄭、衛、齊、杞也百年,而其於晉尤不兩立也。滅其族種,俘其君,於是乎盡春秋而冀、豫、青、兗無狄患,垂至於七國而猶晏然。故若狄者,殄之而不為不仁,俘之而不為無禮,以謀勝之不為無信,乘其危而並之不為不義,上下同力,適以甚其惡;倔強不屈,適以益其不赦。彼夫以「滅」例「滅」、以「以歸」例「以歸」者,胥於此而亡當矣。
由是推之,《春秋》之教,懸其實以待人之求,功罪得失,咸取照於平衡。弗之思者,固無能得也,授之以例,俾易知焉。專家之學,所以自標榜於師說者,譬之以飴飼嬰兒而使去其母。聖學不傳,邪說益逞,可勝道哉!
十二
嬴秦之為無道,天下之所知,乃秦之為無道,固有為也。固有為,則固有其道。固有其道,則必有與道相得者焉。夫婦之義,至秦而定,至漢而章,是猶與道相得者也,古未之逮也。
《春秋》書郯、杞之女來歸,平詞而無異,非《春秋》之不以為異也,當時之習,周之制,不之異也。婦之不若,夫出之,正矣。婦以不若出,而猶備其車服,厚將迎送,歸告諸宗廟,史張大而無降詞,顯書於策以垂後世。若是者,將以成出者之厚,而弗忌乎獎所出之薄,過矣。周之道所為文勝而傷其質也。《歸妹》之象曰:「君子以永終知敝。」永終者,永君子之終;知敝者,知細人之敝。不若而可出,出而以禮將之,使可嫁也,君子之以永終也得矣。乃不若而出,出而弗替其禮,細人於是乎無慚而翱翔於去留,細人之敝所必至,君子之所當知也。
臣之於君也,可存可亡,翱翔於去留而不失其榮,則細人無忌於毀其國。妻子之於夫也,可合可離,翱翔於去留而不失其寵,則細人無忌於毀其家。故三代之喪天下也,無仗節死義之士,賢如箕子,而猶遜志於周。秦以上之無烈女也,視其夫之死亡若遺,而《凱風》《有狐》之詩乃以陳之太史而無嫌。臣之不二君、女之不二夫。秦以後之所為名教也,細人敦矣。周之道敦於君子,薄於細人;秦之道薄於君子,敦於細人。夫君子之以敦為德,而不惟其文也。且天下而不皆君子矣,則無寧勸細人之敦者,為以別人道,而成俗者大邪!
臣之無適君,封建之天下,仕乎侯國者可矣。侯國之臣,猶今之屬吏也。故以封建之臣禮,事郡縣之共主,非妄人焉不能;則以郡縣之臣道,責封建之陪貳,於道不得矣。若妻之於夫,古今均也。是故秦漢閒家之法,古未之逮也。《春秋》從周之文,無能改焉,雖史氏而弗為異詞,以為人道之缺,俟之後王。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固必有所損益矣。
十三
理以紀數,數不足以該理;化以成象,象不足以知化。統其一原而聽其萬變,君子之道斯以異於異端也。數之不齊,而有偶齊;象之無定,而人可以私意定之。夫苟從其私意以征於偶然,於是儒之疵者執為感應之說,以與釋氏之報應相亂,而君子之道隱。君子之道,以已亂也;釋氏之教,以勸善也。窮亂以已之,懲惡以勸之,釋氏立言之心未可重非,報應之說若可以存矣。而固不然,惟其無與於化理也。
說《春秋》者惡桓、宣之弒,曰:宜得夫水旱凶災之應。惡晉侯之殺世嫡,曰:宜得夫奚齊、卓子駢首受刃之報。夫既濫於釋氏之言矣,洵然將使五穀登,薄蝕不當其世,遂可推刃君親而無忌乎?奚齊、卓子竊位,使以保其天年而國無恐,遂可聽嬖妾以殺冢子而無憂乎?人不足以行法,弗獲已而求之冥冥,匹夫賤婦窮而呼天者,此情焉耳。故報應之說,釋氏芟須去眉之憊詞,流俗之浮喜浮怒者所樂聞也。釋氏利誘乎愚賤,無聊之徒以為之從,故恆取其無聊之憊心而為之慰。夫君子憲天道,敕王法以正天下:惟皇作極,皇自作也;向用五福,君自向也;威用六極,君自威也。皇不自建,委之亂人以推刃,付之水旱不齊之象數以行懲,則將焉用夫君子哉?
亂人者,非已亂之人也。臣弒其君而以報其君,行自見殺而又以報其弒。禍之相尋,惡知其極?故釋氏以為人食羊,羊食人而無終已,求屍其權者而不得,則妄設一啖魔王以操天之柄,而憊極矣。不齊之象數固不齊也。桓、宣弒,而水旱應其民,是天且助凶人以益之亂矣。以為代隱公、子赤而抒之怨,則彼固何怨於南畝之婦子?以為警桓、宣而使之懾,則彼且安忍於君親,而何恤於溝壑之老羸邪?惡動一人而害移於氣數,故釋氏以為一念妄生,山河消隕,而等天地於浮漚,以惟人之起滅,枵然自大,而愈憊矣。
嗚呼!為此說者,將以為引天治人、參人於天之大用,乃徒用夫匹夫賤婦情窮勢屈之劣情,以浸淫於芟須去眉者之猥說,廢人道,亂大紀,謂之曰儒之疵者,不亦宜乎!此說不辟,妄者淫焉。故李贄之說史也,指操、懿、裕、衍之赤族以怖天下,乃君子則既不可怖矣,小人者怖以須臾,而惡發則忘者也。無以懲之而姑怖之,雖與怖之,固無怖者,抑只以充狂夫下士之嬉笑。嗚呼,此贄之所以為贄與!
《春秋家說》卷二上終